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命名为"商约"的条约,内容十分广泛,包括通商、关税、航行、设厂、开店、金融、开矿、旅行、居住、置产、租贷、购地、陈诉、遗赠、继承、汇兑、科学、教育、宗教、慈善事业等。从文字上来看,条约所有规定都是中美双方平等互惠的。但是,中美两国经济实力悬殊太大,中国根本无力去美国投资经商、开矿设厂,也没有大量产品可向美国倾销,更没有船舶和军舰可以到美国各口岸、内河航行,因此,条约是中国单方面向美国开放,是一个新的不平等条约。难怪美国国务卿在给杜鲁门总统的报告中声称:"与早先的商务条约相比,这一条约包括了一些更宽广、更现代化的规定,以便使公司享有的权利和特权规定得更具体、更详尽。商约条款的措词反映了在起草条约方面晚近的经验,以保护美国的出口免受许多新的复杂的贸易形式和30年代初以来实施的交换控制的限制。"
《中美商约》一经公布,立即受到全国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对。上海各界名流马叙伦、马寅初、茅盾、千家驹等纷纷抨击商约。上海人民团体联合会发表声明说:"中美商约是绝对不利于中国的片面独惠的丧权辱国的新的不平等条约。"延安《解放日报》发表社论《评蒋美商约》,指出它是"蒋政权把中国作为美国附属国的重大标志之一,是中华民族又一次新的大国耻"。
在《中美商约》签订前后,国民政府还同美国签订了其他一系列条约,主要有1946年8月的《中美三十年船坞秘密协定》、10月8日的《中美警宪联合勤务议定书》、12月20目的《中美空中运输协定》等等。这些协定的订立,把国民政府同美国的特殊关系固定下来,保证了美国在中国的排他性地位。
国民政府召开"制宪国大"
蒋介石在挑起大规模的全面内战之后,着手从政治上给自己的统治披上民主的外衣,争取更多美援,急于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
根据重庆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各项协议,具备下列条件召开的国民大会,才是合法的、团结的、实现民主政治的国民大会:
国民大会的召开,应由各方协商决定。《关于宪草问题的协议》规定:"第一次国民大会之召集方法由政治协商会议协议之。"
国民大会召开前,应先改组政府。《关于政府组织问题的协议》规定:"中国国民党在国民大会未举行以前,为准备实施宪政起见,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以充实国民政府委员会。"
宪草修正案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关于宪草问题的协议》规定:"由协商会议五方面每方面推五人"组成"宪草审议委员会","根据协商会议拟定之修改原则",参酌各方提出来的意见,"汇综整理,制成五五宪草修正案,提供国民大会采纳","如有必要时得将修正案提出协商会议协商"。
然而蒋介石为了打内战,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已将政协各项决议推翻,使原政协协议中关于在1946年5月5日召开国民大会的约定已无法实现。但是,国民党最高国防委员会在6月26日全面内战爆发后,立即于7月3日决定在11月12日召开国民大会。国民政府在国民党军队10月11日占领华北重镇张家口之后,马上正式发布命令,声称要如期召开国民大会。对于国民政府这一违背政协决议的做法,中共代表团在7月7日就郑重声明:"关于国大诸问题,在未得协议以前,敝方不受任何片面决定之拘束。"周恩来在11月16日南京梅园新村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明确指出:国民党政府片面决定召开国民大会,完全违反政协关于国民大会问题的决定,是非法的;其目的在于通过一个独裁宪法,使内战"合法化",使***统治"合法化",使出卖国家与人民利益"合法化",中共对此种国大坚决不承认。民盟主席张澜在10月14日对记者公开表示了中国民主同盟的严正立场:只有在"停止内战、改组政府、完成宪草"的基础上才能召开国大,"我们民盟不能放弃自己的意见和立场,不怕一切威胁利诱,绝不参加"。12月23日,民盟中央决定将参加伪国大的民社党清除出盟,声明:"民主社会党违反政协,参加国大,于本盟政治主张显有出入","碍难在本盟内继续合作","有民主社会党籍之盟员而参加国大者,应予退盟"。
国民党为了孤立中共,千方百计拉拢"第三方面"参加国大。蒋介石及美国特使马歇尔亲自找民社党负责人张君劢、青年党负责人曾琦及一些所谓社会贤达谈话,并于11月8日发布所谓"停战令"、11月U日又宣布国大延期3日召开。这样,青年党和民社党及一部分所谓社会贤达决定参加制宪国大。
