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众武装
一、领导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志丹县的民众武装为民兵。在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军事系统与地方党委的双重领导制度。
(一)军事系统领导
民兵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对民兵实行军事系统领导,有利于保持国家武装力量的高度统一,有利于平时按照国防建设的需要安排民兵建设,有利于战时按照总的战略意图和作战需要对民兵实施组织指挥。
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及上级军事单位负责对志丹县民兵的军事系统领导。1951年5月,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武装部成立。自此,县人民武装部就成为具体组织实施民兵和兵役工作的组织机构。它既要负责民兵的全面建设,指挥、带领民兵参战、支前和执行各种急难险重任务,又要负责兵役工作、兵员动员、预备役和学生军训,以及群众的国防教育等工作。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对民兵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1986年5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县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但其工作性质、任务和双重领导体制不变。1996年4月,根据中央军委决定,志丹县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仍然属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接受省军区、军分区和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
在对民兵实施军事系统领导的过程中,县人民武装部不仅接受上级军事机关的领导,而且自觉地接受地方同级党委的领导。主动地给地方党委当“参谋”,及时向地方党委请示汇报工作,提出建议;围绕经济建设,围绕地方中心工作,围绕生产任务开展民兵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基层民兵工作;发挥民兵组织优势,动员民兵承担各种急难险重任务。
(二)地方党委领导
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民兵工作是群众性的军事工作,根据民兵工作的特点,民兵在接受军事系统领导的同时,还必须接受各级地方党委的领导。
地方党委对民兵工作的领导,通过地方党委书记兼任同级人民武装部门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的制度,建立“议军”等制度和发挥县人民武装部的职能作用来实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就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各级党委对民兵工作的政治领导,县委书记兼任县人民武装部政委,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乡镇人民武装部指导员。1958年,中共中央又进一步明确规定,由地方党委书记兼同级军事机构的第一政治委员。“文化大革命”中,地方党委被冲击,兼任第一政治委员制度曾一度中断,1978年又重新恢复,1986年又把兼任第一政治委员的规定,改为兼任同级军事机构的党委第一书记。
兼任志丹县人民武装部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的历届县委书记,对武装工作极为关心,每年县委书记都要带着县委、政府、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的领导成员,到县人民武装部听取民兵工作汇报,学习民兵业务,进行军事训练。在县委带动下,各部门都制定了做好民兵工作的计划,把武装工作当做本部门“分内事”,主动帮助县人民武装部解决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全县民兵工作的开展。
志丹县各级地方党委都把军事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形成“议军”制度,通常县委每年召开5~6次“议军”会议,各乡镇党委召开3~4次或更多。通过“议军”会议,及时学习民兵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统一党委“一班人”的思想认识,以便齐心协力同抓共管,做好民兵工作;听取人武部门有关民兵工作的汇报,讨论审议工作安排;研究解决民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保证民兵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志丹县各级党委在“议军”方面坚持做到“三及时”,即民兵工作需要地方党委讨论的就及时安排讨论;需要地方党委转发的文件就及时批转;需要地方党委研究解决的问题就及时研究解决。
