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国建筑为东方独立系统,数千年来,继承演变,流布极广大的区域。虽然在思想及生活上,中国曾多次受外来异族的影响,发生多少变异,而中国建筑直至成熟繁衍的后代,竟仍然保存着它固有的结构方法及布置规模,始终没有失掉它原始面目,形成一个极特殊,极长寿,极体面的建筑系统。故这系统建筑的特征,足以加以注意的,显然不单是其特殊的形式,而是产生这特殊形式的基本结构方法,和这结构法在这数千年中的演进。
所谓原始面目,即是我国所有建筑,由民舍以至宫殿,均由若干单个独立的建筑物集合而成。而这单个建筑物,由最古代简陋的胎形,到最近代穷奢极巧的殿宇,均始终保留着三个基本要素:台基部分,柱梁或木造部分,及屋顶部分。在外形上,三者之中,最庄严美丽,迥然殊异于他系建筑,为中国建筑博得最大荣誉的,自是屋顶部分。但在技艺上,经过最艰巨的努力,最繁复的演变,登峰造极,在科学美学两层条件下最成功的,却是支承那屋顶的柱梁部分,也就是那全部木造的骨架。这全部木造的结构法,也便是研究中国建筑的关键所在。
中国木造结构方法,最主要的就在构架之应用。北方有句通行的谚语,“墙倒房不塌”,正是这结构原则的一种表征。其用法则在构屋程序中,先用木材构成架子作为骨干,然后加上墙壁,如皮肉之附在骨上,负重部分全赖木架,毫不借重墙壁(所有门窗装修部分绝不受限制,可尽量充满木架下空隙,墙壁部分则可无限制的减少)。这种结构法与欧洲古典派建筑的结构法,在演变的程序上,互异其倾向。中国木构正统一贯享了三千多年的寿命,仍还健在。希腊古代木构建筑则在纪元前十几世纪,已被石取代,由构架变成垒石,支重部分完全倚赖“荷重墙”(墙既荷重,墙上开辟门窗处,因能减损荷重力量,遂受极大限制;门窗与墙在同建筑中乃成冲突元素)。在欧洲各派建筑中,除去最现代始盛行的钢架法,及钢筋水泥构架法外,唯有哥特式建筑,曾经用过构架原理,但哥特式仍是垒石发券作为构架,规模与单纯木架甚是不同。哥特式中又有所谓“半木构法”则与中国构架极相类似。唯因有垒石制影响之同时存在,此种半木构法之应用,始终未能如中国构架之彻底纯净。
屋顶的特殊轮廓为中国建筑外形上显著的特征,屋檐支出的深远则又为其特点之一。为求这檐部的支出,用多层曲木承托,便在中国构架中发生了一个重要的斗部分;这斗本身的进展,且代表了中国各时代建筑演变的大部分历程。斗不惟是中国建筑独有的一个部分,而且在后来还成为中国建筑独有的一种制度。就我们所知,至迟自宋始,斗就有了一定的大小权衡;以斗之一部为全部建筑物权衡的基本单位,如宋式之“材”“契”与清式之“斗口”。这制度与欧洲文艺复兴以后以希腊罗马旧物作则所制定的法式,以柱径之倍数或分数定建筑物各部一定的权衡极相类似。所以这用斗的构架,实是中国建筑真髓所在。
斗后来虽然变成构架中极复杂之一部,原始却甚简单,它的历史竟可以说与华夏文化同长。秦汉以前,在实物上,我们现在还没有发现有把握的材料,供我们研究,但在文献里,关于描写构架及斗的词句,则多不胜载,如臧文仲之“山节藻”,鲁灵光殿“层栌以岌峨,曲要绍而环句……”等。但单靠文人的辞句,没有实物的印证,由现代研究工作的眼光看去极感到不完满。没有实物我们是永没有法子真正认识,或证实,如“山节”“层栌”“曲”这些部分之为何物,但猜疑它们为木构上斗部分,则大概不会太谬误的。现在我们只能希望在最近的将来考古家实地挖掘工作里能有所发现,可以帮助我们更确实的了解。