年11月15日,"国民大会"在南京开幕。国大法定代表人数为2050名。其中中共代表190名,民盟代表80名拒绝参加。区域、职业、特种选举的代表1350名(内有1200名为抗战前选举的),绝大多数为国民党方面的人员。此外,又有遴选的国民党代表220名,青年党代表100名,民社党代表40名,"社会贤达"代表70名。实际报到代表1701名,每日出席会议代表人数1300—1500名之间。
蒋介石、孙科、白崇禧、于右任、曾琦、胡适、吴铁城、陈果夫、李璜、左舜生等48人为大会主席团,洪兰友为大会秘书长。蒋介石在开幕式上声称,此次会议是"中国进人民主宪政时期的开端",会议的任务在于"制定一部完善可行的宪法",以"奠定民主法制的始基"。这就为会议规定了中心任务。
月28日,蒋介石向国大提交了"宪法草案",并煞有介事地声称:"今天国民政府将宪法草案提交国民大会以后,可以说政府已经将国家的责任交给全国人民。从今天起,全国人民就要开始担负这个重大的责任。"好像这样一来,国民政府就"还政于民"了。经过一番形式上的讨论,国大于12月25日正式通过《中华民国宪法》,并决定1947年1月1日公布,1947年12月25日施行。此种制宪国大完成蒋介石交给的任务后,于通过《中华民国宪法》的当天便宣布闭幕。
《中华民国宪法》共有14章175条。第一章为《总纲》,对国家的性质、国民资格、疆域、民族、国旗等内容作了规定。第二章《人民之权利义务》,罗列了欧美国家宪法中关于人民权利、自由、义务方面的条文,并附有相应的限制条款。第三章《国民大会》,规定国大"代表全国国民行使政权",并规定了国大代表的选举及国大职权。第四章《总统》,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对外代表中华民国"、"统率全国陆海空军";并对总统的选举及各项具体职权作了规定。第五章至第九章分别为《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分别对五院的职能及院长的产生作了规定。第十章《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划分中央、地方之权。第十一章《地方制度》,对省、县自治法的制度作了规定。第十二章《选举、罢免、创制、复决》,规定"以普通、平等、直接及无记名投票"作为基本的选举方法,"被选举人得由原选举区依法罢免之","创制、复决两权之行使以法律定之。"第十三章《基本国策》,规定了国防、外交、国民经济、社会安全、教育文化及边疆地区的基本政策。第十四章《宪法之施行及修改》,强调了宪法对于一般法律、命令的权威性,规定了修改宪法的程序。宪法虽然抄袭了一些自由平等的条文,实际上是《五五宪草》的翻版,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以蒋介石个人独裁统治为核心的***国家制度。对此制宪国大及其通过的宪法,中共中央发言人1946年12月21日声明,中国人民决不承认。12月28日,周恩来在回答新华社记者提问时指出:"蒋政府的伪宪,也只有把它当作袁世凯天坛宪法和曹锟贿选宪法一样看待。"31日,民盟也指出:"这次公布的宪法不但不能促进中国的宪政,且为中国的真宪政真民主的前途增加了一个障碍。"表示难以接受。其他一些民主党派及民主人士也纷纷发表谈话,予以拒绝承认。这样,国民党反动集团召开制宪国大,通过违背政协决议的宪法,不但未能达到巩固***统治、孤立中共和其他民主势力的目的,反而使自己更加孤立。
国统区黄金风潮
抗战胜利后,美国通过《中美商约》等一系列条约协定,将国民党统治区变成其独占的商品市场和投资场所,蒋、宋、孔、陈四大家族成为美货倾销的总买办。这样,美国对中国的经济侵略加深,仅是上海永安公司1946年春销售的美货即达货物总量的80%,美货泛滥于市场。同时,由于四大家族的野蛮掠夺和国民党政府准备并进行反共内战所需大量资金,导致国统区的经济陷入空前危机,国民政府财政上入不敷出,通货急剧膨胀。1946年国民政府收入只有2万亿元,而支出达13万亿元;到1947年,支出法币达100万亿元,而收入仅有13万亿元。巨额的财政赤字主要靠印发钞票弥补,而法币猛增又导致货币贬值,国统区出现了抛售法币购买黄金保值的风潮。
为了抵销由于预算赤字所增加的社会购买力,稳定市面,国民政府1946年2月25日决定开放外汇市场,稳定外汇牌价,以库存黄金向上海市面抛售。3月4日,外汇市场正式开放。国民党中央银行利用库存及美国政府已同意运华的黄金共约2亿美元,采取明配及暗售两种方法在上海随市买卖黄金。明配方法是指:金业公会代表同丰余、太康润、大丰恒三金号和银楼业公会代表方九霞昌记、杨庆和发记二银楼,在前一日将各会员的申请单送交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在当日上午10时,将核定条数及售价通过上述代表转告各申请单位,下午即可凭支票购领。暗售方法指:每日上午10时以后,由上述5家代表随时将市价上落情况,以对讲电话报告中央银行业务局,再由业务局按最高市价,在电话上委托对方抛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