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冬天从奥斯陆坐汽车到哈默菲斯特,要花上30小时的光景,可为什么还会有人想要这么做呢?这真是一个令人费解的问题。哈默菲斯特处于世界边陲地带,是欧洲的极北之地,它与伦敦之间的距离,差不多就是伦敦与突尼斯[1]之间的距离。它的冬季晦暗严酷,太阳躲进了北冰洋,要在10周以后才肯再次“出山”呢!
我一直都挺想去看看极光,而且我内心也隐隐盼着能体验一把在地处偏远、环境恶劣的地方生活的感觉。我当时坐在伦敦的家里,一边品尝威士忌一边翻阅着旅行书,去北方冒险的想法听起来棒极了。但是现在,我却身处12月末的奥斯陆,在灰雪泥泞里艰难地行走着,我不禁开始担忧起之后的旅行来。
这次旅程似乎从一开始就不怎么顺利。我在酒店里睡过头,错过了早餐,手忙脚乱地穿好衣服就出门了。由于打不到出租车,我只能拖着奇重无比的行李,一路踩着泥泞,走过整整八个街区,才终于到达中央汽车站。此前,我已经艰难地在卡尔·约翰大道上的克瑞迪卡森银行兑换了旅行支票,以支付那高得有些离谱的1200克朗车票钱。此事也说来话长,那个银行柜员就是搞不明白,我护照上印的“威廉·麦圭尔·布莱森”和旅行支票上印的“比尔·布莱森”,其实是同一个人。我费了好大的工夫,才说服他们给我兑换支票。然后赶了一长段累死人的上坡路,才总算在发车前两分钟,赶到了汽车站。此时的我早已气喘吁吁、汗流浃背,根本没想到售票厅的那位小姐会给我一个“惊喜”,她说订票记录上没有我的名字。
“希望这一切都是梦吧,”我真想说,“我其实还在英国的家里欢度圣诞。亲爱的,请给我加点儿波尔图葡萄酒,好吗?”但实际上我说的是:“一定是有什么地方搞错了,麻烦你再帮我看看。”
小姐又仔细看了一遍乘客名单:“没有,布莱森先生,订票记录上没有您的名字。”
可是我明明看到了,就算是倒着看,也看得一清二楚。“倒数第二个就是我的名字啊!”
“不,”小姐一口咬定,“那是伯恩特·比昂松[2],是一个挪威人的名字啊!”
“不是伯恩特·比昂松,是比尔·布莱森啊,麻烦你再看看,这个字母是‘y’,这两个是‘l’。”但她就是不肯放过我,我实在没办法,只能问道:“要是错过这班车,下一班车是什么时候?”
“下个星期的同一时间。”
真让人服气呢!
“小姐,可不可以相信我,这就是比尔·布莱森。”
“不是。”
“小姐,请听我说,我大老远从英国赶来,是要坐这班车去给一个孩子送药的,这药能够救孩子的命啊!”显然她并不信这一套,“那我要见你们经理。”
“我们经理现在在斯塔万格[3]。”
“你可听好了,我是通过电话订票的,要是我没赶上这班车,我就写信和你们经理好好聊聊这件事。你接下来的职业生涯,就别想好好过了!”我的这番威胁并没唬住她,于是我又计上心来:“要是这个伯恩特·比昂松先生不来,他的位子总可以让给我吧?”
