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弗洛伊德9:自我与本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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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群体心理学与自我的分析(9)

我们不无理由地说,感情深厚的情绪联系是从这些性目的转换而来的,即使对这种性目的转换做出与元心理学的要求相一致的描述还存在某种困难。而且,那些其目的受抑制的本能总是保持某些原初的性目的;即使一名笃信的皈依者、一个朋友或一个崇拜者,也渴望对他现在只能在“保罗”式的意义上所爱的那个人进行肉体接触和偷看。如果要我们选择的话,我们可以把这种性目的转换看作是性本能升华(sublimation)的开始,或者另一方面,我们可以把升华的限度固定在某种更远的位置上。那些其目的受抑制的性本能比未受抑制的性本能在功能上有更大的优势。因为它们不能真正得到完全的满足,因而特别适宜于创造永久的联系;而那些直接的性本能每次得到满足后要承受能量的损失,必须等待通过性力比多的重新积累而得到更新,以至于同时对象可能已经改变了。受抑制的本能能够与未抑制的本能进行任何程度的掺和,前者可以被转变回后者,正像前者是从后者产生出来的一样。众所周知,在一个导师和一个学生、一位演奏家和一位人迷的听众之间,特别是在妇女那里,爱的愿望是多么容易从友爱的情绪关系——出于赞赏和崇拜的原因——中发展出来(请比较莫里哀的“为希腊之爱吻我”)事实上,这类情绪联系的增长——连同其无目的的开始,为性对象选择提供了更频繁的道路。普费斯特在他《青岭德尔夫伯爵的虔诚》(1910)中,提供了这样一个甚为清晰且肯定不是孤立的例子:甚至一种强烈的宗教联系是怎样易于回复到炽热的性兴奋。另一方面,本身是短暂的直接的性冲动,也多么经常地转变成持续的和纯粹感情深厚的联系。炽热的爱的婚姻的巩固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一过程。

其目的受抑制的性冲动,当内部的或外部的障碍使得这种性目的不可达到时,就从直接的性冲动产生出来。听说这一点,我们自然并不吃惊。潜伏期中的压抑是这类内部障碍——更确切地说,是变成一种内部的障碍。我们假定,原始部落的父亲由于他的性褊狭迫使他的所有儿子禁欲,因而迫使他们进入其目的受抑制的联系,而他为自己却保留性享乐的自由,并以这种方式超出这种联系之外。一个群体依赖的所有联系都具有其目的受抑制的本能特征。但这里我们接近讨论一个新主题——处理直接的性本能和群体形成之间的关系。

四、最后两点评论会使我们发现,直接的性冲动不利于群体的形成。在家庭发展史上,无疑也存在过群体的性爱关系(群婚)。但是性爱对于自我变得愈重要,它就愈发展成爱本身的特征,也就愈急切地要求限制到两个人——“一对一”——正如由生殖目的的本性所规定的那样。多配偶倾向不得不喜欢在不断改变对象中找到满足。

为了性满足的目的而聚集在一起的两个人,就他们寻求幽静而言,证实着对群居本能即群体感情的反抗。他们爱得愈深,他们彼此愈是得到完全满足。他们拒绝群体的影响以羞耻感表现出来。为了使性对象的选择免受一种群体联系的侵害,便激起了最极端粗暴的忌妒感情。只是当深厚的即个人的爱关系的因素完全让位于性感的因素时,才有可能发生两个人在他人在场时性交,或者在一个群体中发生同时性性活动——正如在放荡不羁的场合所发生的那样。但是在这种场合,已发生了退行到性关系的早期阶段,在这一阶段,爱尚未起任何作用,所有性对象被判定为具有同等价值,略微在萧伯纳恶意的格言意义上,大意是说,爱意味着甚为夸大两个女人之间的差别。

有大量迹象表明,爱本身只是在男女之间的性关系中后来才出现的现象,以致在性爱和群体联系之间的对立也是后来才得到发展。看起来,似乎这一假定与我们原始家庭的神话不相容。因为毕竟正是一伙兄弟们对他们的母亲和姐妹的爱,才驱使他们——正如我们假定的那样——弑父。很难把这种爱想象为不是未分化的、原始的东西,即一种情感和性感紧密结合的爱。但是进一步的考虑会使对我们理论的这种反驳变成证实我们的理论。弑父的后果之一终究是图腾族外婚制——禁止与自儿童期以来一直热恋的家族妇女发生任何性关系。以这种方式,在一个男人情感的感情和性感的感情之间的鸿沟就形成了。直到今天,在男人的爱情生活中仍然牢固地维持这种鸿沟。作为这种族外婚的结果,男人性感的需要不得不从陌生的、他并不爱的女子那里获得满足。

