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辩护人的演说。一把双刃刀
整个法庭的目光都集中到那位大名鼎鼎的演说家身上,他刚开始发言,其余的响声都静了下来。他开门见山,自信而无目空一切的架势。他既无慷慨激昂的语调,也无扣人心弦的言辞,他根本不打算卖弄口才,而是像与志同道合的至交亲密地谈心。他的声音本身就给人一种诚恳和敦厚的感觉,洪亮而又温柔亲切。但是在场的人立马就会发现,发言者可以一下子把音调拔高到穿云裂帛的真正声情激越的程度,“以无从得知的力量摄人心魄”。他的语言也许不如伊波里特·基里洛维奇那么规范,但是没有冗长的句子,意思也更加贴切。他看上去老是躬着腰,特别在演说开始时,那并非鞠躬的姿势,却像是要向听众冲过去的样子,这一点令女士们颇有微词,加之恰好弯在他那细长的背脊半道上,好像在这细长的脊背中间装有铰链似的,因而差不多可以弯曲成90度的角。
起初他说得比较凌乱,列举的事实也是东扯葫芦西扯瓢,似乎缺乏条理,但后来逐渐形成一个整体。他的发言分为两部分:前半部分是对指控的批驳,有时相当尖酸刻薄。然而后半部分突然一下子冲到震撼人心的高度,这似乎改变了调子,甚至改变了他的风格,但听众都欣喜万分,似乎就盼着这一着。
他一开始就讲他已不止一次到俄国其他城市去为被告辩护,虽然他的事务所设在彼得堡,不过他必须确信或预感到被告是无辜的。
“对于本案我亦是如此办理,”他解释道,“我大大倾向于被告,是因为仅从最初报上发表的一些通讯中,我就发现其中存在着某种令我十分吃惊的情况。总的来说,我首先最感兴趣的是某一法律事实,这在司法实践中虽然极其平常,但在本案中这些特点表现得尤其充分,特别能解释清问题。因为我有开门见山的习惯,不喜欢卖关子,所以我把本应该在结束自己的发言才完全端出来的想法一开始就说了出来。对我而言,这实在傻瓜透顶,但也说明了我的真诚。我的想法是:对被告不利的大量事实若就事论事逐一分析起来,没有一件经得住推敲!这时,忽然接到被告亲属聘我当被告辩人的邀请,于是我立赶来这里。在继续关注传闻和报纸的过程中,我愈来愈相信我的想法是对的,到了这里我终于确信无疑。为了指出控方的每一条证据都是虚设的,没有得到证实,我决心接下此案为被告辩护。”
这就是辩护人的开场白,接着他突然声称:“诸位陪审员先生,我初来贵地,得到的一切印象都非先入之见。我不像本市一些以前受到他的伤害的市民一样对他抱有成见。当然,我不得不承认由于被告的性格暴躁、狂放不羁而激怒了本地人士的道德感情。然而本地人士对他还是接受的,甚至在一定有才华的公诉人家中,被告也是受欢迎的。”
笔者附注:听到这几句话,大家注意到旁听席上发出几声窃笑,但很快就忍住了。众所周知,检查官允许米嘉上他家去非其所愿,而是为了迁就他那位有点儿怪脾气,挺任性,又喜欢跟丈夫在一些琐事上唱对台戏的太太的。这位颇受尊敬、十分贤德的女士不知那根神经错位,认为米嘉很有意思。不过,米嘉难得到他们家去。
“虽然如此,我还要斗胆指出,即便像我那样拥有独立头脑和公正性格的对手,仍然可能形成对我不幸的当事人不利的偏见。哦,不幸的被告有太多的理由让人对他产生错误的偏见。当道德感情尤其是审美观一旦受到伤害,往往无法得到宽恕。当然,公诉人对被告性格和行为作了严谨剖析,从心理上深入探讨了案情的实质。若是抱着跟被告存心过不去的态度,是根本不可能达到这样的深度的。
“然而,有些东西在类似的情形下比采取存心过不去的态度更坏,更有害。具体来说,一个人要是沉迷于某种很有艺术性的游戏,尤其是他在心理刻画方面具有天赋的话,那么,事情就可能变得不堪设想。
“当我准备从彼得堡前来时,就有人告诫过我——其实无须告诫,我也知道,——我将在此地遇到一位在我国还年轻的司法界声誉极高、造诣很深、精细入微的心理学家对手。但是,诸位,心理学毕竟像一把两面都能切割的双刃刀。”听众中有人嗤嗤偷笑,“哦,我没有舌绽莲花的口才,请诸位原谅我这个粗俗的比喻。然而我可以从公诉人的演说出随便举个例子。
