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大清王朝3
2081800000037

第37章 科场案

自从隋、唐创立科举取士以代替门阀制度,科场作弊也就随之发生,诸如挟带、贿赂考官、疏通关节等等。上述弊端能否酿成科场案,同当权者的施政意向、统治集团内部斗争有直接关系。

顺治丁酉顺天乡试案。

顺治十四年(1657年,丁酉年)初,清帝顺治批评科考中所存在的陋习——“干谒于事先酬谢于事后”①。同年七月告诫考官“当敬慎秉公,倘所行不正,独不见顾仁②之事乎”③。

顺天乡试又称北闱。顺治十四年九月初五发榜,该科应试者一千七百余人,中式举人二百零六人,落第者一千五百余人。丁酉科乡试放榜不久,揭露考官营私贿赂的匿名揭帖④就传遍京城。同考官李振邺、张我朴贿买关节、徇私舞弊的丑闻⑤被公之于众。

同年十月十九日,刑科给事中任克博疏劾“中式举人陆其贤;用银三千两,同科臣陆贻吉送考官李振邺、张我朴贿买得中”⑥。顺治帝立即传谕吏部、都察院,将李振邺、张我朴、陆贻吉、陆其贤等人逮讯。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查出中式举人田耜、邬作霖通过进士项绍芳引荐考官“受贿、用贿、过付”的细节。十月二十五日,谕令将“李振邺、张我朴、蔡元禧、陆贻吉、项绍芳,举人田耜、邬作霖俱著立斩,家产籍没,父母兄弟妻子俱流徙尚阳堡”⑦。不久主审此案的大学士王永吉又将李振邺入闱(进入考场)之前,亲笔书写的拟予以关照的二十五人名单查出(二十五人中得中的只有五人)⑧,王永吉之侄王树德、江南名士陆庆曾、孙砀以及张天植等都名列单中,被列名者不管已中未中、不管是否行贿⑨,均锒铛入狱,无一幸免。

顺治十五年(1658年)四月二十二日,顺治在太和殿审问王树德、陆庆曾、张天植等二十余人。原定在御审之后,将上述人即押往刑场处斩。监生张天植慷慨自辩:“臣男已蒙荫,富贵自有,不必中式,况又能文,可以面试。”当张天植被施以夹刑后,仍辩道:“上恩赐死无敢辞,若欲屈招通关节,则必不承受。”⑩三天后,顺治颁谕刑部衙门:“王树德等交通李振邺等,贿买关节,紊乱科场,大干法纪,命法司详加审拟。据奏:‘王树德、陆庆曾、潘隐如、唐彦曦、沈怡然、孙畅、张天植等俱应立斩,家产籍没,妻子、父母、兄弟流徙尚阳堡。’朕因人命至重,恐其中或有冤枉,特命提来亲行面审,王树德等俱供作弊情实,本当依拟正法,但多犯一时处死,于心不忍,俱从宽免死,各责四十板,流徙尚阳堡。”

顺治丁酉江南乡试案。

江南乡试,又称南闱。该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工科给事中阴应节疏劾“江南主考方犹等弊窦多端,榜发后士子忿其不公,哭文庙,殴帘官(泛指考场员司),物议沸腾。其彰著者,如取中之方章钺系少詹事(正四品)方拱乾第五子,悬成、亨咸、膏茂之弟,与犹联宗有素,乃乘机滋弊”,“请皇上立赐提究严讯,以正国宪,重大典”。顺治立即降旨将“方犹、钱开宗(副主考)并同考官俱著革职”,“刑部差员役向速拿来京,严行详审。本内所参事情及闱中一切弊窦,著郎廷佐(两江总督)速行严察明白,将人犯等拿解刑部”。