在庞大的人为群体即教会和军队中,不存在把妇女作为性对象的余地。男人和女人之间爱的关系仍然不在这些组织之内。甚至在由男女组成的群体那里,性之间的差别不起什么作用。要问使群体结合起来的力比多是属于同性性质还是异性性质,几乎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它不是根据性别来区分的,尤其是显得完全忽视力比多的生殖组织的目的。

甚至在其他方面被沉浸于一个群体的人那里,直接的性冲动还保持一点他的个人活力。如果这些性冲动太强烈,便会瓦解每一种群体形式。天主教会具有最好的动机劝告其信徒不结婚并要求牧师们独身,但陷入情网甚至常常驱促牧师离开教会。同样,对女人的爱会打破种族、民族区域和社会阶级体系的群体联系,因而它作为文明的一个因素产生重要结果。似乎可以肯定的是,同性的爱与群体联系更相容,甚至当它采取未抑制的性冲动的形式时——这是一个显著的事实,对此做出解释可能会使我们离题更远。

对精神神经症的精神分析研究告诉我们,它们的症状可追溯到被压抑的但仍然活跃的直接的性冲动。我们可以补充这一论点说,这些症状可追溯到“其目的受抑制的冲动——这种抑制不完全成功,或者为回转到被压抑的性目的留下了余地”。正是依照这一点,神经症会使其受害者孤独,使自己离开通常的群体形式。可以这样说,神经症像爱情一样对一个群体具有同样的瓦解作用。另一方面,似乎在赋予群体形式以强有力的地方,神经症可能减少,无论如何暂时消失。人们也合理地尝试着把神经症和群体形式之间的这种对立运用到治疗价值上。甚至对宗教幻觉从今日文明世界中消失不抱遗憾的人,也会承认,只要这种宗教幻觉仍然强大,它们会给那些它们束缚的人对神经症的危险提供最强有力的防御。也不难辨别:把人们与神秘宗教或哲学宗教派别和团体联结起来的所有联系,表现的都是各类神经症的不当治疗。所有这些都与直接的性冲动和其目的受抑制的冲动之间的对比相关联。

如果一个神经症患者独处,他就会被迫用他自己的症状形式替代把他排除出去的庞大群体形式。他为他创造了自己的想象世界,创造了自己的宗教以及自己的妄想系统,因而以歪曲的方式重演人性的组织——这显然证明了直接的性冲动所起的支配作用。

五、在结论中,我们将从力比多理论的标准出发,对我们以上所关注的那些状态即爱、催眠、群体形成和神经症补充一个比较性的评价。

爱本身是以直接的性冲动和其目的受抑制的性冲动同时存在为基础的,而对象则把主体的一部分自恋性自我力比多引向自身。它是一个只为自我和对象留有余地的状态。

催眠在被限于这样两个人方面像爱情,但是它完全以其目的受抑制的性冲动为基础,并把对象置于自我理想的地位。

群体使这一过程复杂化。它在形成群体的本能性质方面与催眠相一致,并且用对象取代自我理想;但对此它还要包括与其他人的认同作用——也许通过他们与对象有同样的关系才原本使这一点成为可能。

催眠和群体形成这两种状态,都是人类力比多种系发生的遗传性积淀——催眠是以一种天性的形式,而群体除此之外还作为一种直接幸存的形式。直接的性冲动被其目的受抑制的性冲动所取代,在这两种状态中都促进了自我和自我理想的分离,这种分离在爱情状态中就已经开始。

神经症位于这个系列之外。它也以人类力比多发展的特性为基础——由直接的性功能造成的两次重复性开端,其中介入一个潜伏期。就此而论,它在具有退行的特征——爱情则缺乏这种特征——方面像催眠和群体形成。它出现在直接的性本能发展到其目的受抑制的性本能还没有完全成功的地方。它代表这样一种冲突:在经历了这种发展之后被自我所接受的一部分本能,和源出于被压抑的潜意识力图获得直接满足——正像其他那些完全被压抑的本能冲动——的一部分本能之间的冲突。神经症在内容上格外丰富,因为它们包括自我和对象之间所有可能的关系既包括保留对象的关系,也包括放弃对象或在自我本身之内建立,对象的其他关系,还包括自我和它的自我理想之间的冲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