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元明以来,在西南的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南等少数民族居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土司的官职①虽受封于皇帝,但其职务系世袭,实际是割据一方的土皇帝。
土司制度的弊端。
蓝地白花鱼莲纹香碗在经济不发达、交通梗阻的西南地区,实行土司制度仅仅是一时的“羁縻”之策。土司制度严重影响了西南地区经济的发展。土司对于百姓“任意取其牛马、夺其子女,生杀任情,土民受其鱼肉,敢怒而不敢言”②。土司向清王朝交纳的钱粮“不过三百余两,取于下者百倍,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小派计钱,大派计两。土司娶子妇,土民三载不敢婚,土民被杀,亲族尚出垫刀钱数十两”,在土司的残酷剥削与压迫下,土民“终身不见天日”③。土司凭借其权势霸占土地,“膏腴四百里无人敢垦”,阻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故自明代起,就在濒临内地的一些地区实行改土归流,以流官代替土官。
改土归流的实施。
雍正四年(1726年)三月,云贵总督鄂尔泰疏请“改土归流”。他在疏奏中指出:“前明流土之分,原因烟瘴新疆,未习风土,故因地制宜,使之响导弹压。今历数百载,以夷制夷,即以盗治盗”,“若不铲蔓塞源,纵兵刑财赋事事整理,皆非治本”,“欲安民”,“必改土归流”,“改流之法,计擒为止,兵剿次之”④。据鄂尔泰建议,首先在东川、乌蒙、镇雄⑤实行改土归流,以朝廷任命的官吏代替土司,废除土司在政治,经济方面所享有的特权。从雍正四年起至雍正十三年止,在云南、四川、贵州、广西、湖南等省革除的土司就有六十多个,在上述地区设立府、厅、州、县,由清朝廷任命有一定任期的官员进行统治。由于改土归流的实施取缔了土司世袭的政治特权与经济特权,因而在其实施过程中充满了激烈的斗争。至雍正九年,云南、贵州、四川、湖南、广西等省均完成“改土归流”。
平定云南土司的叛乱。
云南土司的势力根深蒂固,乌蒙土司禄万钟、镇雄土司陇庆侯发动叛乱,反对改土归流的实施。雍正五年(1727年)初,镇沅土官刁西明聚众为叛,焚烧知府衙门,将知府刘洪度生擒,剖心祭旗。雍正帝在得悉此事后,传谕鄂尔泰办理平叛,须“酌中料理,疏而不漏”,该年二月,鄂尔泰统兵进剿。据报:擒获二百五十余人,斩首三百八十四人,招回百姓三千余户。雍正六年初(1728年),米贴土司禄永孝之妻陆氏举兵为叛,驻乌蒙副将率兵三百往捕,中伏身亡;未几,总兵张耀祖率大军进剿,陆氏不支逃往井底屯,调兵数千,扼守沿途险要,且与四川土司德昌联络,彼此配合,直至该年五月二十一日才将陆氏生擒。
雍正八年(1730年)八月,已经归降清朝廷的禄鼎坤(禄万钟之叔)“觊袭土职”,举兵为叛。时值场期,数千人携弓箭围困府城乌蒙,一天后增至三万人,相继攻克府治及总兵衙门,文武官员被杀、衙门所存文书档案被毁,仓库积储被抢。总兵刘起元逃至荔枝河边被杀⑥。“江外凉山、下方、阿驴,江内巧家营、者家海诸营及东川禄民诸土司皆起而应之”,“杀塘兵,劫粮运,堵要隘,毁桥梁,所在屯聚为乱”⑦。九月间,东川土司禄万福起兵响应乌蒙,围攻东川。威宁、镇雄等地纷纷揭竿,杀塘兵、劫粮食、放炮弩,“贼势汹涌,民心惶惑”⑧。
鄂尔泰调兵九千进攻乌蒙,雍正立令四川、湖广方面派兵会剿。该年十月,安笼总兵哈元生率兵三千,几经鏖兵收复乌蒙。从十一月起,清军分路进剿,所获百姓格杀勿论,甚至刳肠截头,挂在岩石、树枝上,惨不忍睹。雍正九年(1731年),禄万福等土司皆被擒获,生擒要犯四百七十余,各路斩杀者一万一千余;滚岩、落水而死者万余人,俘获赏军男妇八千余、从逆眷属千余。在此次平叛中受到清朝廷嘉奖的有“陇庆侯之庶民二禄氏”、“四川沙马土司沙氏”。据《清世宗实录》所载。二禄氏“矢死效忠,解散逆谋”,沙氏“立志不移,亲自赴边”。雍正特下谕令对二禄氏、沙氏予以嘉奖,“沙氏照其应得封典,加一等给与诰命;二禄氏给以六品安人诰命,并各赏银一千两,彩缎二十端”。至于“在军前效力及保境安分者”,令鄂尔泰“查明酌量赏给”。
