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晚清非典型政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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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新官转化规律(2)

光绪初年,河南镇平县出了一件盗案,盗者是王澍汶。过了一段时间,胥吏们报告知县说王澍汶抓住了。知县方某,是少年进士,一上任就是地方实职,对于官场这潭水的深浅,本来就一无所知,遇事只能处处仰仗他的幕僚班子。在审理这件案件时,他见刑名师爷东涂西抹,与王澍汶的口供多有不符,觉得奇怪,就问这是怎么回事。该师爷毫不顾忌地说道:“我等都是老资格了,大人你才初出茅庐,不懂得其中玄妙。”方知县一想也是,就不敢再追问了。谁知等到王澍汶绑赴市曹要开刀问斩时,大声呼冤,恰巧被巡抚大人听到,命令将案子重审,结果发现要斩首的王澍汶并非真身,而是假冒者。原来为了破案交差,衙役抓住王澍汶的娈童,要他假冒王澍汶,教他供词,骗他说王澍汶已经为他谋划好出狱的门路了,只要照做就不会有事。那人就冒充了王澍汶,等到发现自己真要被推出去斩首了,才知道上当受骗,高声呼冤不已。此案最终被刑部提讯,结果是刑名师爷下狱,知县方某革职,白白断送了自己费尽十数年心血好不容易得来的大好前程。

对于胥吏在官场中的恶行,咸丰时,湖北巡抚胡林翼摇头叹息:“《大清律》易遵,而例难尽悉。”书吏是具体办理案牍文书的人员,他们谙熟例案,因而在实际操作中舞弊的空间很大,常可执例以挟制长官。官员们因为知道自己在这方面不如书吏,实际生活中又离不开他们,只好“奉吏为师”,吏进稿只有唯唯画诺。晚清中央各部办理案牍的情况是:每办一案,堂官委之司官,司官委之书吏,书吏查阅成案比照律后,进呈司官,司官略加润色,呈之堂官,堂官若不驳斥,此案就算定了。这样,真正的事权反而落到了书吏的手中。

嘉庆皇帝曾在一次谕旨中提到堂司官因不熟悉律例而受制于书吏的情况。

他说:“自大学士、尚书、侍郎,以至百司,皆唯诺成风,而听命于书吏,举一例则牢不可破,出一言则惟命是从,一任书吏颠倒是非,变幻例案,堂官受其愚弄,冥然不知所争之情节与其所为之弊窦。”“堂司如此庸碌,书吏如此狡猾,上无道揆,下无法守,太阿倒持,群小放恣,国事尚可问乎?”

可见,胥吏作恶之事连皇帝本人也都心知肚明,但就是没有办法加以解决,只能盛怒之下过过嘴瘾而已。

《凌霄一士随笔》中说:“清代书吏之权最大,利最厚。经承之居要地者,每致巨富,次焉者亦多获素封。北京号为首善之区,人文宜盛,而土著科第起家者极罕。大宛两县蘶科之士,类系侨寓入籍者。盖书吏一途,为之易而得钱多,远胜仕宦,故土著入塾读书之人,多趋于斯,不肯治举业以博难得之科第。其舍名取利,固不可谓非得计也。”《凌霄一士随笔》(三),山西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888页。

有书吏曾经这样形象比喻:凡属事者如客,部署如车,我辈如御,堂司官如骡,鞭之左右而已。

晚清官场有谚云:“堂官牛,司官驴,书吏仆夫为之驱”,“随你官清如水,难免吏滑如油”,“清官难逃滑吏手”。

《狱中杂记》中说:“都下老胥,家藏伪章,文书行下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能辨也。”

嘉庆年间,工部书吏王书常用私刻的假印,以修水利为由,一年之内冒支国库银达数千万两。某罪犯应斩立决,但某书吏向其索贿千金后,暗换文书,竟以另一犯人代其受了极刑。李乔:《清代官场图记》,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37—39页。

