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兵军事训练
志丹县的民兵军事训练,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根据民兵武器配备情况,结合各个时期民兵担负的任务以及形势和战备的需要进行,经历了一个逐步提高发展的过程。
(一)发展过程
群众性练武阶段 1950~1972年,主要是采取小型、就地、分散的方法对民兵进行冬训。在1958年实行“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与1964年学习运用郭兴福教学法、开展民兵大比武活动中,曾两度在全县掀起了民兵训练新高潮。1964年11月,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全县民兵进行军事野营和国防体育运动比赛。
在训练内容上,1958年之前,由于民兵武器品种单一,数量少,缺乏教学设备,训练要求不高,主要是进行队列、步枪射击、手榴弹投掷、利用地形地物和站岗放哨等基本常识及基础课目的训练。1958年以后,由于“大办民兵师”和贯彻毛泽东民兵工作“三落实”指示,并随着人民公社和企业武装部的建立,民兵武器装备数量、品种有所增加,对民兵训练内容提出了新要求。
从1964年起,志丹县民兵训练的重点逐步转为民兵干部和基干民兵,逐渐把射击、投弹、刺杀、土工作业、利用地形地物等五大技术作为民兵的共同课目。城市民兵开展防空、防原子、防化学的“三防”训练和抢修、抢运、抢救的“三抢”训练。在民兵中普遍开展争当“三手”(即神枪手、神炮手、技术能手)和“五会”活动(即会打枪、会投弹、会利用地形地物、会站岗放哨、会防空)。1969年珍宝岛事件之后,根据战备需要,民兵开展打坦克、打飞机、打空降的“三打”训练。在训练时间安排上,尽量做到避忙就闲,不影响工农业生产。1971年10月8日,县武装基干民兵独立团进行有战术背景的军事演练。参练民兵730人,其中女民兵5人,民兵干部12人,组织担架12副。以西、中、东三道川集结,项目有伪装、行军、侦察、警械、防空袭、对空射击、受领任务、围歼等。
周期性训练阶段 1973~1980年,根据《1973~1975年民兵军事训练纲要》《1977~1980年民兵军事训练纲要》和延安军分区的民兵训练规划,开展了有计划、有重点的训练活动。
《训练纲要》规定,三四年为一个训练周期,每个周期60~80个训练日。在一个周期内有计划地逐年实施,重点抓好专职武装干部、民兵排长以上干部、武装基干民兵和专业技术分队的技术、战术基础训练。依照规定,1973年冬,县人民武装部在全县民兵中开展“三打”、“三防”、近战夜战训练。经过训练,使参训民兵人人掌握了炸药包的捆包、地雷的埋设和炸敌坦克的动作要领,进行几次实爆,都取得了优秀成绩。1974年9月,全县武装基干连还开展2~3天野营拉练。市镇、城关、顺宁连和通信、侦察分队,由县独立团组织实施,全县参练民兵1757人。1980年,全县民兵参加军事训练射击考核435人,投弹考核444人,爆破考核438人,“三防”考核279人。
调整改革阶段 1981~1985年,根据陕西省军区和延安军分区指示精神,志丹县对民兵的训练对象、规模、人数、时间、内容、方法等作了较大压缩和调整改革。训练对象由原来以步兵为主,转向以专业技术分队为主;训练人数从1421人减少到265人。训练时间由过去的每个周期60~80天缩短为30天;把四年作为一个周期改为两年为一个周期;训练内容精简了难度大、要求高的训练课目,主要进行技术、战术基础训练;训练方法改分散与集中相结合,为在乡镇、厂矿单位集中训练。1986年,民兵军事训练又进一步作了改革调整,全县民兵训练任务继续减少,根据训练对象,民兵训练时间也作了较大的调整。1998年以后,志丹县民兵训练主要是狠抓了民兵“三支队伍”(民兵应急分队、专业技术分队、对口专业技术分队)训练工作,把民兵训练的重点放在民兵应急分队训练上。通过不断调整改革,志丹县民兵军事训练更加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新要求,民兵的军事训练完全步入基础化、科学化、规范化、正规化的新阶段。
(二)教练员队伍
1970年以前,志丹县民兵军事训练,由于训练课目比较简单,没有建立专门的教练员队伍。一般在训练前,临时挑选一些复员、退伍军人或民兵骨干,经过短期培训担任教练员。“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时期的民兵训练,则以能者为师,开展群众性的互教互学活动。
1970年以后,民兵的武器装备有了一定的发展,志丹县相继建立了地炮、通信、侦察等民兵专业技术分队,训练难度加大,必须培养一批相关的专业技术训练教员才能承担教学任务。从1973起,志丹县人民武装部根据《民兵军事训练大纲》的要求,狠抓专业技术兵教练员队伍的培养。一是邀请部队操作能手传教;二是挑选军事基础好、有较高文化程度、有一定组织能力,适合担任教练员的退伍军人或基干民兵,送省军区和军分区教导大队培训;三是加强对专职武装干部、民兵干部的培训,使其达到“四会”(会讲、会做、会教、会做思想工作)要求。1977年6月,根据总参谋部民兵军事训练纲要精神,县人民武装部举办了15天民兵干部集训,170名连以上干部参训。训练坚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的方针,开展了“三会两能”(会讲、会做、会教,能组织民兵训练、能带领执行战斗任务)活动,为全县民兵军事训练培养了一批骨干。