“那当然可以。”
我干吗不早点想到这一招呢,还白受了一肚子气。和这位小姐道了谢,我便拖着行李走出了售票厅。
我要坐的是一辆大型双层巴士,和美国的“灰狗巴士”差不多。可它只有上层的前半部分有座位和窗户,其他部分全都是坚硬的铝板,上面画满了光怪陆离的星际景观,很像一本低俗科幻小说的封面,看得人头昏脑涨。画里有一颗彗星,巴士的型号“快车2000”赫然印在彗尾处。我一时还产生了错觉,以为封闭的后半车身可能是乘客的住宿区,一到晚上,乘务员小姐就会把我们领到那儿,让我们挑一个卧铺睡下。如果真的是这样,那我花多少钱都愿意。但事实证明,纯粹是我想多了。巴士上层的后半部分以及整个巴士下层,全都是用来装货的。哦,原来快车2000是一辆长途货运汽车,带几个大活人只是顺便。
巴士在12点准时出发。我很快就意识到,这辆巴士就是专门设计来折磨人的,让人浑身不舒服。我坐在加热器旁边,上肢惨遭刺骨寒风蹂躏,同时左腿还要忍受热浪的侵袭,我甚至都能听到腿毛被烤得噼啪作响。我觉得设计座位的这个人应该是个小矮子,他苦于身高缺陷,就想通过这种设计向我等身材正常的人进行报复,除此之外还有什么理由能让他设计出这玩意儿呢?坐我前面的小伙子把椅背放得很低,他的头都快垂在我的两腿间了。而他的长相,你只要看一眼,就会马上相信,上帝可真有幽默感。此时,他正在读一本叫作《小汤咪与大老虎》的漫画书。我自己的座位也挺厉害,它倾斜的角度总能找准我脖子的痛点,只要往上面一靠,我的脖子就能痛上半天。座位一侧有个调节拉杆,如果我拨弄它两下,指不定能坐得舒服些。但根据我长期的经验,我哪怕就是用手轻轻地碰一下,椅背都会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猛地向后弹去,坐在我后面的老太太的膝盖准会遭殃。所以,我决定保持原状,少惹麻烦。坐我旁边的这位女士,显然是极地旅行的老手,她把一大堆杂志、卫生纸、润喉糖、药膏、润肤膏和水果糖,一股脑儿地塞进面前的收纳袋中,然后裹上毯子呼呼大睡,她这一路基本上都是这么睡过去的。
我们的车在灰蒙蒙的雪地里颠簸前行,穿过奥斯陆绵延不绝的郊野,驶入了乡间。暮霭沉沉,一望无尽,散落四周的村庄和农舍看起来整洁大方,生机勃勃。每户人家都挂上了圣诞灯,窗口闪耀着愉悦的光芒。没过多久,我就陷入了恍惚。每次长途旅行我总会这样,倒也没什么不舒服。我的脑袋耷拉在肩膀上,就像那种对于颈部肌肉完全丧失控制力而且对此丝毫不在意的人。
旅途已经拉开帷幕,我也即将与欧洲再次碰面。
还记得我第一次逛欧洲是在1972年,当年的我还是个瘦弱、害羞的寂寞男孩。那会儿如果想少花点机票钱,就只有纽约飞卢森堡这一条航线,飞机中途还得在雷克雅未克[4]的凯夫拉维克机场加点儿油。飞机大都老态龙钟不复当年,有时候氧气罩会猝不及防地从头上的储存箱里脱落,在你面前晃荡一会儿,直到空姐拿来锤子和一大把铁钉折腾一番,才能让它复归原位。洗手间的门总是自动打开,你得用脚死死抵住才能让它关上一会儿,保持这样的姿势势必会让“方便”之事变得不那么方便。当然,最折磨人的还是这旅程的漫长。凯夫拉维克机场坐落在一个偏僻且灰蒙蒙的平地上,光到那里加个油就要花上一周半的时间,然后再起飞颠到卢森堡,又要花掉一周半的时间。
除了机务人员和头等舱的两位鲱鱼工厂的主管外,飞机上的所有人都是一副嬉皮士做派,这种感觉就像我正坐在一辆“灰狗巴士”上,和他们一同去参加民谣歌手的演唱会。这些人一路上都在弹吉他、把玩曼陀林[5]、开怀畅饮雷鸟牌啤酒,折腾个没完。他们还会和坐在自己身旁的人眉来眼去,想必这些人会一对对地在地中海沙滩上缠绵。
