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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中国民航概况(5)

国内航空运输按航班飞行任务性质的不同分为正班、加班和包机运输飞行。正班运输飞行又称班期飞行,指按照规定的航线,定机型、日期和时刻的运输飞行。它是航空公司运输经营的主要形式。加班飞行是指根据临时性的需要,在正班运输飞行以外增加的运输飞行。包机飞行是指由包机单位提出申请,经承运人同意并签订包机合同,包用航空公司的飞机,在固定或非固定航线上,按约定的起飞时间、航程,载运旅客、货物或者客货兼载的飞行。包机飞行一般是由于旅客身份重要、人数较多;或货物的性质特殊、数量较大,或任务紧迫,利用航班不能满足要求;或客货运输的起讫地点不在现有的航线上而采用的一种临时性的专用航空运输飞行。

包机飞行按其执行任务性质的不同分为:普通包机飞行,即载运一般旅客、货物、行李和邮件的包机飞行;专机飞行,即符合国家要求范围内的旅客包机飞行;急救包机飞行,即为抢救人员的生命或国家财产而承担的紧急包机飞行;支农包机飞行,即运送与农副业直接有关的物资的包机飞行;旅游包机飞行,即旅游部门因航班满足不了旅游团的座位或日程安排而采用的包机飞行。

国际航空运输:利用民用飞机自本国载运旅客、货物、邮件至境外一点或多点的运输。国际航空运输依据国家政府间通航协定进行。为了使国际航空运输建立在双方权益均等的基础上,通航国家民航当局之间及被指定的空运企业之间,在经营所指定的航线前还要签订有关业务协议。

国际航空运输必须进行国际合作和协调。为了保证国际航行的安全,在技术规范、航行程序、操作规则上必须统一。为此,《芝加哥公约》对此制定了标准,统一了程序和规则。国际航空运输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如责任赔偿、对第三者责任等,《华沙公约》和《罗马公约》等已作了统一规定。运输上的业务问题如运输凭证、载运条件、运价、航空公司间的联运及结算等,除通过双边协定解决外,还通过国际民航组织和地区性民航组织来进行磋商和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际航空运输始于1950年7月,中国和前苏联合办的中苏民用航空公司开辟了以北京为始发点经沈阳至前苏联赤塔,经乌兰巴托至前苏联伊尔库茨克,经西安、乌鲁木齐至前苏联阿拉木图三条国际航线(1955年1月全部移交中国民航局经营)。至1990年底,中国民航已通航26个国家的36个城市。

香港地区航空运输:指我国内地城市到香港地区的航空运输。由于历史的原因,中英两国政府在谈判两国政府间航空运输协定时,涉及香港问题。1979年11月1日,中英双方正式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即日生效。同年7月26日,双方签订关于中国民航飞香港和总部在香港、不飞伦敦的一家英国公司飞上海的协议。英国贸易大臣诺特在下院发表公开声明:“中英两国间的航空协定是两国间的航空协议,港台航线是按照民间安排进行的航空往来。”此后,中英两国互相通航并由指定航空公司飞香港。

经多次商议,中英民航当局于1990年3月2日达成会谈纪要,中方同意国泰航空公司从北京、上海退出,在香港登记注册的港龙航空公司作为英方指定企业经营由香港至内地7个点的定期航班;英方同意中国民航3家企业由内地8个点飞行至香港地区的定期航班。至1990年底,中国民航的国际、东方、南方航空公司已飞行由北京、天津、大连、上海、杭州、广州、昆明、厦门至香港的定期航班。此外,还有西南、西北等航空公司飞行由成都、西安等地至香港的包机航线。

对香港地区的航空运输,在操作上要视同国际航空运输,对该航线上民用飞机载运的旅客、货物、邮件都要办理联检单位的进出港手续。

民航小常识

航班:飞机定期由始发站按照规定的航线起飞,经过经停站至终点站或直接到达终点站作运输生产飞行。在国际航线上飞行的航班称国际航班,在国内航线上飞行的航班称国内航班。为了便于组织运输生产,每个航班都按一定的规律编上航班号。中国国际航班的航班号是由执行该航班任务的航空公司的二字英语代码和三个阿拉伯数字组成。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为单数者,表示去程航班;为双数者,表示回程航班。国内航班的航班号由执行航班任务的航空公司的二字英语代码和四个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第一个数字表示执行该航班任务的航空公司的数字代码,第二个数字表示该航班的终点站所属的管理局或航空公司所在地的数字代码,第三和第四个数字表示该航班的具体编号。第四个数字为单数或双数,亦分别表示该航班为去程或回程航班。

