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重整河山(1950-1959 中国历史大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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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1957年(4)

全国人大一届四次会议

6月举行的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后,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也取得了成绩,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为了全面总结革命和建设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1957年6月26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国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作的《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国务院副总理兼财政部长李先念作的《关于1956年国家决算和1957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经委主任薄一波作的《关于1956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执行结果和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作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作的《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彭真作的《关于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报告》,国务院副总理乌兰夫作的《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问题的报告》,陆定一作的《我们同资产阶级右派的根本分歧的报告》,程子华作的《关于1956年国家决算和1957年国家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这次会议的中心任务是确定当前的工作方针,确定1957年度的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预算。因为会议召开时正处于反右派斗争的高潮,大会的发言及小组讨论自然充满着反击右派的气氛。会议分别对以上报告作了决议。周恩来作的《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分为五个部分:(1)关于社会主义革命;(2)关于社会主义建设;(3)关于人民生活;(4)关于国家基本制度;(5)关于国内外团结。报告充分肯定了我国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取得的伟大成就,检查了工作中存在的错误和缺点,同时严正地批判了资产阶级右派反对社会主义的言论和行动。

周恩来在报告中说,1956年,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12000万农户和500多万个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已经变为集体经济。7万户的私营工业企业已经变为公私合营企业,将近200万户的私营大中小商店,已经变为公私合营商店、合作商店、合作小组或者直接变为国营商店。这是把几千年来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变为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大革命,在对生产关系进行如此重大的变革中,由于有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由于全国人民的积极努力,社会财产没有遭到损坏,社会秩序没有发生混乱,社会生产没有下降。相反,在社会主义革命取得基本胜利的第一年,我国就在各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他认为三大改造能够同时基本上完成,是因为建国后,先后开展的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和思想改造五大运动,为三大改造铺平了道路,而且三大改造本身也是有准备有步骤地进行的。

周恩来在报告中指出,1956年,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的到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有了一个跃进的发展,经济事业和文教事业的发展规模和速度,都大大超过了五年计划的前3年,有的甚至超过了前3年增长的总和。同时他也指出,在经济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缺点,主要是基本建设投资额大了一些,"摊子"铺得多了一些,增加了财政开支,多增加了工人和工资总额,使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消耗随之增加,造成了一些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紧张,减少了国家的物资后备力量。

周恩来在报告中指出,伴随着生产的发展,我国人民的生活也得到了显著的改善。1956年全国农民的购买力达到191亿元,比1950年81亿元增长了136%。1956年末与1949年相比,我国的职212,总数由大约800万人,增加到2400万人,在职工人数增加2倍的情况下,平均工资仍有较大增长。1952年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每人446元,1956年提高到610元,4年中将近提高37%。周恩来还指出由于我们的国家制度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胜利,今后还必须依靠这种国家制度才能保证在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社会。所以,对我国基本制度的任何动摇都是错误的和不能容许的。他指出,政府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人民的批评、建议,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坚持共产党领导下的统一战线,进一步搞好党内外的团结和合作,共同为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

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于7月15日闭幕。会议的决议中写道:大会深信,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的整风运动,通过揭露和批判资产阶级右派的斗争,继续努力,加强国内外团结,贯彻执行增产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必将使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更大的胜利。这次会议是成功的,但也存在着缺点,主要是由于会议受全国反右派斗争高潮形势的影响,代表们在对我国取得的成绩作充分肯定的同时,对存在的缺点和失误分析总结不够;对右派分子的进攻进行反击虽然是必要的,但也明显存在着斗争扩大化和无限上纲的问题。

全国民族工作座谈会

为了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交流民族工作经验,讨论今后民族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以统一思想统一政策,消除民族工作中存在的错误倾向,更好地贯彻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于1957年7月20日至8月6日在青岛举行全国民族工作座谈会。有29个民族的105位代表应邀参加。

在全国基本实现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在不少少数民族中,地方民族主义思想有了新的滋长。主要是:第一,反对同汉族的团结互助,反对和排斥汉族干部和汉族移民;第二,对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抱反对或消极态度,认为到了社会主义社会,本民族就不存在了,企图原封不动地保持不利于本民族发展的落后面貌;第三,反对我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要求扩大自治地方的区域,等等。在民族偏见和民族隔阂没有根本消除的情况下,地方民族主义有相当广泛的市场。少数民族中不少人错误地认为:中国共产党只能代表汉族人民利益,不能代表少数民族人民的利益;或者认为只有本民族的共产党员才能够为本民族人民谋幸福,从这种错误思想出发,对于其他民族的共产党员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共产党员,采取排斥的态度。在1957年全党整风和反右派斗争中,少数民族中的民族主义分子,以维护民族利益的面貌出现,公开地反对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要求实行"单独自治",夸大民族间在历史上的不和,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自治地方各民族的团结与合作,制造新的民族对立。在当时,地方民族主义已经滋长成为一种值得警惕的危险倾向。针对上述情况,座谈会首先就一般性问题发言。代表们首先充分肯定了党和国家在民族工作方面取得的伟大成就。这个正确的结论是代表们对全国范围内的民族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交流基础上做出的。他们的发言指出,随着全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胜利,已经有85%以上的少数民族人口地区基本上实现了生产资料私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有大约200万人口的地区正在进行民主改革。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推行,已经获得很好的效果,90%以上聚居的少数民族人口实行了区域自治。少数民族的干部已经由解放初期的1万多人,增加到34万多人,其中有8万多名党员干部,在少数民族中发展了40多万名共产党员和60多万名共青团员。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了420多个现代工业企业,有近20万人的少数民族工人阶级正在成长起来。和解放初期比较,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问题已经大大减少,民族关系大大改善,各民族人民的团结互助大大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建设事业也有了不同程度和发展,人民生活有了初步的改善。从而使我国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巩固了。代表们一致认为:这些成就,是中国共产党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同各民族人民互相支持分不开的。

