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一个群体对构成真理或错误的东西不置疑虑,而且意识到自己的强大力量,它一面服从权威,一面又毫不宽容。它尊重力量,只是略微受仁慈的影响——它把这纯粹当作是一种软弱形式。它对它的英雄所要求的东西是武力,甚至是强暴。它想要被支配和被压制,并对它的主子感到恐怖。它从根本上说完全是保守的,它深深地厌恶所有革新和进步,无限地尊重传统(同上,第62页)。
为了对群体的道德做出正确判断,人们必须考虑这样的事实:当个体集合在一个群体中时,他们所有的个体抑制消失了,作为原始时代的遗迹而潜伏在个体中的所有残忍、兽性和毁灭性的本能躁动了,去寻找自由的满足。但是在暗示的影响下,群体也能在塑造克制、无私和对理想的奉献方面取得高度成就。尽管就独处的个体来说,个人利益几乎是唯一的驱动力,但就群体而言,这种个人利益几乎微不足道。说个体具有其由群体所确立的道德标准,这是可能的(同上,第65页)。而一个群体的理智能力总是远远低于个体的理智能力,集体的道德行为既可能大大高于也可能大大低于个体的道德行为。
勒邦描述的某些其他特征极为清晰地表明,群体心理与原始人心理的同一是多么富有根据。在群体中,多数矛盾的观念能比肩并存,彼此宽容,不存在任何源出于它们之间的逻辑矛盾的冲突。但是正如精神分析早就指出的那样,在个体、儿童和神经症患者的潜意识心理生活中,情况也是如此。
再者,一个群体受制于语词的真正魔力。语词在群体心理中能唤起最可怕的骚动,也能使这种骚动平息(同上,第117页)。“理由和论证胜不过某些语词和公式。这些语词和公式是在群体面前庄重地吟诵出来的,一旦它们被发出声来,每人的脸上便会显露出崇敬的表情,所有人都顶礼膜拜。它们被许多人当作是自然力或超自然的力量。”(同上,第117页)在这方面,仅仅只要记起原始人中的名称禁忌以及他们给名称和语词所赋予的魔力就行了。
最后,群体决不渴求真理,它们需要的是幻觉,没有幻觉便不能行事。它们总是赋予不真实的东西优越于真实的东西;它们几乎被不真实的东西像真实的东西一样如此强烈地受其影响。它们具有不在二者之间做出区分的明显倾向(同上,第77页)。
我们业已指出,幻想生活和出自于未被满足的愿望的幻觉占支配地位,是神经症心理学中的决定性因素。我们发现,指导神经症患者的东西,不是通常的客观实在,而是心理的实在。癔症症状以幻想而不是真实经验的重复为基础,强迫性神经症中的罪疚感以绝没有被执行的罪疚意向这一事实为基础。的确,正像在梦和神经症中一样,在一个群体的心理活动中,检验事物真实性的功能较之有其情感贯注(affective cathexis)的愿望冲动的力量,变得微乎其微了。
关于群体的领袖问题,勒邦所说的东西就不怎么详尽了,不能使我们如此清楚地分辨出一个潜在的原则。他认为,生物一旦以某些数量聚集在一起,不管它们是一群动物还是人的集合,它们都本能地把自己置于一个头领的权威之下(同上,第134页)。一个群体是一个顺从的动物群,没有首领就绝不能生存。它如此地渴求忠顺,以至于它本能地服从于自称为首领的任何人。
虽然一个群体的需要相应地迎合了领袖的产生,然而他在其个人素质方面也必须适应这一需要。为了唤起群体的信仰,他本人必须被(在观念中的)强烈信仰入迷地支配着;他必须拥有强烈并施加于人的意志,该群体——它没有自己的意志——能从他那里接受意志。然后,勒邦讨论了不同类型的领袖,以及他们对群体施加作用的手段。他总体上相信,领袖们是借助他们本人狂信的那些观念来使自己得以存在。
而且,他把某种神秘的和不可抗拒的力量既赋予这些观念也赋予领袖,他称之为“威信”。威信是被某一个体、一种作品或一种观念影响我们的一类支配性的东西。它直接麻痹我们的批判能力,使我们充满惊愕和崇敬。它似乎唤起像催眠中的“人迷”那样的感情(同上,第148页)。他将获得性或人为性威信和人格威信加以区分。某些人靠他们的名誉、财富和声望赢得前一种威信(某些意见、艺术品等靠传统)。由于在每一情况下这种威信都要追溯到过去,因而在理解这种令人迷惑的影响方面,它不能对我们有更多的帮助。人格威信则隶属于少数凭它而成为领袖的人,它的效果似乎是通过某种有吸引力的魔术作用使每个人服从领袖。然而,所有威信都依赖于成功,它在失败的场合下就会丧失(同上,第159页)。
勒邦给我们的印象是,他没有成功地将领袖的作用和威信的重要性与他对群体心理图景的卓越描绘完全融洽起来。