志丹县各级地方党委为了充分发挥军事机关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共中央的有关规定,吸收同级军事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参加地方党委、出席本地区的重要会议,使军事部门了解地方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全局情况,自觉地围绕地方中心工作开展民兵工作;关心军事机关建设,地方财政拨款改善人武部门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充分发挥军事机关的参谋作用,鼓励其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军事部门提出的问题、建议和意见,都能及时研究和答复;对民兵预备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尽可能帮助解决,从而使军事部门敢于大胆放手工作;把急难险重和带突击性任务,交给军事部门组织带领民兵去完成。
(三)中共志丹县人民武装委员会
中共志丹县人民武装委员会是在中共延安军分区党委和中共志丹县委下设立的领导人民群众的武装组织,既是完成本地区武装工作的领导机构,也是代表志丹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民武装部领导决策的特殊机构,是党管武装的具体形式。其任务是:研究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民兵、预备役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指示;结合本地情况,研究解决民兵、预备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民兵、预备役工作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贯彻有关兵员动员和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中的方针、政策;协调各方力量,完成本地区各项武装工作任务。
志丹县人民武装委员会始建于1942年2月,主任先后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李超、李生华、赵玉文、胡占元、王海清等兼任。
1953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决定》,县、区两级武装委员会复建,主任分别由县委书记、区委书记担任,办事机构设在人武部。1953年10月31日,奉陕西省军区命令:张成效、张步升、王廷璧、陈元富、黄克强、刘振明、奥海清七人为志丹县人民武装委员会委员,张成效为主任委员,张步升为副主任委员。
1953年11月23日,志丹县人民武装部任命:白官升、刘安魁、王万富、李成功四人为一区(今保安镇与双河乡)人民武装委员会委员,白官升为主任委员;樊景明、王占山、梁占魁、孟凡富、许彦俊五人为二区(今杏河镇、张渠乡、侯市乡)人民武装委员会委员,樊景明为主任委员;曹玉财、何文祥、谢志玉、梁治国、张永祥五人为三区(今永宁镇)人民武装委员会委员,曹玉财为主任委员;高彦儒、吴天普、刘彦成、萧治益、贺加祥五人为四区(今旦八)人民武装委员会委员,高彦儒为主任委员;任福朝、刘海财、胡克玉、吴生莲、薛生昌五人为五区(今金丁镇)人民武装委员会委员,任福朝为主任委员;王彦俊、马振德、李怀舟、惠壁生、张德山五人为六区(今顺宁镇)人民武装委员会委员,王彦俊为主任委员;尚迎祥、白自仁、李秦碎、张生明、张凤明五人为七区(今纸坊乡)人民武装委员会委员,尚迎祥为主任委员。
1959年12月,中共中央决定取消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成立各级党委民兵工作组。1960年5月18日,中共志丹县委会议研究决定,由王伯勋(县委书记)、雷德盈(县长)、郝晨皓(县人民武装部部长)、蔺士魁(副县长)、刘尚钰(县委副书记)、崔进宽(县人民武装部政委)、钱汝华(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崔文奎(团县委书记)、刘安魁(县民政局局长)、尹登殿(县公安局局长)、李淑兰(县妇联主任)、李海满(县农工部部长)等12人组成县委民兵工作领导小组,由王伯勋任组长,雷德盈、郝晨皓任副组长。196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各级党委民兵工作领导小组改为人民武装委员会。同月28日,县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王廷璧、雷德盈、郝晨皓、钱汝华、慕银科、刘安魁、张效、郝永彪、白西全、李淑兰、赵超、郝生斌、刘孟棋等13人组成志丹县人民武装委员会。王廷璧任主任,雷德盈、郝晨皓任副主任。
“文化大革命”初期,县人民武装委员会组织中断。197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162号文件,要求学习和推广上海民兵工作新经验,加强党对民兵工作的一元化领导。1975年1月28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中共志丹县委民兵领导小组,由慕锡章、梁治斌、贺三畏、马志亭、熊文安、强志权、李义、李启明、米彦龙、尚迎祥、常文喜、马光华、张志兴、陈怀玉等14人组成,慕锡章任组长,马志亭、贺三畏、梁治斌任副组长。