起程前的那几周对我而言是既漫长又兴奋的,当我躺在床上仰望天花板时,我不由得浮想联翩:此刻我坐在飞机上,一位千娇百媚的年轻美人坐在我身旁,她被她的父亲不由分说地送往洛桑性精神病研究所接受治疗。她在飞机经过大西洋中部时突然转向我说道:“虽然有些不好意思,但人家想在你腿上坐一会儿,你不介意吧?”可事实上,坐在我旁边的是一个满脸痘痘的瘦高个男子,戴着一副巴迪·霍利[6]式的斯文眼镜,衬衫口袋里放着一个夹满圆珠笔的塑料保护套,上面印着:“俄克拉何马州,弗雷吉雷逊市,格鲁伯货真价实五金店,您想要啥,我们就有啥。”或是诸如此类的广告词。他的脖子上有很多疖疮,看上去像是久治不愈的枪伤,散发着特别难闻的气味。
他在飞机上的大部分时间里都在阅读《圣经》,他的指尖划过字里行间,嘴里念念有词,音量大到我刚好能听见他狂热的低语。我的心情一落千丈。我不大明白,狂热的信徒们为什么非要努力让每一个从他面前经过的人都转变信仰呢?说实在的,我可不会四处溜达着,撺掇人们成为圣路易斯红雀棒球队的球迷。但是这些信徒却从来没有放弃过任何一次“大展身手”的机会。
现在,只要我被这些人搭讪,我总会和他们解释:“你们这些穿着暇步士[7]白色袜子、戴着徽章大喊‘我是加斯[8]’的人,都不一定能说服我跳下一辆燃烧的汽车,就更别想让我对神承诺信奉终生了。”我还会建议他们下次派一个头脑更机灵、衣品也更好的人来。但在当时,我的脾气还很温和,通常都是不失礼貌地听着、敷衍地应和着他们所谓的“耶稣能改变我的人生”的论调。飞机飞越大西洋时,我正像其他坐长途航班的人那样,坐在位子上打量着我面前200立方厘米的私人空间,突然,我瞥见前方的座位下面有一枚硬币,于是身体前倾,费了好大的劲儿,才总算把它捡了起来。等坐起身来,我才发现我的邻座正用一种不祥的眼神望着我,我顿时感觉大事不妙。
“你找到耶稣了吗?”他突然问道。
“哦,不是吧?这只是一个25美分的硬币。”说完,我立马把自己收拾妥当,在随后的六小时里假装呼呼大睡,对他不时地咕哝“乞求基督温暖我的心房”充耳不闻。
事实上,我是在偷偷地注视窗外的欧洲。初见它的那一刻,我至今仍历历在目。飞机冲破云层,映入眼帘的是一番如梦似幻的美景:玲珑小巧的绿野和尖塔状的村庄分布在起伏的山峦间,活像一床刚刚抖完便铺在床上的被子。我在美国经历过很多次飞行,从窗外看到的,无非就是一望无垠的金色农田(差不多有一个比利时那么大)、蜿蜒不息的河流和笔直的黑色公路。美国的土地看上去一直都是广阔无边,绝大部分地方都空空如也。你会觉得只要眯起眼睛仔细观察,就能够一眼望见洛杉矶,即便身处堪萨斯州的上空。但欧洲的风光,完美得就像现代铁路的布局规划般恰到好处。所有的东西看上去都如此郁郁葱葱、错落有致、一尘不染、美丽动人,如此……欧洲。我陶醉于眼前的一切,现在依然如此。
此番旅行,我带了一个巨大无比的黄色背包。在过海关的时候,我总觉得自己会被工作人员盘问:“有什么要申报的吗?香烟?酒水?旧债?”接下来的一天,我都被这个包死死压住,步履蹒跚地行走在卢森堡古色古香的街头。我的头脑既迷乱又清醒,这种感觉可不常见,又兴奋,又疲惫,还夹杂着强烈的视觉刺激。这里的一切看起来是那么耀眼夺目、新鲜生动,看得我目不转睛。我感觉自己就像是个第一次出门远游的人,这儿的一切都太不一样了——语言、钞票、车子、车牌、面包、食物、报纸、公园、人们……在这之前,我从来没有见过斑马线,从来没有见过电车,从来没有吃过未切成片的整块面包(我从未想过面包还可以这样吃),从来没有碰到过戴着贝雷帽还指望别人把他当回事儿的人,从来没有见识过有人会特地跑去不同的店购买晚餐食材,从来没有碰到过人们自己带购物袋去购物,从来没有在肉店的橱窗前看到过未拔毛的小鸡和未剥皮的兔子,从来没有目睹过躺在大盘子上微笑的猪头,从来没有见过一包吉坦尼斯牌[9]香烟,从来没看到过米其林娃娃。然后我邂逅了这儿的人,他们可都是卢森堡人呢。不知为何,我就是对这一点感到十分惊讶。这样的想法一直萦绕在我的脑海中:那儿有一个男人,他是卢森堡人,那个女孩也是。他们对纽约洋基队[10]一无所知,他们不曾耳闻《米老鼠俱乐部》的主题歌,他们是另一个世界的人。这一切实在太奇妙了!