(第三章)关于群体心理生活的其他说明
我们通过介绍的方式利用了勒邦的描述,因为它在着重强调潜意识心理生活方面与我们自己的心理学十分一致。但此刻我们必须补充说,事实上,勒邦的论述并没有得出任何新东西。他对群体心理的各种表现所说的一切不利和贬低的东西,在他之前已经被其他人同样独特和同样敌意地说过了,并且自早的文献以来已被思想家、政治家和著作家们用同样的调子重复过了。包含勒邦最重要观点的两个主题——在群体中理智功能的集体性抑制和情感的增强,不久前已被西盖勒(Sighele)系统阐述过。剩下的作为勒邦特有的东西,说到底就是潜意识以及与原始人心理生活做比较这两个概念,甚至这些东西在他之前也常常被人自然地提到了。
不过还要指出的是,勒邦和其他人对群体心理的描述和估价绝非毫无争议。无疑,刚才述及的群体心理的一切现象是正确观察的结果,但区分出群体构成的其他表现形式也是可能的。在这些表现形式中,会在恰好相反的意义上起作用,并且必然对群体心理做出更高的评价。
勒邦本人也打算承认:在某些场合,群体的品格可以高于组成群体的个体的品格,只有集体能产生高度的无私和奉献精神。“就独处的个人来说,个人利益几乎是唯一的驱动力,而就群体而言,个人利益简直是微不足道的。”(勒邦,英译本,1920,第65页)其他作者则列举这样的事实:只有社会才全然为个体规定任何伦理准则,而个体通常是不能以某种或其他的方式达到社会的高要求的。他们还指出,在某些例外的情况下,在团体中可以产生热情奔放的现象——使得最辉煌的群体成就成为可能。
就智力活动而言,事实仍然是,思想领域的伟大决策、重大的发现和问题的解决,只有独立工作的个体才是可能的。但是,甚至群体心理在智力领域也能有创造性的才能,正如尤其由语言本身,以及由民歌、民间传说等等所显示的那样。而且,个别思想家或著作家得益于他生活于其中的群体的影响有多大,以及是否他比完善一项他人同时参与的精神产品所起的作用还要大一些,仍然是悬而未决的问题。
面对这些完全矛盾的说明,看起来似乎群体心理学的工作必然导致无效的结局。但是也不难找到摆脱这种困境的希望。在“群体”一词下面,有可能出现非常不同的结构,需要把它们区分开来。西盖勒、勒邦和其他人论及的是短暂存在的群体——各种各样的个人由某种眼前利益而匆匆地聚集起来。革命群体的特征——特别是法国大革命的特征——无疑影响了他们的描述。与此相反的观点则来源于考察那些稳定的群体或社团——人们在它们中度过一生,它们则体现为社会的各种机构。第一种群体与第二种群体的关系就像滔滔海浪与海底地隆的关系。
麦独孤在他的《群体心理》(1920a)中,就是从刚才叙及的同样矛盾出发的,并且在组织的因素中寻求对这一矛盾的解决。他说,在最简单的情况下,这种“群体”全然不具有组织,或者不具有称得上组织的那种东西。他把这一类群体描述为“人群”(Crowd)。但是他也承认,无论如何,一个人群在不具有初步组织的情况下几乎不能聚集在一起。正是在这些简单群体中,特别容易观察到集体心理的某些基本事实(麦独孤,1920a,第22页)。在一个偶合人群的各个成员能构成像心理学意义上的群体那样的东西之前,必须满足的条件是:这些个体必须彼此间有某些共同的东西,对某一对象的共同兴趣,在某种或其他情境中相似的情绪倾向,以及(我想要插话说,“结果是”)“某些范围的交互影响”(同上,第23页)。“这种心理同质性”的程度愈高,个体形成一种心理群体就愈容易,并且群体心理的各种表现也就愈显著。
一个群体构成后最显著也最重要的结果,是在它的每一成员那里产生的“情绪的高涨或强烈”(同上,第24页)。依麦独孤之见,在群体中人们的情绪会激荡到在其他条件下很少或从没有达到的程度;对于那些有关的人们来说,使他们自己如此无节制地受其激情摆布,以致被淹没在该群体中并失去他们个体性的局限感,乃是一种令人愉快的体验。麦独孤用他称之为“借助原始交感反应的情绪直接诱发原则”——即借助我们已熟悉的情绪感染,来解释个人被共同的冲动所左右的方式(同上,第25页)。事实是,对一种情感状态的信号的知觉,在知觉它们的那些人中自动地累积而唤起同样的情感。能同时观察到具有同样情感的人越多,则这种自动的强迫就增长得越强烈。个人失去了他的判别能力、让自己陷入同样的情感。但在此过程中,他增加了其他人的兴奋——其他人在他身上也导致这种兴奋,因而个人的情感负荷被相互之间的作用所加剧。这种以强迫的性质去做与他人一样的事,并与别人保持和谐,无疑有某种东西在起作用。情绪冲动越是粗陋和简单,则愈是相应地适于扩散至群体。
