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有人不会同意:‘有人证明,惨案发生前一个月,被告曾到莫克罗耶镇去过,花完了从维尔霍夫策娃小姐那里拿来的三千卢布,因而他不可能从中分出一半另置。’然而,这些见证人是什么人?在法庭上这些证人的可信度已暴露无遗。此外,一块儿面包在别人手里看上去总好像大些。总之,那笔钱这些证人中没有谁亲自数过,只是主观约莫估计一下罢了。说被告手里只有两万块钱不是证人马克西莫夫说的吗?你们看到了吧,诸位先生,心理学是两面都可切割的刃刀,那么看看我也用一下它的另一刃的结果会是如何。
“维尔霍夫策娃小姐在惨案发生前一个月曾托被告邮汇三千卢布,这里有个问题:接受这笔钱的时候,含有的奚落和屈辱的意味,是否果真如刚才所宣称的那样?维尔霍夫策娃小姐关于这一情况所作的证词第一次并非如此;第二次只是泄愤、报复的呐喊,心中久藏的仇恨一旦迸发的怒吼。我们有权认为她第二次提供的证词同样可能与事实不一致,如果第一次提供的证词与事实不符的话,公诉人‘不愿也不敢’触及他们之间的感情纠葛。即便如此,这个问题我也不打算触及,但我想指出,既然备受尊敬的维尔霍夫策娃小姐无疑是一个心地纯洁、道德高尚的人,我是讲,这样一个人既然会在法庭上突然推翻自己第一次的证词,意图显然是要毁了被告,那么同样可以看明白,她后来的证词并非在没有偏见和头脑冷静的情况下提供的。很多事实可能会被一个想进行报复的女人夸大——难道也要剥夺我们得出这种结论的权利吗?她接受这笔钱时的那份屈辱确实夸大了,我认为。相反,她提供这笔钱时的实际情形,尤其是像被告这样一个轻率的人还是可以接受的。主要是他当时指望很快可以从其父那里得三千卢布,他认为其父亲欠他的。他坚信父亲会拿出这笔钱来是一种轻率的想法,即是说,他拿到后可以立即还清这笔债,把维尔霍夫策娃小姐托他邮汇的款项寄出去。
“被告可能当天就分出一半钱来缝在香袋里,但公诉人就是不愿设想,说‘他不是有那样想法的人’。但是您自己明明大声宣称卡拉马佐夫的性格是大起大落,他能同时看到两个极端。如果有来自另一面的强大压力,有两面性格、集两个极端于一身的卡拉马佐夫这种人,在纵情作乐的欲望如火如荼的时候也能适可而止。这另一面就是他心中当时刚燃起的爱情之火——而这爱情是需要花钱的,需要的程度远远超过和心上人一起寻欢作乐。被告随时准备带心上人远走他乡,一旦她向他表示:‘我不要费尧多尔·巴甫洛维奇,我是你的人。’那笔钱这时就派上用场了。卡拉马佐夫岂不明白这可比吃喝玩乐更重要这一道理?在他为此一直深感苦恼、忧心忡忡的情况下,藏起一半钱备用就无可厚非了。
“然而,时光飞逝,但费尧多尔·巴甫洛维奇却准备以这笔钱为诱饵把他的心上人弄到手而不是付给他。被告认为:‘我在卡捷琳娜·伊万诺芙娜眼里岂不成了小偷,如果费尧多尔·巴甫洛维奇不拿出钱来?,于是他打算对卡捷琳娜·伊万诺芙娜说:‘我是个混蛋但非小偷。’并把依然挂在自己脸前小香袋里的一千五百卢布拿去放在她面前。可见,被告绝对不会拆开香袋从中一百一百地往外抽,因为他有双重理由保住这笔钱,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被告有一点荣誉感您为什么不允许呢?他已证明了这一点:他身上是有荣誉感的,即使不大正确,在许多情况下是错误的,但毕竟有且成为一种强烈的愿望。”
“然而事情变复杂起来了,被告发烧的头脑被那两个老问题残酷地折磨着,妒忌的痛苦已达极点‘我如何把格露莘卡带走,要是把钱还给了卡捷琳娜·伊万诺夫娜?’或许正因为不堪忍受自己心中的苦楚,所以他一个月内酗酒发狂,在酒店经常撒野。他终于被这两个尖锐对立的问题逼上绝境。他最后一次向父亲要这三千卢布是派最小的弟弟去的,但未等到回音便自己闯了进去,最终把老家伙当众痛打了一顿。这样一来,挨了揍的老家伙是不会给他钱的了。”
“当天晚上,他顿足捶胸向弟弟发誓说,他有不做卑鄙小人的办法,却终将落得卑鄙小人的下场,因为他知道的精神力量不够充足,性格不够坚强,他预测到自己不会运用这个办法。控方对阿列克塞·卡拉马佐夫真心实意提供的感情真挚、实事求是的证词为什么不相信,为什么?相反,要我偏偏相信钱在某处缝隙中,藏在尤多尔福城堡地牢里,为什么?