瀛台翌年二月初三,御史上官钍参劾“江南省同考官舒城县知县龚勋出闱后,被诸生所辱,事涉可疑。又有中式举人程度渊者,啧有烦言,情弊昭著,应详加磨勘(中式者试卷送礼部复查),以厘夙奸”。二月二十九日,清朝廷谕令丁酉科江南中式举人到京复试。州县官员派衙役“敦促上道”,甚至将中式举人锁拿,令彼等“就械登舟”。江南新举人抵京后无处安身,店铺“畏同疫鬼”,“闭户不纳”,“流离冻馁,与诸保解、杂役偃息于破寺废观、颓垣倒屋之间”。

三月十三日,顺治帝在瀛台复试江南举人,“每举人一名,命护军二员持刀夹两旁”,“试官罗列侦视,堂下列武士,锒铛而外,黄铜之夹棍、腰市之刀,悉森布焉”,“与试者悉惴惴其栗,几不能下笔”。迨至未刻(下午一点至三点)交卷时,江南一代才子吴兆骞竟然“曳白”(交白卷)。吴兆骞因曳白被逮入狱。

直至顺治十五年(1659年)十一月,江南乡试案经过近一年的审理,并未能审出考生行贿考官的细节。方拱乾在回奏中也断然否认同方犹联宗,且以“丁亥(顺治四年)、己丑(顺治六年)、甲午(顺治十一年)三科齿录为证”。在顺治帝的敦促下,刑部参照对顺天乡试一案的处理作出如下判决:“正主考方犹拟斩,副主考钱开宗拟绞,同考官叶楚槐等拟责遣尚阳堡,举人方章钺等俱革去举人”。顺治却认为刑部的拟处“甚轻”,遂下令将:“方犹、钱开宗俱著立即正法,妻子家产籍没入官。叶楚槐、周霖、张晋、刘廷桂、田俊民、郝惟训、商显仁、朱祥光、文银灿、雷震声、李上林、朱建寅、王熙如、李大升、朱菃、王国桢、龚勋俱著即处绞,妻子家产籍没入官。已死卢铸鼎,妻子家产亦籍入官。”几位主考与十八位同考无一幸免。“方章钺、张明荐、伍成礼、姚其章、吴兰友、庄允堡、吴兆骞、钱威,俱著责四十板,家产籍没入官,父母、妻子、兄,弟俱流徙宁古塔。程度渊在逃,责令总督郎廷佐、亢得时等速行严缉获解回。

康熙己卯科场案。

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己卯年)顺天乡试,“所中大臣子弟居多”,落第者抨击主考李蟠、副主考姜宸英“纳贿营私,逢迎权要”,遂将李蟠、姜宸英革职。翌年正月二十七,康熙对己卯科举人进行复试,亲自命题,并令诸皇子、重臣、御前侍卫等严加监视。“及阅各卷,俱能成文”,皇帝这才意识到“落第者在外怨谤,势所必有”。姜宸英此时已病死狱中,成为康熙己卯科场案的牺牲品。

康熙辛卯科场案。

康熙五十年(1711年,辛卯年)九月九日,江南乡试发榜后,舆论大哗,所中多为扬州盐商子弟,其中旬容知县王日俞所荐吴泌、山阳知县方名所荐程光奎,俱不通文墨。九月二十四日,苏州生员千余人在玄妙观集会,将财神像抬入府学明伦堂,讥讽正副主考左必蕃、赵晋爱财不爱才,甚至将“贡院”之匾改为“卖完”。两江总督噶礼将苏州生员丁尔戬等拘禁,拟治诬告之罪,江苏巡抚张伯行、主考左必蕃,亦将发榜后情况上奏朝廷,康熙派户部汉尚书张鹏翮会同两江总督噶礼、江苏巡抚张伯行、安徽巡抚梁世勋在扬州审理此案。

在审讯中发生督、抚互参,张伯行参劾噶礼得银五十万两“卖官卖法,复卖举人,可谓恶贯满盈”,噶礼则参劾张伯行在进剿海贼时“违旨逗留”,“纵盗殃民”,“徇私作弊”。张鹏翮之子张懋诚时为怀宁知县,系噶礼下属,故有所顾忌。康熙遂派户部满尚书穆和伦、工部汉尚书张廷枢前往审理,务将赵晋私收贿赂暗通关节之事查明。

