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战争岁月(1930-1939 中国历史大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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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1930年(3)

第二编土地登记包括5章109条。第一章通则规定"土地登记,谓土地及其定着物之登记"。"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典权、抵押权"等"土地权利之取得、设定、转移、变更或消灭,应依本法登记"。"关于土地权利在登记程序进行中发生之争议,由土地裁判所裁判之。""因登记错误,遗漏或虚伪致受害者,由地政机关负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不得超过受损害时之价值"。第二章登记簿册及登记地图对登记簿的条目格式及登记地图的分类用途明确加以规定。第三章登记程序对登记人的资格、第一次土地登记程序、所有权登记程序、所有权以外权力登记程序、涂销登记都有详细的说明。第四章规定了登记费。第五章对土地权利书状的颁发、补换进行了规定。第三编土地使用包含4章86条。第一章通则指出:"土地使用,谓施以劳力、资本,为土地之利用","土地,得就国家经济政策,地方需要情形及其所能供使用之性质,编为各种使用地"。第二章对"市地"的使用限制和房屋救济加以规定。第三章农地明确了耕地租用的办法和期限,规定:"地租,不得超过耕地正产物收获总额千分之三百七十五,约定地租超过千分之三百七十五者,应减为千分之三百七十五,不及千分之三百七十五者依其约定。""出租人不得预收地租,并不得收取押租。"规定了荒地的使用。第四章对土地重划程序加以规定。

第四编土地税包括10章108条。第一章通则规定:"土地,除依法令免税者外,依本法之规定征税。"第二至五章分别对地价之中报及估计、改良物价值之估计、地价册、税地区别进行了规定。第六章土地税征收中规定:土地税分"地价税和土地增值税"。"地价税,照估定地价按年征收之。""地价税,得由主管地政机关核准,分期缴纳。但每年不得过四期,并各分期相距之时间不得互有差别。""土地增值税,照土地增值之实数额计算,于土地所有权移转或于十五年届满土地所有权无移转时,征收之。"第七至十章对改良物征税、欠税、土地税之减免及不在地主税均作了规定。第五编土地征收含7章63条。第一章通则规定:"国家因公共事业之需要,得依本法之规定,征收私有土地。"所谓公共事业包括实施国家经济政策、调剂耕地、国防军备、交通事业、公共卫生、改良市乡、公用事业、公安事业、国营事业、政府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及其他公共建筑、教育和学术及慈善事业,其他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事业。第二至七章,对征收准备、征收程序、补偿地价、迁移费、诉愿与公断、罚则均加以说明和规定。

该《土地法》的公布,从名义上把国民党提出的二五减租租率推行到全国,但实际上并未实行。

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成立

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也称"第三党"。1927年国共合作破裂后,一些既反对蒋介石独裁统治又不赞成中国共产党进行土地革命和游击战争的人,主要包括小资产阶级激进派和民族资产阶级左翼以及某些从中国共产党内游离出来的人,希望寻求出不同于国共两党的第三条道路,走所谓"中间的路线"。11月,国民党左派人士邓演达、宋庆龄、陈友仁在莫斯科以"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名义,发表了《对中国及世界革命民众宣言》。虽当时并未形成一个组织。但邓演达等人的宣言促使国内的谭平山、章伯钧等人于同年冬天在上海组织了中华革命党,并与邓演达保持联系。

8月9日,邓演达在上海主持召开了中华革命党各省区负责人第一次中央干部会议,到会的有10个省的代表,包括黄琪翔、章伯钧、季方、朱蕴山等30多人。会议决定将中华革命党改名为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会议通过了邓演达起草的政治纲领《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政治主张》、《组织工作大纲》、《军事运动方针》等重要文件,提出组织"平民革命军",进行"平民革命",推翻南京反动统治,建立"平民政权",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进而实现社会主义的政治主张。会议选举了中央领导机关——中央干部会。邓演达为总干事,郑太朴、章伯钧、黄琪翔、李世璋分任中央干部会组织、宣传、军事、青年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出版《革命行动》(半月刊)为机关刊物,出版《革命行动日报》为机关报。

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成立后,立即开展反蒋活动,终为蒋介石所忌恨,1931年8月邓演达在上海被捕,11月被蒋介石秘密杀害于南京。邓演达遇害后,该党受到严重打击,一度瘫痪。1935年11月10日改组为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