实物真正之有“建筑的”价值者,现在只能上达东汉。墓壁的浮雕画像中(见下页图一)往往有建筑的图形;山东,四川,河南多处的墓阙,虽非真正的宫室,但是用石料摹仿木造的实物(早代木造建筑,因限于木料之不永久性,不能完整的存在到今日,所以供给我们研究的古代实物,多半是用石料明显的摹仿木造的建筑物。且此例不单限于中国古代建筑)。在这两种不同的石刻之中,构架上许多重要的基本部分,如柱,梁,额,屋顶,瓦饰等等,多已表现;斗更是显著,与两千年后的,在制度,权衡,大小上,虽有不同,但其基本的观念和形体,却是始终一贯的。
在云冈,龙门,天龙山诸石窟,我们得见六朝遗物。其中天龙山石窟,尤为完善,石窟口凿成整个门廊,柱,额,斗,椽,檐,瓦,样样齐全。这是当时木造建筑忠实的石型,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当时斗之形制,和结构雄大,简单疏朗的特征。
唐代给后人留下的实物最多是砖塔,垒砖之上又雕刻成木造部分,如柱,如阑额,斗。唐时木构建筑完整存在到今日,虽属可能,但在国内至今尚未发现过一个,所以我们常依赖唐人画壁里所描画的伽蓝,殿宇,来作各种参考。由西安大雁塔门楣上石刻——一幅惊人的清晰写真的描画——研究斗,知已较六朝更进一步(见上页图二)。在柱头的斗上有两层向外伸出的翘,翘头上已有横厢。敦煌石窟中唐五代的画壁,用鲜明准确的色与线,表现出当时殿宇楼阁,凡是在建筑的外表上所看得见的结构,都极忠实的表现出来。斗虽是难于描画的部分,但在画里却清晰,可以看到规模。当时建筑的成熟实已可观。
全个木造实物,国内虽尚未得见唐以前物,但在日本则有多处,尚巍然存在。其中著名的,如奈良法隆寺之金堂,五重塔,和中门,乃飞鸟时代物,适当隋代,而其建造者乃由高丽东渡的匠师。奈良唐招提寺的金堂及讲堂乃唐僧鉴真法师所立,建于天平时代,适为唐肃宗至德二年。这些都是隋唐时代中国建筑在远处得流传者,为现时研究中国建筑演变的极重要材料,尤其是唐招提寺的金堂,斗的结构与大雁塔石刻画中的斗结构,几完全符合——一方面证明大雁塔刻画之可靠,一方面又可以由这实物一探当时斗结构之内部。
宋辽遗物甚多,即限于已经专家认识,摄影,或测绘过的各处来说,最古的已有距唐末仅数十年时的遗物。近来发现又重新刊行问世的李明仲《营造法式》一书,将北宋晚年“宫式”建筑,详细的用图样说明,乃是罕中又罕的术书。于是宋代建筑蜕变的程序,步步分明,使我们对这上承汉唐,下启明清的关键,已有十分满意的把握。
元明术书虽然没有存在的,但遗物可征者,现在还有很多,不难加以相当整理。清代于雍正十二年钦定公布《工程做法则例》,凡在北平的一切公私建筑,在京师以外许多的“敕建”建筑,都崇奉则例,不敢稍异。现在北平的故宫及无数庙宇,可供清代营造制度及方法之研究。优劣姑不论,其为我国几千年建筑的嫡嗣,则绝无可疑。不研究中国建筑则已,如果认真研究,则非对清代则例相当熟识不可。在年代上既不太远,术书遗物又最完全,先着手研究清代,是势所必然。有一近代建筑知识作根底,研究古代建筑时,在比较上便不至茫然无所依傍,所以研究清式则例,也是研究中国建筑史者所必须经过的第一步。
二
