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而易见的是,母爱本能的先天性,可以说,最终导致了这种局面。如我们所见,这是一种赠予之爱,不过,是一种需要给予的爱,因此也就需要被需要。但是给予的真正目的是使接受者达到一种状态,一种他不再需要我们给予的状态。我们喂养孩子,为的是他们很快就能自食其力;我们教育他们,为的是他们能很快就不再需要我们的教育。因此,这种赠予之爱肩负着一项艰巨的任务,它的目标是使自己能够隐退,我们的目标是努力使自己无关紧要。我们可以说“他们不再需要我”的那一刻,就是对我们的回报。但是,这种本能仅仅依存其天性,无力履行这一规则。母爱的本能是渴望其对象幸福,但不仅仅如此,而是得到只有她自己才能给予的幸福。一种更高层次的爱—— 一种像这样期望爱的对象幸福之爱,无论幸福的源泉是什么——必须介入进来,帮助或者驯服母爱的本能,母爱才能够隐退。
当然,母爱常常会隐退。但是,母爱没有隐退时,她或者使爱的对象保持需求状态,或者为他们创造相像的需求来满足自己被需求的贪婪欲望。它会更加冷酷无情地做这一切,因为它认为(在某种意义上,确实)它是一种赠予之爱,因此,认为它是“无私的”。
不是只有母亲才会这样做。其他所有需要被需求的慈爱,不管它是源自于父母的本能,或者是出自与此功能上的相似性,都可能陷入同样的境地。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慈爱就是其中的一种。在简?奥斯丁的小说《爱玛》中,爱玛意欲使哈利特?史密斯过上幸福的生活,但仅仅是那种爱玛自己为她设计好的幸福生活。这样看来,我自身的职业——大学教师——也是危险的。如果我们还算称职的话,就必须始终如一地朝着这一时刻努力工作。直到这一时刻,我们的学生变成我们的批判者和竞争者。当这一时刻到来时,我们应该感到欣喜,就像剑术老师为他的学生能够击剑,并且能把他手中的剑击落而感到欣喜一样。许多老师都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