1979年4月16日,根据中共陕西省委〔1979〕36号文件和延安地委〔1979〕22号文件精神,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恢复中共志丹县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刘怀章,副主任梁治斌、贺三畏、冯杰生,委员王德甫、樊喜印、刘安魁、孙少彬、张景海、郭殿芳、刘思进、王彦俊、阎志文、王春荣、张国华、许三友、王华年、张振汉、邓伯谋、高景林、孙志录。县人民武装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承办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德甫兼任,副主任由樊喜印、王彦俊兼任。
1989年7月3日,志丹县人民武装委员会调整,主任范毓华,副主任张钟灵、郭殿芳、杨树林、薛荣峰,委员谷巨海、马贵祥、王秉清、张振汉、雷斌武、张西秦、刘汉清、沈战江、尤怀富、姬乃清、谷士莲、李峰、李建民、李外姓、胡宗学、赵文连、杨力。
1990年11月7日,志丹县人民武装委员会调整,主任张钟灵,副主任马瑞卿、贾印、杨树林、薛荣峰,委员谷巨海、马贵祥、王秉清、张振汉、雷斌武、张西秦、刘汉清、沈战江、朱勋俊、曹兴义、李峰、谷士莲、李建民、杨力、李外姓、胡宗学、赵文连。办公室主任由薛云峰兼任,副主任由曹兴义、胡宗学兼任。
1992年2月20日,志丹县人民武装委员会调整,主任张钟灵,副主任马瑞卿、魏福泉、贾印、杨树林、李宝成,委员谷巨海、曹振乾、李天才、曹兴义、马成义、杨力、李峰、谷士莲、惠兴胜、付学清、余生清、马贵祥、张振汉、张西秦、王秉清、刘汉清、王成章、李外姓、胡宗学、赵文连,县人民武装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王成章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宗学、赵文连兼任副主任。
1994年4月4日,志丹县人民武装委员会调整,主任张钟灵,副主任马瑞卿、樊国才、张明胜、杨树林、李宝成,委员曹振乾、张西秦、李天才、李旭、马贵祥、王秉清、陈启业、杨力、曹林昌、屈金海、牛泾贵、李峰、李良英、王思柏、王成章、李外姓、胡宗学、赵文连、贺树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武装部,办公室主任由王成章兼任,副主任由胡宗学、赵文连兼任。
同年,根据县委发〔1994〕35号文件通知要求,全县13个乡镇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于同年9月23日全部组建成立。保安镇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张忠山,副主任金鹏英、胡志勇,成员焦军义、马志俊、高秀琴、白小军,办公室主任由胡志勇兼任。周河乡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姜保明,副主任张兴存、尚福平,成员赵玉琴、高文虎、马向仁、张治国、刘德芳、周刚,办公室主任由尚福平兼任。张渠乡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许广才,副主任刘金堂、李俊忠,成员蔡德智、段世忠、王中祥、冯华、李世华、张振满,办公室主任由李俊忠兼任。侯市乡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吕步胜,副主任郑海强,成员王拴平、鲁世国、薛世银、何启安、王奋珍,办公室主任由王拴平兼任。金丁乡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李向辉,副主任高峰、王佐洲,成员徐志光、崔金义、刘光理、谢文亮、胡世奇、雷殿锋,办公室主任由王佐洲兼任。杏河镇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李建民,副主任贺学礼、陈志林,成员冯金洲、余继宏、沙建义、高怀富、牛世贵、张志银,办公室主任由陈志林兼任。义正乡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刘振武,副主任王佐锋、杨占宏,成员路培仁、王明利、曹玉梅、王明亮、刘金才、李治国,办公室主任由杨占宏兼任。顺宁乡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雷霄,副主任张珂、姜良平,成员刘德江、赵志斌、李树岗、肖汉福、康元春,办公室主任由姜良平兼任。吴堡乡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白光田,副主任王生章、王小平,成员曹世海、曹林栋、白雪梅、同振荣,办公室主任由王小平兼任。旦八镇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郭兆国,副主任张连根、任治国,成员米玉全、赵志强、曹耀功、曹仲雄、李妮,办公室主任由任治国兼任。永宁乡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高增满,副主任刘长涛、董维海,成员张永刚、白焕昌、杜生昌、谷志苹,办公室主任由董维海兼任。双河乡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蔺治斌,副主任胡建俊、张军,成员刘国俊、尚福武、刘岳洲、拓光荣、姬存娥,办公室主任由张军兼任。纸坊乡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曹树怀,副主任李广鹏,成员郭首高、白保荣、薛学新、崔秀丽、曹元明,办公室主任由郭首高兼任。
1999年7月19日,志丹县县委常委会议对县人民武装委员会进行调整,主任张西林,副主任李来存、薛久富、傅民生、高世良,委员何福汉、李旭、刘金堂、陈进虎、呼延敏、王生光、曹树怀、崔宏东、薛凤山、陈启业、任志强、蔺彦虎、任子文、王冬梅、王彦虎、史雁、朱德钰。
