《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的部署》的公布发表,是农村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它对于动员全党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切实贯彻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继续坚定不移地搞好农村改革,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起到了巨大的鼓舞、推动、组织、指导作用。
我国的农村工作全面贯彻文件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取得了显著成果:农村经济避免了前几年发展中的大起大落,步人常规增长。粮食生产喜获丰收,比上年增产200亿斤,二、三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农民在产前产后各个环节上的自我服务及横向经济联合大有突破,商品生产中新的创造、新的事物遍地萌生,新的农村经济体制也逐渐显露出清晰的框架,农村商品市场开始建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交融的格局正在形成。农村经济在改革中步人稳定增长新阶段:查处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案件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就,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总的来说,也是好的。但是,封建主义遗毒的影响,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污染和侵蚀,以及一个时期内,思想政治工作的削弱,给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带来一些复杂的情况。几年来,特别是经过1983年秋季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整个社会治安状况有了明显好转,人民群众普遍有了安全感。但是,各地工作发展不平衡,成果还不巩固。同时,在经济改革、开放、搞活的新形势下,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特别是经济犯罪活动增多,偷盗案件上升,某些社会丑恶现象又沉渣泛起。为此,1986年2月至3月,中央召开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研究和部署了1986年的政法工作。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坚决取缔和制止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在社会治安已经取得明显好转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治安的稳定好转,以保障社会安定,更好地为经济的改革、开放、搞活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关于继续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中央要求对那些杀人、放火、爆炸、强奸、抢劫和流氓集团等危害人民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对一切严重危害社会风气的腐败丑恶现象,要坚决制止和取缔。
中央要求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同时,要下大决心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鉴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比之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更为复杂,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部门都要作为重要任务之一,协同动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经济犯罪活动不管牵涉到谁,都要依法查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以经济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不能以党纪、政纪处分代替依法惩处;不能把查实的经济犯罪当成不正之风处理,不能把查实的渎职罪当成官僚主义处理。中央要求依法抓紧查处经济犯罪的大案要案,从严惩办严重经济犯罪分子。
各地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等有关部门,周密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意见作为工作的指导思想,协同配合,互相支持,突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经过一年的努力,使这项斗争取得了重大胜利。
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方面,1986年,各级检察机关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打击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重大盗窃和拐卖人口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全国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人犯315000多人,决定起诉319000多人,追捕6400多人,追诉3800多人。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298000多件,判决人犯32.5万多名。在全部人犯中,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绝大多数是属于流氓犯罪集团、杀人、抢劫、强奸等7个重点打击方面的犯罪分子。1986年全国刑事发案率为万分之五点二,从1981年的万分之八点九和1982年的万分之七点四降了下来,连续三年稳定在万分之五左右。在全国大多数地方,直接危害社会治安、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暴力性犯罪案件明显下降了,社会治安的局面在总体上是稳定的。
,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全国检察机关全年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81591起,比1985年增长72%;立案侦查49557件,比1985年增长3.3倍;结案49532件,比1985年增长90%。通过办案,追缴赃款赃物价值8亿多元,超过了前7年的总和。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受理经济犯罪案件78133件,比上年增加55.52%。除走私案件的收案比上年增加44.74%以外,投机倒把、偷税抗税、行贿、受贿、诈骗公共财物等案件都比上年增加一倍至二倍。在被判处刑罚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中,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比上年增加56.23%。这场斗争对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沿着社会主义轨道胜利前进,起了有力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查处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总的来说,形势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不少地方一些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还没有查清办结,新的犯罪还不断发生;在社会治安方面,一些重大恶性案件上升幅度较大,一些大中型城市和铁路沿线村镇的发案率较高,少数地方的社会治安问题还比较严重。因此,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活动的斗争,仍然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我国科技人员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它是经长期的演化而形成的。解放初期至1966年,我国基本上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制度和职务等级工资制度,并形成多种技术职务系列。1966年以后,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基本停顿。1978年恢复评定技术职称。到1983年暂停评定职称为止,全国共有595万专业技术人员获得技术职称。评定职称增强了专业技术人员在科技和经济建设中的责任感,提高了他们的社会地位,落实了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激励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进取精神,发现了一大批中青年优秀人才。但是,在实践中,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论资排辈、降低标准、扩大评定范围和片面强调学历、论文等问题。为了适应经济、科技、教育体制改革形势,对职称评定工作需要进一步改革。