在平定乌蒙之变后,清军沿澜沧江而下,“官兵各持斧锹开路,焚栅湮沟,连破险隘,直抵孟养”,“深入数千里”,“江内地全改流,升普洱为府,移沅江协副将驻之,于思茅、橄榄坝各设官戍兵”⑨。
在贵州推行改土归流。
贵州是苗族聚集地,特别是黔东的“生苗”地区“无君长不相统属”。鄂尔泰在奏报中言道:“贵州土司向无钳束群苗之责,苗患甚于土司。苗疆四周几三千余里,千三百余寨,古州踞其中,群寨环其外。左有清江可北达楚,右有都江可南通粤,盘踞梗隔,遂成化外。如欲开江路通黔、粤,非勒兵深入遍加剿抚不可。”
从雍正四年起,鄂尔泰派兵攻下仲家苗及广顺府的长寨,乘胜招抚广顺、定番、镇宁、永宁、永丰、安顺等地苗寨千余处。雍正六年(1628年),鄂尔泰任用熟悉贵州地形的张广泗率军赴“都匀、黎平、镇远、清平诸地化导群苗,相机剿抚”。张广泗,在黔东“扼吭控制”,设镇驻兵,平定不肯降服的苗寨,在黔东实现改土归流,开辟通向粤、湘的水陆交通。
平定贵州苗变。
雍正十二年(1734年),清朝廷遣吏部侍郎吕耀曾、大理寺卿德福前往贵州化导“生苗”,并予颁赏。雍正在谕令中再次告诫苗民改变“罔知法度”、“视劫夺为固然”等恶习,“仰体朕心,只遵朕训,父教其子,兄勉其弟,族党亲朋,互相劝励,共敦善俗,永息刁风,以副朕育正群生之至意”。雍正十三年(1735年)正月,吕耀曾等抵古州,会同巡抚元展成、提督哈元生“颁赏”苗民。由于吕耀曾等一行所经之处,骚扰甚大;颁赏时又凭书吏、通事(翻译)从中作弊,致使有人领赏二、三次,有人却空手而归,兼之书吏与头人勾结,把应开销的钱粮侵吞私分。于是颁赏尚未结束,苗民纷纷为变,“焚掠州县”。
雍正十三年二月,古州苗民聚众八寨妹,揭竿而起。台拱、清江、丹江等地同时为变,且迅速蔓及镇远、黎平、思州、石阡、铜仁、都匀等府。该年三月,连破黄平、清平、清溪、余庆、凯里、重安等州县驿汛。起义苗民威胁贵阳,各处告急。
四月,贵州提督哈元生率兵进剿,屡与苗民交战,无法向前推进。清朝廷得讯,谕令云南、两广、湖广出兵增援。未几,清朝廷派刑部尚书张照前往贵州,张照反对“改土归流”,密奏“改流非策”,“致书诸将,首倡弃地之议”,以致师久无功。乾隆即位(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三),罢免张照、任用张广泗,战事才现转机。张广泗“暂抚熟苗,责令交凶献械,以分生苗之势”,兵分三路进剿苗寨,在消灭退至牛皮大箐的生苗后,“复乘兵威,搜剿附逆熟苗,分首恶、次恶、胁从三等”,“先后扫荡,赦免三百八十有八寨,阵斩万有七千六百有奇,俘二万五千有奇”。直至乾隆元年(1736年)十月,张广泗才以苗疆军务全竣上奏。
雍正青花束莲纹盘为了防止流官对“生苗”的勒索,乾隆在平定贵州苗变后,将贵州新辟苗疆的钱粮全部豁免,永不征收,使苗民无输粮纳税之繁、无官吏需索之忧。
云、贵地区在“改土归流”的过程中及“改土归流”之后,之所以屡屡出现大规模的冲突,既同清朝廷所任用的官吏、将弁的贪婪有直接关系,也同云贵两省土司势力雄厚,不甘心失去世袭特权,利用民族情绪从中煽动密不可分。
注释
①土司的官职有宣尉司、宣抚司、安抚司、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
②《清世宗实录》卷二○。
③《清史稿·鄂尔泰传》。
④雍正四年三月,鄂尔泰上任伊始即疏请朝廷“欲靖地方”,“须先制土司”。
⑤东川、乌蒙、镇雄原属四川,据鄂尔泰之请划归云南。
⑥刘起元在驻防乌蒙后,准其率兵屯垦,每兵给荒田三十亩。刘以查荒田为由,不论有主无主,拔与兵丁耕种,又强买马匹私派公费;客民被盗,刘未能抓拿盗犯,反将“头人拷比”,激起民愤。
⑦《清史稿·鄂尔泰传》。
⑧《宫中档雍正朝奏折》。
⑨《清史稿·土司三》。
⑩《清史稿·鄂尔泰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