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何谓懂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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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音乐学愿景

本文原载《文汇报》2009年2月21日第7版“笔会”。

音乐学(以及所有以“艺术”为对象的理论学科)的根本难题之一是,它必须要以理智不惑与清晰明确的“科学方法”,来处理充满激情和迷幻色彩的“审美经验”。由此,产生了种种问题、迷惑乃至困境。

有不少音乐学术的论、著、文在处理音乐时,自觉或不自觉地回避音乐的“审美性”。即,回避谈论音乐让我们神魂颠倒的那种特别的东西——因为很难谈清楚。于是,就可以谈论(或研究)音乐的外围,而不去触及音乐本身(或者说,音乐经验本身)。音乐的外围,也可以有很多东西谈论,比如文化背景,社会功能,艺术家的生平生活,乐器制造工艺,关于音乐的思想言论,某种音乐生态的调查和统计,等等,不一而足。另有一种音乐话语方式,试图以接近“科学”的“理性”途径,用尽可能仔细周密的解析方法(包括图表、计算、统计等等),希望揭示音乐(往往体现在乐谱文本之中)的内在逻辑、运作方式与思维方法。这种方式的根本前提其实是承认音乐的“审美性”——也就是说,音乐有特别的东西值得花大力气去观察、分析与解剖。这种话语方式的优点是很有“专业性”,看起来真的头头是道,在好的时候,确乎能够击中音乐的实质。缺点当然是外行一般不得其门而入,而在才能较小的研究者手中,往往使乐谱文本风干成木乃伊,最终无法让读者感受到音乐的鲜活。

因此,很多音乐文章就不太“好看”和“有趣”,常常令人生厌,于是我们宁愿更多地喜欢音乐,而不是喜欢音乐学。(至于很多“散文式”的爱乐文字,也有自己的优点和问题,但不属于专业的“音乐学”,在此不论)。

是否存在一种真正富有“人文性”的论说方式,既不脱离音乐的文化语境,又不回避音乐的本体实质,同时面向具有文化兴趣的音乐人和喜爱音乐的文化人?是否可能有这样一种音乐学,它紧紧抓住音乐本体,同时又不仅仅只是注意音乐本身?

换言之,这种音乐学,它应该既是学术的,又是艺术的;既是文化的,又是音乐的;既是理性的,又是感性的。用哲学诠释学的术语说,它是对音乐的一种intellectual understanding。即,这种理解是通过明晰、冷静的理智达到的,但同时保留了所有感性的温度和热度。或者说,这种理解是理智和感性的高度融合与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