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陪孩子一起成长:与家长谈中小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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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学校与家长合作的基本常识(1)

一、家庭及家庭教育的内涵及要素解读

家庭教育是家庭的关键职能,那么家庭的内涵是什么?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意义是什么?家庭教育的内涵是什么?家庭教育的含义中是怎样界定亲子互动的?本节将对这些问题进行重点回答。

家庭的内涵及要素解读

(一)家庭的内涵

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家庭,每个人也很熟悉家庭的含义,然而,当我们给家庭这个词下定义时,却感到并不像想象中那样简单。社会学、教育学和家庭教育学的专家学者是这样解读家庭的。

费孝通:“父母子形成的团体,我们称为家庭。”

陈桂生:“家庭是由以一定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结合在一起的初级社会群体组成的。就社会群体的发生而言,家庭是人类社会最原始的社会组合方式。在复杂的社会有机体中,它又可以说是社会的缩影。就人类个体的生长而言,它也是个体最初进入的群体,是个人与社会联系的纽带。”

叶霞翟:“‘家庭’是人类社团中的第一社团,‘家’是人类社会中最基础的组织形式,是人类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寄托所在。……”

杨宝忠:“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是指人们以一定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结合在一起的社会生活组成方式,是共同生活、关系密切的小型群体,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和细胞。”

赵忠心:“家庭是以婚姻为基础,以血缘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是社会最微小的细胞。”

(二)要素及解读

从以上对“家庭”下的定义来看,我们不难发现,这些定义中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1.家庭是男女双方以婚姻关系结合成的社会组织形式。

2.家庭是亲子两代(也可以超过两代)以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结合成的社会组织形式。

3.家庭是人们,特别是未成年人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寄托。

4.家庭是个人最初进入的群体,也是个人与社会联系的纽带。

5.人从家庭走向社会,但我们一刻也没有离开家庭。因此,家庭也是个人与社会联系的桥梁。

对家庭的内涵,我们作出了如下解读:

1.婚姻是社会为男女双方约定的共同承担抚育子女责任的契约

婚姻构成了家庭,血缘关系是婚姻关系的衍生物。然而,关于家庭的内涵,我们总会提到血缘关系,也就是亲子关系。一般情况下,我们认为,男女的生理需求是人类社会婚姻制度的基础,而事实上,婚姻契约的根本在于保证婚姻中的男女必须共同地、永久地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

在自然界中,动物的抚育是单系的。正如费孝通所说:“雌雄生殖细胞的重要区别之一就在于前者带有给子体的营养原料,而后者不带。……它固然给子体以生命,可是并没有帮助子体得到生活。……从生物层上说,抚育作用是从单系开始的。”

然而人类的抚育却是双性的。费孝通认为:“抚育作用之所以能使男女长期结合成夫妇是出于人类抚育作用的两个特性:一是孩子需要全盘的生活教育,二是这教育过程相当地漫长。……因此,抚育作用不能由一女一男单独负担,有了个母亲还得有个父亲。”“一个完整的抚育团体必须包含两性的合作。两性分工和抚育作用合起来才能发生长期性的男女结合,配成夫妇,组成家庭。”所以,“婚姻是人为的仪式,用以结合男女为夫妇,在社会公认之下,约定以永久共处的方式来共同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

不管是在性观念落后的过去,还是在开放的现如今,事实上,男女双方满足性的需求并不一定要受到婚姻的束缚,同居之所以被接受就是这个原因(当然是以不破坏另一个家庭为前提,也就是不破坏另一个家庭的抚育体系)。一个没有子女的家庭要解体相对容易,而社会对有了子女的准备离异的夫妻,总是首先明确夫妻双方对抚育子女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后再慎重地用法律的形式确定子女的监护人。

2.父母的婚姻关系带来了亲子的血缘关系

洛克在《家庭学校》一书中说:“每一个人都不是他(她)自己要出生的,父母的一次欢愉,使他或她偶然来到这个世界,来到了一个他(她)自己无法选择的家庭,有了一对永远不能变换的父母。”所以说,每个子女都是被动地来到了这个世界,有了命中注定的父母。他们能不能切实有效地履行婚姻赋予他们的神圣使命,就要看他们作为父母的素质怎么样了。

3.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孩子和社会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家庭是孩子的出生地,也是孩子最初生活和成长的地方。通常情况下,每个人都是从家庭走向社会的,所以说家庭是孩子走向社会的纽带;家庭又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孩子通过家庭和社会发生联系,所以家庭又是孩子和社会联系的桥梁。