胥吏既然实权在握,就常常肆无忌惮,放手作奸犯科,大肆索贿纳贿。他们的口号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以中央六部衙门的书吏索贿为例。六部书吏权力甚大,人谓之曰“无异宰相之柄”。各部公务不同,书吏索贿便各有特点。吏部掌官员任免之事,求官者便纷纷用钱财花费打点吏部的书吏,书吏则根据行贿者所求官缺的大小、肥瘠决定索贿数目,得到银票后,再在铨选名单上“开列其先后”。如果“贿不至,非驳斥,即延阁”,所以求官者都肯花大价钱巴结吏部书吏。户部掌管着各省款项的销核,由于军费报销往往出入很大,可在一百几十万两白银之间,所以户部书吏索贿的数目一般都很大,少则数万,多则数十万,因而有“阔书办者必首户部”、“户部书吏之富,可埒王侯”的说法。

在晚清,户部索贿居各部院衙门之首,书办胥吏最富者首推户部。军费报销得经户部,晚清内外战争频繁,报销数字动辄数十万,甚至百万、千万。凡是报销一案,实际上先是户部书吏与地方督抚谈判好贿赂数字,双方同意,则报销顺利。否则,往返辩驳长达数年不能报销,这样倒霉的往往是不能报销入账的地方官员们。户部官员,甚至作为堂官的尚书、侍郎也染指分肥。此事在官场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像曾国藩、李鸿章这样的封爵拜相、坐镇一方的封疆大员与中兴功臣,也不得不通过贿赂渠道而达到捍卫自己地方利益的目的。

同治七年(1868年),曾国藩报销剿捻军费,曾国藩、李鸿章共报三千多万两,事前让布政使李宗羲托许缘仲关说户部书吏,谈妥贿赂数字八万两。但是,慈禧太后为了关照功臣,所批的上谕是“著照所请,该部知道”。就是说,全部报销,不用户部再作审核。曾国藩为此给儿子曾纪泽写信说:“感激次骨,较之得高爵穹官,其感百倍过之。”《曾国藩全集·家书二》,岳麓书社1987年版,第1345页。批准报销,免于部议,竟然比得到高官厚爵还感激涕零,可见廉如曾国藩者心中也并不踏实。但是原定给户部书吏的八万两贿赂,仍照送不误,这就是曾国藩老于仕宦之处。以八万两不必要的贿赂,结好书吏,放长眼光,作为日后修桥铺路、打通门径的用度。晚清第一封疆大吏曾国藩在对待户部书吏问题上都得如此小心谨慎,唯恐得罪了他们,其他官员在通过户部报销这一问题上的处境就更可想而之了。

其次,面对强大的地方豪强势力,新官们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往往不能不做出妥协的行为,有的甚至为了保官,不惜与地方豪强沆瀣一气、串通作恶。

《红楼梦》第四回中有这样一个颇具代表的清代官场运作潜规则的事例:

如今且说雨村,因补授了应天府,一下马就有一件人命官司详至案下,乃是两家争买一婢,各不相让,以至殴伤人命。彼时雨村即传原告之人来审。那原告道:“被殴死者乃小人之主人。因那日买了一个丫头,不想是拐子拐来卖的。这拐子先已得了我家的银子,我家小爷原说第三日方是好日子,再接入门。这拐子便又悄悄的卖与薛家,被我们知道了,去找拿卖主,夺取丫头。无奈薛家原系金陵一霸,倚财仗势,众豪奴将我小主人竟打死了。凶身主仆已皆逃走,无影无踪,只剩了几个局外之人。小人告了一年的状,竟无人作主。望大老爷拘拿凶犯,剪恶除凶,以救孤寡,死者感戴天恩不尽!”

雨村听了大怒道:“岂有这样放屁的事!打死人命就白白的走了,再拿不来的!”因发签差公人立刻将凶犯族中人拿来拷问,令他们实供藏在何处,一面再动海捕文书。正要发签时,只见案边立的一个门子使眼色儿,——不令他发签之意。雨村心下甚为疑怪,只得停了手,即时退堂,至密室,侍从皆退去,只留门子服侍。

