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中央政治局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在通货膨胀日益严重的情况下,没有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就宣布加快价格改革,在群众中造成了恐慌心理,触发了1988年下半年全国性的抢购风潮。抢购风潮之后,出现的是更加严重的通货膨胀,如果不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改革10年的成就很可能因对物价上涨的反感情绪而毁于一旦。更为严重的是在通货膨胀的背后大大小小的“官倒”横行,混水摸鱼。
中共中央政治局及时地分析了形势,于1988年9月26日至30日召开了十三届三中全会。会议认为,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转换时期,不理顺价格就谈不上真正确立新经济体制的基础,但深化改革又不仅仅是一个价格改革问题,而是多方面的综合改革,为了创造理顺价格的条件,把改革的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必须在坚持改革、开放总方向的前提下,认真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会议指出:我国当前经济形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少,突出的是经济生活中出现了明显的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幅度过大。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经济过热,社会总需求超过总供给。总需求超过总供给,是多年积累下来的,在新旧体制转换时期还不可能从机制上解决这个问题,这就更需要从工作上加强管理和控制。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坚决遏制通货膨胀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机立断,下最大的决心,把明后两年改革和建设的重点突出地放到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上来。所谓治理经济环境,主要是压缩社会总需求,抑制通货膨胀。主要措施是压缩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控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尤其要坚决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稳定金融,严格控制货币发行;降低工业增长速度等。整顿经济秩序,即整顿在新旧体制转换中出现的各种混乱现象。首先要刹住乱涨价风;其次要整顿公司,政企分开,官商分开,惩治“官倒”;第三要尽快确立重要产品的流通程序;第四要加强宏观监督体系。
实现治理整顿所要达到的目标是:(1)消除经济过热,把发展速度降到比较合理的水平。(2)遏制通货膨胀,使1989年物价上涨幅度明显低于1988年,1990年以后的上涨幅度进一步下降。(3)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使它同国力承担的可能相适应,控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使它同国民收入的增长相适应。(4)逐步缓解社会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的矛盾,实现财政、信贷、物资、外汇的基本平衡。(s)认真调整经济结构,使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的产量有较多增加,使能源、交通、原材料供应的紧张情况有所缓和。(6)建立、健全必要的经济法规以及宏观调控体系和监督体系,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建设。
十三届三中全会后,围绕着“治理整顿”这一中心,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接连发出了一系列的通知、决定、条例,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做了大量的工作,到1991年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基本达到了预期的主要目标:(1)过热的经济明显降温,经济基本恢复正常增长。治理整顿前的1985年至1988年,国民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10.7%,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7.8%。经过治理整顿,近三年国民生产总值平均增长5.4%左右,工业总产值平均为10%左右。经济增长速度已基本恢复到与现有经济条件相适应的正常增长水平。(2)供求失衡矛盾明显缓解,通货膨胀得到控制。1985年到1988年,社会总需求超过总供给(按上年价格计算)的平均差率为11.8%。近三年平均为8%左右,已处于基本正常范围。全国零售物价总水平比上年的涨幅,1989年回落到17.8%,1990年回落到2.1%,已进入各方面可承受范围。(3)市场供应充足,秩序明显好转,居民消费心态趋向正常。(4)基础产业得到加强,产业结构“瓶颈”矛盾有所缓解。一是农业生产连续两年获得丰收,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产品产量有不同程度增产。二是基础产业与国民经济增长之间的比例失调状况得到一定改善。1989年至1990年,工业与农业增长速度之比由1985年至1988年的4.34:1改变为1.55:1,工业与能源增长速度之比由3.36:1改变为1.95:1,工业与运输邮电业增长速度之比由1.32:1改变为1.19:1。三是基础产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上升,增量调整进展较大。1990年和1988年相比,全民所有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6%,而基础产业的投资增长均快于全部投资增长,所占比重提高。1991年以来继续保持这种好的调整形势。(5)进出口贸易由逆差转顺差,国家外汇储备大量增加,对外开放取得新进展。1990年,我国对外贸易实现顺差,改变了1984年以来连续逆差的状况。国家外汇结存不断增加。到1991年6月底止,国家外汇储备已上升到330亿美元。1989年至1990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203.5亿美元;1991年上半年,实际利用外资49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特别是这一时期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取得较大进展,从1989年至1991年上半年,全国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达18083家,外商实际投资额达85.4亿美元。(6)流通领域的混乱现象得到初步整顿。到1990年底,全国已撤并公司10万多个,占原有各类各级公司总数的35.2%;党政机关办的公司多已撤销或同机关脱钩,机关干部在公司兼职或任职问题已解决。(7)人民继续得到了实惠。1990年城镇居民实际人均生活费收入比1988年增长5.2%(1991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长8%);农村居民实际人均纯收入增长0.2%(1991年1一9月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7%);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加3233亿元(1991年9月末又比年初增加1619亿元),平均每年增长36%,手存现金和购买债券也不同程度地增加。(8)宏观调控手段趋向多元化,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治理整顿期间,我国宏观调控经历了由行政手段为主向以价格、利率、汇率、税率等经济杠杆和必要的法律法规为主的转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较好地体现了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治理整顿同深化改革是统一的。在治理整顿期间,根据需要和可能,国家先后对能源、原材料、运输、农产品等基础产品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较大幅度调整,对缓解购销倒挂矛盾、减轻财政负担起了积极作用。这几年价格改革步子大,效果好。外贸体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大多数国营企业实行了第二轮承包。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不断完善。与此同时,在金融、财税、社会保险、住房、医疗等方面积极进行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全国范围内的清理整顿公司
10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
近几年来,全国成立了一大批新的公司,在生产、流通领域中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公司政企不分、官商不分、转手倒卖、牟取暴利。这些问题的存在和发展,损害国家和群众的利益,造成社会分配不公,扰乱经济秩序,败坏社会风气,严重干扰和阻碍改革。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加强对商品流通的管理,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对各类公司进行清理整顿。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在全国范围内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决定内容包括10项:
这次清理整顿的重点是1986年下半年以来成立的公司,特别是综合性、金融性和流通领域的公司。主要解决公司政企不分、官商不分、转手倒卖、牟取暴利等问题,进一步明确经营方针、经营范围,使之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