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戎子和历任财政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书记,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委员,1952年10月至1953年8月任财政部代部长,后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委员,财贸办公室主任。1978年5月任财政部顾问,同年7月兼任中央财政金融学院院长、党委书记,1979年1月任财政部党组纪检组组长。戎子和是第五、第六届全国政协常委,曾任中国财政学会会长,名誉会长。1988年离休,1999年3月20日因病于北京逝世,享年93岁。
戎子和的革命生涯源于晋冀鲁豫边区的创建,他的一生都和边区财政经济工作密不可分,荣辱与共。从晋冀鲁豫敌后抗日根据地开创性财政经济建设,到华北革命根据地财政工作的深入和提高,从新中国财经政策的修订和实施,到后来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和进行,都饱含着他辛勤的汗水,凝结着他过人的智慧。戎子和晚年撰写了大量的回忆录,并且主持编纂了很多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的财政经济史料,其中收录了他的大部分著述。从这些史料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当年财政经济工作者们是在如何艰苦的条件下,为了人民,为了战争的胜利兢兢业业工作的。
1940年,冀南、太行、太岳行政联合办事处(简称冀太联办)成立的时候,邓小平同志提议戎子和同志分管财政工作,从此,他便与财政结下了不解之缘。在工作期间,戎子和针对当时的工作作了大量的报告。因此,他的经济思想从他的著作以及工作经历中可以反映出来。这些思想是他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发展形成的。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政为民思想
戎子和的经济思想有一根贯穿其始终的红线,就是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搞经济建设,不是一个人或者少数人能够完成的,必须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即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经济建设服务。因此,戎子和认为“一切要依靠群众,不懂得依靠群众,不与群众经济的、政治的利益结合,是不会成功的。”他强调“群众是一切工作之基础①。”
戎子和在主持边区财政经济工作时,强调一切要从人民利益出发,为人民着想。他在1943年财政方针与经济建设的报告中提出,要加强组织工作,深入群众。他总结当年的工作形势,提出了两个要求“第一是要求提高群众观念,更加关心群众生产,不为其他各项频繁的任务而忽略对群众生产工作的照顾。第二是善于在群众运动的基础上,深入动员群众和组织群众的力量,提高生产运动。”
戎子和在具体工作中非常注重群众观点,如在加强工商行政工作方面,他说:“在工商行政上管理统制是重要的,但更重要是群众性的工商组织工作,积极主动的深入群众,组织群众经济生活……,这不仅要从工作观点上去改造,而且要从群众观点上去改造。”他批评道“消极的登记检查工作是官僚主义的作法,是必须要肃清的。”在改造公营商店上,他也要求“从狭隘的单纯营利观点,转变到团结群众,共同繁荣根据地,共同增加财富的道路①《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料选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1月,第217页。
上去。使公营商店不是与群众对立或孤立,而是与群众血肉相连”。他说:
“一年以来在这方面虽然在领导上有相当的进步,但许多地方的商店还是严重的脱离群众,脱离政治人物,致使我们的工作受到极大的损害。”①从以上几个方面可以看出,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一切与人民的利益相结合的群众观点,是戎子和领导经济工作时始终坚持的基本立场和最高理念,也是戎子和多年经济工作中的一条重要的经济思想。
(二)财政为本思想
戎子和认为“财经工作是开发国家资源,组织人民财富,改善人民生活的工作,也是决定战争胜负的重要因素之一。”当时党内许多干部中存在着只重视政治、军事工作,轻视技术工作的倾向。毛泽东对此进行了批评,他说:“由于我们有许多负领导责任的同志至今还采取轻视或不很重视经济工作的态度,以致其他很多同志都学样,愿意做党政军学工作,愿意弄文学艺术,而不愿意做经济工作,有的女同志不愿嫁经济工作者,似乎认为他们是不大名誉的人,认为与其嫁一个骡马队长,不如嫁一个政治干事,才算不辱没了她。”②戎子和也很早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他在1943年的太行局高干会议的报告里提到这个问题时说:“在长期残酷的战争中,如果没有得力的财经工作,没有有利的经济建设,以保证军需民食,就会带来极大的困难,甚至不可能取得胜利。党中央和北方局早在一九三九年即提出改进征收,废除苛捐杂税,重视财经工作,这是很正确的。”“由于敌人的破坏,战争的消耗,以及对财经建设重视不够,结果造成一个时期的民力凋敝,军需困难,在十二月征粮时,某些县区,曾陷入极其困难的境地。”③因此,戎子和特别强调要重视财经建设。
