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我们怎样控制由这些非理性因素所带来的不良情绪呢?让我们以一位美国总统的修养来看此事:
马琴力总统某次在一种本来可以发怒的情形中,制止了自己的愤怒,这就很足以证明他是一个能够渡过难关的人。他有一种很聪明而极简单的方法,以克服那些发怒的对手。
有几位代表,因总统指派某人为税收的经纪人,而来抗议。其中领头的是一个议员,6.2英尺高,脾气很粗暴。他用愤怒的口气骂着总统,差不多用的是一种侮辱的词汇。但是总统毫不作声,任他去发泄尽他的精力,然后总统很平和地说:"现在你觉得好些了吗?"继而接着说:"照你所说的这种言词,你实在是无权晓得我何以要指派某人,不过我还是告诉你。"那位议员的脸马上红了,想道歉,但是总统又用一副笑脸说:"无论什么人如果不晓得事实,总是容易被弄得发狂的。"然后他解释其中的事实。
马琴力总统这种冷静而带讽刺的答复,就足以使这位议员觉得自己用这种粗暴的语言是错误的,而这次的指派或许是对的。他的这种聪明的对付,使那位议员完全无所施其力了。
这个议员回去报告他交涉的结果时,只能说:"伙计们,我忘了总统所说的是些什么,不过他是对的。"发怒的结果,总是承认自己的错误。你能制止不发怒,证明你是对的,你的对手便无能为力了。行动冷静则对方也会冷静下来。对方的办法是要激起你发怒而作出一种不合理的事来,使你事后后悔。落入这种陷阱里实在是很愚蠢。一个对你这种愤怒毫无反应的人,你对他发怒,实在是毫无意义的。
打倒一个愤怒的对方,没有比冷静更好的办法了。
大律师绰特认为,用一种漫不经心的方法最有效果。当审案的时候,他不是把脚翘起来,便是把椅往后仰着,把手抱着头;或者是把腿伸直,手放在口袋里。他总是不激奋,不发脾气的,而且不甚吃力的样子。他好像把审案当作一个大笑话一样;没有什么争论,而是一种演剧。他那种幽默性,使法庭充满了笑料。向着他吼叫或愤怒是不可能的。
这种冷静的方法,如果能使对方发脾气,就更有效力。对方本想激起你的愤怒而得胜,却被你的冷静态度激怒了,这不是很可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