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大清王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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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解决人口问题

自康熙平定三藩之乱以后,人口呈递增趋势,人口膨胀所造成的耕地、粮食供应等方面问题,都尖锐地摆到清朝统治者的面前。

人口爆炸的危机。

清代入关前的皇宫清入关后的第一次人丁统计数字是一千四百万(顺治八年),十年之后的统计数字是一千八百万;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实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时,登记在册的人丁是二千四百六十万;上述统计数字,只是交纳钱粮的丁口数字,既非全部人丁数①,更非全部人口数。雍正年间,实行摊丁入地、地丁合一后,每五年进行一次的人丁编审已无意义。面对人口剧增所造成的压力,清朝统治者迫切需要掌握人口的实际数量,以便调剂粮食,储备赈荒。乾隆六年(1741年),所进行的第一次人口统计(包括“大小男妇”)数字是一亿四千三百四十一万,突破了以往任何官方统计数字。乾隆八年(1743年)的统计数字,是一亿六千四百四十五万。此后人口一直以接近百分之十三的增长率递增,到乾隆三十年(1765年),人口突破二亿②,至乾隆六十年(1795年)已接近三亿③,人口数量超过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

面对“每岁户口孳息”,民间谷价,有增无减”,清统治者“焦劳宵旰”。在粮价上涨的背后则是地价上涨、“诸物贵”以及地少人多而造成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奖励垦荒。

乾隆五年(1740年),下达鼓励开垦边角畸零地亩的谕令,其谕曰:“各省生齿日繁,地不加广,穷民资生无策。向闻边省山多田少之区,其山头地角,闲土尚多,或宜禾稼,或宜杂植”,“嗣后悉听该地民夷垦种,免其升科,并严禁豪强首告争夺,俾民有鼓舞之心,而野无荒芜之壤”④。

为保证“免其升科”的执行,经户部议复、乾隆批准,颁布征钱粮的标准:

直隶省(今河北省)二亩以下不成丘段的土地;山东,中等地一亩以下、下等地二亩以下及山头、滨河的零星地;河南,一亩以下的上等地、五亩以下的中等地;山西,十亩以下的不成丘段的瘠薄地;湖北,旱田二亩以下、水田一亩以下;江苏,荒山硗瘠地及不成丘段田埂、沟畔地;安徽,一亩以下的水田及二亩以下的旱田;福建,一亩以下的零散地;浙江,不成丘段的瘠薄地;湖南,水田一亩以下、旱田两亩以下;四川,上等地五分以下、中等地一亩以下;陕西,山头荒地、地角不成丘段地;甘肃,山头地角荒地;广东,山梁瘠薄地;云南,硗薄地;贵州,山头地角奇零地;广西,水田一亩以下、旱田三亩以下。

边疆垦荒。

辽阔的边疆地区为剧增的人口提供新的栖身之所。尽管自清初以来,历代统治者对满族发祥地东北实行封禁之策,禁止汉人移居东北实际是禁而不止。山东、河北失去生计的农民或从海上、或从陆上闯入关东(东北在山海关之东)。至乾隆时期,清朝廷迫于人口压力,进一步放松关禁,乾隆为此发布上谕:“盛京(指辽宁)可耕之土甚多,畿辅山左,无业穷氓,挈侣至者,成耕艺安居,久之悉成土著,日积日多。虽于本地淳朴古风有碍,然太平日久,户口繁孳,借此以养无数穷黎,故向有禁之之例,而未曾严饬也”⑤。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乾隆再次重申:“山海关、盛京等处,虽旗民杂处,而地广土肥,贫民携眷出口者,自可藉资口食,即人数较多,断不致滋生事端。”⑥至嘉庆十七年(1812年)据官方统计数字,辽宁、吉林、黑龙江的耕地达二千二百九十万亩,较之清初增加二千万亩。

蒙古地区也有汉民大量涌入,“沿边内地民人前往种植,成家室而长子孙,其利甚溥”⑦。蒙古王公“或招募民人为伊开垦,或雇觅佣工”;清政府将官有牧厂余地招民垦种,“每五顷为一分,各量资本,或一户认种一分,或数人合种一分”⑧,进一步刺激汉民到口外谋生。“或行商,或力田,致数十万人之多”⑨。至乾隆中叶,汉民增到五十万以上。到道光初年增到八十八万,内蒙成为蒙汉杂居的半农半牧区。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朝廷收复台湾之后,闽、广一带人民渡海私入台湾谋生者日多,乾隆九年(1744年),清朝廷作出凡去台湾者一律编入保甲、凡在台湾有田产者,可把在内地的祖父母、父母、子孙接去抚养。“漳、泉、粤之民趋之若鹜”,各地出现汉庄,“各庄佃丁山客,十居八九”,“呼类引朋,连千累百”。

自雍正年间,实行改土归流以后,“凡土司之新辟者,省民率挈孥入居,垦山为垄,列植相望”。“楚、蜀、黔、粤之民,携挈妻孥风餐露宿而来”,“携眷依山傍寨,开挖荒土”,“报垦几无隙地”。打箭炉,“为汉夷杂处,入藏必经之路,百货完备,商务称盛”,“常年贸易,不下数千金,俗以小成都名之”。大小金川平定后,该地有十三万亩土地招汉民垦种。