峡谷穿过卢森堡,将其一分为二,阿尔道夫古桥高高地架在峡谷之上,我就是在那儿碰巧遇见了飞机上那个满脸痘痘的邻座。他背着一个巨大的背包,正在吃力地徒步往市中心走去。我一个劲儿地对他致以朋友般的问候,毕竟他是茫茫3亿欧洲人中我唯一认识的一个,不过他显然没有我这么兴奋激动。
“你找到地方住了吗?”他沮丧地问。
“还没。”
“呃,我找不到可以住的地儿,我哪儿都找遍了,所有旅馆通通客满。”
“真的?”忧虑似阴影般将我笼罩,我意识到情况可能会变得很糟。我之前从来没有过自己解决住宿问题的经验,我还以为,我总能找到一家合适的小旅馆,把自己安置妥当,接下来就万事大吉了。
“这该死的鬼地方,该死的卢森堡!”我的朋友出乎我意料地义愤填膺道,说完便拖着沉重的步伐走开了。
我在中央车站附近兜了一圈,找遍了那儿所有脏兮兮的旅馆,但它们全部客满了。于是我朝更远处的郊外走去,沿途又找了几家旅馆,均以失败告终。没过多久——由于卢森堡小巧精致,优雅迷人——我就发现自己已经身处城外的高速公路上了。由于对眼前浮现的种种危机茫然无措,我决定放手一搏,搭个去比利时的顺风车。那个国家稍微大些,怎么着也比现在这个样子好。我竖着大拇指,在高速公路旁足足站了一小时四十分钟,看着一辆辆汽车飞驰而过,消失在远处的地平线上。我内心感受到了阵阵绝望,很快就放弃了搭便车的计划。正当我不知如何是好时,一辆破破烂烂的2CV型雪铁龙停了下来。
我费劲地拽着帆布背包走了过去,却发现前排有一对夫妇在吵架。一时间,我以为这辆车并不是为了我而停的,只不过是这个男人想停下来连扇他老婆好几个耳光而已。之前我在公共电视上看过让·保罗·贝尔蒙多的[11]电影,里面的欧洲人就总是这个样子。不过他老婆从车里出来了,恶狠狠地瞪了我一眼之后,示意我爬进车后座蹭个位置,我就这样蜷缩在一堆鞋盒中间。
司机却非常友好,他说着一口流利的英语,在汽车引擎如割草机般隆隆的轰鸣声中,吼着告诉我,他是一个四处旅行的皮鞋销售商,他老婆在卢森堡的一家银行里当职员,他俩就住在国界另一边的阿尔隆那儿。他时不时地转过头来,规整规整车后座的东西,这样就能给我腾出更大的空间。他把鞋盒扔到车后座的窗台那儿,其实我宁愿他不要这么做,因为他10次里总有9次,把它们砸在我的头上。而且与此同时,他正单手握着方向盘,以70英里[12]的时速穿梭在川流不息的车流中。
他老婆每当看到眼前的挡风玻璃被一辆货车的车屁股完全挡住时,就会放声尖叫,而他就会花上2.5秒的时间假装关注路况,随之又去关心我在后座坐得舒不舒服了。他老婆一直在吐槽他的车技,而他看起来并没有把她的话当回事儿,还不时对我做鬼脸,十足一副法国人的神色,仿佛他老婆尖刻的抱怨只是我们俩才懂的私密笑话。
我很少这样确定、一定以及肯定,我马上就要一命呜呼了。这家伙仿佛是在街机游戏里开车。我们行驶在一条三车道的公路上——又是我从来没见过的东西——一条道往西,一条道往东,中间的那一条则是由向东西两个方向超车的车辆共用。而我的这位新朋友看上去并不怎么熟悉这套操作,他会不时溜进中间车道,然后一脸吃惊地看着一辆重达40吨的大货车迎面冲来,就像动画片《BB鸟与歪心狼》[13]中的场景那样,我着实被吓了一大跳。只有到了命悬一线的紧要关头,他才会掉转车头,然后探出身子,对疾驰而去的货车司机大声叫骂一番,最后还是我和他老婆的高声尖叫,才让他坐回座位,面对下一次危机。后来我才知道,卢森堡是欧洲公路车祸死亡率最高的国家。有了这次经历,我对此一丁点都不感到意外。