戎子和说:“供给抗日军政粮食与款项的财政工作,应引起每个同志的注意。”他在1941年提出了财政建设的基本方针。(一)供给战争需要,服从前线需要。这是战争期间财政工作的最重要的任务。(二)培养民力,促进建设。财政建设必须以经济建设为基础,没有好的经济建设,财政建设是无法持久进行的。经济建设之目的在于培养民力,使国民生活有着,衣食有着,除维持其最低生活需要外,以能进行再生产,扩大生产,供应战争为原①
3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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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页。
《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料选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1月,第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465页。
《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料选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1月,第则。(三)量入为出,平衡收支,统收统支。量入为出是财政建设的基本原则,“敌后根据地的财政政策基本原则,首先就要照顾到国民的经济及人民负担能力;第二要照顾到各阶层的利益;第三要照顾到坚持抗战最低之需要。因而在我们的财政建设政策上,基本精神是量入为出,而且必须做到量入为出①。”统收统支的目的,就在于有计划的开源节流,有组织的防止贪污浪费,只有实行统收统支,才能保证实行量入为出、平衡收支的方针,三者是分离不开的。(四)组织开源,厉行节流。论及财政工作,不外开源节流。开源是积极的财政建设,是积极的开发财政之来源,但如何开源呢?戎子和说:第一是寻找财源,就是发展国民经济,寻求各种财政的来源;第二是保护资源,使其保持经常的健康与兴旺,长流久远,源源不绝,而不至于枯竭;第三是扩大财源,扩大负担面,增加负担力。节流是节制财政用途,它的意义,戎子和说:第一是以经济主义为原则,以最小限度的消费,发挥最大的效用,办最多的事,收最大的效果。所以节流不是勒紧腰带省饭饿肚的做法,它也有一种积极的作用。第二是紧缩支出,防止贪污浪费,使一文钱、一粒米都用到正常的必需的用途上,不使个人占便宜或者白白浪费掉。戎子和还着重强调开源节流均要从长远上抓一把,只顾眼前,不顾将来,必须纠正。
(五)照顾各阶层利益,实行公平合理的税收政策。这是敌后抗日民主根据地特有的财政建设方针,这一方针是根据敌后抗日民主政权之统一战线的性质所决定的。戎子和说我们的财政建设是既要照顾这一阶级又要照顾另一阶级,实行公平合理的征收方法,确实做到有钱出钱,有力出力,钱多多出,钱少少出,无钱不出的原则②。
(三)财政制度方面的思想
晋冀鲁豫边区创建初期,财政工作无章可循。戎子和在回忆录中提到了这个问题,他说:“当时在财政工作中各地区没有一定的计划与概算,一般是各自为政,乱征乱用,随收随支。”针对这种情况,戎子和与其他同志一道,为扭转财政工作的混乱状况,做了大量工作。1940年黎城会议后,戎子和就逐步开始了统一财政的工作。戎子和说:“惟有明确的建立制度,坚决的坚持制度,认真的执行制度”,才能完成我们的工作,保证战争的胜利。这些制度“即是预决算审计、会计、金库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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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页。
戎子和:《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简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4月,第245页。
《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料选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1月,第1940年,冀太联办成立后,戎子和会同财政处参照中央苏区的经验,着手制定了粮食审计、会计试行制度,并开始发行粮票。1941年7月,又根据试行结果,正式颁发了财务和粮食审计制度。内容包括:“制定各项开支标准,预算的审批程序及有关各项开支的具体规定,编制边区的财政年度预决算和分配审批各级各单位的预决算及追加预算的事宜。”①审计制度很严,“任何机关、个人不得截留、扣用边区款项,违者以贪污论处。”