乾隆年间,开拓天山南北之后,在清政府的鼓励下汉民去伊犁、乌鲁木齐、哈密一带屯垦者日多,按照规定“呈垦者每户给地三十亩,并给予农具、籽种、马匹,六年升科,如力能多垦者,取结给照,永为己业”。“内地之民争趋之,村落连属,烟火相望,巷陌间牛马成群,皮、角、毡、褐之所出,商贾辐辏。至于绍兴之酒、昆腔之戏,莫不坌(奔,聚集)至”。“字号店铺,鳞次栉比,市街宽敞,人民杂辏”。内地居民向边疆地区的流动,不仅基本上解决了人口剧增所造成的土地压力,缓解了因土地兼并、自耕农沦为流民所造成的危机;也加速边疆地区经济的发展,密切边疆地区与内地的经济、文化联系。

推广高产作物。

为解决近三亿人口的吃饭问题,玉米、白薯这两种产于美洲的高产作物在乾隆时代得到推广。

白薯生命力强,耐干旱、耐水涝,盐碱地也能存活,抗虫、抗灾,产量极高。“上地一亩约收万余斤,中地约收七、八千斤,下地约收五、六千斤”。乾隆初年,白薯从闽广传至北方,福建人陈世元去山东,见该地因旱歉收,遂“捐资运种及应用犁、锄、铁耙等器”,到山东胶州传播栽种技术,“秋间发掘,子母钩连,如拳如臂,乃各骇异,成乐受种”。未几,陈世元之子陈云又把薯种运至河南朱仙镇及北京一带栽种。直隶无极县令黄可润从原籍福建带来薯种在当地试种,“结薯甚多”。

山东布政使李渭,总结在北方栽种白薯的经验,撰写《种植红薯法则二十条》(乾隆十七年);山东按察使陆耀刊印《甘薯录》详细介绍种植方法。乾隆在看到陆耀写的《甘薯录》后,令直隶总督刘峨、河南巡抚毕沅把此书广为传播,令彼等“当即转饬各属,劝谕民人,广为栽种,接济民食,亦属备荒之一法”。在清政府的大力推广下,白薯在山东、直隶、河南、陕西等省得到广泛种植,“颇著成效”,“俾佐粒食”。

适宜在山地种植的玉米,在鼓励开垦山头角地的谕令推动下,在大江南北得到广泛种植。四川、陕西、湖北、湖南、广西、安徽以及华北等地“延山漫谷,皆种玉米”,“土人称为六谷”,“春煮为粮,无异米谷”,“特此为终岁之粮”。迨至乾隆中叶以后,玉米、白薯成为主要食品,”穷山深谷,“全赖包谷、薯芋、杂粮为生”。

输入洋米。

为解决人口剧增所引起的粮食短缺、平抑粮价(自康熙以来粮价居高不下),清政府鼓励从暹罗(今泰国)、安南(今越南)进口大米。乾隆七年(1742年),福建、广东商船在返回时带回大米六万六千余石。为了鼓励外洋货船贩米入境,乾隆特下谕令:”自乾隆八年为始。嗣后凡遇外洋货船来闽、粤等省贸易,带米一万石以上者,著免其船货税银十分之五;带米五千石以上者,免其船货税银十分之三。

其米听照市价,公平发粜。若民间米多,不需籴买,即著官为收买,以补常社等仓,或散给沿海各标营兵粮之用,俾外洋商人得沾实惠,不致有粜卖之艰。”同时亦鼓励去暹罗打造船只的中国商人返回时购米装船,一举两得。

乾隆在上谕中明示:“暹罗产米甚多,向例原准贸易,向来获利甚微,兴贩者少。今商人等探听暹罗木料甚贱,易于造船,自乾隆九年以来,买米造船运回者,源源接济。”从乾隆十六年(1751年)起,准许商人自备资本,购米入境,并规定“数在二千石以内者,循例由督抚分别奖励;如运米二千石以上者,按数分别生监、民人,奏请赏给顶带”。

在清政府的鼓励下,东南亚的大米源源输入闽、广。

尽管清王朝遇到前所未有的人口压力,但由于边疆地区的开拓为剧增的人口提供新的谋生地带,不仅解决了人口压力所酿发的危机;也使得清王朝避免土地兼并所造成的流民问题的冲击。而高产作物的推广及对洋米入口的提倡,则使得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承受住了人口膨胀的压力。

注释

①地方豪绅为减少赋役,串通胥吏,匿报人丁,“一户或有五、六丁,只一人交纳钱粮,或有九丁、十丁,亦只二、三人交纳钱粮”。

②乾隆三十年的统计数字:二亿零六百九十九万三千有余。

③乾隆六十年的统计数字:二亿九千六百九十六万有余。

④《清高宗实录》卷一二三。

⑤《御制诗四集》卷五十四,《盛京土产杂咏十二首》诗注。

⑥《清高宗实录》卷一四一七。

⑦《清高宗实录》卷六一二。

⑧《清高宗实录》卷七八五。

⑨《东华录》卷二○。

⑩连横:《台湾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