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成立

8月23日,由毛泽东、朱德领导的红一军团与彭德怀、滕代远领导的红三军团在湖南省浏阳永和镇会师。之后两军团前委举行联席会议,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决定成立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中央红一方面军前委和中国工农革命军事委员会。朱德任第一方面军总司令,毛泽东任总政治委员、前委书记和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彭德怀任副总司令。下辖第一、第三两个军团,共3万余人。8月24日,红一方面军总部发布由朱德、毛泽东签署的《向长沙推进的命令》,决定第二次攻打长沙。红一方面军组成后,在毛泽东、朱德指挥下,先后取得了第一、二、三次反"围剿"的胜利,扩大了中央革命根据地。1931年12月,国民党第二十六路军在赵博生、董振堂等率领下加入工农红军,编为红一方面军第五军团。1933年2—3月,红一军团在周恩来、朱德指挥下取得了第四次反"围剿"的胜利,并增编红七军团,发展到14万人。1934年10月,由于王明"左"倾冒险主义错误路线,导致第五次反"围剿"失利,红一方面军退出中央革命根据地进行长征。1935年1月遵义会议确立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新的中央领导后,红一方面军于6月与红四方面军在懋功会师。之后,两个方面军混编成左、右路军,继续北上。1935年10月,红一方面军所属部队第一、三军团抵达陕北吴起镇,与红十五军团会师。抗日战争爆发后,红一方面军主力改编为八路军第一一五师。

北平阎氏国民政府

蒋介石通过对桂系、冯系等实力派的战争,给反蒋各派以沉重打击。剩下阎锡山成为惊弓之鸟。阎认为与其束手待毙,不如主动出击。如能举一反蒋大旗,可能一呼百应。随后,阎锡山竭力拉拢各派反蒋力量,很快形成反蒋军事大同盟。1930年5月,阎冯桂张与蒋爆发了空前规模的中原大战。正当双方鏖战之际,7月上旬,反蒋各派商定召开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扩大会议,由汪精卫主党、阎锡山主政、冯玉祥主军。7月13日,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扩大会议正式成立。会议发表了由汪精卫、阎锡山、冯玉祥、李宗仁、邹鲁、谢持、陈公博等30人署名的《联合宣言》。指责蒋介石"背叛党义,篡窃政权"、"个人独裁"、"托名训政以行专制"。宣称"誓为本党去此败类,为国民去一蟊贼,务以整个的党还之同志,统一的国还之国民,在最短期间必期依法召集本党全国第三次代表大会,解除过去之纠纷,扫荡现在之障碍,使本党主义及政策得以实现。"7月28日,扩大会议通电发表党政七个基础条件:(1)筹备召集国民会议;(2)按照建国大纲,制订一种基本大法;(3)民众运动、民众组织,应按照建国大纲由地方自治做起;(4)各级党部对于政府及政治,立于指导监督之地位,不直接干涉政务;(5)不以党部代替民意机关;(6)党义治国,集中人材,群策群力;(7)中央与地方均权。8月7日,扩大会议通过宣言、组织大纲、中央政治会议规则、组织机构人选等项决议。由汪精卫、赵戴文、许崇智、王法勤、谢持、柏文蔚、茅祖权7人组成常务委员会,下设组织部、宣传部和民众训练委员会。扩大会议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相当于原来的中常委会。

北平扩大会议通过《国民政府组织法大纲》,规定:由中央党部推定7—9人组成国民政府委员会。阎锡山为国民政府主席,阎锡山、唐绍仪、汪精卫、冯玉祥、李宗仁、张学良(未经本人同意)、谢持为国民政府委员。政府下设中央监察院,最高法院以及军事、法律、官吏惩戒、考试、蒙藏、侨务6个委员会和内政、外交、财政、司法、陆军、海军、交通、农矿、工商、实业等部。9月9日,阎锡山、汪精卫、谢持等在北平怀仁堂宣誓就职,宣布阎氏国民政府成立。随后,冯玉祥、李宗仁等也在各所在地宣誓就职。9月12日,国民政府外交部就北方成立政府事发表宣言,声明不论中外国籍,任何个人、商号或公司,凡与北平政府订立任何性质之合同或契约,绝对无效,国民政府不受任何约束,并认订此项合同或契约者为助长此次叛乱;北平故宫及他处所藏古物均系中国国家所有,绝对不许盗卖转移,私买或占有该项古物者,严惩不贷。

阎氏国民政府的成立,使中国政坛出现了南北两个国民政府。扩大会议决定,在党务方面第一步工作是对党员进行审查登记;第二步筹备"三全大会",制定"三大"组织法,代表一律选举产生。在政治方面,着手筹备国民会议,组织约法起草委员会。然而随着张学良改旗易帜,东北军入关,很快冯阎的几十万军队被蒋介石瓦解收编。11月12日,汪精卫发表宣言宣告扩大会议结束。至此,阎氏国民政府遂告解体。

蒋胡约法之争

蒋介石在中原大战中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后,面对国民党内部派别斗争的新变化,急于召开国民会议,制定约法,以掩盖其武力统一下的不稳定局势,把自己的统治合法化。

