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人们往往用家校联系、家校联络、家校协调、家校沟通等词语来表述家校两者之间的关系。然而家校合作是一个发展的概念。辞海“联系”条目中的解释是:“指联络,结合相关的人和事物。”“沟通”,指“彼此相通”。“协调”,指两个人或单位相互配合,尽可能取得一致。从字面上解释,家校联系就是把家庭和学校这两个相关的系统结合起来,联结起来。家校沟通是让双方相通,也就是有所交流。家校协调是在两者相通的基础上相互配合,双方达到一致。由此得知,在家校关系中就其相互接近的程度与相互作用的程度而言,联系、沟通、协调三个概念是递进的。
如今,家校关系已经不仅仅停留在联系、沟通、协调三个层面上。在《我国家校合作的现状及影响因素》一文中,岳瑛对我国家校合作的历史和概念进行了研究分析:“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起我国的教育实际工作者开始重视家校合作的问题,到了70年代末期和80年代初期,许多学校在教育实际中逐渐意识到学校要主动争取家庭、社会等多方面的配合和支持,将家校合作进一步延伸和扩展至社会各方面,并在实践中探索家校合作的方法和形式。”此外,该文还对与家校合作相关内涵的英语表述作了解释:“目前‘家校合作’尚未有一个固定含义的概念,仍未形成确切的、被广泛接纳的定义。英语中最常见的表达‘家校合作’的词是‘home-school cooperation’(家校合作),与之相关联的词还有‘education intervention’(教育介入)、‘parent-teacher collaboration’(家长-教师配合)、‘parent involvement’(家长参与)等。”
岳瑛在文中还进一步对家校合作的概念进行界定:“虽然家校合作尚无确切定义,但是教育专家学者和教育实际工作者都一致认为应主要把握如下几点内涵:1.家校合作是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相互配合,是一项双向活动。由于学校教育发挥着主导作用,因此家长要对学校教育给予支持和配合,学校则要对家庭教育做出引领、指导。2.家校合作应以学生为中心,家庭和学校共同的服务对象即学生。3.家校合作是社会参与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因素。在社会这个大背景下家长参与对学生的教育,是广泛的社会背景意义上的参与。”
在《家校合作》一书中马忠虎阐述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结合的问题,分析了家庭与学校的地位和作用。家校合作,实质上是联合了家庭和学校这两个对学生最具影响的社会机构,起到教育学生的目的。家庭和学校在教育活动中相互支持、共同努力。学校在教育学生时能够得到更多的来自家庭的支持,家长在养育子女时也能得到更多的来自学校的指导。以上观点指出了在教育中家庭和学校的平等地位和作用,改变了我国教育界以往的看法即认为学校教育包括家庭教育的看法,平衡了家校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发挥家庭教育的巨大作用,调动家庭对子女教育的积极性。
周丹从对形成孩子多种素质为目的出发,对家校合作的涵义进行分析:“‘家校合作’是指家庭与学校以沟通为基础,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使孩子受到系统一致、特色分明、相辅相成的来自两方面的教育影响,形成多种终身受益的必要素质,更好地社会化。”文章强调“‘家校合作’既是一种崭新的行为模式,也是一种关于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两者关系的理念”。
通过以上的阐述,我们认为合作的目标、合作的方式与内容以及合作的状态等方面构成了家校合作的内涵。
家校合作的方式和内容十分丰富,按合作活动的主体划分,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活动的主体是家长,即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另一类活动的主体是学校,即学校指导家庭教育,或称为学校进行的家长教育。
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家校合作即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学校指导家庭教育,家庭与学校之间相互配合、互相支持以促进青少年的全面发展的双向活动。
通常情况下,“家长参与”指的是家长参与家庭教育及学校教育(本书侧重于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学校指导家庭教育指的是学校家长的教育。在我国内陆地区一般将“家长教育”称为“家庭教育指导”,而在台湾地区“家长教育”则被称为“亲职教育”。在本书中,我们将家长参与学校教育以及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简称为“家长参与”与“家长教育”。
1.家长参与的内涵及形式
家长参与称为家校合作的下位概念。家长参与是指家长为使其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在家庭中以及到学校和社区参加和进行各种教育活动。研究分析者将家长参与分为如下几类:
·以家庭为本的参与
