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新潮涌动(1910-1919)
1978700000017

第17章 1912年(3)

唐绍仪,字少川,广东香山(中山)人。少年赴美留学,回国后赴朝办理税务,受到袁世凯器重,后历任天津海关道,外务部侍郎,沪宁、京汉铁路督办,邮传部侍郎,尚书、奉天(辽宁)巡抚等职。南方独立各省确定以伍廷芳为南方议和全权代表。伍廷芳,字文爵,号秩庸,广东新会人。早年赴英留学,后在香港当律师、法官兼立法局议员,在李鸿章幕府协助办理洋务和外交,20世纪初历任清法律大臣、会办商务大臣、外交部与刑部右侍郎等职。

月11日,唐绍仪一行抵达汉口,13日前往武昌与黎元洪晤谈。当时江浙地区的立宪派和革命派均坚持谈判应在上海进行,此意得到帝国主义和袁世凯的认可。16日唐绍仪一行抵达上海。18日"南北和谈"在上海英租界市政厅正式开始。与会的除南北双方代表外,还有英、美、俄、日、德、法等国驻沪总领事及上海外商代表。这次会议主要讨论了停战问题,确定在晋、陕、鄂、皖、鲁、苏和奉天七省一律停止军事行动。

月20日,双方举行第二次会议,主要讨论"国体"问题。为了使"和谈"能按照帝国主义的意图进行,在这次会议上六国驻沪总领事向南北双方代表致送同文照会,公然要挟说:"目前在中国的战争如若继续下去,这不仅使中国本身,亦将使外国人的利益与安全遭受重大的危险。"因此他们告诫双方:"有必要尽速达成协议,使目前的冲突归于停止。"实际是压迫革命派向袁世凯妥协。对于所谓"国体"问题(实际是"政体"问题),伍廷芳提出:(1)废除满洲政府;(2)建立共和政府。对于第一条,北方代表唐绍仪无异议;关于第二条,唐提出实行君主立宪。双方发生争论。但唐绍仪意识到,他代表袁世凯来与南方议和,主要目的是迫使革命派向袁世凯让出政权,至于采取何种政体,不是问题的实质,故此并不十分坚持,提出中国未来是实行君主立宪政体抑或民主共和政体,"宜筹一善法,使和平解决"。双方未达成协议。此后,以解决"国体"问题为中心的公开谈判即暂时休会,而以是否选举袁世凯为民国总统为议题的秘密谈判却加紧进行。

原来袁世凯在派唐绍仪为正式谈判代表时,又通过段祺瑞密派亲信廖宇春等以"个人身分"尾随唐绍仪前往上海。伍、唐开第一次会议的次日,廖宇春即与黄兴委派的民军代表顾忠琛举行秘密会议;12月20日,伍、唐举行第二次会议,当天廖、顾便达成五条秘密协议,主要内容为:确定实行共和政体;优待清皇室;先推覆清政府者为大总统。接着,廖字春等离上海先后向段祺瑞、袁世凯报告情况。袁世凯经征得帝国主义的同意,决定承认共和,但须召集国民会议讨论决定。

基调确定后,伍、唐之间的公开会谈步骤加快,12月29日、30日、31日,议和谈判连续举行第三、四、五次会议,双方确定:通过"国民会议"决定国体问题;每省出代表3人,每人一票;独立各省由临时政府发电召集,未独立各省由清政府发电召集,蒙古、西藏由两政府分电召集;各处代表到达3/4以上,即可开议。伍廷芳提议开会地点在上海,时间定在1912年1月8日;唐绍仪允以电达袁内阁,请其从速电复。

然而,由于12月29日南方独立各省公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袁世凯立即全部否定了业已达成的协议。31日、1912年元旦,唐绍仪等两次电袁辞职,并通知伍廷芳停止和谈。1月2日袁世凯一面电准唐绍仪辞职,一面电告伍廷芳,南北和议事项,他直接电商。这时,议和谈判表面上似已中断,但南北暗中的谈判活动并没有停止。

上海南洋路充当袁世凯政治掮客的赵凤昌的住宅"惜阴堂",成了南北议和代表和立宪派昼夜密议的场所。谈判双方争执的中心是如何结束南北两个政权的对立,建立以袁世凯为总统的统一中央政权问题。为了迫使革命派让步,袁世凯授意北洋将领连续发表通电,声称"若国民会议竟议决采用共和政体,吾人惟当奋力战斗,至死不承认此政体"。冯国璋等人也群起鼓噪"开战";武汉前线清军则向武昌开炮轰击。与袁世凯相呼应。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帝国主义在政治上拒不承认,在经济上封锁扼杀,在军事上武力恫吓,在舆论上恶毒攻击;对袁世凯则予以全力支持。在南方,立宪派和旧官僚乘机大搞拆台活动,同盟会内部妥协势力占了优势,他们共同压迫孙中山将临时大总统让与袁世凯。

