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变革风生(1980-1989)
1978200000076

第76章 1989年(8)

然而要彻底清除“六害”,决非一两次打击就可奏效。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现实生活中“一手硬一手软”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加上思想文化观念也并非短时期内就能转变等,我国精神文明建设仍有许多难题和困难。因此,除“六害”斗争必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党和各级政府必须常抓不懈,经常性地开展下去,并加大打击力度,只有这样,“六害”才能得到有效抑制并逐渐清除。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先进青年、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为了深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推动建设和改革事业的发展,必须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这些群众组织的作用。为此,中共中央于1989年12月21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是:

各级党委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高度重视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工人阶级是我们国家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建设和改革最基本的动力,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强大而又集中的社会力量。青年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突击队,是党和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妇女占人口的半数,是推动整个社会发展的伟大力量。建设和改革事业的推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国家和民族的振兴,时刻离不开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整个工人阶级和包括青年、妇女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努力。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就要充分尊重他们的国家主人翁地位,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扩大他们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这一切,都需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的作用。

党组织要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实行统一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根本保证。实现党的领导,应当通过工会、共青团、妇联内党组织的活动和共产党员的模范作用。使党的主张经过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民主程序,变成各自组织的决议和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的自觉行动,得到贯彻执行。工会、共青团、妇联受同级党委和它们上级组织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各级党组织都要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实行统一领导,使这些组织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同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各级党组织要引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自觉维护党的统一领导,自觉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警惕和防止任何企图摆脱或削弱党的领导的倾向,警惕和防止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破坏安定团结。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提出同党对立的政治主张。决不允许存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政权的政治组织,一经发现,必须依法取缔。

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进行工作。党委不应干涉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日常工作,不要随意抽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干部从事他们本职以外的工作,不得把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他工作部门。

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各自所代表的群众的具体利益。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密切同广大群众的联系,倾听群众的呼声,关心群众的疾苦,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尽力解决群众的困难;同时,要在实际工作中引导职工、青年、妇女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各级工会应当在职工中经常进行工人阶级优良传统的教育,增强广大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深入开展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的“四职”教育,大力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青年正处在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共青团开展教育,应把先进性同群众性的要求有机结合起来。妇联要教育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激励她们奋发上进,在建设和改革事业中充分发挥聪明才智。

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成为广大群众有组织、有纪律、有领导地参政议政的民主渠道。各级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会、共青团、妇联对政府工作民主参与的制度。

增强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活力。工会、共青团、妇联所联系的群众主要在基层。各级党委要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树立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努力使基层组织的工作活跃起来。党委要定期讨论它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它们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协调它们与行政组织之间的关系。

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队伍的建设。各级地方党委应当按照干部队伍“四化”的标准,帮助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配备好领导班子。对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群众民主评议制度。要有计划地做好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的交流和培训工作。帮助它们办好现有的干部院校,加强在职干部的培训。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成为培养和输送干部的重要基地。特别要注意输送优秀的年轻干部和女干部。要关心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积极帮助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中的工作勤奋、成绩突出的,应予鼓励。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应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接到中共中央的通知,都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提出了贯彻执行的意见。各级地方党委也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有关部门认真讨论,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加强和改善对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具体措施,使这些群众组织的工作在党的领导下上了一个新台阶。

中共中央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制度。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巩固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实现党和国家的总任务具有重要意义。为此,中共中央于1989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对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的许多重大问题作了阐述,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指导意见。

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长期革命与建设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民主革命时期,各民主党派同中共长期合作,共同奋斗,为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建立巾华人民共和国做出了重要贡献。新中国成立后,各民主党派参加了人民政权和人民政协的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顺利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和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推进改革开放,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到1989年底,全国共有民主党派成员33.7万人,地方组织1666个,基层组织1.4万个,有540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为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701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任第七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担任县以上政府领导职务的非共产党干部781人,其中有14人担任省部级领导职务。他们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共中央提出的《意见》指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任务,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而奋斗。重申“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总原则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且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中共中央就坚持和完善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出具体意见:

加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与协商。(1)中共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总结建国以来行之有效的经验,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协商形式: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的代表人士举行民主协商会,就中共中央将要提出的大政方针问题进行协商;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根据形势需要,不定期地邀请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的代表人士举行高层次、小范围的谈心活动,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自由交谈、沟通思想、征求意见;由中共召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除会议协商以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可就国家大政方针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的政策性建议,也可约请中共中央负责人交谈。(2)中共各级党委的负责人要同民主党派负责人保持联系,交知心朋友,交诤友,在政治上、思想上相互了解和帮助。(3)中共各级党委统战部负责协助党委同各民主党派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情况,协调关系,贯彻中共中央的方针政策,帮助民主党派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作用。(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发挥监督作用的机构。(2)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全国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常设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占有适当比例,并可聘请有相应专长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专门委员会顾问。(3)中共人大党组成员应与担任人大领导职务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经常交流情况,沟通思想,交换意见。

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干部“四化”方针,采取切实措施,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和县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职务。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讨论工作时,可视需要邀请有关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列席。推举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检察、审判机关的领导职务。

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人民政协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人民政协应当成为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团结合作、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要切实保障政协委员提出批评的自由和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要保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常委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一定比例。尊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政协委员的视察、举报及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对他们的提案和举报,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处理,及时答复。中共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同政协及其有关专门委员会建立联系,发挥它们在决策咨询中的作用。

.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1)为了坚持和不断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主党派需要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首先是民主党派各级领导班子的建设。民主党派中央和省级组织的老一辈领导人,为国家做出了重要贡献,要继续发挥他们的影响和作用。同时,要积极培养一批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有一定群众基础和组织领导能力的中青年,逐步充实到领导班子。中共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协助各民主党派做好这项工作。(2)各民主党派要注意提高成员的素质。吸收新成员要注意政治质量,德才并重。发展组织要坚持已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坚持以大中城市、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为主。各民主党派之间在发展组织上遇有交叉时,应在尊重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由有关党派相互协商解决。(3)民主党派应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对成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人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国情教育以及民主党派同中共长期合作的优良传统的教育。办好中央和省一级的社会主义学院,作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应列为社会主义学院的必修课。政府应从师资和经费上给予切实支持。民主党派报刊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并有自己的特色。(4)民主党派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机关建设,提高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根据国家的干部政策、人事制度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机关于部任免、调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