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篇“为省中介费‘过河拆桥’,购房者被判支付违约金”的报道。报道称,2004年10月,消费者陈某来到某房屋置换中心选购二手房,该中心向其推荐了郭某所委托销售位于嘉润路面积为72.21平方米的房屋一套,并提供了带他看房等一系列中介服务。按买卖双方不得进行私下成交的约定,买卖双方须向置换中心交纳房屋总价2.5%的中介费用。
但买卖双方为了逃避中介费用,于2004年11月17日私下成交并于同月24日过户完毕。置换中心多次与买卖双方协商未果后,遂于2005年2月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中介确实为陈某购买郭某的房屋提供了相关信息和中介服务,但他们却利用该信息,规避了中介私下成交,不按约支付中介费用,属于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判决陈某支付置换中心中介费用及违约金3040元,偿付律师代理费、诉讼费1000余元。对此判决,陈某没有上诉,并于日前来到置换中心交纳了违约金。
过河拆桥是不道德的奸商习气。作为生意人,切记在经营中应讲经营道德,要饮水思源,投桃报李。陈某利用置换中心达到目的后就装糊涂,一脚蹬开对方的做法实属过河拆桥、卸磨杀驴的不义之举,这种做法实在是目光短浅,等于自讨苦吃。
“过河拆桥”是商界最为常见,也是人人痛恨的做法。要说常见,是因为这里有利可图,无非是为了垄断某方面的利益,独吞某一笔财富,再加上法制不健全,大鱼吃小鱼,所以虽然手段恶劣,但仍不断有人这样去做。要说人人痛恨,也是千真万确,因为这种见利忘义、认钱不认人的行径,违反了人之常情,令人很难接受。
但是,“过河拆桥”者在商场上未必能春风得意。因为“拆桥”原本的目的是不愿再让别人过河,但同时自己也断了后路,拆了桥就很难再回去了。所以“拆桥”也是断自己后路之举。拆得太多了,自己也就没有后路了,一旦遇到什么挫折,连回旋的余地都没有,那么就必然会破产了。
且看下面一则故事:
一名商人带着他的驼队穿越沙漠。
一天晚上,他到达一个绿洲。这时,他已经断水好几天了。他在绿洲发现了一口压水井,这口压水井旁压了个小纸条,上面说这口井必须先注入一些水才压得出来,井的旁边就有一壶水,希望使用者在压出水后将壶再次注满,以便后来者使用。
商人在井边找到了一壶水,将水注入井后果然压出大量井水。但商人只顾享用,将注水壶的事扔在一旁,还自言自语说:“我够用就行了。”
不幸的是商人在沙漠里迷了路,几天后再次回到了这个绿洲,他的水已经用光了,而压水井由于没有水注入再也压不出水来。
过河拆桥是生意场上的畸形心态,其出发点是,反正河我已经过来了,桥也就没用了,没用的东西要它做什么呢?这种从目的到行为上的个人利益极端至上者,最后的结果只能是掉进河里被淹死。
所以,“过河拆桥”并不是生意场上的妙计,至少不是长久之计。拆了桥,你可能暂时得了利,但是你却以付出自己的名声作为代价,为了挽回声誉,你又得花气力向人们解释,为自己辩护,结果得不偿失。
在商务交际中,还是要养成“过河不拆桥”的习惯。其实,诚实、知恩图报、利益共享在生意场上是相互联系的,人人都趋于利,但是人人都在选择人。因为这不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也是为了使自己的发展更有保障。“过河拆桥”者为人们所不齿,所以结果总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过河不拆桥,还要过桥修桥,过桥立碑,这样生意才能越做越大。众多成功者,人们只看到他们的生意到处扩展,而往往忽视了他们同时在到处架桥铺路。对于帮助过自己、曾经给自己架桥铺路的人,他们从来没有忘记回报。他们不断提到这些人的名字,给这些人树碑立传。正是因为他们“过河不拆桥”,而且还要修桥立碑,所以才在生意场上越走路越宽,越走路越多,处处有发展的机会和空间。
其实,做生意的最高境界就是“架桥铺路”,既然别人为你这样做了,你就更应该以此回报社会,最后形成一个大网络,使金钱和智慧能够到处流通,四通八达。
千万不要“过河拆桥”,以免断了自己的财路、门路和发展之路。
生意经:如果你找到了生意上的靠山,千万不要以为万事大吉,一靠了之。你要时时关注如何利用你的生意所得帮助你的靠山,让你靠山的地位更加稳固,而你也会获得更多的好处,财源滚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