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变革风生(1980-1989)
1978200000059

第59章 1987年(6)

为了维护拉萨乃至整个西藏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务院根据宪法第89条第16项的规定下令:拉萨自3月8日零时实行戒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多吉才让根据国务院令,3月7日至8日,连续发布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号至第6号令,就实施戒严作出具体规定。这些政府令规定:自1989年3月8日零时戒严期间,严禁集会、游行、罢工、罢课、请愿和其他聚众活动,戒严区实行交通管制措施。非经许可,外国人不得进入戒严区。现在戒严区的外国人除经批准者外,限期离开。对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一律收缴。对制造骚乱的可疑分子和可能隐藏罪犯的处所及其他可疑地方,公安机关和戒严人员有权进行搜查。对于抗拒或煽动他人抗拒戒严措施者,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允许任何人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煽动分裂国家,制造骚乱,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破坏公共财产,以及进行打、砸、抢、烧行为。一经出现上述行为的人可当场拘留,如遇抵抗,值勤人员依法处置。对通令所指现行犯罪或在犯罪后被发现的犯罪人员,任何机关、单位、团体和公民要立即将其扭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尽快查明其罪行,依照有关法律从重从快惩处。凡策划、制造和参与骚乱活动,进行打、砸、抢、烧及窝藏犯罪分子和赃物的人员,必须立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拉萨的骚乱事件是达赖集团和国内少数分裂主义分子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地策划和煽动的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严重政治事件,是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犯罪行为。国务院在危急时刻决定实施戒严,是非常及时、完全必要的正确决策,保护了西藏人民的正当权利,维护了祖国的统一。3月9日,拉萨绝大部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逐步恢复正常工作,商店陆续开门营业。一批参与骚乱的人开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鉴于拉萨的局势已经恢复正常,国务院发布命令,自1990年5月1日零时起,拉萨解除戒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

10月25日至11月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10月25日上午,大会在人民大会堂开幕,邓小平主持了大会并致开幕词。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1936人,特邀代表61人,代表着全国4600多万名党员。另有不是党的十三大代表的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候补委员和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中纪委委员和党内部分老同志等共317人列席了大会。此时,中国改革开放出现蓬勃向上的局面,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取得了很大成就,国家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在这种新形势下召开的党的十三大的中心任务就是加快和深化改革,同时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中央委员会的报告;(2)听取和审查中央顾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3)审议并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4)选举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顾问委员会。

赵紫阳受中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作了题为《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报告。报告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从对我国历史的回顾,对当前情况的认识,对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分析,对国际环境的比较等方面,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进行了精辟的论证,科学地阐述了党在这一阶段的任务、路线、战略、方针。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的继续、丰富和发展。

《报告》首先概述了我国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9年间的历史成就。指出这9年是建国以来国家经济实力增长最快,人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国家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9年来的实践证明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是一条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路线。在这条路线的形成和发展中,在一系列关键问题的决策中,在建设、改革、开放新局面的开拓中,邓小平同志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勇气、求实精神、丰富经验和远见卓识,作出了重大贡献。《报告》着重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进行了系统的深刻的阐述。指出正确认识我国现在所处的历史阶段,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首要问题,是我们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和政策的根本依据。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根据这一理沦,《报告》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报告》明确提出并系统论述了我国经济发展战略,阐明了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和目标,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关于经济发展战略,《报告》重申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确定的分三步走的部署。并强调最重要的是走好第二步,即到本世纪末,使国民生产总值再增长一倍,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大会确定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围绕转变企业经营机制这个中心环节,分阶段地进行计划、投资、物资、财政、金融、外贸等方面的体制的配套改革,逐步建立起有计划商品经济新体制的基本框架。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报告》提出长远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近期目标是建立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并指出,改革的关键是党政职能分开。

《报告》还对在改革开放中加强党的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也就是四个方面的改革:党的领导制度的改革,党内生活制度的改革,加强党风建设及其工作方式方法的改革和党的宣传工作、干部工作、纪检工作的改革。

接着,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十二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认为这个报告是党和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建设和改革的具体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的成果。决议号召全党同志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下,在十三届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牢牢掌握这条基本路线所规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加强党的团结,加强党与全国各族人民的密切联系,同心同德,振奋精神,埋头苦干,开拓创新,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大会还讨论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中央顾问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经过充分酝酿和民主选举,大会产生了新的中央委员175名,中央候补委员110名,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200名,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69名。新选出的中央委员会向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迈出了重要一步。

中共十三大经过8天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在民主、团结气氛中闭幕。这次大会是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历史性伟大转折以来,又一次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的会议。大会第一次系统阐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明确提出了党在这一阶段的基本路线,并依据这个理论和基本路线制定了加快和深化改革的基本方针以及加强党的建没的任务和措施。大会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将指导着全党和全国人民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胜利前进。

月2日召开的十三届一中全会,选举赵紫阳、李鹏、乔石、胡启立、姚依林为政治局常委,赵紫阳为总书记;决定邓小平为中央军委主席,赵紫阳为第一副主席,杨尚昆为常务副主席;批准陈云为中顾委主任,乔石为中纪委书记。政治局常委向全会提出:邓小平虽然退出了中央委员会和政治局常委会,但他作为党和国家重大问题决策人的地位和作用没有改变,在重大关头仍然需要他掌舵。这是党的事业的需要。这个意见得到了全会的赞同。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形成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理论基础,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据的根本,是对我国基本国情的科学概括。这一科学理论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解放思想和重新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背景下逐步形成的。它是中国共产党正确地分析国情和对社会主义进行再认识的成果的总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酝酿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拨乱反正,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党和国家领导人开始从基本国情出发来认识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1979年9月,叶剑英同志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的讲话中指出:“在我国实现现代化,必须要有一个从初级到高级的过程。”这就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酝酿拉开了序幕。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明确提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阶段”的论断。同时指出,“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由比较不完善到比较完善,必须要经历一个长久的过程”。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政治报告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现在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物质文明还不发达”是这个阶段的主要特征。这样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一步步加深。1984年1月,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一决定阐述了不少关于初级阶段理论的重要思想。如“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不能把贫穷当作社会主义”,特别是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并明确指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这些思想为初级阶段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石。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的决议》,再次重申“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并以此为依据阐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可见,我国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是随着改革的逐步推进而由浅人深,不断发展的。

第二,形成阶段。党的十三大召开前夕,全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断作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在此基础上,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党的十三大要阐述中国社会主义是处在一个什么阶段,就是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定规划。”这次谈话为党的十三大充分论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作好了准备。

10月,党的十三大政治报告集中了集体的智慧,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进行了精辟的阐述。科学地阐明了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含义、历史地位、客观依据以及这个阶段的主要矛盾、根本任务和指导方针、基本路线等一系列问题,形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制定一切方针政策都必须从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而不能脱离实际,超越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要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在我国,这一阶段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即从本世纪中叶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到下个世纪中叶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实现,都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因此,在这一阶段,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这一主要任务,党制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概括起来就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此外,还制定了这一阶段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第一步,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这个任务已经基本实现;第二步,到本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再翻一番,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到下个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

十三大的召开,促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最终形成。此后,党通过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这一理论。

第三,发展阶段。1992年初,邓小平南巡谈话在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基本实践的基础上,丰富和发展了包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在内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以邓小平南巡谈话为指导,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概括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构建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新体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上,作出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强调这是一个至少上百年的很长的历史阶段,制定一切方针政策都必须以这个基本国情为依据,不能脱离实际,超越阶段。这就使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成为我们制定一切方针政策的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