“被告在夜间从花园里翻围墙逃跑时,用铜杵打倒了抓住他一只脚的老仆。随后他又跳回花园里,想弄清楚:老仆是否被他打死了?据被告供称,他是出于怜悯才跳下来看看老仆格里果利的,然而公诉人都认为他说的是假话。公诉人认为:‘被告在这样的时刻从墙上跳下来,不是出于好心,而是为了核实一下惟一能证明他犯罪人是活着,还是死了?由于被告不可能出于其他原因、冲动或感情跳回到花园里,因此这一行为恰恰证实是他犯下了罪行。’
“这就是心理学,但我们照样可以把这把刀的另一刃运用于本案,且听起来言之成理。公诉人认为,凶手为谨慎起见,跳下去想证实一下老仆是否死了,但据公诉人所言,凶手刚刚在被他杀死的父亲书房里留下一个撕破的信封,上面注明内有三千卢布,这对被告是一件大为不利的证据。公诉人称:‘假如他把这个信封带走,就无人知晓这个内装三千卢布的信封,而且也无人知道被告偷走了钱。’请看:被告在此事上太疏乎了,仓皇逃走前竟浑蛋到把罪证留在地板上。然而他击倒并杀死另一个人所表现出的残忍而又精明的谨慎感,仅隔两分钟,——这就是所谓的说法。即使这样,即使这样。在某种情况他被描绘成心毒手辣、犹如凶狠的高加索山鹰;而片刻后他却又胆小如鼠,——这恰是心理学的奥秘所在。但既然他如此狠毒、精细,那他何必打死人后还跳下墙,在这个额外受害者跟前待了足足五分钟,还可能树立新的见证?如果他仅仅是为了看一下见证人是否活着,不如用那根铜杵在老仆头上再猛击几下,彻底搞定,岂不省事?
“可是他从两个女仆那儿取走的那根杵子扔在园径上,留下另一个见证。两名女仆日后随时都能认出是他们的东西,并证明是他取走的。他是把凶器扔掉的,而不是由于粗心或慌忙遗忘在那里的,因为杵子是在离格里果利倒下的地方十五步左右发现的。那么他为什么这样做?因为:他由于后悔打死了老仆,所以一怒之下,带着诅咒扔掉了作为凶器的样子,不然没有理由也不可能把它抛得如此远!毫无疑问,他没有杀死父亲,否则他就不会出于怜悯而跳下去看另一个被击倒的受害者,为误杀了人而感到痛苦和惋惜。如果他杀了父亲,那时他就根本顾不上怜悯,而只顾保全自己。相反,我再重说一遍,那时他会把老仆的脑袋砸碎,而不会在老仆身上耗费五分钟。正因为在此之前他问心无愧,才可能萌生怜悯和善意。
“诸位陪审员先生,请看,这就是另一种心理学。刚才我看见也故意运用心理分析的方法,目的通过实例证实可以从中各取所需。走火入魔的心理分析会把极其严肃的人完全不由自主地引入编造故事的歧途。这是就心理分析在某种程度上的滥用而言。”
我不想详尽地照录辩护人的演说全文,我只摘取其中最关键的一些要点。这时旁听席上又可以听到有人发出表示赞许的窃笑,这笑声,还是针对检查官的。
十一、钱本来就没有。盗案也没有发生
辩护人彻底否定作为祸根的那三千卢布的存在,由此也就否定了这笔钱被盗的可能性,这一点几乎把所有的人都惊呆了。
“诸位陪审员先生,”辩护人着重指出,“本案中令一个没有成见的初来乍到者最震惊的是一个极有代表性的特点,即:一方面指控被告犯有盗窃罪,同时却根本不能具体指出究竟盗走了什么?据说盗走了三千卢布。然而谁也没见过这笔钱。只有仆人斯麦尔加科夫见过这笔钱并说是装在信封里,上面写了给谁的,被告及其弟弟伊万·费尧多罗维奇知道了。但除了斯麦尔加科夫,这三个人自己都未亲眼见过。假使确有这笔钱且只有斯麦尔加科夫见过,那他最后一次见到这笔钱是在什么时候?老爷会不会没有告诉斯麦尔加科夫而将钱从床上取走又放回匣子里呢?斯麦尔加科夫曾说钱放在床上垫褥下,但记录中明确记载了床上的被褥毫无凌乱的迹象。如果被告从床垫下取钱,他那双沾血的手怎么可能不弄脏、翻乱被褥和那天特地刚铺上去的干净床单?