2001年7月24日,根据省委办公厅陕办字〔2001〕27号文件精神,人民武装部党委会议研究并经县委常委会议批准,对县委人民武装委员会进行调整,主任张西林,副主任李来存、薛久富、张春生、高世良,委员高卫林、李海荣、李旭、陈进虎、刘金堂、呼延敏、曹树怀、王生光、崔宏东、薛凤山、赵连山、任志强、蔺彦虎、任子文、王冬梅、李文荣、史雁、邓志友。2002年,根据陕办〔2001〕27号文件精神,志丹县人民武装委员会并入县国防动员委员会。
二、民兵组织
(一)民兵条件
年龄条件 195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规定,民兵年龄为18~40岁。基干民兵年龄为18~25岁。1958年,民兵年龄定为16~50岁,基干民兵定为16~30岁。1961年,《民兵工作条例》规定,男民兵年龄定为16~45岁,女民兵为16~35岁;基干民兵男性为16~30岁,女性为16~25岁。复员、退伍军人可延长到40岁。1981年,将男民兵年龄由16~45岁改为18~35岁,基干民兵改为18~28岁,女民兵参照基干民兵年龄根据需要进行选编。
身体条件 1981年以前,要求每个民兵身体健康,没有残疾和明显慢性病。1981年以后,根据中共中央〔1981〕11号文件精神,要求基干民兵的身体条件应按照《应征青年体格评选条件》执行,普通民兵必须健康无疾病。
政治条件 20世纪50年代初期,要求在发展民兵时吸收在打土豪、分土地、防奸镇反、保卫边区、抗美援朝等运动中表现积极和政治觉悟高的青壮年加入民兵组织。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期间,对民兵的政治条件要求,主要是贯彻重视出身成分,又不唯成分论,重在表现的政策。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普遍以出身成分为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民兵政治条件上纠正了成分论的思想。1981年,中发〔1981〕11号文件规定,参加民兵组织人员,必须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劳动的适龄公民。具体标准,按照征集兵员的政治条件执行至今。
(二)民兵编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兵编组基本按照“便于领导、便于活动、便于执行任务”的原则进行。
1949年11月,志丹县设民兵大队1个,区编营7个,乡编连30个,行政村编排60个,自然村编班170个,共有民兵1829人。
1951年5月,县、区人民武装部成立,全县六个区均建立起民兵组织。1952年,根据中央《民兵组织暂行条例》,实行“普遍民兵制”,全县共编民兵2666人,其中基干民兵702人,普通民兵1964人,编1个团、2个营、6个连、20个排、60个班。
1958年9月,毛泽东主席发出“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的号召,加之吴旗县并入,全县民兵组织迅速发展壮大。县设民兵师,公社设民兵团。民兵师政治委员由县委书记兼任,民兵团政治委员由公社书记兼任。民兵师师长、团长分别由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和公社武装干部担任。是年,全县共有民兵37826人,其中基干民兵10470人,普通民兵27356人(女14113人),编1个师、15个团、82个营、361个连、3582个排、10746个班。
1961年,按照国务院颁发的《民兵工作条例》,县建师,公社建团(营),管理区建营(连),生产大队建连(排),生产队建排(班),县直属单位及厂(矿)均建营(连)。全县民兵达41324人,编1个师、13个团、56个营、236个连、993个排、3719个班,其中基干民兵达20488人,编15个营、76个连、303个排、1771个班。
1966年下半年,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民兵组织处于瘫痪状态。直至1969年珍宝岛事件后,对民兵组织进行整顿,成立了志丹县民兵团。同年10月,基干民兵独立团组建,下设各专业分队。
1981年,根据中央重新颁布的《民兵工作条例》,对民兵编组进行改革。3月,志丹县组成由县委副书记张文彬任队长,县人民武装部部长王德甫和政委石承培任副队长的民兵组织调整试点工作队,在顺宁公社进行试点。按照“压缩年龄、缩小范围、减少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将顺宁公社民兵总数由2075人压缩为720人,民兵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由原来的29%下降为10%,基干民兵占总人口的4%;武装基干民兵取消,女性只编基干民兵,不编普通民兵,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不组建民兵组织。随后,志丹县以顺宁公社试点经验为契机,对全县民兵进行全面调整。调整后,全县民兵总数由原来的21545人减少到8600人。
1984年,根据志丹县各人民公社改为乡(镇),大队改为行政村,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的变化,志丹县取消了县、乡民兵师、团的建制。在乡(镇)建立基干民兵连,村建立基干民兵排,普通民兵与基干民兵合编营(连),村小组建立排(班)。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志丹乡镇企业、私营企业蓬勃发展,从业人员增多,1984~2005年,县上在一些党团组织健全、生产和人员比较稳定、经济效益较好、人数在15人以上企业,也相继组建了民兵连、排。
