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佳集团人力资源部:
您好!我是亿佳兰京公司营销部职员李青璇,今年绩效考核成绩为合格,而兰京公司却以某些理由不再和我续签合同,对此我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提出投诉请求。
一、离职原因不明确:
临近年底,兰京公司综管部副经理高见等人与我进行面谈,提出明年公司不再与我续签合同,理由为:
1、受到客户投诉;
2、个人价值观与亿佳地产理念不同;
3、工作游离于案场之外;
对此我需要进行必要的申诉,理由是:
1、所谓“投诉量最多”,既无理论依据,也无客观事实;
1)作为“窗口部门”的营销部职员,作为直接面对客户的工作岗位(见后付工作岗位说明),受到投诉的数量自然会比其他部门其他岗位要多;
2)部分受到投诉原因是因为我站在公司立场维护公司利益(向客户催讨买房拖欠款项等),如果因为这种原因受到公司相应处分,那么亿佳所说“善待员工”从何体现?而兰京总办人力资源部对于投诉(李青璇)的案例,既没进行全面调查,仅听一面之词,也没能列举出具体客观事实,难以令人信服;
3)关于相应两个主要投诉的说明,详见后附说明。投诉事件均已妥善解决或邮件预警,作为权威部门的总办在既无事实依据,也无人力资源部方面的全面调查的情况下,对我的投诉举例可谓令人费解。
2、我的个人价值观与亿佳地产理念不矛盾:
1)试用期结束后能够正式入职亿佳的职员,说明公司认可我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
2)公司前后与我共签订了两年多的合同,证明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价值与工作理念是认可的,是合乎亿佳要求的;
3)在本职工作中,我是兢兢业业工作,一心为公司争取利益,成绩是有目共睹的(这在下文有所阐述);
4)去年绩效考核结果合格也正说明我与亿佳的价值观是一致的。
3、岗位工作性质决定与案场密切程度:
1)岗位游离说明;
我的主要工作是与相关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联系,使得各项营销所需证照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工作性质决定我的工作时间,很多是在案场外面与各有关政府部门进行联系沟通,并办理相关证照工作。这难道就是“游离”一说的来源?
2)制服问题:
有人说我不严格按照规定穿制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这个问题。但是我认为,在对外(特别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工作中,穿便装比穿制服更能拉近双方的距离,对有关证照办理工作是更有利的。我始终认为,外勤人员在处理外部事务时,可采取适当措施来利于工作的展开,这难道也成为一条“下岗”的证据?和取得的工作岗位成效相比,是否应加以“游离岗位”的强调?
虽然因个人家庭原因,我本身也意愿离开亿佳,所以在面谈当时,我也签写了“同意不再续签合同”的意见,但是我对人力资源部在谈话中所针对我的指责提出严重的异议。
二、工作成绩不被认可:
除了对人力资源部对我的离职评语不满的同时,我对公司对我两年的工作成绩不认可表示疑惑,理由为:
1、一期产权紧急办理
去年9月,产权新司法解释出台,对原一期契约承诺构成严整威胁;在极度困难的情况下,经我、薛经理分别与政府部门紧急沟通,在一个月之内完成1期484套住宅的产权办理,比契约约定12月30号提前3个月,规避了客户索赔风险。
2、二期契税上调前的紧急见证
今年年6月12日购房契税上调,而2期在6月18日开盘。面对全市集中见证的滚滚人潮和房管局全员上岗加班加点的困难局面,我充分利用公关手段,在开盘当日调动了兰京市房产局见证科(包括科长在内)的80%人手驻场见证,并疏通房管局机房通宵开机值班,经两天两夜完成217份契约见证,为客户节约契税250余万,极大地提高了客户满意度。
3、一期车位销售绝路求生
今年9月28日,兰京全面冻结车位销售与产权办理,而当时公司尚有125个产权车位未能发售,直接影响今年利润一千万元;在公司总经理层与房管局高层对话无果的情况下,我与部门经理倾力配合,经历了难以承受的压力与磨难,终于在9月25日晚完成了销售默许并于9月26日当天将125个车位销售并见证完成。创造了兰京地产界同期的唯一案例!
4、二期工程未封顶即办理按揭抵押收件单,保证公司今年年底回款计划完成:
今年5月,央行121文件规定:楼盘开发必须封顶后方可办理按揭抵押。当时为保证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顺利完成,经我积极与有关部门公关,在兰京亿佳日月山庄项目三期工程顺利取得按揭抵押收件单。这个工作的完成,为兰京公司今年年底回款计划圆满完成打下坚实基础;
5、考核排名
今年12月公司进行年底绩效考核,在与部门经理面谈时给予本人工作上的极大肯定,考核成绩是合格类第一名。
……
试问上述工作成绩,既未在考核结果中所体现,也未得到过公司书面或口头表扬,是什么原因?在其他部门拿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等原因,其主办人受到公司一次又一次书面嘉奖、升职。与此同时,同样是重要“五证”之一的销售许可证,主办的我拿到后却连一句对个人的表扬都没有。我不禁要问,这是因为亿佳认为我所办理的证照很容易取得,还是亿佳楼盘不愁卖不需营销部员工的辛勤努力?