家庭教育的内涵及要素解读

(一)家庭教育的内涵

“家庭教育”的概念也像“家庭”的概念那样丰富。了解这些概念,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家庭教育所涉及的范围,以及家庭教育与其他教育的区别。

王兆先说:“家庭内部的教育,广义上指的是父母与子女的相互教育,是一个双向的过程。狭义上指的是父母或家庭中的年长者有意识或无意识地、自觉或不自觉地对未成年的孩子施加的教育与影响,是一个单向的过程。一般情况下,它专指狭义而言。”

缪建东:“家庭教育是人类的一种教育实践,是在家庭互动过程中父母对子女的成长发展所产生的教育影响。广义上家庭教育既包括家长对子女的教育,又包括子女对家长的教育,甚至包括双亲之间、子女与子女之间、子女与祖辈之间相互产生的教育影响。狭义上家庭教育是指父母对子女所产生的影响。”

赵忠心:“狭义上来说,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长,即由家庭中的长者(主要指父母)对其子女及其年幼者产生的教育和影响。广义上来说,家庭教育应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影响的一种教育。”

彭立荣:“在家庭中对子女进行培养、教育和影响,使其长大成人,成为社会中的一员,就是家庭教育。”

邓佐君:“家庭教育是在家庭生活中产生的,是以亲子关系为核心,以培养社会需求的人为目的的教育活动,是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家庭(主要指父母)对个体(一般指儿童青少年)产生的教育影响作用。”

(二)要素及解读

在家庭教育的概念中,涉及到三个有关亲子互动的概念——影响、培养及教育。通常情况下,我们都认为亲子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同后两个概念相比,影响似乎属于一个中性词语,因为,父母对子女既可以产生积极的影响,又可以产生消极的影响。家庭教育对孩子的作用常常是潜移默化的,这种往往不被完全意识到的作用,就是影响(包括子女对父母的影响)。家庭教育是“自然的过程,家庭不像学校,学校是作为专门从事教育的机构而创办的,而家庭则首先是个人生活的地方。保证精神生活的舒畅和安定同生儿育女结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了家庭的重要职能。在家庭中又没有像学校的老师那样的教育专家。所以,倘若过于理想地刻意追求家庭教育,反而会招致意想不到的损失。它是在现实生活中自然而然地进行的。与其说它是一种教育,还不如说是一种社会化更为准确”。

其次,“培养”这个概念中包含了培育和养育,前者主要从心理的角度出发,后者主要从身体的角度出发。培养着重于儿童身体及心理的发展,但这一行为是由父母承担的。当然父母在承担这一责任时,总会把自己的孩子作为特定的对象,考虑这个特殊对象的发展需求。

再者,“教育”在父母的行为中更显示出它的规范性与目的性。父母作为家庭中的成年人、教育者、监护人,他们对孩子的教育应该起到主导作用,尤其是在孩子年幼时期。当然,家庭中还有孩子对父母的教育,但孩子对父母的教育,往往没有父母那样具有非常明确的规范性与目的性。

以其对儿童教育规范性与目的性的强弱作为衡量的标准,这三个概念的排序应该是教育、培养和影响。

二、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内涵及要素解读

众所周知,教育产生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求,教育对人类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制度化的学校教育是教育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 以下内容将着重阐述教育和学校教育这两个概念,以便明确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宗旨。

教育的内涵及要素

(一)教育的内涵

随着社会和时代的发展,“教育”一词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报纸、刊物、书籍、文件上,出现在一般老百姓的话语中。如今,恐怕很难找到不知道“教育”或不懂得教育是什么的人了。然而若要给教育下个定义却并不那么简单。我们来看一看在具有代表性的辞典、学术著作中,教育究竟是什么概念。

中国大百科全书:“从广义上说,凡是增进人们的知识及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品德的活动,都是教育。”

筑波大学教育学研究会:“教育就是把本是作为自然人而降生的儿童,培育成为社会中一员的工作。”

张人杰:“教育是年长的几代人对社会生活方面尚未成熟的年轻人所产生的作用。其目的在于,使他们的身心、智力与道德状况都受到某些激励和发展,从而适应整个社会在总体上对年轻人的要求,并适应他们将来所处的特定环境的需求。”

叶澜:“教育是有意识的、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的的社会活动。”