家长在家庭中参与家庭教育或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学习指导的参与方式即为以家庭为本的参与。家庭为本的参与方式通常被认为是传统意义上的家校合作。
·以学校为本的参与
在家校关系中家长作为平等的一方为了子女的发展,参与到学校教育体系中,协助配合学校并为了支持学校而进入学校活动、学校教学、学校科研、学校管理与决策等的参与方式即为以学校为本的参与。从现代家校合作的理念与我国目前家校合作的基础出发,本书把以学校为本的参与作为研究的重点。
·以社区为本的参与
作为家庭的一方,家长为了子女的发展,参与并支持子女所在的学校及家庭所在的社区的各种教育活动的参与方式即为以社区为本的参与。以社区为本的参与在我国一些发达地区已经初露端倪,并且获得了宝贵的经验。社区为本的参与相对学校为本的参与而言是更高层次的家长参与方式,它决定着我国未来教育发展的方向,但在本书中不作重点研究。
综上所述,家长参与既包括在家庭中家长为支持子女的教育所做的工作,也包括在学校和社区中家长为支持子女的教育所做的工作。在家校合作中,无论家长是主动还是被动地参与到学校教育都可看作是重要的一步,因为只有两者联系起来,才能相互沟通,相互了解,相互理解,相互协调,共同合作。
何瑞珠在其著作中就家长参与问题谈到,“过去数十年,西方社会在家长参与子女教育的政策上,往往强调让家长以监护人、教师助手或工作人员的身份参与学校事务。但是,近几年来家长参与的重点已由校内义务工作转为在家庭内参与教育事务,涵盖一系列以‘家庭为本’的参与:帮助子女温习功课、建立有利学习的家居环境、鼓励子女改进学习态度,以及在家中与孩子商讨学习计划。这些以‘家庭为本’的家长参与,可说是亚裔父母的强项。……说明了无论身处于东方还是西方文化背景之下的亚裔父母,均较多选择的参与模式是家庭为本。但是有些学者提出异议,认为‘家庭为本’的参与模式并不足以改善整体的学校教育,并坚称除非家长在校内也有所参与,否则学童的学业成就不会得到改进。因此,一些研究者建议,家长参与应采用一个涵盖更广的定义——在家庭、学校及社区动员家长的力量以协助子女与社群发展”。
通过以上对家长参与的阐述,我们可以看到,在国外,家长参与已经经历了从家庭到学校(包括从学校到家庭的回归),再到社区的发展历程。而在中国,我们的家长参与还处于较低的阶段,也就是基本处于以家庭为本的参与及以学校为本的参与。在以学校为本的参与中,家长的参与基本停留在参与学校一般活动的层次,尚未达到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决策的层次。我们将在以后的章节进一步阐述这种情况。
2.家长教育(家庭教育指导)的内涵及模式
家长教育称为家校合作的另一个下位概念。家长教育指学校或有关社会机构及人员,为提高家庭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在内容、理论、方法等方面对家长进行的指导。
学校和有关社会机构和组织在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处于指导者的地位。不同的社会机构和组织有不同的机构特性、不同的教育资源、不同的指导方法,他们教育和指导不同的家长群体。蒋亚辉将目前我国家长教育划分为如下几种模式。
·学校主导的模式
各级学校为提高家长的教育素质,利用自身的权威和优势对本校学生的家长进行的家庭教育内容、理论和方法的指导即为学校主导的模式。本书中所用的家长教育的内涵所指的是学校主导的模式。在家校合作中,学校通过家长教育,不仅与家长建立了联系,而且提高了家长的素质。
·社团主导的模式
各类社会团体,特别是各级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青团等组织,为提高家长的教育素质,对各类社会团体内外的家长进行的家庭教育内容、理论和方法的指导即为社团主导的模式。
·社区主导的模式
指城市中的各社区综合利用各自的教育资源,通过建立社区家长学校、社区亲子工作坊、组织志愿者服务等形式对所辖社区内的家长进行的家庭教育内容、理论和方法的指导即为社区主导的模式。
·市场主导的模式
教育咨询服务公司、家庭教育服务公司、家长学校等社会民营教育机构,根据不同家长个体和群体需求,所提供的家庭教育的有偿服务即为市场主导的模式。
在本书中,为了体现家校合作的不同侧重点,其论述往往是从家长参与及家长教育这两个方面展开的。而家长参与和家长教育有时在实践中很难划分。实际上,家长在参与中也在接受教育,而在接受教育的同时也体现了他们的参与。
我们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对家校合作进行分析研究。家校合作的理论研究包括:家校合作的内涵、家校合作的理论研究、家校合作的意义、家庭与学校的地位与作用研究、家长的权利与义务研究等方面。家校合作的实践研究包括:家校合作的内容、家校合作的现状、家校合作的方式、家校合作的问题及对策、家校合作的推进等方面。
家校合作内涵的解读
(一)家校合作的特征
1.家校合作的关系
人受教育的过程即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又是一项系统的教育工程。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缺一不可,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家庭不但是子女生活的地方,而且是子女接受教育的地方。家长的有意识与无意识行为构成了家庭教育的影响过程。无论是在教育时间、教育内容还是在教育方式上家庭教育都具有优势,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不可替代的。
