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猿到人的转变,不仅伴随着文化和艺术的产生,还导致了氏族制度的形成。因为人本是社会的动物,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其社会性,而氏族制度便是人类第一个正式的社会组织形式。它是由类人猿的群体转化而来的。
和任何灵长目动物一样,类人猿从一开始就有自己的群体,性关系是维系其群体组织的纽带。对黑猩猩和大猩猩的生态学研究表明,类人猿群体的结构是极易变动的,某些个体可以自由地脱离一个群体并同样自由地加入另一个群体,造成了群体数量和组成的流动性。这种流动性并不是坏事,它促进了生物基因的自由重组,为生物的继续进化准备了条件。
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人们以为灵长类虽然存在群居生活,但这种群居生活的秩序极其有限。近来的研究改变了这种看法,因为这些研究发现调节灵长目群居关系的因素至少有两个:一是母兽与幼兽的相互吸引力;二是单性个体的相互吸引力。因此,人们断定,猿群内部存在许多调节机制,它们的群居生活并非是无序的。尽管类人猿的群体变动很大,但种群的数量一般保持在5个至20个个体之间,仍有一定稳定性。
但并不是所有灵长类动物都是人类的祖先,人类的祖先只来自灵长类中的人科动物,而目前学者们比较能肯定的这类人科动物就是南方古猿。为什么这类人科动物能从灵长类中分化出来,并最终逐步进化为人类呢?据学者们研究,使人科动物与其近亲分开的进化方面的变化,集中在以下三个系统:(1)运动系统,双足直立姿势及潜在的更大灵活性;(2)智能系统,语言、技术和复杂的社会及文化方面交往的进化,后者包括相互依赖、互惠的期待和义务这些现象;(3)社会再生产系统,动情期的抑制、排卵的隐蔽,以及配偶长期结合趋势的发展,所以男性被卷入供养其配偶和后代的事务之中。人类学家认为,正是上述第三个系统,特别是人科动物结成配偶并长时期互相紧密结合,最终发展为核心家庭。因为人类是由群婚制走向对偶婚的,而氏族又是建立在群婚制基础上的,说明人科动物的社会再生产系统的进化,乃是人类氏族制度起源和演变的条件。
但这方面的证据,在南方古猿的遗址中很少,说明当时还不存在氏族或氏族制度,因为至今尚未发现古猿的大规模集中的文化遗存。当古猿进化到能人阶段后,即人属的最早成员出现后,原始人的生活方式和社会形式便开始悄悄发生变化,并在文化遗存中留下了证据。在肯尼亚图卡纳湖东岸,即编号为Fxji50的遗址中,发掘出大约180万年以前的,包括砍砸器、刮削器在内的一组石器,以及大约2100块属于至少20只脊椎动物的骨头和工具,它们很可能是能人群体生活的旁证。由玛丽·利基在奥杜韦峡谷发现的“东非人”遗址,第一层的年代大约在220万—150万年前,包括了古猿和能人的大量遗存,在115.1平方米的范围内,清理出4000件遗物和骨头。这些遗存集中在一条长宽约4.57米的地带。有人推测,它很可能是一个古代狩猎—采集者的“营地”。能人具有什么样的社会组织?至今还不能从考古资料中找到明确答案。但我们知道,多数灵长类动物的确是存在社会性的,如前所述母兽和幼兽之间存在着亲和力。因此,从少数已发掘的能人的“营地”可以猜测,能人是倾向于群居的。典型的狩猎—采集者群,是一个大约由25人或若干个家庭构成的群体,但能人还不是典型的狩猎—采集者群,因而还不能按典型的狩猎—采集者群的方式生活。
150万—20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中期,是氏族制度形成的关键时期。因为这时人类的进化已达到一个新的阶段,不仅运动系统已发展到完全能直立行走,而且在智能系统方面有很大进步,其脑容量达800—900毫升,这使人类的活动范围和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手斧和火的普遍使用,使原始人获得了新的征服自然和获取生活资料的能力。与这个时期有关的遗址中大量兽骨被发现。在周口店的遗址内,清理出了至少96种不同的动物遗骨,而在西班牙的安布罗那遗址中,也有30—35只被肢解的大象的遗存,它不仅反映了狩猎在当时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也说明一种典型的“狩猎—采集”经济形式正在原始人中趋于形成。