10月3日,蒋从前线致电南京中央党部,建议提前召开"国民党三届四中全会"。电文称"确定召开国民会议之议案,颁布宪法之日期,并决定在宪法颁布以前,制定训政时期适用之约法","本党遵奉总理遗教,实施建国程序,暂定一党专政之制","而开国民会议,尤为总理遗教所昭示,早应切实奉行"。此电未经中央党部讨论便在报上发表。蒋此举是接过反对派曾提倡的"召开国民会议"、"制定约法"的口号为己所用。这强烈地刺激了时任立法院院长的胡汉民。10月6日,胡在立法院发表题为《国家统一与国民会议的召集》讲演,与蒋大唱反调,指出:孙中山1924年主张召开国民会议的目的是"将对内对外方针征求全国国民公意",这是有条件的,即地方脱离军阀压迫,社会日趋安静,人民团体能推出代表等等。胡认为冯、阎及无聊政客的国民会议,是自欺欺人的工具,不兑现的支票。至于约法,"我们在第三次全国代表会上之决议将总理所著、主要遗教定为效力等于约法的根本大法;如果于此之外再要所谓约法,那岂不是要把总理遗教一齐搁开,另寻一个约法出来吗?"这篇讲演发表在10月13日的《中央周报》第114期和《中央日报》上。蒋胡矛盾完全公开化了。

12日至13日,国民党三届四中全会召开。胡汉民在开幕词中提出会议的中心议题是:"意在严正的检查过去,策励未来。"他认为:"三大"决议不能贯彻的原因是"军事影响"和"用人不当"。他宣称:"有人说:’现在的会议,可以四不了之,甚么是四不呢?便是会而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动。‘这真是深中时弊的批评。"对于国民会议和约法问题,他只字不提。对此,蒋介石授意李石曾、吴稚晖向全会提出一项关于国民会议和制定约法的提案,从而引起激烈的争吵。蒋胡双方均以孙中山的"遗教"作为武器攻击对方。最后,双方都作了一些让步。胡同意召开国民会议,但反对选举总统和制定约法,蒋也同意不谈总统问题。全会最后通过《召开国民会议案》,决定1931年5月5日召开"国民会议",但没有涉及任何制订约法的问题。全会通过了修改的《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主席兼中华民国陆、海、空军司令;国民政府五院院长、副院长均由国民政府主席任命。国民政府主席和行政院院长的权力得以加强。因行政院院长谭延闽已于1930年9月22日病逝,蒋介石担任了国民政府主席和行政院院长。

这次会议蒋未能达到目的,他并不罢休。1931年1月5日,蒋在纪念周上再讲国民会议问题时,重提制定约法。胡汉民寸步不让,进一步阐发他不同意约法的理由。他和一些立法委员进行谈话,其主要论点是:第一,认为不到制定约法的时候。他称:"我在立法院,未尝不可以大出风头,立出一个约法,宪法来",但"不应该不顾实际滥唱高调","现在各项法律案还没有完备。已有的,又因为军权高于一切,无从发挥其效用,徒然定出,根本法而不行,或政与法违,不但益发减低人民对党的信用,法的本身,也连带丧失了价值"。第二,认为孙中山主张的国民会议的性质不同于国民大会,孙没有谈过国民会议要制定约法。胡对蒋的反击,主要集中攻击蒋的军事独裁和违背孙中山的遗教上。

胡汉民的言论在国民党内产生很大反响,并严重威胁蒋的威信和地位。这使得蒋十分忧虑。在采取种种说服、压迫的办法均不奏效的情况下,蒋采用非常手段,1931年2月28日夜,以设宴为名,将胡骗到南京汤山蒋介石的总司令部,诬告胡"运动军队"、"反对约法"、"破坏行政",当晚软禁于总司令部。事后,蒋极力掩盖真相,对外称胡本人"请求辞职"。3月2日,国民党召开中央常会,由戴季陶出面批驳胡汉民观点,并通过关于制定约法和免去胡汉民本兼各职的决议,建立由吴稚晖、李石曾等12人组成的约法起草委员会,加紧起草约法。胡汉民被扣押后,在政界引起极大波动。4月30日,国民党粤方中央监委古应芬、邓泽如、林森等联名通电弹劾蒋介石。古应芬率先辞职出走,接着胡派中委纷纷离宁赴粤。宁粤分立的局面形成。新任命的立法院长林森不肯就职,司法院长王宠惠出走荷兰。粤派要人云集广州,反蒋新阵线逐渐形成。蒋十分着急,采取各种措施,想促成国民会议成功。在匆忙公布《国民会议组织法》和《约法草案》后,5月5日召开了国民会议。会议通过多项议案和《训政时期约法》。此后,反蒋派聚集广州。5月27日,非常会议在广州正式成立。推举汪精卫、邓泽如、孙科等为常委,公布《非常会议成立宣言》。次日,成立了广州国民政府,汪为主席。宁粤分立进一步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