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改善和加强党对文艺事业的领导。(1)党对文艺事业的领导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的领导。(2)党的领导机关要充分尊重文艺的特点和规律,对具体的文艺作品和学术问题,要少干预、少介入。(3)领导者要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努力探索和研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好文艺工作的方式和方法。
.加快和深化文艺体制改革。(1)文艺体制改革的目的是进一步发展文艺生产力,繁荣社会主义的文艺,满足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2)文艺体制改革首先要理顺党、政府和群众文艺团体之间的关系,明确它们各自的职能。(3)在文艺管理体制上,要扩大各文艺事业单位的自主权,引入竞争机制,促进人才流动,以增强文艺事业单位的生机和活力,调动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4)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文化市场,正确引导群众的文化消费。(5)制定和完善文艺事业方面的各项经济政策。
.加强文艺队伍的自身建设。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繁荣,要求我们的文艺工作者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生活是文艺创作的源泉。同社会生活实践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是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兴旺发达的根基。党和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解决文艺工作者深人生活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文艺队伍的团结,是建设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一个重要问题。文艺队伍的团结和自身建设的最终成果,要体现在为人民提供更多的优秀精神产品上。
中共中央提出的进一步繁荣文艺的若干意见,是党正确领导文艺事业的极其宝贵的经验总结,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文艺事业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对改善和加强党对文艺事业的领导,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国务院公布产业政策要点
3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
制定正确的产业政策,明确国民经济各个领域中支持和限制的重点,是调整产业结构、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当时,我国社会的总需求大于社会的总供给,在产业结构上也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主要是加工产业生产能力过大,农业、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生产能力不足;产业的地区分布不够合理,地区优势未能很好发挥;企业组织结构分散,生产集中度差,专业化水平低,许多企业之间的生产联系和协作配套组织得不好。这些问题,既影响我国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配置,又妨碍经济的稳定发展和宏观效益的提高。为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国务院制定了这个《决定》。《决定》对制定当前产业政策的原则、产业发展序列、保障政策和组织实施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公布了当前的产业发展序列目录。
《决定》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制定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的基本方向和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农业、能源、交通和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加强能够增加有效供给的产业,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同时控制一般加工工业的发展,使它们同基础产业的发展相协调。《决定》主要内容有:
.制定当前产业政策的原则:(1)贯彻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以产业政策为导向,加强宏观控制,指导市场发育,协调各方面行动,逐步缓解总需求与总供给、消费结构与产业结构的矛盾。(2)压缩和控制长线产品的生产和建设,增加和扩大短线产品的生产和建设。集中力量,首先把粮食、棉花、煤炭、电力、交通特别是铁路运输以及市场紧俏的轻纺产品的生产建设搞上去。(3)按照市场需求、产业关联、技术进步、创汇作用、经济效益等因素,安排好产业发展序列并制定相关的各项政策,明确支持什么、限制什么。(4)当前的产业政策要点是根据长远与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的原则制定的。(5)产业政策的制定权在国务院。(6)产业政策的实施,要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和纪律的手段,同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主要产业的发展序列是:(1)生产领域。重点支持生产的产业、产品主要有:农业和农用工业;轻工、纺织业;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机械、电子工业;高技术产业,主要是航空航天、新型材料、生物工程技术;经济效益好的出口创汇产品、特别是加工制成品。严格限制生产的产品(出口产品除外)是:国家定点外的汽车、摩托车;性能低下的普通机电产品;超前消费的高电耗产品;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产品等。(2)基本建设领域,重点支持基本建设的产业、产品是:基础产业;装备产业;轻工业;出口创汇效益好的产品,特别是加工制成品;社会公共设施中的大中城市生产和群众生活必需的供排水、治理污染、公共交通等。(3)技术改造领域,重点支持技术改造的产业、产品是:农业、林业中的适用科学技术和有利于良种培育、新技术推广的项目;轻纺工业中有利于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项目;机械、电子工业中有利于提高基础机械、基础工艺、基础零部件、元器件、重大成套设备的技术水平、扩大出口以及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并实现国产化的项目;交通运输、邮电通信、能源、原材料项目;节约能源和综合利用能源、原材料的项目;经济效益好的出口创汇项目。(4)对外贸易领域,出口方面:要采取积极方针发展对外贸易,以保证国家外汇收入,从而支持国民经济生产建设。要进一步调整出口商品结构,根据国际市场需求情况,逐步提高制成品特别是深加工产品、机电仪表产品出口的比重;努力改进出口商品质量,在提高出口商品档次、创汇率上下功夫。进口方面:要确保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的进口;合理安排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及进口国内短缺的重要原材料和市场紧缺物资,以保证人民生活,支持生产和提高技术水平。同时,也要根据国内产业结构的状况和消费政策,恰当安排进口的产品,以调整国内的产需结构,促进民族工业的发展。
《决定》对计划、财政、金融、税务、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保障产业政策的组织实施。
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有利于把改革与发展、计划与市场有机地结合起来,更好地贯彻执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保证治理整顿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国民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在党和政府领导经济建设的不同时期,曾制定过不同的产业政策,但是把一整套产业政策这样以清楚明白的文字公之于众还是第一次。这反映了我国政府对宏观经济调控水平的提高,政治透明度的提高。
团中央启动“希望工程”