学校不仅是学生学习文化知识的场所,而且,它还承担着培养学生心理素质、思想品德、道德修养等职责。培养出合格的社会成员是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共同的教育目标。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是培养青少年的两个重要因素,前者是后者的起点、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延伸及保障。
在整个培养社会人的教育过程中,家庭与学校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家校合作不仅有利于帮助家长更好地教育子女,而且又可以使教师更全面地了解学生,从而达到以教育学生的目的,又帮助家长更好地进行家庭教育;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合作使得它们相互支持,密不可分,相互渗透,融为一体。
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对学生的影响,我们可以联想到由一个支点发出的两个分力,合力(对学生的影响)的大小是由两个分力所形成的角度决定的,而这个角度就是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或者家长与教师形成的某种关系。当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方向一致、家长与教师的关系融洽时,所形成的合力就越大,即对受教育者的积极影响越大。
事实上,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相互关系有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分开责任:家长默默地支持老师的工作,但与学校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干预学校的内部事务。
其次,一般联系:学校要求家长到学校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和学校活动。
再次,积极推进:家长与老师共同致力于学生发展的目标,都是教育学生的主角。
2.家校合作的特点
家校合作不同于传统的家校联系,它是一种崭新的行为模式,也是全新的关系理念。家校合作既是一种处理两者关系的行为模式,也是一种关于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两者关系的理念。
作为一种崭新的行为模式,家校合作是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相互配合,是一项双向活动。家长要对学校教育给予支持,学校要发挥主导作用,对家庭教育作出指导。在这样一种联系方式中,家长、学生、老师之间的情感交流非常重要;家校合作应考虑家庭和学校双方的活动,但学生是该活动的中心环节,是家长和学校服务的共同对象,该活动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家校合作作为一种崭新的行为模式,其特征包括:两者联系内容具有共需性;联系范围具有全面性;联系工作具有计划性;联系目的具有互惠性;家校两者联系行为具有互动性。
作为一种关系的理念,家校两者是合作伙伴关系,在教育机构群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家长和学校的共同目标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家长与老师是儿童教育中的天然合作者;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各有其优势与局限性,在教育儿童时,既要相互分工又要互补合作;家长既要在家庭中承担教育孩子的责任,又要对学校教育进行参与、监督。
(二)家校合作的目的
经过专家分析得出,家校合作的目的是要形成教育的合力。
1.家校合力的目标
专家指出:“家校合作以促进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保持一致,形成合力,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以及品德和学业等其他各方面的良好发展为最终目标。”但主要目标侧重于促进青少年的身心发展方面。
2.家校合力的含义
马忠虎强调:“家校合力,使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成为一个一致的过程,不仅在儿童培养目标上表现出一致,而且在家庭全方位地支持学校教育工作方面也表现出一致,学校尽全力帮助家长解决在教育子女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因此,家庭和学校才能在子女教育过程中互相配合,密切合作。”此界定不仅强调了合力体现为教育目标上的一致,也指出了合力的含义:家庭尽全力地协助学校以及学校全方位地支持家庭。
3.家校合力形成的方法
陈桂兰在《建立新型家校关系推进素质教育》一文中指出:“家庭与学校双方共同参与教育的全过程,具有主动合作的意识,它们之间形成了双向交流的机制,并使这种关系逐渐制度化,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目标一致,功能互补,形成教育合力。”因此我们得出了家校合力形成的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