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美国:从殖民地到惟一超级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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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摒弃邦联创制联邦

《独立宣言》的发表使北美13个殖民地成为了13个独立的州(国家),它们在联合抗击英军的同时,创建一个什么样国家的问题摆在了面前。美利坚合众国的先驱们首先建立了一个邦联制国家。但实践证明这一体制不能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于是他们毅然摒弃了这一体制,创立了联邦制,并使这一体制一直延续至今。让我们首先来看看邦联制在美国是如何建立和发展的。

独立战争时期,大陆会议代行了中央政府的职能,但它是非常时期的革命机构,缺乏合法的权力。为了巩固殖民地的反英同盟,组织一个正式中央政府的任务首先摆上了议事日程。1777年11月,第二届大陆会议通过了一个条例——《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简称《邦联条例》。1779年初时该条例获得了12个州的批准。马里兰州在观望了两年后于1781年3月作为最后一个州批准了该条例。同天,大陆会议宣布《邦联条例》生效,美国开始进入邦联时期。

《邦联条例》共13条。它把这个国家的名称定为“美利坚合众国”。条例规定:成立一个与大陆会议相似的一院制邦联国会,由各州派代表组成。每州可有代表2-7人,但是只有一票否决权。每州有权在任何时候撤销它的代表团或其中的任何人,并派遣新代表。代表没有薪俸,而且不得在合众国政府中担任领取任何津贴的职务。

《邦联条例》规定不设独立的行政部门,由邦联国会代行行政职能。在邦联国会休会期间,由“诸州委员会”行使权力。诸州委员会由各州推荐的一名代表组成,委员会主席由各州轮值。《邦联条例》也规定不设独立的司法部门,由各州法院行使司法权力。作为惟一行使邦联政府全部权力的邦联国会,《邦联条例》授予它的权力有:宣战与媾和,处理外交事务,借款与发行公债,招募军队,向各州要求财务摊派,管理邮政事务以及决定货币的成色和价值,确定各州边境以及管理印第安人等等。上述权力中的重要权力行使,如宣战、缔约、举债、招募军队等,必须取得9个州的同意。而对《邦联条例》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得13个州的一致同意。该条例对各州权力的规定是:各州保留其自主权,自由和独立,以及其他一切非由本邦联条例所明文规定授予合众国国会的权力、司法权和权利。

从《邦联条例》的内容看出,邦联国会的组成实际上和独立战争期间的大陆会议颇为相似。但它又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首先邦联是一个中央权力较弱,有保持相当大独立性的各州组成的一个松散的联盟。其次邦联政府议行合一,议会代行行政职能。同时,邦联国会虽然似乎拥有不少权力,但却没有至关重要的财权和只有很小的军权,而各州则拥有很大的权力,保留了主权,自由和独立,俨然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这时的美国,实际上是一个非常松散的邦联制国家。

邦联制国家的产生是美国历史上一个特定时期的产物,有其进步性的一面。邦联制的国家是分散的殖民地走向统一国家的一个中间环节。中央政府名义上已拥有了外交、战争等重大权力,使各州失去作为独立国家的一部分重要权力,这为后来联邦制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随着独立战争的结束,邦联政府的弊端逐渐显现,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力以及设置独立的行政部门已经显得尤为必要。邦联政府成立后,正如邦联条例制订者所设想的那样,邦联政府从来没有侵犯各州的主权、自由和独立。战争结束后,各州实际上都拥有着自己的陆军和海军。部分州还对邦联条例中宣战、媾和等权力进行了挑战。于是,此时的美国与其说被邦联政府所统治,倒不如说是各州统治着邦联。除了在开发西北土地的问题上,邦联政府做出了辉煌的业绩,毫无实权的邦联国会不久就陷入了严重的危机中,所以部分美国历史学家也称“邦联时期”为“危机时期”。

邦联政府的危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邦联国会软弱无能。《邦联条例》实施后不久,作为邦联政府惟一机构的邦联国会的软弱便暴露出来。邦联国会无权征税,它所需要的经费,只能按照各州土地价值摊派,有些州认为摊派不公而拒绝交纳,有些州则交纳一部分。对此邦联政府毫无办法,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因为邦联条例并没有规定国会强制各州服从的办法。强制力对一个政府或政治结构来说是其运行所必须的原则,而邦联国会却不具备。有时邦联国会连会议都不能正常召开。一些州派出无关紧要的人物担任国会议员,有的则根本不派代表。这也使得邦联国会数次不能正常召开。

2.州际竞争混乱。在松散的邦联下,各自为政的13个州很快就把这个国家搞得混乱不堪。他们把自己视为国家,互相竞争。很多州都发行了自己的货币,9个州都建立了自己的军队。有些州还擅自和外国谈判订约。每个州还制订了自己的关税政策,各州之间的贸易仗打得不亦乐乎。一些州还为边界问题发生武装冲突。《邦联条例》所缔结的友谊同盟名存实亡。

3.国防、外交陷入困境。虽然邦联政府有权拥有海陆两军,但军队数量小,不得不依靠各州民兵的支持。政府军队无力应付英国和西班牙的严重威胁。英国不甘心失败,在西北部仍然保留着军事据点,企图卷土重来。西班牙则占有密西西比河以西大片土地以及南部的佛罗里达,对美国虎视眈眈。美国独立后,过去的盟国——法国也不希望美国强大起来成为自己新的竞争对手。独立战争后原先对美国开放的法国港口全部关闭,以限制其商业的发展。