以现代眼光,重新注意到中国建筑的一般人,虽然尊崇中国建筑特殊外形的美丽,却常忽视其结构上之价值。这忽视的原因,常常由于笼统的对中国建筑存一种不满的成见。这不满的成见中最重要的成分,是觉到中国木造建筑之不能永久。其所以不能永久的主因,究为材料本身或是其构造法的简陋,却未尝深加探讨。中国建筑在平面上是离散的,若干座独立的建筑物,分配在院宇各方,所以虽然最主要雄伟的宫殿,若是以一座单独的结构,与欧洲任何全座负盛名的石造建筑物比较起来,显然小而简单,似有逊色。这个无形中也影响到近人对本国建筑的怀疑或蔑视。
中国建筑既然有上述两特征,以木材作为主要结构材料,在平面上是离散的独立的单座建筑物,严格的,我们便不应以单座建筑作为单位,与欧美全座石造繁重的建筑物作任何比较。但是若以今日西洋建筑学和美学的眼光来观察中国建筑本身之所以如是,和其结构历来所本的原则,及其所取的途径,则这统系建筑的内容,的确是最经得起严酷的分析而无所惭愧的。
我们知道一座完善的建筑,必须具有三个要素:适用,坚固,美观。但是这三个条件都不是有绝对的标准的。因为任何建筑皆不能脱离产生它的时代和环境来讲的。其实建筑本身常常是时代环境的写照。建筑里一定不可避免的,会反映着各时代的智识,技能,思想,制度,习惯,和各地方的地理气候。所以所谓适用者,只是适合于当时当地人民生活习惯气候环境而讲。所谓坚固,更不能脱离材料本质而论;建筑艺术是产生在极酷刻的物理限制之下,天然材料种类很多,不一定都凑巧的被人采用,被选择采用的材料,更不一定就是最坚固,最容易驾驭的。既被选用的材料,人们又常常习惯的继续将就它,到极长久的时间,虽然在另一方面,或者又引用其它材料,方法,在可能范围内来补救前者的不足。所以建筑艺术的进展,大部也就是人们选择,驾驭,征服天然材料的试验经过。所谓建筑的坚固,只是不违背其所用材料之合理的结构原则,运用通常智识技巧,使其在普通环境之下——兵火例外——能有相当永久的寿命的。例如石料本身比木料坚固,然在中国用木的方法竟达极高度的圆满,而用石的方法甚不妥当,且建筑上各种问题常不能独用石料解决,即有用石料处亦常发生弊病,反比木质的部分容易损毁。
至于论建筑上的美,浅而易见的,当然是其轮廓,色彩,材质等,但美的大部分精神所在,却蕴于其权衡中;长与短之比,平面上各大小部分之分配,立体上各体积各部分之轻重均等,所谓增一分则太长,减一分则太短的玄妙。但建筑既是主要解决生活上的各种实际问题,而用材料所结构出来的物体,所以无论美的精神多缥缈难以捉摸,建筑上的美,是不能脱离合理的,有机能的,有作用的结构而独立。能呈现平稳,舒适,自然的外象;能诚实的袒露内部有机的结构,各部的功用,及全部的组织;不事掩饰;不矫揉造作;能自然的发挥其所用材料的本质的特性;只设施雕饰于必需的结构部分,以求更和悦的轮廓,更谐调的色彩;不勉强结构出多余的装饰物来增加华丽;不滥用曲线或色彩来求媚于庸俗;这些便是“建筑美”所包含的各条件。
中国建筑,不容疑义的,曾经具备过以上所说的三个要素:
适用,坚固,美观。在木料限制下经营结构“权衡俊美的”,“坚固”的各种建筑物,来适应当时当地的种种生活习惯的需求。我们只说其“曾经”具备过这三要素;因为中国现代生活种种与旧日积渐不同。所以旧制建筑的各种分配,随着便渐不适用。尤其是因政治制度,和社会组织忽然改革,迥然与先前不同;一方面许多建筑物完全失掉原来功用——如宫殿,庙宇,官衙,城楼等等——一方面又需要因新组织而产生的许多公共建筑——如学校,医院,工厂,驿站,图书馆,体育馆,博物馆,商场等等——在适用一条下,现在既完全的换了新问题,旧的答案之不能适应,自是理之当然。