航班班次是指在单位时间(通常以一周为计算单位)内飞行的航班次数。

各航空公司的航线、航班及其班期和时刻等,按一定的秩序汇编成册,称为班期时刻表。它是航空运输企业组织日常运输生产的依据,也是航空公司向社会各界和世界各地用户介绍航班飞行情况的一种业务宣传资料。根据飞行季节的不同和客货流量、流向的客观规律性,有关业务部门每年编制两次班期时刻表,一次为夏季至秋季的班期时刻表,另一次为冬季至第二年春季的班期时刻表。

航空客运服务:航空运输企业为给旅客创造安全、迅速、抒适和便利的旅行条件而提供的食、宿、行、用等方面的服务。主要包括:(1)机上服务。主要内容有:迎送旅客服务,按规定提供餐食、供应品和业务宣传品服务,航空旅行小常识和航路名胜介绍服务,医疗服务等。(2)地面服务。主要内容有:市内售票处至机场的地面交通服务,购票资料(班期时刻表、运价表、航线图及旅客须知等)及动态服务,提拿行李及提供行李小推车服务,候机楼服务(广播、问询服务、贵宾室及头等舱旅客休息室服务、对伤、残、病号及孕妇的特殊服务、小件物品寄存服务和医疗服务)及航班飞行不正常时为旅客提供的各种服务。

客票及行李票:简称客票,指承运人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以下简称销售代理人)根据旅客所填的定座单而填开的有价票证。客票和定座单一起构成承运人和旅客之间的航空运输合同。它是旅客乘机、交运行李和报销运费的凭证,也是承运人和销售代理人之间及航空公司内部进行财务结算和业务管理的票证。客票为记名式,由会计联、出票人联、乘机联和旅客联组成。会计联由航空公司的销售部门或销售代理人保存,作为内部业务处理的票证。出票人联由出票人留存。乘机联是旅客办理乘机手续的凭证,旅客必须出示具有乘机联和旅客联的客票方为有效客票。乘机联由承运人保存,是承运人和销售代理人之间进行财务结算的凭证。旅客联始终由旅客持有,是旅客报销运费的凭证。

客票按旅客的年龄及航程航班的多少等情况,分为婴儿票、儿童票、联程客票、来回程客票、定期客票及不定期客票等。

婴儿票:年龄未满两周岁的人称婴儿,婴儿按客票价10%购买的客票称婴儿票。

儿童票:年龄满两周岁但未满12周岁的人称儿童,儿童按客票价50%购买的客票称儿童票。

联程客票:指由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填开给旅客的有二联以上(含二联)乘机联的客票。

来回程客票:指由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填开给旅客的从出发站到到达站,再按原航程返回的客票。

定期客票:指由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填开给旅客的指定航班和乘机日期的客票。

不定期客票:指由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填开给旅客的未指定航班和乘机日期的客票。这种客票必须在使用前定妥座位,并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完成客票上列明的全部航程。

当旅客随身行李超过民航规定免费重量时,民航向旅客收取超重行李运费,并开具逾重行李票。免费行李由民航发给旅客领取凭证,到站时,旅客可凭证领取行李。

航空货运单:由承运人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填开给货物托运人的一种业务单据。它和货物托运人填写的货物托运单一起构成货物的运输凭证,也是承运人与货物托运人之间建立权利、义务关系的运输合同和计收货物运费的财务票证。

中国民航的航空货运单二式七联:第一联(浅蓝色)财务联,作为财务部门记帐的凭证;第二联(浅绿色)托运人联,作为交货人报销的凭证;第三联(白色)到达站联,此联随货物运往目的站,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在本联规定的位置上签字,是承运人与收货人交接货物的凭证;第四联(白色)第三承运人联,作为财务部门结算的凭证;第五联(白色)第二承运人联,作为财务部门结算的凭证;第六联(白色)第一承运人联,作为财务部门结算的凭证;第七联(浅黄色)存根联,与货物托运单一起作为销售部门备查。

航空快递:是经营这项业务的航空公司、机场等有关业务部门或专门经营此项业务的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派专人用最快的速度在货主、航空公司(或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与用户之间运输和交接货物的业务。航空快递又称航空快件、航空快运或航空速递。办理快递的手续与普通航空货物运输相同,都必须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手续,并凭航空货运单作为交接货物的依据。航空快递业务的特点是:运输速度快捷,服务安全可靠,送交均有回音,查询快、有结果。这些特点是其他任何运输方式所不及的。

航空快递业务以商务文件、资料、小件样品和小件货物为主。办理航空快递业务的主要形式有三种:第一种形式是从机场到机场的快递服务。发货人在航班始发站将货交给航空公司,然后发货人通知目的地的收货人到机场取货。第二种形式是门到门(也常称桌到桌)的快递服务。发货人需要,发货时通知快递公司,快递公司立即派人到发货人的办公室取货,直接送交航空公司空运,然后通知目的地的快递公司或代理人,按时取货并按要求的时间将货送交收货人手中。送货后立即将货物交接时间及签收人姓名等情况通知军货人。第三种形式是由快递公司派人随机送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