在内外重重压力下,孙中山不得不让伍廷芳电告袁世凯,表示只要清帝退位,袁世凯宣布绝对赞成共和,即举袁为临时大总统。1912年2月初,双方代表商定清室退位后优待条件;12日清帝溥仪下诏退位,袁世凯先一日致电南京,宣告"共和为最良国体"。13日孙中山向临时参议院辞职,推荐袁世凯继任临时大总统。15日临时参议院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南北议和以革命派向袁世凯让出政权而告结束。

清帝溥仪退位

在资产阶级领导的民主革命运动和人民群众反抗斗争的有力打击下,经过武昌起义和各省的相继响应,清王朝已经土崩瓦解,其实权已为被它重新起用的袁世凯所掌握。在"南北议和"中,袁世凯和南方革命势力都要结束清政府,争论的中心只是由哪一方掌握未来的中央政权的问题。

在内外压力下,孙中山向袁世凯让步,1912年1月15日明确表示:"如清帝实行退位,宣布共和,则临时政府决不食言,立即正式宣布解职,以功以能首推袁氏。"袁世凯在得到南方的确切保证后,便集中全力进行"逼宫"。

月16日,袁与内阁诸大臣联衔密奏,要隆裕太后召集皇族会议,"速定方针";同时他代表内阁全体成员向隆裕辞职。这天,当他从皇宫出来行经东华门大街时,革命党人突然向他投掷炸弹,却未炸中,党人被捕牺牲。袁受此虚惊后即乘机称病不再入朝,在幕后指挥爪牙加紧逼迫清帝退位。

在内外胁迫下,隆裕于1月17日召开第一次御前会议,庆亲王奕勖和贝子溥伦受袁贿买,主张在取得优待条件下,"自行逊位",恭亲王溥伟、肃亲王善耆及辅国公载泽等表示反对。双方驳诘甚久,无结果而散。次日再议,仍无结果。

日,袁世凯派财务大臣胡惟德、民政大臣赵秉钧、邮传大臣梁士诒等为内阁代表,邀集载沣、奕勖及其他满蒙王公亲贵到内阁会议。会上除溥伟重弹"痛剿"的老调外,其余群臣中无一人敢公开站在溥伟一边。胡惟德等乃联衔奏称:"人心已去,君主制度恐难保全,恳赞同共和,以维大局。"隆裕遂于当天再次召集御前会议,袁内阁仍派胡、赵、梁为代表出席会议。会上胡等正式提出拟由袁世凯在天津另设临时政府的意见,受到与会王公亲贵的一致反对。1月20日,南京方面正式向袁世凯提交了清帝退位的优待条件,促清帝下台。这时,皇族亲贵中一些顽固分子组织所谓"宗社党",誓与革命为敌,并用以对抗袁世凯的"逼宫";有些蒙古封建王公且回归本旗,图谋武装反抗。在22日召开的御前会议上,奕勖避不出席,与会的皇族亲贵及蒙古王公一致要求隆裕坚持君主立宪,拒绝民主共和。隆裕左右为难,决定采取拖延的办法,提出采取何种政体由"国会"解决。

袁世凯见清廷仍不同意退位,即向隆裕复奏:"如改为国会议决国体,则优待皇室条件,似亦应由国会议定,能否照前优隆,臣未敢预决。"接着他又指使前不久还通电"誓死反对共和"的段祺瑞等50名北洋将领,于1月20日致电内阁、军咨府、陆军部,强硬要求清廷"明降谕旨,宣示中外,立定共和政体",并且警告清室"杀身之祸且在目前"。

就在这时,川籍革命党人彭家珍乘宗社党骨干良弼回家时,在其门前投掷炸弹,彭当场牺牲,良弼受重伤后两天毙命。于是那些爱财而又惜命的王公亲贵们"人人变色,无敢有异词者",且纷纷逃离北京,潜居青岛、大连、天津等地的租界中;隆裕也彻底屈服。

月30日,隆裕再次召开御前会议,决定让袁内阁准备宣布共和的诏旨。2月3日,清廷授权袁世凯与南京临时政府商酌退位条件。经双方反复讨论,南京方面于2月9日向袁世凯送交了以下三个文件:

.《关于大清皇帝辞位后之优待条件》(共八款)的最后修正案,主要内容为:大清皇帝辞位之后:(1)尊号仍存不废。中华民国以待各外国君主之礼相待;(2)岁用400万两;由中华民国拨给;(3)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人等照常留用;(4)其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中华民国酌设卫兵妥慎保护;(5)德宗(即光绪帝)崇陵未完工程继续进行,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实用经费均由中华民国支出;(6)以前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惟以后不得再招阉人;(7)其原有之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8)原有之禁卫军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额数俸饷仍如其旧。2.《关于清皇族待遇之条件》:(1)清王公世爵概仍其旧;(2)清皇族对于中华民国国家之公权及私权与国民同等;(3)清皇族私产一体保护;(4)清皇族免当兵之义务。

.《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I)与汉人平等;(2)保护其原有之私产;(3)王公世爵概仍其旧;(4)王公中有生计过艰者设法代筹生计;(5)先筹八旗生计,于未筹定之前八旗兵弁俸饷仍旧支放;(6)从前营业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县听其自由人籍;(7)满蒙回藏原有之宗教听其自由信仰。2月11日清廷接受优待条件,决定退位。12日,在养心殿举行了爱新觉罗王朝最后的一次朝见仪式。隆裕太后偕6岁的皇帝溥仪接受了内阁首次改用的三鞠躬礼,然后将退位诏书交胡惟德,使布告全国。从此,统治中国268年的清王朝连同在中国延续了2000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一起宣告结束。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1912年3月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国家临时大法。依据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博爱"的精神和三权分立的组织原则,拟定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巩固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根本大计。对此,资产阶级革命党人是十分重视的。

早在同盟会建立时,孙中山就在其政纲中明确规定了未来国家的资产阶级共和国的体制和政权组织方案。武昌起义后,宋教仁从上海抵武昌,首先为湖北军政府拟定了一部根本法——《中华民国鄂州约法》;后来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即以此约法为依据,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临时约法,也是在这部约法的基础上拟定的。

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标志着资产阶级共和国的诞生。为了用法律的形式把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确立起来,巩固国基,维护和发展资产阶级的利益,从1912年2月7日起,在孙中山的主持下,南京临时参议院召开了制订约法的会议。经过两次起草,32天的讨论,通过二读、三读手续,于3月8日获得通过。3月11日,即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的第二天,孙中山正式公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临时约法》分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七章,计56条。

它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这就用根本法的形式否定了"朕即国家"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向全世界明确宣布中国是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关于人民,《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也有纳税、服兵役等项义务。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精神,对于促进人民觉醒、废除封建等级制度,有着积极作用。《约法》确定以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建立政府组织机构:"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参议院为最高立法机关,行使中华民国之立法权,由各地方选派之参议员组成。它有权议决一切法律案、预算决算、税法、币制及度量衡之准则;公债的募集及国库有负担之契约;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弹劾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对临时大总统行使的某些权力具有同意权和最后决定权。临时大总统和内阁为行使行政权的最高行政机关。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拥有公布法律、统率全国海陆军队、制定官制官规、任命文武职员、宣战媾和、缔结条约、宣布戒严、大赦、特赦、减刑、复权等权力。内阁由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组成,为临时大总统以下的中央行政机关。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称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法院为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由临时大总统和司法总长分别任命的法官组成;法官独立审判,不受官厅的干涉,且一般实行公开审判。法官为终身制。

从实际情况考虑,《约法》在国家机构的体制上,特意将原来《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的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确定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总理对总统要办的事项,如不同意,可以驳回;总统颁布命令须由总理副署才能发生效力。它的目的就是用缩小总统权力、增大总理职权的办法,来限制袁世凯实行专制独裁,从而保卫民主共和制度。《约法》附则规定:该约法施行后,限10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制定中华民国宪法,"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为防止对民国《约法》随意改动,它规定增修《约法》必须"由参议院三分之二以上,或临时大总统之提议,经参议员五分之四以上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可决,得增修之"。《约法》的各项规定充分表明它是依据美、法等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原则而订立的。这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是辛亥革命的硕果,也是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民长期革命斗争的积极成果。它集中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愿望,在中国民主宪政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是,由于资产阶级并未取得政权,所以这部资产阶级的《约法》很快就被袁世凯废除了。

民元争都

清帝退位后,袁世凯正式声明"赞成共和"。1912年2月13日,孙中山向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提出辞呈,辞去临时大总统之职并举袁世凯自代。为钳制袁,孙中山提出定都南京、袁到南京就职、新总统必须遵守参议院所制定的法制章程三项条件。新总统到南京就任时,大总统及国务员方行解职。但遭到袁世凯集团及革命阵营内部妥协势力的反对。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与袁世凯集团在定都问题上展开了激烈的斗争,成为当时政治斗争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