袁振国:“教育是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是传承社会文化、传递生产经验及社会生活经验的基本手段。从广义上说,凡是增长人们的知识及技能、影响人们思想观念的行动,都具有教育的作用……”

(二)要素

通过上述对教育下的定义来看,我们不难发现,这些定义包含了以下几层含义:

1.教育活动的目的性——教育是人类特有的有意识的社会活动。

2.教育活动的承担者和对象——教育主要是年长者对年轻人的影响。

3.教育的内容——教育是对人的身心(或知识及技能、思想观念)产生的影响。

4.教育的性质——教育所期望的作用是积极的:感化、促进、增进、培育、塑造。

学校教育的内涵及解读

(一)学校教育的内涵

学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在专门技术性的意义上,教育就是依赖各级学校、成人教育机构及其他有媒介组织,有目的性地将上一代的文化遗产及所积累下来的知识、价值与技能传给下一代的过程。”

中国大百科全书:“狭义上的教育,主要指学校教育。其含义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需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为一定社会(阶级)所需求的人的活动。”

学校教育是由专职人员和专门机构承担的,有目的、有系统、有组织的以影响受教育者身心发展为直接目的的社会活动。”

袁振国:“狭义上的教育主要是指学校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需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期望他们发生某种变化的活动。”

郑金洲:“从狭义上说,教育是教育者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从而促使其身心得到发展的活动。它主要指学校教育,但并不仅限于学校教育。”

(二)解读

学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学校的产生不仅体现了一定历史时期社会的客观需求,而且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发展的水平。

从形式上来看,教育经历了从非形式化教育到形式化教育最后到制度化教育的过程。

非形式化教育指的是把生产过程、生活过程结合在一起的教育,没有固定的教育者,也没有固定的受教育者。形式化教育的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相对稳定,有稳定的教育场所和设施,教育内容也相对规范化。随着学校教育的独立性越来越高,教育的育人功能及筛选功能越来越显著,学校制度、课程设置、考试制度也越来越完善,逐步形成了制度化的教育。学校教育制度(学制)的建立,是制度化教育的突出特征。

与其他教育活动相比较,学校教育活动更显专业化,具有鲜明的目的性、系统性与组织性。

1.学校教育较之其他教育更显其目的性:不仅是有意识的,而且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

2.学校教育的计划及方案是实现其目的的保证。

3.学校教育的组织是实现其计划的保证。

三、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区别

影响青少年发展的两个最重要的因素是家庭和学校,它们是青少年主要的生活和学习场所,在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近代社会大工业化生产后,学校作为制度化的教育逐渐成为整个教育系统的核心,相反地,非制度化的家庭教育的功能逐渐弱化。现在,在应试教育的影响下,学校教育的权威性与家庭教育的依赖性同时得到深层次的强化,人们似乎形成了这样一个观念,即把教育等同于学校教育。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进行区分。

分析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

(一)教育目的的比较

1.自定意愿与法定意志的区别

虽然家庭教育不可避免地要受社会与时代的影响和制约,但是在培养目标的确定上,并不完全等同于学校教育,它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家长。家庭教育的目标,往往体现的是父母的意志,受父母的经历、思想觉悟、文化素养、职业、志趣及爱好的影响。

学校教育是目的性、系统性、组织性最强的教育活动。学校教育的目的性首先体现在它所制定的培养目标上。我国各类各级学校的培养目标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以及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制定的,它是法定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各类各级学校的培养目标还要受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直接监督,任何人不得随便更改。

2.现实与理想的区别

父母对子女制订的培养目标除了体现自己的意愿以外,往往还参考子女的兴趣、能力。它是针对自己子女的实际状况来拟定的,所以非常现实。

学校的培养目标就不同了,因为学校是一个集合的概念,它既包括不同类别,也包括不同级别,即使是同类同级的学校,每一所学校又有众多的学生群体。因此,国家针对学校制定的培养目标,总是相对理想和抽象的。

因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教育对象是相同的,也就是说,受教育者既属于家庭,也属于学校,所以,在儿童、青少年面前,就可能有两种培养目标,一种是家庭的,另一种学校的。由于每个家庭的生活状况与条件不尽相同,其子女的培养目标不一定与国家的目标一致。这种不一致容易造成家长与学校老师之间的矛盾,对受教育者的影响也可能产生抵消和冲突。

(二)教育环境的比较

1.教育职能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