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书灿和闵父讨论到对两户人家的惩罚,闵父认为那是酷刑,并不想采用。闵家来到这里居住了二十多年,对邑中民众从来没有实行过这种酷刑,这完全不符合闵父受到的闵家列祖训戒。
周书灿看闵父为难的样子,明白多说无用,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他怎么可能一下子改变闵父的认识?闵家邑民,一小部分是制衡那样的原著民,大部分是跟随闵家从汶上迁徙来的族人或者家臣,让闵父对他们下手,闵父肯定做不到。
“父,那你认为打他们一顿,他们就能不再偷吃河蚌肉了吗?”
闵父摇摇头,他明白周书灿说的对,但是,他做不到那样惩罚两户人家。把这两家的家主打的皮开肉绽,已经是他的极限了,如果不是想着那些都是珍珠,他也不会让人下那么重的手。
乙低声说:“公,让这两户人家去山里干活吧,山里与世隔绝,他们不接触河蚌,还怎么偷吃呀?”
“不可。”
周书灿立马反对,严厉的呵斥乙:“你这种想法绝对不可以。山中有铁矿和煤矿,现在外界的人根本不知道煤是什么。我们也还没有在那边修建围墙,煤矿和铁矿还是敞开的状态,根本没有封闭起来。山林不是属于我们邑的,如果这两户人家怀恨在心,去跟其他的贵族处告密,一旦让鲁侯知道煤矿和铁矿的位置,我们还能保住铁矿和煤矿吗?
还有河滩地,现在大部分男子都去山中了,邑中所剩的都是女子和老弱病残。贫穷的时候当然不说了,我们只要比周围其他邑稍微富裕一点,就会有人打我们的主意。以我们现在实力,怎么保卫自己的家?恐怕是没有任何反抗的能力。你让他们去山里是好意,可他们会有给我们带来灭顶之灾的风险。”
周书灿的话让乙哑口无言,闵父也是惊诧的说:“不会吧,子骞,他们是跟我们从汶上一起来的族人,怎么会做出来这样的事情呢?”
“父,人心就是这样。当他饥饿的时候,什么道义都不会再讲了。这时候,你跟他讲道理是没有用的,他只想填饱肚子,什么都没有填饱肚子对他的诱惑大。”
闵父点点头,明白儿子说的话是对的,可他还是做不到按照儿子说那样的处罚两户人家。还有那两户人家的亲戚,认真来说亲戚,闵家和那两户也是亲戚了。
替那两户人家求情说:“子骞,你看这样行不行?让他们在砖窑上做工,不让他们再去河滩地。河滩地和我们邑就按照你说的组织起来巡逻队,至于那两户人家的亲戚,就算了吧,毕竟我们也是他们家的亲戚。”
闵父的话都说到这种份上了,周书灿当然不能说不同意。
“行,父,就按照您说的那样做。只是……父,您看这样行不行?让那两户人家的亲戚戴罪立功,监督这两户人家。如果这两户人对外传播河蚌肉能吃,这两户人家的亲戚,就和他们一起接受处罚。如何?”
经过刚才周书灿陈列两户人家将来可能带给邑的风险,闵父和乙都没有周书灿第一次说处罚这两户人家时候,那样的震惊了。毕竟周书灿说的风险是存在的,人心不可测,他们又不是小孩子,邑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安全问题。
邑没有城墙,之前人口少,又处在深山处,根本就没什么人到这里来,不用来都知道这里会有多穷。可现在不同了,奴隶多了;人口多了;财富也慢慢的多了。如果这里富裕的风声传出去,势必会引来灾祸。
还有最重要的,就是煤,其他人如果知道煤的好处,那还不要疯抢啊,直接灭了邑都有可能。比如鲁侯,鲁国所有的土地都是属于鲁侯的,鲁侯能让他们从汶上迁徙至此,也能收回他们的邑地。更何况,那山林根本不是闵家的邑地,是属于鲁侯的山林,闵家在鲁侯的山林里挖煤炼铁已经是违法在前了,鲁侯收走煤矿铁矿不是应该的嘛。
想到这里,闵父点点头,看向乙,不是很情愿的说:“乙,你安排下,就照着子骞说的做吧,找人看着这两家人,再看着他们的亲戚。希望他们不会作出什么背叛的事情吧。”
“是,公。”
……
上面提到酷刑,因为之后的文中会有多处酷刑的描述,故此特意交代一笔。有酷刑就有酷吏,司马迁老先生的《史记》,特意为酷吏写传,叫《酷吏列传》,由此可见,酷吏在史册中也是浓浓的一笔传奇人物。
恰巧的是,这本书写的书名是“列传”,那么什么是列传呢?
列传中国纪传体史书的体裁之一。司马迁撰《史记》时首创,为以后历代纪传体史书所沿用。
司马迁《史记》索隐:“列传者,谓列叙人臣事迹,令可传于后世。”
张守节《史记》正义:”其人行迎可序列,故云列传。”
一般用以记述帝皇以外的人物事迹(凡侯王而能世袭的,《史记》原列入“世家”,后代的纪传体史书则取消“世家”一类,统称为“列传”)。
也有记载少数民族和其他国家历史的,前者如《明史》中的《四川土司列传》,后者如《明史》的《外国·日本列传》。
简而言之,是各方面代表人物的传记,是记载历史上重要人物的一种题材。
这本书的书名,便是取自《史记?仲尼弟子列传》
史记七十列传目录
067.,卷六十七·仲尼弟子列传第七
《酷吏列传》为类传,记述前期以酷刑峻法为统治工具,以凶狠残暴著称的十几个官吏的史实。特别对汉武帝时代的十个酷吏,即宁成、周阳由、赵禹、张汤、义纵、王温舒、尹齐、杨仆、减宣、杜周等,作了集中而概括的描写。
汉武帝喜用酷吏,打击豪强,抑制商贾,惩治贵戚奸吏,以加强中央集权,聚敛财富,应付其挥霍和对外战争的需要。
汉武帝这样做的结果,固然能强化皇权,保持国家的统一,但是酷吏的严刑峻法和残酷杀戮,也使各阶层的人们,特别是普通百姓遭受意想不到的灾难。无辜被杀,冤狱横生,社会不宁,出现了“法令滋章,盗贼多有”,“吏民益轻犯法,盗贼滋起”的局面。
司马迁反对酷吏,倡言不能以此为榜样,其反对苛政虐民的思想,完全深寓于叙事之中。
司马迁把酷吏苛政出现的罪责归之于汉武帝,文中多次说“上以为能,至太中大夫”,“天子以尽力无私,迁为御史大夫”等等,甚至说“汤尝病,天子至自视病,其隆贵如此”。
司马迁对某些酷吏的某些品质,如对郅都的“伉直”,及其“行法不避贵戚”,“不发私书,问遗无所受,请寄无所听”,“奉职死节官下,终不顾妻子”的廉洁奉公的品德,和“居岁余,郡中不拾遗”的治绩都大力赞扬,甚至说“其廉者足以为仪表”,显示了司马迁公允的史德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表现了《史记》一贯的“不虚美,不隐恶”的“实录”精神,体现了司马迁美刺艺术的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