代表们在发言中也指出了民族工作的缺点。这主要是,有些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利还没有充分实现,有些杂居和散居的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权利还有不被尊重的情况,在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中,党和政府对某些少数民族的特点与需要还照顾不够等。

代表们讨论和研究了今后如何处理民族关系,贯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进一步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等一系列涉及民族工作中各方面的一些重大问题。还研究了民族事务委员会和财政部共同草拟的《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和《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管理企业事业的范围和职权的暂行规定(草案)》的初稿。代表们对两个草案初稿的内容表示基本同意。

4日下午,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做了《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的报告,回答了必须正确处理、急待回答的关于我国民族问题的几个根本原则。报告分四个部分:

关于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的问题。

周恩来指出,我们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就是既反对大民族主义(在中国主要是反对大汉族主义),也反对地方民族主义,特别要注意反对大汉族主义。这两种民族主义都是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表现。一方面,如果在汉族中还有大汉族主义的错误态度的话,发展下去就会产生民族歧视的错误;另一方面,如果在兄弟民族中存在地方民族主义的错误态度的话,发展下去就会产生民族分裂的倾向。周恩来说,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共同目的,就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祖国大家庭。如果没有这个共同目标,就反对不了这两种民族主义。周恩来特别强调,我们想到将来强大的祖国,就必须在今天强调各民族的团结,为建设社会主义共同努力。为了实现这个共同的目的,对妨碍我们团结的、妨碍我们共同努力的两种民族主义错误,都应当批判。我们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进行批判,以消除或减少民族歧视的错误和民族分裂的倾向。应该把这个问题提到新的认识上来,不要避讳这种批判,而是要从正面指出这个问题。两种错误的倾向都是对我们社会主义建设不利的。为了祖国的伟大的建设,我们就应当自觉地克服大汉族主义错误和地方民族主义错误。

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问题。

周恩来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解放以后在民族问题上的一个根本性的政策。这是我国宪法上规定了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单一体的多民族国家,不能像苏联一样采用联邦制度。由于历史的发展,中国各民族多数是杂居的状态,一个民族完全聚居在一个地方的比较少。而苏联情况完全不同,其各民族多数都是各自聚居在一起。中国无法像苏联一样采取民族自治共和国的联邦制形式,只能采取适合中国情况的自治区、自治县等民族区域自治的形式。另外,在革命战争中,各民族人民同甘共苦,结成了亲密关系,所以我国也不需要强调民族自决和民族分立。周恩来说,在中国这个民族大家庭中,我们采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为了经过民族合作、民族互助,求得共同的发展、共同的繁荣。中国的民族宜合不宜分。我们应当强调民族合作,民族互助;反对民族分裂,民族"单干"。我们民族大家庭采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我们普遍地实行民族的自治,有利于我们发展民族合作、民族互助。我们不要想民族分立,更不应该想民族"单干"。这样,我们才能够真正在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基础上,建立起我们宪法上所要求的各民族真正平等友爱的大家庭。

关于民族繁荣和社会改革的问题。

周恩来指出,我们社会主义的民族政策,就是要使所有的民族得到发展,得到繁荣。所以,我们国家的民族政策,是繁荣各民族的政策。在这个问题上,各民族是完全平等的,不能有任何歧视。我们新中国就是要帮助各民族发展,这就必须实行一个根本性的措施,就是进行社会改革。社会改革是我们中国各民族的共同性的问题。因为要建设社会主义,要人民生活富裕起来,不管是无神论者,还是有神论者,不管是唯物论者,还是唯心论者,大家一样地能够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周恩来特别强调,民族繁荣是我们各民族的共同事业,对此不能有任何轻视。只有改革才能使民族繁荣。经济改革是各民族必须走的路。走这条路才能工业化、现代化。工业化、现代化了,经济生活才能富裕,民族才能繁荣,各族人民才能幸福。

关于民族自治权利和民族化的问题。

周恩来指出,民族自治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在这方面,因为汉族人数多,容易忽视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大汉族主义的缺点也是比较容易发生的,应该批判。谈到民族化的问题,周恩来说,既然承认各民族的存在,而我们又是多民族的国家,民族化问题就必须重视。因为经过民族化,民族自治权利才会被尊重。在民族自治区域,也要本着少而精的原则,派一些得力的汉族干部去帮助工作。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是汉族人民不可推卸的光荣的义务,少数民族对这种帮助应当采取欢迎的态度。

国务院副总理、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乌兰夫在8月5日对这次座谈会进行了总结,就关于社会主义革命中民族发展、民族关系、民族区域自治在少数民族地区一切工作中加强党的领导等问题,发表了重要的意见。

全国民族工作座谈会,对于进一步增强各族人民团结,坚定各族人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对于批判各种民族主义倾向,维护祖国大家庭的统一,正确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改进民族工作,都具有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