大力发展教育,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这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根本大计。因为科技进步、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从根本上说取决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培养大批人才。然而,截至1989年,我国人口平均受教育程度不足5年,基础教育则更为薄弱。而且近几年来,我国中小学生流失量又呈上升趋势,在尚未解决温饱的190多个县中,中小学生因家庭困难而无法上学的状况则更为严重。教育已逐渐成为全社会关心的热门话题,同时也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针对以上情况,为了资助贫困地区及家庭的孩子能获得教育机会,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全国学联、全国少工委共同创办了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简称青基会)。青基会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批准,于1989年3月正式成立。青基会的宗旨是:取诸社会、建立基金、公诸社会、造福孩子,为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为提高我国青少年的文化素质做出贡献。7月30日,青基会作出决定:设立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基金会,长期资助我国贫困地区品学兼优而又因家庭困难失学的孩子重新获得受教育的机会。此项救助活动则被命名为“希望工程”。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基金会的具体资助方式包括:(1)设立助学金,长期资助我国贫困地区的品学兼优而又因家庭困难失学的孩子重返校园。(2)为一些贫困乡村新盖、修缮小学校舍。(3)为一些贫困乡村小学购置教具、文具和书籍。
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基金会的设立,标志着“希望工程”在我国开始实施。“希望工程”启动后,得到了海内外中国人及一些国际友人的积极响应和支持,人们踊跃捐款、捐物。“基金会”收到了数以亿计的捐助资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从1997年开始,希望工程进入冲刺攻坚阶段,提出到本世纪末,要使救助失学儿童数额累计达到250万至300万名,建设希望小学6000所以上。为此,1997年4月,中国青基会推出了“希望工程最后一轮劝募行动”,开始了全国性、集中性的劝募工作。并在项目拓展方面进行了新的探索,开展了希望小学师资培训、配备希望书库和三辰影库、建立全国农科教实验基地,开发绿城国际希望园等工作。
中国青基会制定了1998年的主要工作目标:全力开展98希望工程志愿者劝募活动;更加注重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推动希望工程的深化发展;强化管理和监督工作,切实提高受助生资助工作质量。这些措施的实施推动了“希望工程”进人更为切实有效的新阶段,从而取得更大的社会效益。
3月2日,全国各地的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社会监督日活动。中国青基会、希望工程全国监察委员会在北京向新闻界通报了希望工程1998年的管理和监察情况。中银会计师事务所公布了对中国青基会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其监察报告表明,1998年,希望工程管理力度大,措施得力,筹资及捐款使用制度健全,希望小学建校捐款和受助生助学金做到了专款专用,没有发现贪污腐败问题。截至1999年2月,希望工程实施九年来,已累计接受海内外捐款16.11亿元,赞助失学儿童209.88万名,援建希望小学7111所。中国青基会负责人指出,由于政府扶贫、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力度的加强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失学儿童的绝对数和失学儿童占学龄儿童的比例都在逐年下降,贫困地区学龄儿童对社会捐款的需求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中国青基会提出,希望工程工作的重点将由普遍救助转移到希望工程受助生的跟踪培养、希望小学的后续扶持和贫困地区师资培训上来,同时,对希望工程也将进一步加强管理、监督工作。
我国开始试行公务员制度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了令世人瞩目的经济体制改革,与此相适应,政治体制改革亦相继展开,其中有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并取得了较大成绩。如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方针指导下,经几次调整,基本上实现了新老交替的正常化;改革干部任用办法,打破单一的委任制模式,实行了选任、考任、聘任等多种形式;改革培训制度,健全培训体系,提高于部队伍的素质等。
然而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与弊端,如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理方式陈旧单一;管理制度不健全。用人缺乏法制等。为了适应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需要,也为了克服干部中存在的官僚主义、腐败等现象,根据我国近十年来人事干部制度改革的状况,借鉴国外公务员制度的优点,我国政府决定从1989年起开始在局部试行公务员制度。早在1984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与原劳动人事部组织专家和人事干部共同起草《国家工作人员法》,后逐步发展成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1987年,中共中央研究决定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修改定名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在当年召开的中共十三大上确定我国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全国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也要求“抓紧建立和逐步实施公务员制度”,要尽快制订《国家公务员条例》。根据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组建了人事部,承担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和《条例》的修改任务。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目的是:实现对原国家行政机关干部的分类管理,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提供组织保证;纠正用人制度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促进政府机关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同时,对其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的改革,也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根据人事部推行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的部署,1989年4月,人事部首先在监察部、审计署、统计局、环保局、建材局、税务局等国务院6个部门组织实施了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试点工作。根据试点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明确提出了“既要按照公务员条件和考试录用暂行规定的要求试点,又要正确处理好新旧体制转换的关系,实事求是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的指导思想。为使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人事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考试录用暂行规定》的要求,拟定了各个操作环节的实施方案,同时还制定了《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等5个配套法规。在整个考试录用试点过程中,前往报名咨询者达2500人左右,其中1334人通过资格审查正式报名,最后共录用142人,占录用计划的149人的95.3%。通过这次考试录用试点,初步掌握了操作的重点环节,为后来国家机关推广考试录用制度打下了法规、组织基础,并提供了技术准备。1990年试点扩大到哈尔滨和深圳两市。1992年以后又在全国20个省市进行了试点工作。试点结果证明,国家公务员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它增强了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法制观念,促进了机关的廉政建设。各级政府机关的精神面貌有较大改观,工作效率亦有较大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活力得到了增强,打破了职务能上不能下、人员能进不能出的局面,促进了人事管理走上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
根据试点的结果和经验,1992年中共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决定,“在完成机构改革的地区和部门实行公务员制度”。从此,机构改革在我国全面展开。1993年4月24日,国务院第二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于8月19日正式颁布,《条例》规定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后,国务院于1993年11月又发布了《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1996年3月2日发布了《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实施细则及单项法规,逐步形成一套比较健全的法规体系,这样,我国公务员制度开始逐渐得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