我们花了半小时,终于抵达阿尔隆,那是一个阴沉的工业小城,一切看起来都是灰蒙蒙的,甚至那儿的人也一样。我的这位新朋友执意邀请我到他家去吃晚饭,他老婆和我都委婉地表示不必了,我是出于礼貌,而她则是丝毫不加掩饰的不情不愿。但他直接无视了我们的真实想法,开始滔滔不绝地谈起我们之间的奇遇,直到我被稀里糊涂地推上一条漆黑的楼梯,请入一个异常逼仄、十分简陋的公寓里。公寓只有两间房,其中一间是和橱柜大小差不多的厨房,另一间包揽了除做饭之外的一切功能,房间里有一张桌子、两把椅子、一张床,还有一个便携式唱片机,里面只有两张唱片,一张是吉尼·皮特尼[14]的,另一张是英国铜管乐队演奏的音乐。他问我想听哪张,我表示悉听尊便。
他选择了吉尼·皮特尼,就进厨房了,他老婆在那儿和他低声说着什么。当他拿着两个玻璃杯和两大瓶啤酒重新出现在我面前时,他显得有些局促不安。“这酒棒极了!”他向我保证道,并给我倒了一杯温热的拉格啤酒。“哦!”我努力让自己的声音传达出浓浓的感激之情,我一边抹去唇上的啤酒泡沫,一边寻思着如果我从楼上的窗户一跃而下会不会摔死。我们就这么相视而笑,坐着共饮啤酒。我想弄明白啤酒会让我联想到什么,最后我得出结论——一大泡尿液样本,或许还是从一个马戏团动物身上提取来的。“味道好极了,是吧?”那比利时人问。
“嗯。”我又随口敷衍道,但并不打算再尝一口。
我之前从未离家,现在却置身一个陌生的大陆,这里的人和我操着不一样的语言。前不久,我还待在一个长着翅膀的密闭冷藏室里长途跋涉了4000英里,我已经有30小时没睡觉、29小时没洗澡了。而现在我正身处一个陌生的比利时小镇,待在一个狭小、粗糙的公寓里,即将和两个萍水相逢的人一起吃晚餐。
“陌生女士”拿着三个盘子过来,每个盘子里各放了两枚炒蛋,除此之外别无他物。她把盘子重重地放在桌子上,摆明了是在宣泄她的愤懑。她和我坐在桌子旁,而她老公则在床边落脚,“啤酒和鸡蛋,”我说,“真是有趣的搭配。”
晚饭持续了四秒。“哦,”我边说边擦去嘴边的蛋黄,并拍拍肚子,“今晚很不错,实在是非常感谢,我想我差不多要告辞了。”“陌生女士”直直地盯着我,目光之凶狠远非一个“恨”字所能形容,而“陌生先生”却嗖地站起身来,热情地把手搭在我肩头。“不不不,你一定得再喝点儿酒,听完这张唱片的另一面再走。”他把唱片翻到另一面,我们一边在一片沉默中聆听着音乐,一边啜饮着啤酒。结束后,他开车带我到市中心的一家小旅馆,这家旅馆过去或许辉煌过,但现在到处都是光秃秃的电灯泡,由一个穿着背心的男人经营。他领着我走上一级又一级的楼梯,穿过一条又一条的走廊,经过好长一段路,才把我丢在了一个大房间里。房间里没铺地毯,很暗,空荡荡的,放着一把挂着薄毛巾的椅子、一个锈迹斑斑的水槽和一个硕大的衣柜,还有一张翘起变形的大橡木床,沉淀了150年来干柴烈火、翻云覆雨的气息。
我放下背包,连鞋子都没脱就一头跌倒在床上。然后我猛然发觉到挂在我头顶上方的那盏20瓦的灯,它的开关在房间的另一边。我已经精疲力竭,实在是没有力气起身去关掉它,在这个无法动弹的时刻,我唯一好奇的便是我那位萍水相逢的狂热教徒朋友,是不是还没在卢森堡找到旅馆,现在正可怜兮兮地坐在某个大门口,或是在某个公园的长凳上颤颤巍巍直打哆嗦。他又多穿了一件毛衣,并在牛仔裤里塞满了《卢森堡日报》,以抵御锥心刺骨的严寒。