由于以上各种原因,1783—1786年美国的经济呈现了衰退趋势,社会矛盾激化。美国的资产阶级希望补救邦联政府的弱点,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来统一货币和关税。1785年到1786年部分州提出要求修改邦联条例的方案。1786年9月,贫困的下级军官谢斯率众起义,要求重新分配土地和取消过于沉重的债务,他的口号得到了很多贫困农民的支持。他们占领城镇、冲击法院和监狱、释放因债务被捕的囚犯,起义坚持了几个月,最终于1787年2月被镇压。谢斯起义使美国的统治者们更看到了修改邦联条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速了邦联条例修改的进程。

1787年2月21日,邦联国会通过决议,决定1787年5月的第二个星期一在费城召开各州代表会议,修改邦联条例。5月14日,由于所到代表太少休会。5月25日,会议正式召开。邦联国会原先设想通过此次会议修改邦联条例,可是5天后,弗吉尼亚代表提出新的议案,使会议变成了讨论制定一部全新的宪法。弗吉尼亚议案的核心内容就是:必须建立一个由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组成的全国政府,会议必须将制订宪法作为惟一的目标。弗吉尼亚代表指出,任何对于《邦联条例》的修修补补,对于维持年轻共和国的生存都是于事无补的,必须跳出邦联体制的框架,设计出崭新的宪政体制。

经过三个半月的激烈争论、斗争和妥协,邦联议会于9月17日通过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草案。9月28日,邦联国会提交各州批准。按照宪法草案规定:宪法将由各州召开由人民选举的州代表会议批准,而不是由州议会批准;宪法经过9个州而不是13个州批准后生效。几个小州迅速批准了宪法,但是部分大州的宪法支持者与反对者仍然矛盾尖锐。1788年6月21日,在新罕布什尔作为第9个州通过该宪法后,邦联国会随即宣布《1787年宪法》(也称《联邦宪法》)生效。

宪法规定,美利坚合众国是联邦制国家,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立法权归国会,国会由参议院、众议院两院组成;行政权归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及武装部队总司令;司法权归最高法院。宪法也对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权限作了明确划分,规定各州必须服从联邦法律。

宪法生效后,邦联国会随即根据宪法准备建立联邦政府。首先确定纽约为合众国的首都,然后进入了选举总统的阶段。选举结果,乔治·华盛顿以全票当选为总统,约翰·亚当斯为副总统。1789年4月30日华盛顿宣誓就职,组成联邦政府。邦联国会随后宣布解散。至此,在美国实行了8年的邦联制宣告结束(1781—1789),取代它的是联邦制国家。

联邦制是一种崭新的制度,它不同于邦联制。邦联不过是一群独立自主国家松散的联盟,主权属于各州而不属于邦联。联邦制国家也不同于单一制国家,虽然单一制也是中央集权的制度,地方政府的权力来自中央,但是这种权力并没有宪法保障。联邦制是这两种制度的中间产物,联邦是真正的国家,各州是整个联邦中的组成部分,并受宪法保护。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各州自由行事,联邦与州互不侵犯。这样,联邦制一方面加强了中央政府的权力,避免了邦联制的弱点,另一方面各州享有相当的权力,避免了单一制下的过分集权。

联邦制是一种联邦与各州分权的制度,它是一种纵向分权的形式。宪法对这种分权采用“中央列举,各州保留”的方式,即中央政府的权力宪法采取明确的列举方式,而未经列举的权利一概由各州保留。这也充分体现了美国历史发展的特点——先有各州、后有联邦。

在联邦产生之前,各州已行使各方面的权力,在联邦产生之后,各州将一部分联邦所必需的权力放弃,让予联邦,这部分让予的权力在宪法上有明文列举,而未让予者,无需在宪法上表明,由各州继续保留。

联邦政府的权力采取列举方式,规定于宪法中,即宪法第一至第四条,包括了17项明示权力和极富弹性的默许权力。默许权力规定国会有权制定一切为执行宪法所赋予的权力所“必要和适当的法律”。

州政府的权力采取保留方式,宪法未做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州的权力有:制定州宪法,调整州政府组织,建置州以下各级政府,批准宪法修正案,管理州内工商业、道路、卫生、教育、治安、福利、地方税收、结婚和离婚,保护健康,安全和道德,以及保护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审理一般民刑事案件。由于各州对一些问题的不同认识,以至相邻两州的法律会大相径庭。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权力是联邦和各州共享的,如总统与议员的选举,举办公共福利,征税,设立银行和公司,设立法院等。

这样,“头脑听从四肢指挥”的邦联,终于变成了“四肢听从头脑”的联邦,联邦制较好地解决了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分配,使得美利坚合众国成为了一个真正的国家。

从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的先驱们确定改邦联制为联邦制,1789年建立第一届联邦政府以来,迄今已200多年。其间美国的联邦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国家版图的不断扩大和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周期性经济危机的不断发生和社会矛盾的尖锐化,联邦政府的权力越来越大,对社会生活的干预越来越多。但联邦制的本质没有变,联邦制仍然将是美国长期实行的国家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