1996年以后,随着民兵军事训练的改革调整和训练人数的大量压缩,基干民兵集中在县民兵训练基地进行,教练员的培训以县、乡人民武装部干部为主,由军分区和县人民武装部分别组织集训。同时,随着医疗救护和管线维护等新型民兵专业技术分队的建立,县人民武装部积极从这些专业技术分队中挖掘和培养专业人才作为教练员,努力提高新型分队的训练质量。
(三)训练经费
民兵训练经费主要由省、县两级财政拨给县人民武装部的民兵事业费中支出,根据年度训练情况有多有少,约占整个民兵事业费的60%左右。主要用于购置民兵训练教材、教学用具和教学设备等。
参训民兵的误工报酬,在1984年以前按照“正常出勤”对待。由所在单位“照发工资、照记工分、照常评奖”。1984年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民兵参训的误工补贴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经费,给参训民兵按照同等劳力的收入进行补贴。群众每人每年负担的民兵训练费在0.20~1元不等。筹集的经费做到归口划拨,专款专用,财政部门监管。2002年,根据总参谋部动员部《关于下拨2002年农村民兵训练费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从2002年起,农村民兵训练补助经费改由中央财政统一拨付。
(四)民兵训练基地
志丹县民兵训练基地始建于1992年2月。位于县人民武装部院内南面,建筑面积490平方米,为砖混结构,分上下两层,共24间,总投资23万余元,翌年投入使用。1997~2002年,除每年保障正常的民兵军事训练外,另外创收近50万元,以用于民兵训练误工补贴。
五、民兵武器装备
(一)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志丹县民兵武器以自制的土枪、长矛、大刀为多,枪支、弹药较少。到1947年,全县民兵仅有步枪48支、子弹240发,手枪2支、子弹20发,冲锋枪4支,土枪32支,长予12支,大刀31把,手榴弹290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全县民兵有武器199件,弹药394发。1953年,有步枪83支,子弹419发,手榴弹11枚。1956~1960年,陆续装备五六式半自动步枪4支,冲锋枪2支,轻机枪15挺,重机枪4挺,其他枪281支,八二迫击炮1门,六〇迫击炮2门,各种子弹4795发。
1960~1971年,根据民兵组建训练和战备执勤需要,民兵武器增加。1971年底,全县有马步枪360支,五六式步枪120支,七九式步枪75支,六五式步枪210支,五六式冲锋枪300支,轻机枪40挺,重机枪3挺,六〇迫击炮5门,各种枪弹45930发,炮弹50发。
1973~1976年,增发半自动步枪共200支,手枪13支,班用机枪12挺,还有火箭筒、高射机枪、八二迫击炮等。1978年又配发八二无后坐力炮。1980年,全县共有民兵武器1256件。1989年,全县共有民兵武器742件。
1999年,志丹县人民武装部投资3万余元,购置了警棍、盾牌、头盔、作训服80套,装备了民兵应急分队。
(二)民兵武器装备仓库
1981年以前,民兵武器由个人和大队保管。1982年,县人民武装部投资6000元,对全县13个公社武器库进行了维修和建设,总面积232平方米,统一了库房设施、管理制度和账目。
1985年,为适应民兵武器收回由县库统一管理的需要,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在柳树坪村修建了县民兵武器装备综合库,初为石窑洞,后建平板房四间。1989年,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将县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迁到县人民武装部院内。
为进一步提高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水平,志丹县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后,1998年7月,县人民武装部在院内新修了216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专业武器库,配备了防爆灯具,安装了加厚防盗门和磁石报警器。次年,对民兵武器装备库围墙进行了加固、加高,并安装了铁丝网。2003年,县人民武装部又投资10多万元,给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安装了舰艇式门窗,布设了脉冲电网,进一步完善了武器库的安全设施。2005年,根据上级关于对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建设的有关要求,县人民武装部又为武器库安装了全天候的电视监控系统。
(三)武器管理
1978年以前,志丹县民兵的枪械均由个人保管。随着装备的更新和数量的增大,武器管理方法得到改进完善。1979~1980年,民兵武器由大队民兵连统一保管。1980~1985年,民兵武器由公社(乡镇)统一保管。1984年3月,志丹县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被陕西省军区表彰为先进仓库、民兵武器仓库保管员李保元被表彰为先进保管员,城关镇被省军区表彰为民兵武器装备普查整顿和百日无事故活动先进单位。