所以我不得不问一句:为什么公司对我的工作成绩不认可?
三、其他违反规章制度员工却依然留职:
在我被不明原因离职,在我工作成绩不被认可的同时,个别人被严重投诉却不被处分(反而升职),个别职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购买车位却未被处理,实在令人不解:
1、兰京亿佳客服两庄投诉事件:
今年中旬,一位应聘者以书面形式投诉综管部高见,因其在招聘工作中承诺能进入亿佳工作,后来应聘者却没能入职,反而受到高见的威胁恐吓。另外,日月山庄游泳池因客服忽视客户投诉,导致一名男童泳池受伤。象这种有事实有依据的投诉,公司未予调查和处理,而我的所谓“态度问题”未有客观事实却受变相处理,实在令人不服;
2、兰京总秘柳杨,在其今年6月25日拿到兰京日月山庄01栋308室的产权证后,即在今年6月27日将房屋以67.5万元出售并过户给张某,而张某即在今年年11月4日将房屋以80.5万元出售并过户给程某,详见后附的房产局相关单据扫描件;
而柳杨在今年6月27日将房屋出售并过户给张某后,却在今年7月15日与兰京亿佳签署了销控中的“01号地下车库1-37号地下车位”的购买合同。详见后附买卖契约复印扫描件。
众所周知,兰京日月山庄项目的车位是稀缺资源,公司也有“车位只卖给小区业主”相关的规定。柳杨的房屋销售已有炒房嫌疑,在其已不再是“日月山庄”业主的情况下买下相关车位,不得不令人怀疑其炒卖车位的动机,以及其购买车位是否违规。这样重大利益的违规,却又算“合格”亿佳员工吗?
3、在购入车位后,为急于出售等不可知因素,柳杨与营销部签署了自办车位产权的字样,不参加营销部办理产权的统一行动(详见后附扫描件)。随之而来的兰京车位产权办理政策,使柳杨自行办理车位产权受阻,她又再次要求我代办车位产权手续(此时一期车位产权办理已统一办理完毕)。在兰京车位办理政策环境下,在已知其倒卖房屋情况的前提下,我拒绝了其无礼要求,并向当时的营销部经理薛敏进行了汇报。柳杨为此请李红军总经理一再向营销部投诉、交涉,并于今年年11月份集团人力资源部提出所谓“有人拒绝服务并冷漠对待内部员工”的投诉。柳杨这种为自身不纯利益目的为出发点,混淆视听、一而再再而三的行为,又怎么能算是“合格”员工?为此我受到她的投诉,是否又一次算入“较多”投诉的数量里面?坚持原则按章办理相关工作,是否又算入投诉并一再受到处理?
有关柳杨事情,相关证据详见所附证据。
在兰京公司出现严重违规职员未被处理现象同时,我却莫名离职了。我不能不说,我的心理是严重不平衡了。以柳的违规表现,试问亿佳一再弘扬的“阳光照亮的体系”在哪里?亿佳所一再坚持的“规范化”又如何体现?又或者有什么不能说明的原因?我确实不明白。
四、个人名誉权的维护:
公司在个人劳动合同到期后不与我续签合同,也许在“合同法”和“劳动法”中是合法的,对此我也无话可说。但是,公司不再和一位考核成绩“合格”的职员续签合同,在其他员工心中首先想到的就是“优化”和“炒鱿鱼”。再加上高见副经理面谈时对我所说的那些所谓的“投诉”和理由,我感到我的名誉权受到了侵犯,公司合法地不与员工续签合同就算了,为什么还要加上些没有事实依据的理由和说辞?
另外且不说公司就我离职说辞对我以后找工作的影响,那么公司不再和一位考核成绩“合格”的职员续签合同,在广大员工心中又造成什么心理后果?绩效考核成绩与“优化”的挂钩又体现在哪里?会不会还有下一位“合格”员工被“炒鱿鱼”?
离开就离开了,公司为什么还要给我背上些没有事实依据的投诉和说辞?这使我觉得我的名誉权受到侵犯,我必须要一个维护的说法。
我思前想后还是决定写这封投诉信,这是因为我觉得有些事情是不得不说。我不求能有什么离职后的补偿,只盼亿佳体制下的阳光能够照亮每一位亿佳的“合格”员工。
感谢集团领导百忙之中阅读我的投诉信件!
兰京李青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