为了严格财政管理,1942年3月,边区又颁布了新的会计制度,它是依照边区政府规定的边区和地方财粮会计科目,记录、反映财粮收支实际情况的制度。戎子和要求:“会计报表制度,环境安定的地区,每旬要报告一次,由县经专署、行署逐级上报到边区政府财政厅;环境严重的地区,可按月或两月、三月报告一次但年终必须进行决算。”军费因为保密,只规定由边区政府财政厅、行署财政处集中管理,“军费会计科目设到专署,军队支领粮款,凭边区和行署一级军区供给部和财政厅处开具的支付令支付,县不设军费科目。”从1946年起,由于预算改按小米计算,各项费用领发都参照实物价格计算,因此,会计方面又增加了物价报告,即“每个行署区,指定几个有代表性的城市和几种主要物品的价格,按旬向边区政府报告。”
1942年3月,戎子和又和冀南银行一起修改了金库制度。专署、县以上由银行代理金库,个别未设银行的县设金库员,归财政科编制。金库制度规定:“所有政府收入现款(包括有价证券、金银珠宝等物)都要解交金库,所有开支一律要通过政府会计手续支领,银行可以动员政府存款,但要保证政府随时支用。政府如果透支,临时性的按规定手续办理,随借随还,年度预算透支,要按政府通过的预算办理。”②
在财政制度的执行上,戎子和也是颇费心思。由于当时财政人员的文化技术水平不高,为了贯彻执行财粮制度,戎子和曾颁发过财务行政制度手册,办过会计短期训练班,并在颁发的制度手册中对一些记账、结算、填写报表上的疑难问题,都详细举例作了示范说明。
戎子和在1947年华北各解放区财经会议上,曾对边区的财政制度执行情况作了一个小结:“建立严格的财政制度是必要的,特别是财政困难时更为重要。制度刚建立起来,无论怎样合情合理,都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非议,何况制度又难以完全合理。把所有困难都解决了呢?所有制度的执行总会①戎子和:《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简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4月,第57页。
②戎子和:《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简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4月,第57页。
有些人感到不舒服、不方便,什么’制度制死人‘’妨碍工作‘等怨声就来了,但从整体说来,特别是保证供给,不严不行。少数让感到方便,即是对公家和群众不方便。当然,在战争情况及技术条件限制下,各种制度应力求简便合理,太复杂了也是行不通的。”由此可见,戎子和对财政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是下了功夫,非常重视的。
(四)财政税收制度方面的思想
坚持敌后的长期抗战,需要巨大的费用,负担政策就成为边区财政工作的基本政策。戎子和非常关注农民的负担政策这个问题,因为它直接牵涉到每个人的经济利益。怎样做到负担公平合理,既能保证战争供给,又有利于根据地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是一个十分重大的问题。
因为边区财政负担基本上全靠农民来支持,农业税成为边区的主要税种,所以,采取什么样的农业税制,一直是财政工作上的主要课题。自边区创建以来,在农业税制方面先后实行过三种税制,即征收田赋-理负担(公平负担)-统一累进税。
田赋是旧社会延续二百年的征收税制,早已不合时宜,并且无法满足根据地日益增长的军需供应,因此逐渐被较公平的税制---合理负担所代替。冀太联办成立后,1940年2月颁布了一个“修正合理负担条令”,这个条令是戎子和根据晋冀豫区两年来实行合理负担的经验,并参照“晋察冀边区县村合理负担摊款办法”制定的。条令公布后,又就1941、1942两年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若干修改和补充,办法的主要内容是:(1)征收的对象,农业以户为交纳单位,按人口平均收入为计算征收单位,工商业缴纳和征收都以户为单位。(2)规定农村人口负担面,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七十到八十。农业人口以收入多少每人扣除一个免征点(例如一市石小米为免征点)后,分等累进征收,累进至最高限度(例如五市石小米)即停止累进。中共中央和北方局规定每户的负担额一般不超过其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但戎子和发现按这个规定的限额在执行中出现了一种不好的情况,就是部分地主的负担轻,贫农、中农和富农的负担重,同时也完不成财政收入任务,因此在执行中,戎子和规定允许个别户超过百分之三十,但要经县政府批准。(3)奖励生产。规定家庭副业不负担税款,新开荒地、滩地,在一定年限内减免负担。(5)保护工商业。工商业负担以当年纯收入计算征收,并以收入多少分等累进,最高不得超过纯收入的百分之五十。(6)民主评议财产等级和收入等级。县、村两级成立合理负担评议委员会,委员会人选按“三三制”原则组成,即村评议会以贫农、中农为主,吸收个别富农、地主参加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