“被告当天晚上和弟弟谈话之后就写了那封致命的信。被告被指控谋财害命最主要、最重大的罪证竟是这封信。‘我就去砸碎父亲的脑壳,把他床垫底下一包外扎粉红色丝带的钱拿来,要是我明天找遍所有的人也弄不到钱的话,但愿伊万走了就好’——谋杀计划如此周详,凶手舍他其谁?控方惊呼:‘这是照葫芦画瓢依计而行!’
“但是,首先这封信是在醉怒之中写的,其次由于他没亲见那个信封,关于信封的事他是听了斯麦尔加科夫的话,第三,写是写了,但无法证明是否按写的做了。被告从床垫底下是否拿了信封,钱是否找到了,钱究竟存在否?再说,被告跑到那里去的目的是否为了钱?被告飞奔至父亲家只是为了弄清在那里有没有把他坑苦了那个女人,——即是讲,是疯狂的妒意驱使他撒腿就跑的,而不是跑去照计而行,预谋偷窃!
“有人会说:‘不错,可是他毕竟跑到那里杀了人,拿走了钱。’那么,说到底,人是否一定是他杀的呢?
“我愤怒地加以否定对于盗窃的指控:如果不能准备说出被盗的东西是什么,指控盗窃便不能成立,这是不言而喻的道理!但是否已证实被告杀了人或未作盗案而杀了人呢?这会不会又是一篇虚构的小说?”
十二、谋杀也是没有的事
“请允许我提醒各陪审员先生们,这是人命关天的事,要慎慎又慎。公诉人自己也承认,直到最后一天,直到今天开庭之日,他对是否应该指控被告杀人完全是有预谋的一直拿不定主意。一直动摇到读了今天有人向法庭交出的那封“醉后书简”为止。干的和写的一模一样。
“但我还是要重申:被告是跑去找那个女人的,惟一的目的是发现她在哪儿。这是严峻的事实。当时她如果在家,被告就不会到那儿去,就会在她身边,就不会去干信上扬言要干的事。但是快速跑到那里去的,当时对于自己醉后所写的信根本记不得了。‘他抓住一根杵子就跑’,——各位还应该记得控方如何在这根杵子上大做文章,向我们讲心理课:他为什么一定要把这根杵子看成武器,当作武器带走,等等。在这个问题上我倒有一个特别的想法:如果那根杵子不在显眼的地方,没有摆在被告方便取走的搁板上,而是收拾起来放回柜子,——它就不会进入被告的视野,被告就会空手跑去,那么也许就不会杀死任何人。如果这样的话,我又怎能认定这根杵子就是预谋杀人的凶器?
“这一点是不错的,但被告多次在酒店里叫道要杀父亲,而在这以前两天他写那封醉后书简的晚上,他比较安生,只跟一名店员吵了架,据说‘卡拉马佐夫以吵架为生命。’对此我的回答是:如果他已有谋杀的念头,并且还按照原来写下的计划进行,那么他肯定不会吵架,或许根本不会踏进酒店,因为对想干这等勾当的人来说,僻静冷落总是他们的最佳去处。寻找销声匿迹的办法,如果可能的话,‘最好忘了我,’——这并非精明,而是本能。
“陪审员先生们,心理学是一把双刃刀,我也会用。在这整整一个月内被告不断从酒店发出叫嚷这件事,比妨一下,这和孩子们或从酒店里出来的醉汉们互相吵架时叫嚷‘我要杀了你又有什么两样,’谁都知道他们并不会杀人。其实,这封致命的信又何尝不是醉后的气话,这难道和酒店里出来的人叫嚷‘我要杀人,我要把你们统统杀光!’又有什么两样。
“可是为什么不一样看待?说那封信是致命的,为什么觉得它不可笑呢?因为发现了他的父亲被人杀害的尸体,因为有证人看见被告从花园里走过,当时正手持武器仓皇逃走,自己还被他击倒,干的和写的一模一样,所以说那封信并不可笑,而是致命的。
“感谢上帝,我们总算说到点子上:‘既然他到花园里去过,人就是他杀的。’这两个分别由两个字构成的词儿——既然去过,一定就是——把一切都包括了。控方的全部论据是:‘去过,就是’。有并没有这种可能,虽去过,却并不就是。
