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科索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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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驻科索沃使团

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在科索沃的授权是安理会常任理事会1999年7月1日第305号决议所授予的。在驻科索沃各国际组织的共同协助下,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驻科索沃使团负责民主化、机构的建立与巩固工作,是联合国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结构框架内的支柱III。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在科索沃的工作是其使团组织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步:它首次成为由联合国领导的整体行动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同驻科索沃的其他组织,如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同欧洲理事会、国际金融机构以及国际、国内非政府组织展开了紧密的合作。

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的任务很丰富,主要包括以下领域:

——监控和报道科索沃的人权状况,促进人权和培训工作;

——建立法律判决领域的机构框架,负责科索沃司法学院(Kosovo Judicial Institute)框架内的法律培训,主管所谓的“犯罪辩护资源中心”(Criminal Defence Resource Center),将科索沃法律中心(Kosovo Law Center)作为支持法治国家发展的“智囊团”;

——加强政府机构建设,发展、巩固政治和公共领域的其他机构;

——登记选民,设立中央选举委员会,登记政治党派并对其进行资格认证,培养能力,发布公开信息;

——培训公安力量(奥比利克警察学校),发展公安部门;

——促进媒体和公民社会结构的发展。

该使团有约320名国际工作人员和近1050名当地工作人员,目前为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最大的“地区使团”。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2002年在科索沃的行动预算为5420万欧元,2003年减为3900万欧元。根据这个趋势,未来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驻科索沃使团的预算同样也会减少。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的第二大使团目前是驻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使团(有800名工作人员,其中约550名为当地工作人员),第三大使团是驻克罗地亚使团(有64名国际工作人员和165名当地工作人员)。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在科索沃的总部设在普里什蒂纳,在科索沃的其他城市还设有8个地区办公室:吉兰、列波塞维克(Leposaviq/Leposavic’)、利普连(Lipjan)、米特罗维察、佩奇、普里兹伦、奥拉荷维卡(Rahovec/Orahovac)和斯特雷佩斯(Shtrpc/trpce)。联合国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的人员主要集中在首都普里什蒂纳,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刚好相反,其工作人员在地方的很多,这样他们有可能更好地从“基层”进行咨询和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