“想到他过得如此不好,我也就放心了。”说完这番话,我便缩起身子,呼呼大睡了11小时。
我花了好几天时间徒步穿过阿登高原葱郁的山脉。过了好久,我才习惯那个背包,每天早上我背上它的时候,就像是被一个木槌狠狠地砸了一下头,要踉踉跄跄一分钟才能稳住,不过它同时也让我觉得自己健壮无比。那种感觉就好像是出门度假带了一个大大的箱子,里面塞满了自己全部的行头。在比利时南部的三四天里,我体会到了前所未有的满足感与活力。那时我20岁,置身于如此完美的世界中:天气晴好,乡间绿草如茵,点缀着迷人的小型农场,农场里的鹅和鸡优哉游哉地在路边闲逛,路上鲜有汽车驶过。
每隔一两个小时,我就会漫步至一些懒洋洋的小村庄。通常会有两个戴贝雷帽的老爷爷坐在一家咖啡馆旁,边喝着波尔斯[15]酒,边默默地看着我走近和他们致以“Bonjour”的问候,然后对我微微点头示意。到了傍晚,我总算是找到了一家小旅馆。安顿好后,我便前往当地的咖啡馆,一边看书一边喝啤酒,我不时地再次感受到一小撮人微微的点头示意,我喜不自胜地认为那表达了对我的尊重和欢迎。我喝了七八杯不知是朱皮勒·比尔斯[16]啤酒还是名字易记的唐克尔啤酒,借着酒意斜倚在其中一个人身上,安静、友好地说道:“Je m'appelle Guillaume.J'habite Des Moines.”(我叫吉约姆,我住在得梅因),估计吓跑了不少人。
夏天就这样悄悄过去,我在欧洲大陆足足逛了四个月,遍览英国、爱尔兰、斯堪的纳维亚、德国、瑞士、奥地利和意大利等地,我为这一路上收获的旖旎风光惊叹不已,那真是我度过的最无与伦比的夏天。我玩得非常开心,回到家,便把背包里的东西通通拿去烧掉了。在下一年的夏天,我和一名叫斯蒂芬·卡茨的高中同学一起重游了欧洲,但我很快发现自己犯了个大错。
卡茨这种人,会躺在一片黑暗的旅馆客房中,不管你有多想睡觉,都会拉着你花上好几个小时,时而绘声绘色、时而淫荡下流地意淫与高中几位性感校花的缠绵缱绻之事,顺便还提一提他和这些美女爱好的各种姿势。他会在放屁之前宣告:“给你来个不错的,你准备好了吗?”然后根据声响、持续时间以及气味为这些气体进行打分评级。我觉得我和卡茨出国旅游的最大好处,就是剩下的美国人总算可以避开他,过一个快快乐乐的夏天了。
很快他就变成了背景杂音,变成了一个坐在我对面吃饭的人(每看到一盘菜他就会说:“这些是什么垃圾!”),变成了一个过度亢奋的陌生人,句句不离“鸡巴”二字,不论我去哪儿,都莫名其妙地赖在我身旁。一段时间之后,我或多或少能对他置之不理,开始享受起剩下的旅程来,乐趣几乎未减,只是孤独依旧。
从那时起,我成年后的绝大多数时光都是在英国度过的(过去17年里大概有15年待在那儿),它位于这片充满荣光的大陆的边缘地带,我从没机会欣赏它壮丽的全貌。我曾在哥本哈根待了四天,去过三次布鲁塞尔,有一次在荷兰的简短旅行。我定居欧洲15年,能称得上去过的也就这几个地方,现在是时候让事情重回正轨了。