“哦,我承认给人的印象相当深刻的是把许多事实揍在一起。不过,也不妨把它分开来看,不受其总体影响,比如:控方为何拒不承认被告说他从窗前逃跑?让我们回想一下,控方刚才在谈到凶手时的涌起的毕恭毕敬,诚惶诚恐的感情,可谓极尽冷潮热讽之能事。可是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就不能有类似的感情?即便不恭敬孝顺,就不能诚惶诚恐?‘想必这一时刻母亲在为我祈祷,’——被告在预审中曾供称当他刚—确定斯维洛娃不在父亲屋里时,马上就跑开了。‘可他隔着窗子能确定吗?’——控方会提出异议;可是为什么又不可能。在被告发现暗号后窗户已经打开。当时费尧多尔·巴甫洛维奇可能说了一句话,或发生一声叫唤——被告一定要按我们的想象推测?为什么一定要在我们想象的框框内进行推测。现实生活中有无数事物可能为观察最精细的小说家所忽略。
“不错,可是格里果利看到门是开着的,可见被告肯定进过正屋,可见人是他杀的。”
“各陪审员先生们,让我们先谈谈这扇门吧……事情应该是这样的:只有一个人证明这扇门开着的,这个人自己当时所处的状态……。好,就算这样,就算门开着,就算被告出于自卫的本能撒了谎,以至死不认帐,这在他那种处境是可以理解的,就算他去了正屋——那又怎样?为什么一定要说,‘既然去过,人就是他杀的?’他可能闯进去,从一个房间跑到另一个房间,可能推桑父亲,然后打了父亲。但在确信斯维特洛娃不在父亲屋里之后就跑了,为她没来和自己没杀父亲而高兴。一分钟后,他之所以会跳下围墙去看被他一时性起击倒的格里果利,不正因为逃脱了杀父亲的诱惑,因此才问心无愧,并为没有杀死父亲而高兴,只有这样,他才可能产生纯真的感情,才能动恻隐之心。”
“刚才公诉人以惊人的笔墨向我们描绘了在莫克罗耶镇的可怕心态,那时爱情又向他张开怀抱,引导他走向新的生活,可他已无福享用,因为城里有一具他父亲血淋淋的尸体,而尸体导致的后果将是惩罚。不过,公诉人还是容忍了被告的爱情,并用他的心理学理论来阐述这和爱情:被告处于酒醉状态,好比死囚被押赴刑场途中还觉得路还长一样,如此等等。但是,我要再次问公诉人先生:您创作出来的有没有可能是另外一个人呢?如果被告真的和父亲的命案有关,难道他就这样麻木,这样没有心肝,在这个时候还情意绵绵,甚至还考虑如何向执法人员耍花招?
“不,不,不!绝对不是,他的心上人是爱他的,并把他叫到自己的身边,向他许诺幸福的新生活,——哦,我可以对天发誓,如果被告果真负他父亲一条命案,当时他一定会多次想要自杀!不,如果情况果真如此,他就不会忘了手枪放在哪儿!我很了解被告:控方给他的麻木不仁,丧心病狂是与他的性格是不相容的。这一点毫无疑问,他本来会自杀,他之所以没有自杀,因为他的心在父亲被杀这件事上没有负罪感。那天夜里在莫克罗耶,他只为倒在血泊中的老仆格里果利而苦恼,而伤心,暗暗祈求上帝保佑老头苏醒后能站起来,但愿他刚才那一下不是致命的一击,那样他就不会因此而受到惩罚。
“我们为什么不能接受对这一连串事件的说法?我们又有什么证据证明被告在撒谎?
“‘他父亲的身体!’马上就会有人向我们指出,‘如果他没杀父亲就跑了出去,那么又是谁杀了老卡拉马佐夫呢?’
“我可以再说一遍,控方的全部推理可归结为:如果不是他,又是谁杀了人?没有人替代他。
“陪审员先生们,事情真的是这样的吗?难道没有其他任何人可怀疑吗?我们曾听到控方扳着手指数过,共有五个人那天夜里在这宅院或者到过这个宅院,我同意,其中三人完全可以排除,那就是死者本人,老仆格里果利和他的妻子。剩下的便是被告和斯麦尔加科夫,公诉人激情声称,斯麦尔加科夫之所以被被告嫁祸,是因为没有别人可以诬告。要是有第六个人,亦或是第六个人的幻影,被告人就会渐愧地放弃指控斯麦尔加科夫,而指向第六人。但是,陪审员先生们,难道我就不能得出相反的结论吗?对象只有两个,被告和斯麦尔加科夫。难道我不可以这样说:你指控我的当事人仅仅因为没有别人可指控了?而没有人可指控是您已经先入为主地把斯麦尔加科夫排除在怀疑范围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