中国建筑坚固问题,在木料本质的限制之下,实是成功的,下文分析里,更可证明其在技艺上,有过极艰巨的努力,而得到许多圆满,且可骄傲的成绩,如“梁架”,如“斗”,如“翼角翘起”种种结构做法及用材。直至最近代科学猛进,坚固标准骤然提高之后,木造建筑之不永久性,才令人感到不满意。但是近代新发明的科学材料,如钢架及钢骨水泥,作木石的更经济更永久的替代,其所应用的结构原则,却正与我们历来木造结构所本的原则符合。所以即使木料本身有遗憾,因木料所产生的中国结构制度的价值则仍然存在,且这制度的设施,将继续的应用在新材料上,效劳于我国将来的新建筑。这一点实在是值得注意的。
以往建筑即使因人类生活状态之更换,至失去原来功用,其历史价值不论,其权衡俊秀或魁伟,结构灵活或诚朴,其纯美术的价值仍显然绝不能讳认的。古埃及的陵殿,希腊的神庙,中世纪的堡垒,文艺复兴中的宫苑,皆是建筑中的至宝,虽然其原始作用已全失去。虽然建筑的美术价值不会因原始作用失去而低减,但是这建筑的“美”却不能脱离适当的,有机的,有作用的结构而独立的。
中国建筑的美就是合于这原则;其轮廓的和谐,权衡的俊秀伟丽,大部分是有机,有用的,结构所直接产生的结果。并非因其有色彩,或因其形式特殊,我们才推崇中国建筑;而是因产生这特殊式样的内部是智慧的组织,诚实的努力。中国木造构架中凡是梁,栋,檩,椽,及其承托,关联的结构部分,全部袒露无遗;或稍经修饰,或略加点缀,大小错杂,功用昭然。
三
虽然中国建筑有如上述的好处,但在这三千年中,各时期差别很大,我们不能笼统地一律看待。大凡一种艺术的始期,都是单简的创造,直率的尝试;规模初具之后,才节节进步使达完善,那时期的演变常是生气勃勃的。成熟期既达,必有相当时期因承相袭,规定则例,即使对前制有所更改,亦仅限于琐节。单在琐节上用心“过犹不及”的增繁弄巧,久而久之,原始骨干精神必至全然失掉,变成无意义的形式。中国建筑艺术在这一点上也不是例外,其演进和退化的现象极明显的,在各朝代的结构中,可以看得出来。唐以前的,我们没有实物作根据,但以我们所知道的早唐和宋初实物比较,其间显明的进步,使我们相信这时期必仍是生气勃勃,一日千里的时期。结构中含蕴早期的直率及魄力,而在技艺方面又渐精审成熟。以宋代头一百年实物和北宋末年所规定的则例(宋李明仲《营造法式》)比看,它们相差之处,恰恰又证实成熟期到达后,艺术的运命又难免趋向退化。
但建筑物的建造不易,且需时日,它的寿命最短亦以数十年,半世纪计算。所以演进退化,也都比较和缓转折。所以由南宋而元而明而清八百余年间,结构上的变化,虽无疑的均趋向退步,但中间尚有起落的波澜,结构上各细部虽多已变成非结构的形式,用材方面虽已渐渐过当的不经济,大部分骨干却仍保留着原始结构的功用,构架的精神尚挺秀健在。
现在且将中国构架中大小结构各部作个简单的分析,再将几个部分的演变略为申述,俾研究清式则例的读者,稍识那些严格规定的大小部分的前身,且知分别何者为功用的,魁伟诚实的骨干,何者为功用部分之堕落,成为纤巧非结构的装饰物。即引用清式则例之时,若需酌量增减变换,亦可因稍知其本来功用而有所凭藉,或恢复其结构功用的重要,或矫正其纤细取巧之不适当者,或裁削其不智慧的奢侈的用材。在清制权衡上既知其然,亦可稍知其所以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