1986年以后,各公社所管武器由县人民武装部集中保管,达到枪有柜、炮有箱,管理正规化、规范化。建立健全了武器装备的登记统计、擦拭保养、安全检查、事故报告、使用交接等工作制度,实行枪弹分库,专人看管、双人值班、严格管理,确保武器装备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确保武器库的绝对安全。
六、民兵作用
(一)维护社会治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志丹民兵在维护社会治安,特别是在剿匪肃特、减租反霸、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等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三反”“五反”运动中,民兵放哨巡逻,协助公安机关侦破了多起案件。
1950年,民兵配合公安机关搜捕经济犯罪分子32人,缴获凶器15件。
1953年,在全县开展的禁烟活动中,民兵配合县公安机关走村串户、调查登记偷种和吸食大烟者,建立哨站、缉查毒品、铲除烟苗、断除其源。据统计,仅1953年,志丹县民兵就配合公安机关查获偷种大烟有617户,就其情节分别进行关押5人,惩办12人,教育600人,没收大烟267两。
1956年3月,为加强社会治安,预防特匪破坏,全县民兵进行社情摸底清查工作,查出地主135户,富农296户,历史反革命分子143人,前科犯和刑事犯罪分子87人,反动会道门头子80人。民兵在5个区、22个乡设情报站27处,担任情报员81人。
1956~1957年,民兵协助公安部门抓获敌特、五类分子等180多人;破大烟案四起,收缴大烟20多两;查出偷税漏税14起200多人,收缴现金18000多元。
1976年9月9日,毛泽东主席逝世,全军进入一级战备。县人民武装部按照上级指示,加强对民兵的战备和思想教育,沟通了通信联络,建立了1000多人的民兵执勤分队,随时准备执行上级的任务。19日,根据上级指示,解除了一级战备,转入正常生产和训练工作。
20世纪80年代以后,全县各乡镇成立了基干民兵治安联防队,主要任务是配合公安干警打击偷盗、抢劫、破坏公共设施等不法分子。
在“八九政治风波”期间,志丹县人民武装部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的指示精神,组织有关乡镇民兵连进行了维护社会稳定演练,与公安和武警部队一起有效地维护了志丹的社会治安和党政机关的安全。
1991年,全县共有民兵治保组织170个,参加维护社会治安209人次,协助公安机关破案22起。
(二)抢险救灾
1978年,永宁公社高庙山发生森林火灾,接到火情后,该公社组织民兵100余人迅速赶赴火场紧急扑救,控制了火势,将大火扑灭,为国家挽回了损失。
(三)参加生产建设
民兵平时在各自的生产岗位上起带头作用,特别是以民兵组织形式,成建制参加生产建设和重点工程建设时,更显示出民兵的突击队作用。
打猎护田 新中国成立初期,县境的永宁、义正林区,常有野猪、豺狼等野兽出没,伤害人畜,毁坏庄稼,对群众生命、生产、生活造成危害。从1953年开始,根据陕西省军区《关于组织民兵开展打猎护田的指示》,掀起了打猎护田运动,志丹县每年都组织民兵打猎队,捕杀各种害兽、害禽。据统计,1959年,县上组织民兵打猎护田,共猎获野猪50头、狼18只、豹子2只、狐狸10只、野羊4只、野兔34只、野鸡1169只。1965年,全县组织打猎护田小组17个,参加民兵76人,猎获狼52只、豹子13只、野猪6头、狐狸49只、野羊101只、獾60只、山野鸡393只。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贯彻落实,志丹的林草面积扩大,野兔繁殖迅速,对林草造成极大危害,2003~2005年,志丹县各级每年要组织一定数量的民兵打兔,护林护草。
参加农田基本建设 1964~1980年,在“农业学大寨”热潮中,大搞农田基本建设是农村工作的重点,为了打好农田建设硬仗,采取了以社“大会战”,将民兵成建制地拉到农田会战工地,主攻急难险大工程。1974年,全县民兵积极开展农业学大寨群众运动,军事训练坚持劳武结合,以劳养武为原则,全年训练民兵6202人。
进行重点工程建设 1971年7月,志丹县选调基干民兵228人,组成一个基干民兵连和一个排,参加延安飞机场建设。同时,这一时期也是志丹县水电建设重要发展时期,志丹县民兵英勇奋战在工作第一线,特别是旦八公社水电站女石匠民兵排巾帼不让须眉,表现尤为出色。在1977年11月21~27日,延安军分区组织召开民兵工作“三落实”及学雷锋、学“硬骨头六连”先进代表大会,女兵民排被评为先进集体,并被授予红旗。
参加水利工程建设 20世纪70年代,志丹县农田水利建设进入高潮。十余年间,全县先后修建了架子沟、卧水坪、孙家沟、石沟、阳渠、贾沟岔等六座水库和杏河、石畔、张渠、高石嘴、金汤、旦八等六个水电站。在修水库、建电站过程中,全县广大民兵发扬革命战争年代的热情和精神,始终奋战在工程第一线,充分发挥了民兵的突击队和主力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