1986年,根据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分别编制班、排、连的原则,全县民兵编为2个营、176个连、439个排、1194个班,其中基干连15个、排51个、班204个。民兵总数10000人,占总人口的10%,其中基干民兵1720人,普通民兵8280人。
1989年,民兵组织调整为1个营、170个连、341个排、1018个班。民兵总数9380人,其中基干民兵1100人,普通民兵8280人。1995年全县民兵总数10000人,其中基干民兵1100人,编8个连;普通民兵8900人,编183个连。
1998年以后,基干民兵编组以乡(镇)政府所在地为中心,相对集中编连(排),更加便于领导、便于集结、便于开展活动。
(三)民兵干部
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颁布后,乡(行政村)民兵干部配不脱离生产的队长、指导员各一人,副队长、副指导员,根据乡村人口多少配备若干人。民兵小队、分队、中队的干部,均由民主选举,中队以下干部经区人民武装部批准,乡(行政村)民兵干部由县人民武装部批准任命,任期一年。1961年以后民兵干部的配备,采取由党组织提名,经过民兵会议或民兵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正副营、连、排、班长每年改选一次。营(连)政治教导员(指导员),由当地党的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担任,副职由共青团支部书记担任。村民兵连长以上干部享受一定的工分补贴。1980年以后,将民兵干部的选举制改为任命制,即由基层党支部提名,征求民兵群众意见,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后由人民武装部任命。
(四)组织整顿
1961年以前,民兵组织整顿主要内容是出入转队。1961年《民兵工作条例》颁布后,规定每年对民兵组织整顿一次。
全县民兵整组工作,通常都安排在冬季或春节后农闲季节,结合县委、县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或征兵工作、兵役登记等工作穿插进行。
民兵整组的主要内容是:宣传教育、调查摸底、出入转队、调整编组、调配(改选)干部、工作总结、清点装备、健全制度、基干民兵集合点验等。
整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4月份农闲季节进行。全县通常在一个月内完成,乡、镇(公社)在10~15天内完成;基层民兵连(营)在一周内完成。
民兵整组的具体做法和主要工作是:
县人民武装部主要有四项工作:一是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和安排,拟制整组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明确整组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及要求;二是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召开专职人武干部会议,布置任务,培训骨干,明确做法;三是深入民兵连队,检查指导;四是组织检查验收,搞好总结评比,表彰先进,及时上报整组总结和民兵组织实力统计表。
乡镇(公社)、厂矿企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主要有五项工作:一是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拟制整组工作计划;二是召开民兵干部会议,传达上级整组指示和要求,部署整组工作;三是运用多种形式、多种方法,搞好宣传教育;四是审批出入转队的民兵和调整任免民兵干部;五是组织民兵点验,整理资料,总结工作。
行政村(大队)、厂矿企事业基层单位民兵营(连)主要有四项工作:一是召开民兵干部会,传达上级整组要求,部署整组工作;二是对全体民兵和适龄人员进行民兵性质、任务、依法服兵役教育和国防教育,提高当民兵的自觉性和光荣感;三是在摸底排队的基础上,由党支部把关,搞好出入转队、民兵编组和干部配备;四是以民兵营(连)为单位,召开大会,总结工作,表彰先进,布置任务,健全活动制度。
三、民兵政治工作
(一)民兵政治教育
志丹县的民兵政治教育,始终围绕中国共产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国际斗争形势,结合民兵的特点和实际进行。
民兵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人民战争思想教育 志丹县民兵的政治教育,始终坚持用毛泽东的人民战争思想武装广大民兵头脑。使其真正懂得“战争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兵民是胜利之本”和“革命战争是群众的战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依群众才能进行战争”的道理。
形势战备教育 1951~1953年,志丹县在民兵和群众中,广泛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1958年在贯彻毛泽东主席“大办民兵师”和1962年贯彻民兵工作“三落实”的指示时,结合当时全国上下反对美蒋在台湾海峡制造紧张局势的形势,在全县进行紧急战备,随时准备粉碎国民党的军事进攻,在民兵中深入地进行战备教育;1969年珍宝岛事件以后以及1979年中越边境战争期间,都对民兵进行了教育,增强了广大民兵的爱国热情和战备观念。