雨村因问方才何故有不令发签之意。这门子道:“老爷既荣任到这一省,难道就没抄一张本省‘护官符’来不成?”雨村忙问:“何为‘护官符’?我竟不知。”门子道:“这还了得!连这个不知,怎能作得长远!如今凡作地方官者,皆有一个私单,上面写的是本省最有权有势,极富极贵的大乡绅名姓,各省皆然,倘若不知,一时触犯了这样的人家,不但官爵,只怕连性命还保不成呢!所以绰号叫作‘护官符’。方才所说的这薛家,老爷如何惹他!他这件官司并无难断之处,皆因都碍着情分面上,所以如此。”一面说,一面从顺袋中取出一张抄写的“护官符”来,递与雨村,看时,上面皆是本地大族名宦之家的谚俗口碑。其口碑排写得明白,下面所注的皆是自始祖官爵并房次。石头亦曾抄写了一张,今据石上所抄云:

贾不假,白玉为堂金作马。(宁国荣国二公之后,共二十房分,宁荣亲派八房在都外,现原籍住者十二房。)

阿房宫,三百里,住不下金陵一个史。(保龄侯尚书令史公之后,房分共十八,都中现住者十房,原籍现居八房。)

东海缺少白玉床,龙王来请金陵王。(都太尉统制县伯王公之后,共十二房,都中二房,余在籍。)

丰年好大雪,珍珠如土金如铁。(紫薇舍人薛公之后,现领内府帑银行商,共八房分。)

这门子道:“这四家皆连络有亲,一损皆损,一荣皆荣,扶持遮饰,俱有照应的。今告打死人之薛,就系丰年大雪之‘雪’也。也不单靠这三家,他的世交亲友在都在外者,本亦不少。老爷如今拿谁去?”

雨村听了,问道:“目今这官司,如何剖断才好?”门子笑道:“小的闻得老爷补升此任,亦系贾府王府之力,此薛蟠即贾府之亲,老爷何不顺水行舟,作个整人情,将此案了结,日后也好去见贾府王府。”雨村道:“你说的何尝不是。但事关人命,蒙皇上隆恩,起复委用,实是重生再造,正当殚心竭力图报之时,岂可因私而废法?是我实不能忍为者。”门子听了,冷笑道:“老爷说的何尝不是大道理,但只是如今世上是行不去的。岂不闻古人有云:‘大丈夫相时而动’,又曰‘趋吉避凶者为君子’。依老爷这一说,不但不能报效朝廷,亦且自身不保,还要三思为妥。”

雨村低了半日头,方说道:“依你怎么样?”门子道:“小人已想了一个极好的主意在此:老爷明日坐堂,只管虚张声势,动文书发签拿人。原凶自然是拿不来的,原告固是定要将薛家族中及奴仆人等拿几个来拷问。小的在暗中调停,令他们报个暴病身亡,令族中及地方上共递一张保呈,老爷只说善能扶鸾请仙,堂上设下乩坛,令军民人等只管来看。老爷就说‘乩仙批了,死者冯渊与薛蟠原因夙孽相逢,今狭路既遇,原应了结。薛蟠今已得了无名之病,被冯魂追索已死。其祸皆因拐子某人而起,拐之人原系某乡某姓人氏,按法处治,余不略及’等语。小人暗中嘱托拐子,令其实招。众人见乩仙批语与拐子相符,余者自然也都不虚了。薛家有的是钱,老爷断一千也可,五百也可,与冯家作烧埋之费。那冯家也无甚要紧的人,不过为的是钱,见有了这个银子,想来也就无话了。老爷细想此计如何?”雨村笑道:“不妥,不妥。等我再斟酌斟酌,或可压服口声。”二人计议,天色已晚,别无话说。

至次日坐堂,勾取一应有名人犯,雨村详加审问,果见冯家人口稀疏,不过赖此欲多得些烧埋之费,薛家仗势倚情,偏不相让,故致颠倒未决。雨村便徇情枉法,胡乱判断了此案。冯家得了许多烧埋银子,也就无甚话说了。雨村断了此案,急忙作书信二封,与贾政并京营节度使王子腾,不过说“令甥之事已完,不必过虑”等语。此事皆由葫芦庙内之沙弥新门子所出,雨村又恐他对人说出当日贫贱时的事来,因此心中大不乐业,后来到底寻了个不是,远远的充发了他才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