在这种情况下,原始人的生活和活动,不能不采取某种有组织的形式。根据人类学家对现今仍处于原始社会阶段的部落进行的田野调查而获得的民族学资料可知,人类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应当是血缘家族,因为“血缘”乃是制约人类相互关系的最基本的纽带。而血缘家族的主要特点,就是在族群内实行群婚,只按辈分设立限制,即同辈之间皆可通婚,而长辈与子辈之间不可通婚,从而排除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通婚。这种婚姻制度,既要求族群生活相对集中,又要求在族群之内设立一定限制。在已发现的这类遗址中,最为典型的遗址有以下四个:第一个是法国特拉阿马大约30万年前的一系列椭圆形棚屋,这类棚屋一般由8—15米长、4—6米宽的浅穴构成,在其中一端有入口。在清理这些坑穴时,发现了不少直径大约7厘米的柱子,是用作建造墙壁之用的,柱子基部用一排石头加固,一些棚屋中央有火塘,屋内有大量野牛、牡鹿、象和小啮齿动物的骨骼,在地上还有铺放兽皮的痕迹。这些棚屋显然是人类群居,然而又有所规范的住所。第二个是A。A。切尔内什在德涅斯特河谷莫洛多瓦1号村落遗址的第四层发现的保存完好的多炉灶固定住宅的遗址。此处发现的炉灶住宅平均面积为80平方米。第三个是1908年在法国拉费纳西山洞发现的尼安德特人的墓葬,近年来的进一步发掘表明,此洞可能曾被专门作墓地之用;当时人类的生活住所都在别处,但墓地是由十几处墓坑和若干墓墩组成的。这些墓葬,在某种程度上,再现了人类群居但又有所隔离的生活方式,是这种生活方式在另一个世界的体现。第四个是1927年发现的中国周口店的“北京人”遗址,从人骨化石中清理出属于40具男女老幼的遗骸,除了96种哺乳动物的遗骨外,洞穴中还发现了朴树籽的遗存。它不仅说明“北京人”已进入狩猎—采集生活时代,而且已存在某种有一定秩序的社会组织形式,否则这么多的人能长期住在同一个洞穴内,是难以想象的。
当然,既要以群体形式居住在一起,又要对这种群体生活加以限制,是要以相当复杂的思维能力作为前提的,甚至还要通过语言把这种思想传达给旁人,否则可能难以形成习惯。这可以从尼安德特人墓葬的发现得到证明。在这些墓葬中发现的花粉、红土、陪葬等遗存,特别是在俄国的铁西克·塔什山洞发现的在死者身边排列着几对山羊骨的事实,不仅意味着宗教观念在人类思考中的萌芽,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现实生活中社会秩序的反映。特别是莫斯特人的这样大的公共住宅的存在,应该与母系氏族公社有关,因为它要求仔细规定男女性别之间的关系(禁止乱伦),要求确定一种年龄范畴转向另一种年龄范畴的情况。对法国佩切·德·拉塞和孔比·格内那尔山洞的莫斯特文化遗址的清理发现,其遗址的石器可划分出数十套各具特色的套组,其中每一套组可能都是一个独立的部落的代表。总之,这些都可以看做当时人类由原始群向氏族发展的旁证。
但在旧石器时代中期,氏族制度显然还处于萌芽阶段,不可能达到完全成熟的程度,因为在莫斯特文化中还未发现明显的女性崇拜的遗迹,而女性崇拜或生殖文化是母系氏族存在的主要标志。在原始的条件下,在各原始群的竞争中,一个种群要战胜其他种群,而不被其他种群所消灭,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组成联盟,扩大本种群的力量,争取数量上的优势。而实现联盟的方式,不外乎建立经济上的或血缘上的联系这两条渠道。但纯粹出于经济原则的联盟只能发生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而原始群当时还处于狩猎—采集时代,不可能存在以一定生产为前提的经济活动,因此这种联盟最初只能通过联姻来实现。为了使联盟获得稳定,联姻就必须制度化,具体表现即禁止“族内婚”,以“族外婚”取而代之,但仍属母系。到了4万年至1万年前,当石器时代进入晚期时,一系列妇女雕像的出现,既是人类进化的必然结果,也是氏族制度形成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