“有人会说:信封不是在地板上吗?这值得争议,刚才才华卓异的公诉人指出,认为凶手是斯麦尔加科夫这样的推测荒唐透顶,正如他自己发言中提到信封时——请注意,是他自己——发表这样的见解:‘假如没有这个信封,假如它没有留在地板上成为罪证,假如盗窃者把它带走,则没有谁会知道世上曾存在过这个装有钱的信封,也就无人知晓盗走钱的是被告。’可见,指控被告犯有盗窃罪的惟一证据,仅仅是一张从信封上撕下的写了字的纸片,然而扔在地板上的这一片纸就能证明信封里装过钱且又被盗了吗?或许有人会说:‘斯麦尔加科夫见过钱装在信封里。’但是我要问,他在什么时候最后见到这一笔钱?
“斯麦尔加科夫曾对我说他见过是在惨案发生前两天!但能否假设这样一种情形,例如说:老头儿费尧多尔·巴甫洛维奇在屋子里焦急地等待着心爱的人,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无聊之中忽发奇想:‘何必套上信封?搞不好她还怀疑呢。不如把一叠钱,哗哗响的三十张闪色钞票给她看,说不定作用更好,她会流口水的。’——于是他不必担心罪证什么的,撕开信封,取出钞票,把纸片随手扔到地板上。
“诸位陪审员先生,听我讲,为什么不可从如此假设?还有什么比这样的假设和这样的事实可能性更大的?那时关于盗窃的指控便不攻自破,钱本来就没有,盗案也没有发生。只要上面假设的情形有可能发生。相反,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假设信封里的钱已被主人拿走而把信封扔在地板上呢?
“你们会问:‘如果假设成立,那么老头儿从信封中拿走的那笔钱在什么地方呢?搜查时没在其宅内找到吗?’首先,有一部分钱在他的匣子里发现了;其次,他认为没必要告诉斯麦尔加科夫,就在上午甚至前一天就把钱取出来,付了什么账,寄给什么人等别的用场,及至从根本上改变原来的行动计划,只要存在这样假设的可能性,就不能断定发生了盗案,断定被告杀了他父亲。要使我们相信什么东西被盗,就必须确凿地证实存在过被盗的东西。否则我们岂不是陷入写小说、编故事的领域中去了?但是现在却没有一个人见到过被偷盗的那三千卢布。
“不久前在彼得堡发生了一场血案,一家兑换铺的老板被人在大白天手持斧头砍死了,一千五百多卢布被抢走。作案手段并无什么特别,就是胆大包天,五小时后,案犯被捕,他是一个才十八岁的年轻人,是摆摊的小贩,除了已被他花掉的十五卢布以外,其余的钱均在他身上找到了。此外,从凶手身上搜出的金额以及这些钱的组成情况,即有多少闪色钞票,多少蓝色钞票,多少红色钞票,多少金币,它们是怎样的,都正与案发后回到铺子里的一名伙计向警方反映的相符。再接下来凶手完全供认不讳自己杀人抢劫的事实。陪审员先生们,我认为这才叫罪证!那件案子涉及的钱是确实存在的。而本案的情况是否如此呢?然而这却是涉及一个人命运的生死攸关的问题!
“有人会问:‘他那天晚上纵情挥霍的一千五百卢布是从哪儿来的呢?’然而,恰恰因为至今只发现一千五,找不到另一半儿钱,这说明这些钱根本不是那些从来未装在任何信封里的钱。按严格的时间推算,被告离开两名女仆跑到公务员别尔霍津家去的途中没有回过自己的处所,哪儿也没去过,此后一直与别人在一起,这一点预审部门已确知并且证实。可见他不可能把钱分出一半来藏在城里某个地方。公诉人推测钱藏在莫克罗耶的什么缝隙中去了正是考虑到这一情况。诸位,难道藏到尤尔尔多福城堡的地牢里去了?这不是子虚乌有的浪漫主义遐想吗?因此,只要找不到另外的一千五百卢布,只要所谓钱藏在莫克罗耶的假设不能成立,则有关盗窃的指控便根本立不住脚。即然已证明别的地方被告没有去过,这笔钱如何会不翼而飞呢?一个人的一生居然将被我们用这种写小说的方式毁掉!
“有人会说:‘被告在当天晚上之前并没有一千五百卢布,又如何解释从他身发现这笔钱呢?’请问:他有没有钱谁知道?被告明确供述了钱的来源;诸位,如果你们愿意听的话,依我之见——这番供述非常可信,无论过去和现在,且此番供述也与被告的性格和心态最符合,控方认为:一个在如此屈辱的情况下接受了未婚妻向其提供的三千卢布的意志薄弱的人,不可能在香袋里缝一半钱;即使缝了进去,在一个月内想必每两天就会拆开缝线从中抽出一百来,结果也就花完了。这些设想,不妨想一下,都是用一种不容他议的语调提出来的。实际情形会不会根本不是那么一回事?您创作的会不会是一部小说,而里边的人物根本不是被告?问题恰恰在于,您创作出来的是另一个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