出自群体的某些其他影响有利于这种情感强化的机制,一个群体给个体的印象,是作为无限的力量和不可抗拒的危险。群体暂时取代了整个人类社会。人类社会是权威的行使者,个人对它的惩罚感到恐惧,因此个人甘受如此多的抑制。对他来说,把自己与社会对立起来显然是危险的,而追随他周围人的样板则更为安全,甚至也许“不惜与狼共舞”。在服从新权威的过程中,他可能会失去他先前的“良心”,如此听任从消除抑制而的确获得的极度快乐的吸引。因而从总体上看,我们应该看到,群体中的个人做或赞许他在正常的生活条件中已避免了的事情,这并不是特别异常的;我们甚至可能以这种方式希望澄清被“暗示”这谜一样的词常常掩盖的一些模糊东西。
麦独孤并不对群体中智力的集体性抑制这一论题提出质疑(同上,第41页)。他认为,智力较低者把高智力者降低到他们自己的水平上。高智力者的行动往往受阻,因为情感的强化大体上会为正常的智力工作造成不利的条件;再者是因为个人受到群体的威吓,他们的精神活动是不自由的;最后是因为每个人为他自己行为的责任感下降了。
麦独孤总括简单的、“非组织化”群体的心理行为所作的论断,与勒邦的一样不友好。这样的群体“过于情绪化、冲动、暴戾、反复无常、不一致、犹豫不决,并且行为走极端,仅仅显示出粗糙的情绪和不细腻的情感;极易受暗示,不注意深思熟虑,匆匆做判断,只具有简单且不完善的推理形式;容易被人操纵,缺乏自我意识,缺乏自尊和责任感,易于被意识到它自己的力量而神魂颠倒,以致倾向于产生我们已学会预料到的任何不负责任和绝对的力量的所有表现形式。因而这种群体的行为就像顽皮的儿童或陌生环境中未开化易冲动的野蛮人的行为,而不像它的普通成员的行为;在最坏的情况下,它就像野兽的行为而不像人的行为。”(同上,第45页)。
既然麦独孤将高度组织化的群体行为与刚才描述的东西加以对比,我们将特别有兴趣了解这种组织由什么组成,它通过什么因素得以产生。作者列举了将集体心理生活提高到更高水平的五个“基本条件”。
第一个也是根本的条件是,应该有某种程度的群体存在的连续性。这可能既是内容上的也是形式上的:如果同样一些人在该群体中持续存在一段时间,就是内容上的;如果在群体内部存在着被个人连续担任的固定的职务体系,则就是形式上的。
第二个条件是,群体的个别成员应该对该群体的性质、机构、作用和能力形成某些明确的认识,以便他可以由此发展与作为一个整体的群体的情感联系。
第三个条件是,该群体应该和与它类似而且在许多方面与它不同的其他群体发生相互作用——也许以竞争的形式。
第四个条件是,该群体应该具有传统、习俗和习惯,特别是诸如决定它的成员彼此之问的关系。
第五个条件是,该群体应该有确定的结构——体现在其成员的作用的专业化和分工上。
根据麦独孤的观点,如果满足了这些条件,则群体形成的心理缺陷便会得到消除。通过从该群体撤回行使智力任务并为其个体成员保留这个任务,则会避免集体智力能力的降低。
似乎在我们看来,麦独孤规定为一个群体的“组织”条件,可以更合理地以其他方式来描述。问题在于怎样为群体恰好获得那些本属于个人的特征并由于群体的形成而在他身上消失了的各种特征。对于在原始群体之外的个人来说,他具有自己的连续性,他的自我意识,传统和习俗,他自己的特定作用和位置,他与他的对手保持着距离。由于他进入了一种“非组织化的”群体,他暂时失去了这种独特性。如果我们这样认识:我们的目的是用个人的属性武装群体,那么我们将记起特罗特(Trotter)的有价值的评述,这就是:构成群体的倾向在生物学上是所有高级有机体的多细胞特性的延续。
(第四章)暗示与力比多
我们是从如下基本事实出发的:群体中的个体通过群体的影响而在他的心理活动方面发生常常是深刻的变化。他的情感倾向会变得格外强烈,而他的智力显著降低,这两个过程显然是以接近于该群体其他成员的方向发展的;只是通过取消对每一个人特有本能的抑制,并且通过他放弃他自己特有倾向的表现,才能达到这种结果。我们得知,这些常常不受欢迎的结果在某种程度上至少通过群体的更高“组织化”而得以避免;但这与群体心理的基本事实不相矛盾,即在原始群体中情感的强化和智力的抑制。现在我们的兴趣是指向为群体中的个体所经验到的这种心理变化做出心理学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