一开始,我决定从欧洲大陆最北端的挪威北角出发,南下至伊斯坦布尔,途中尽可能地重访我和卡茨曾经游览过的地方。我原本打算在春天出发,但在圣诞节前夕,我给特罗姆瑟大学打了个电话,那是一所世界上最北端也是极光研究最棒的大学。我想请教他们什么时候是欣赏这场光影大秀的最佳时刻。当时的电话信号很差,我只能隐隐约约听到那位好心教授的声音——听起来他仿佛是在呼啸的暴风雪中和我说话。我的脑海里浮现出这样一幅画面,大门被风“砰”的一声吹开,翩翩飞舞的雪花猛然卷入他那位置偏远、渺无人烟的小木屋中——但我还是努力拼凑出了关键信息:观赏极光的最佳时间就是现在,就是在这样一个凛冽的寒冬,在1月底太阳再次露面之前。一些跟太阳剧烈活动有关的迹象表明,今年是个欣赏极光的好年头,但是也只有在天空一片澄澈时才能将它看个真切,而在挪威北部,这可说不准。
“你最好做好在这儿待上至少一个月的准备。”他在电话中向我吼道。
“一个月?”我心头陡然一紧。
“至少。”
一个月,而且是在欧洲最寒冷、最阴暗、最荒凉、最偏僻的地方待上一个月。我和身边的人说起这事儿的时候,他们每个人都觉得棒极了。而此时此刻,正坐在颠簸的公车里驶向北方的我,追悔莫及。
* * *
就这样离开奥斯陆不久,我意识到这辆车上竟然没有一个人吸烟,我内心感到有些不安。我找不到任何禁止吸烟的标志,但我可不愿意成为第一个点燃香烟,让所有人用挪威话骂我的出头鸟。我可以确定,坐在过道另一边的那个男人八成是个老烟枪,他看上去浑身难受;而坐在我前面的那个年轻人,我更是敢确定他一定是个烟鬼,我还从未见过一个爱看漫画的成年人,会不喜欢文身和香烟。我翻了翻座位上附带的《快车2000行车手册》,一句惊恐的话映入眼帘:“2000公里路,一站不停留。”
直到现在,我也不懂挪威语,但这并不妨碍我把这句话翻译出来。2000公里!一站不停!30小时不能抽烟!先前的种种不适突然间全部袭来:我的颈椎酸痛;左腿就像煎锅里的熏肉般被烤得嗞嗞作响;坐我前面的那个年轻人都快把头靠在我的裤裆上了(此生我都没和男人靠得这么近过);我的座位很小很挤,要是我自己爬进行李箱,然后把我自个儿邮寄到哈默菲斯特,那个空间都要比这个座位大。而我现在居然还要和亲爱的尼古丁分别30小时,这实在是太过分了。
幸运的是,现实没有我想的那么令人绝望。在大约离开奥斯陆两小时之后,我们到达了瑞典边界,巴士停靠在树林中的一个通关站前。趁着司机进小木屋办理通关手续的当口,车上大部分乘客,包括我和我之前预测的两个人在内,都迫不及待地冲下车,在冰天雪地里,一边跺着脚,一边大口大口地吸烟。谁知道我们下次逮到这么好的机会会是什么时候?事实上,当我回到车上后,坐我旁边的女士在五分钟之内连跺两脚,以表示对我的强烈不满,之后我仔细研究了《快车2000行车手册》,发现2000公里的旅程里,还有三次这样的停留机会。
第一次机会于傍晚降临,我们停靠在瑞典谢莱夫特奥路边的一家自助餐厅旁。这是个奇怪的地方,在排队点菜的队伍前方有一面墙,墙上挂着一张特大号的菜单。每一道菜旁边,都有一个红色按钮,只有顾客按下这个按钮,厨房里的人才会开始准备做这道菜。折腾完之后,你得把空无一物的盘子直接滑到收银处,在那里点杯饮料,然后和收银员一起等待20分钟,你点的菜才会被端上来。这不就违背了自助餐厅的初衷吗,你们觉得呢?我排在队伍最后,队伍并没有往前挪的迹象。于是我干脆走到室外,在刺骨的寒风中猛抽了几根烟,再回去继续排队。队伍只是稍稍往前挪动了一点,但我还是拿了一个牌子,研究起菜单来。我完全不知道那些食物是什么,而我又害怕会一不小心点到我最讨厌的肝脏——一想到那些东西,我就浑身犯恶心,差点就要暂时停下笔来,对着废纸篓大吐一场。因此我决定什么也不点(虽然我十分想把这些按钮按个遍,看看到底会发生什么事)。