,中共中央书记处先后3次专题研究职称改革方案,决定从1986年起,在全国有计划、有步骤、有领导地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1986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本内容、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任职的基本条件、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工资额的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聘任和任命、行政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相互兼任职务的问题、待聘人员的安排和待遇、待聘高级职务的设置、离退休问题等作了详细规定。随后,国务院又陆续批转了21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及5个靠用系列的请示报告和实施细则。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工作在坚持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展开。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根本目的是精心选拔人才,合理使用人才,把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到学术、技术和经济等专业工作的职务岗位上来,使他们放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聪明才智。
专业技术职务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经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本单位选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职务设置的意见,由相应部门核准。
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为我国四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担任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相应具备大学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的学历(对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职务设高、中、初三级,也可以只设中、初两级或只设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数量在国家规定的编制范围内有一定的限额,不同类别的单位和专业技术职务在不同档次之间应各有合理的结构比例。专业技术职务各档次(或等级)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报劳动人事部核准。
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各部门和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建立高、中、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本单位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不能成立评审委员会的,可由上级组织的评审委员会或聘请外单位专家与本单位专家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承担评审任务。
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实行聘任制。三线、边远地区和不具备聘任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任命制,但应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聘任制。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或任命都不是终身的,应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如工作需要,可以连聘连任。聘任或任命单位对受聘或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成绩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或任命的依据。
行政领导一般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期间的工资待遇,在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行政职务工资中,按较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对于过去已获得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应承认他们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实行聘任制后,对暂时未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单位要继续关心他们,区别情况,妥善安排,鼓励他们到更需要或更能发挥他们专长的单位去工作。在少数人才密集的部门或单位,凡确实符合相应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的中年专业技术骨干,由于限额已满,未受聘任的,可有控制地确定“待聘高级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同时,应坚决执行国务院有关离休、退休的规定。
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我国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步骤,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各项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的各项规定,积极开展工作。据1986年底对全国24个省市60个部委的统计,有15%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了聘任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激发了专业技术人员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提高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专业技术队伍的高、中、初级结构趋向合理,一批优秀的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优先得到晋升和聘用,促进了人才的合理流动。
“863”计划实施
“863”计划是中国实施的高科技发展战略计划。8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新技术革命的兴起,引起了国际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许多国家都把发展高技术列为政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实力和国际地位的重要标志。面对世界新技术革命浪潮的冲击,面对严峻的挑战局面,中国政府根据自己的国情,采取了有限目标,突出重点的方针,在一些重要领域跟踪世界先进水平,在有优势的领域里力争有所突破,改造现有的传统产业和建立新兴产业,逐步把整个国民经济移到新的技术基础上来。
3月3日,王大珩、王淦昌、杨嘉墀、陈芳允等4位老科学家上书中共中央,对跟踪世界水平,发展我国高技术发展提出建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十分重视这个建议。3月5日,邓小平对这个建议作了重要批示:“此事宜速决断,不可拖延。”在党中央部署下,国务院组织了全国200多位知名专家对我国高技术的发展战略进行了全面论证。经过反复讨论和修改,于同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关于转发《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纲要》的通知。1987年3月召开的六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正式向国内外宣布这一纲要,并决定从1987年开始组织实施。该纲要因在1986年3月提出建议,故又称“863”计划。
“863”计划共确定7个技术领域的十几个主题,主题又分解为100多个专题、560多个课题。“七五”期间,先投资10亿元人民币,到2000年总投资约100亿元人民币。其主要内容是:生物技术,包括高产、优质、抗逆的动植物新品种、新型药物、疫苗和基因治疗、蛋白质工程;航天技术,重点是研究发展性能先进的大型运载火箭及新型空问运输系统,以提高我国航天发射的商业服务能力,为和平目的服务的空间科学和空间技术的研究,将继续进行;信息技术,包括智能计算机系统,光电子器件与微电子、光电子系统集成技术,信息获取与处理技术;激光技术,主要通过研究高效率和高质量的激光技术,带动脉冲功率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新材料及激光光谱学等技术科学的发展,并注意扩大激光技术在生产加工及其它领域的实际应用;自动化技术,包括计算机综合自动化制造系统,智能机器人;能源技术,包括燃煤磁流体发电技术,先进核反应堆技术;新材料技术,重点是发电光电信息材料,耐腐蚀和重量轻的高性能结构材料及特种功能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