性质任务教育 通过性质任务教育,使广大民兵懂得: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兵不仅要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在生产中起带头作用,而且还要积极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卫海陆边防、防空防特、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完成保卫祖国的任务。教育主要是在民兵整组和元旦、春节、八一、十一等重要节日期间,或结合民兵训练、执勤、执行各种任务时进行。除此之外,志丹县人民武装部还将民兵刊物《中国民兵》《西北民兵》发到基干民兵连(排),定期组织民兵阅读学习。
依法服兵役教育 以1955~1984年先后颁布发的《兵役法》为主要教材,结合每年征兵、民兵整组、训练,对广大适龄青年、民兵进行依法服兵役教育,使民兵和广大群众懂得依法服兵役(现役和预备役),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和光荣义务,从而自觉树立起依法服兵役的思想和“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人人有责”的使命感。
光荣传统教育 志丹县是革命老区,十分重视用革命战争年代民兵的光荣传统教育民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05年,每当民兵执行重大任务、开展纪念活动、组织政治教育时,经常请老赤卫队员、老自卫队员和老民兵讲民兵斗争历史,组织民兵在革命斗争地进行现场教育,瞻仰刘志丹烈士陵园和参观保安革命旧址,观看民兵斗争传统影片,从而增强广大民兵的自豪感。
(二)教育活动阵地建设
为了给广大青年民兵创造一个学习政治、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开展文体娱乐活动的场所,活跃民兵生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1981年,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和中共志丹县委宣传部发出通知,要求基层民兵营(连)都要建立民兵活动阵地,即“青年民兵之家”。到1983年底,全县65%的生产大队都建成“青年民兵之家”。“青年民兵之家”中有各类书籍、刊物和文化娱乐用品,经济条件好的还购置电视机,吸引青年民兵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活动。
1984年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青年民兵之家”的巩固发展受到一定影响。但随着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以乡镇为单位的文化活动中心蓬勃发展起来,广大青年民兵又成为文化活动中心的重要对象。县、乡两级武装部结合军民共建、扶贫帮困工作,组织青年、民兵带头建设文明村,有条件的行政村,继续抓“青年民兵之家”的巩固提高工作,保证民兵始终有开展集体活动的场所。
1991年以后,根据上级关于大力加强民兵、预备役基层建设的指示精神,县人民武装部结合贯彻陕西省军区“千连大调查”和“千部大考察”活动,狠抓民兵连部特别是基干民兵连部的正规化建设。到1996年,全县80%的行政村都建立了民兵连部。2000年,全县乡(镇)基干民兵连(营)部达到了正规化建设标准。
(三)立功创模与评优创先
志丹县民兵在革命战争时期就有着立功创模的优良传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这一传统得到进一步的传承和发扬。
1953年3月,陕西省军区召开第二届功臣模范代表大会,志丹县民兵中队中队长胡发荣荣立个人二等功,基干民兵边富震荣立个人三等功,志丹县一区一乡民兵中队荣立集体三等功。
1960年2月,陕西省军区对志丹县金鼎公社民兵战备演练工作给予通报表彰,并转发其先进经验。
1962年,志丹县在全县广泛开展“五好”(政治思想好、劳动生产好、军事活动好、热爱祖国集体好、体育文娱活动好)民兵和“四好”(政治思想好、劳动生产好、军事训练好、组织领导好)民兵连队活动。
1973年,志丹县西阳沟(康家沟)民兵连连长赵忠海不顾个人安危,抢救国家财产、抢救民兵伤员,被中共志丹县委授予三等功。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志丹县民兵工作继续以“三落实”(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为标准,开展争先创优活动。1977年8月22日,志丹县旦八公社女石匠民兵排代表牛景玲赴京,光荣出席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1月,在延安军分区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会议上,旦八公社和女石匠民兵排被授予红旗,志丹中学民兵营被表彰为先进集体。
1997年5月,志丹县张渠乡人民武装部被陕西省军区表彰为“千部大考察”标兵基层武装部。
1998年12月,志丹县顺宁镇人民武装部副部长乔文虎被陕西省军区表彰为优秀教练员。
2000年10月,志丹县张渠乡人民武装部部长张彦岗被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军区表彰为民兵预备役建设基层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