最后我只点了一瓶百事可乐和一些小糕点,但是我走到收银处买单的时候,收银员却告诉我,我手上的挪威克朗不能用,他们只收瑞典克朗。我大吃一惊,天哪,我一直以为这些北欧人民相亲相爱情同手足,彼此可以自由地兑换货币,就像比利时和卢森堡一样。在收银员冷酷无情的注视下,我不得不放下手中的百事可乐和蛋糕,悻悻地拿了一杯免费的冰水就座用餐。我在夹克口袋里东摸摸西摸摸,总算摸出了一块从英格兰出发的航班上剩下的丹麦航空饼干,于是将就着把它当作了晚餐。
当一干人等吃完羊排与蔬菜(我喝完冰水,吃光饼干)后,我们回到了车上,司机关掉了车内的灯。除了让自己闷头大睡外,我们无事可做。我把每个姿势都试了遍,可还是哪儿哪儿都不舒服。经过我的百般尝试,我发现把双腿高高跷起,头下脚上地倒过来躺在椅子上,是最舒服的姿势。找到安睡法门的我很快进入了深深的、恬静的梦乡。10分钟之后,挪威克朗硬币就一个接一个地从我的口袋滑落到我身后的地板上,然后(我猜的)被坐在那儿的老太太偷偷捡了起来。夜晚就这样静悄悄地过去了。
我们很早就被吵醒,原来又到了一个停靠站,在芬兰的一个不知道是哪儿的鬼地方。其实这地方叫穆奥尼奥,是我见过的最荒凉的地方:一个小加油站和一家单斜屋顶式的咖啡屋孤零零地屹立在一大片冻土中央。好消息是这家咖啡屋收挪威克朗,而坏消息是它做的东西只有闹饥荒的难民才会想吃。司机和他的伙伴端着一盘盘热气腾腾堆满煎蛋、土豆和火腿的丰盛早餐,但我们却无法在他们提供给乘客的有限菜色中找到类似的食物。我拿了一瓶矿泉水和一块脆面包(上面涂着去年的过期奶酪),走到了角落里的位子上。就这么一点东西,竟然要25挪威克朗。过了一会儿,在司机和他的伙伴还在兴致盎然地啜饮着咖啡、努力抑制心满意足的饱嗝之时,我已经和其他乘客一起在咖啡屋中的商品区团团乱转了。我们东看看风扇传送皮带,西看看雪铲,之后站到车子旁,在酷寒中闷头抽烟。
我们在7点半重新起程。只要再忍一天就够了,想到这里,我就按捺不住分外激动的心情。
窗外的风景给人一种难以言说的阴暗荒凉之感,沿途都是连绵不绝的雪地和参差不齐的白桦林。驯鹿在路边吃草,它们有时甚至会跑到路上,舔一舔散布在冰上的零星盐粒。这一路上,我们经过了几个分布在拉普地区的村落,它们看起来冷冷清清、了无生气。这里的人家都没有把圣诞灯挂在窗前。往远处望去,太阳在低矮的山丘上只微微露出了一角,晃晃悠悠地稍做停留,便落下山头。在这之后,我将有整整三个星期完全看不见太阳。
下午5点刚过,我们穿过一条形单影只的收费长桥,驶入了科瓦罗亚岛,也就是哈默菲斯特的所在地。我们现在已经到达了公共交通所能抵达的世界极北之处。哈默菲斯特是真他妈的偏僻,它在设得兰群岛以北1000英里处,距离法罗群岛800英里,甚至比我那位在世界上最北端的大学——特罗姆瑟大学孤独执教的朋友,还要再北上150英里。现在我离北极的距离比离伦敦还要近。这个想法让我兴奋得坐起身来,把鼻子贴在冰冷的玻璃窗上向外观望。
我们沿着一条蜿蜒的海岸公路,自上而下逼近哈默菲斯特。等它最后终于浮现在我们面前时,那景象简直是美不胜收,那就是一个金光闪闪、靠山面海的奇妙仙境。我一度以为哈默菲斯特只是一个小村庄:几栋房子围绕着码头,或许有座教堂,有家杂货店,要是运气不错的话还会有个酒吧。可这分明是一个小城,一个金色小城。我感觉一切都越来越有盼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