经一年多的审讯,歙县贡生吴泌供认求余继祖贿买举人,定价八千。余先把黄金一百两、白银二千两带给安徽巡抚叶九思的门生员炳。员炳见叶九思,称吴泌系其表弟,求其提拔。叶九思遂与员柄、余继祖等约定,在首场第一篇破题内写上“其实有”三字。同考官泾县知县陈天立是赵晋亲戚,叶遂托陈天立转知赵晋,说吴泌系其友,中后许银五百两。吴泌卷分在句容知县王日俞手中,陈天立往见王,称是赵晋所托,王遂将吴泌试卷推荐给主考。另据程光奎供认,素与山阳知县方名往来,是以得中,发榜后方名向程索取酬谢,程代方还借银八百两。

在此案结案时,除已病故的叶九思、自杀的陈天立之外,赵晋、王日俞、方名均处斩立决;吴泌、余继祖、员炳、李奇(安徽布政使书办)、程光奎均处绞监候;左必蕃因失察被革职。互参的督、抚,总督噶礼被革职;巡抚张伯行被处以革职留任。

科场风波。

咸丰年间,由于条子之风盛行,酿成清代最后一起科场案——咸丰戊午年顺天乡试案。在这起科场案中先后受到惩处的九十一人;斩立决者五人;遣戍新疆者三人;罚俸一年者三十八人;革除举人者十六人;死于狱者二人;主考宫柏葰是历朝历代科场案中,被处死的唯一一位一品官员。

注释

①《清世祖实录》卷一○六。

②顾仁系巡方御史,因“悖旨婪赃”被处死(顺治十二年十一月初五)。

③《炙清世祖实录》卷一一○。

④揭帖本系公文,明清之际私人启示亦称揭帖,私人揭帖有匿名、署名两种。

⑤发榜之后,张我朴向人炫耀:“某某,我之力也;某某本不适,我以情,敌得副丰。”同考官郭浚则向考生蒋廷彦透露:“兄卷已中,张我朴故不许,即张汉卷亦已中,李(振邺)故检而毁去也。”

⑥⑦《清世祖实录》卷一二。

⑧李振邺入闱前用蓝笔写了一张名单,交给带入闱内的书童灵秀,令灵秀帮助寻找上述人的试卷。事后李振邺未从灵秀处索回名单,该名单落入灵秀同伴冯元手中。冯元因对李有宿怨,而将名单收藏。拟报复李振邺,案发后,冯将此名单交出。

⑨陆庆曾因精通医道治愈李振邺之病,故被名列单内。

天翁:《丁酉北闱大狱纪略》。

《清世祖实录》卷一一六。

《清世祖实录》卷一一三。

《清世祖实录》卷一一五。

《研堂见闻杂记》。

《鹤征录》。

《柳南随笔》。

齿录即同年录,凡同科得中进者,俱各书姓名、年龄、籍贯、三代人姓名,刻印存档。

方拱乾次子、长子、三子分别中丁亥、已丑、甲午三科进士。

《清世祖实录》卷一二一。

《清圣祖实录》卷二○○。

《清圣祖实录》卷一九七。

康熙亦收到江宁织造曹寅的密奏,曹寅在密奏中,有今年文场秀才,中者甚是不公,显有情弊等语。

八股文开头两句称为破题,将题目的意义剖析破开。

辛卯科场案期间,适值皇太子胤礽第二次被废。在康熙的心目中噶礼系党附太子之人,故将其革职,并在两年后将噶礼处死(康熙五十三年四月十九日)。

据薛福成《庸直笔记》所记:“条子者,截纸为条,订明诗文某处所用文字,以为记验”,托人将条子带给考官“百无一失”。

柏葰并不了解考生罗鸿绎与考官李鹤龄、浦安交通关节,只是循情让罗鸿绎考中,但因其与咸丰重用的大臣载垣等有隙,故载垣等“借此兴大狱以树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