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卧儿帝国时期相对和平和统一的局面及社会生产力的增长和劳动分工的加强,为印度国内外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国内的发展呈现不同层次。自从阿克巴统治时改实物税为货币税后,农民整个地被拖进了市场。尽管对他们绝大多数人来说,进入市场只是卖粮纳税,然而一旦与市场接触就不能不受影响。既然市场上有从事家庭副业需要的各种原料,在可能的条件下,有些人会买进一些,增加生产,把多余的产品拿到市场出卖。这样,他们的家庭手工业也就逐渐被卷入市场范围。17世纪以来各地城乡间贸易与集市贸易一天天活跃,反映了农民与市场联系增强的趋势。
国内贸易发展更明显地表现为各地区之间商业往来的加强。农作物种植的地区专业化倾向以及手工业生产的地区专业化倾向导致了许多地区大规模输入粮食和手工业原料。这些地区种植的大量经济作物或制造的大量手工业产品也必须远销他乡。这就造成了全国各地区间的大宗商品流通,形成一批区域性的市场。如孟加拉的大米、蔗糖运往印度斯坦和科罗曼德海岸地区,比哈尔的小麦供应阿格拉、德里,古吉拉特丝织业中心依靠孟加拉供应生丝,孟加拉的棉织品、古吉拉特的丝织品、克什米尔的披肩、阿格拉的蓝靛则行销全国。
商品运输有陆路、水路两途。莫卧儿帝国的主要陆路干道北起白沙瓦,东、西分别至孟加拉和古吉拉特,南至德干,德里是中心。这套干道成为联系全国的动脉。运输主要靠牛车和骆驼。17世纪的欧洲旅游者记载道,他们在印度时常能碰到庞大的商队,由成百上千辆牛车或数百峰骆驼组成,浩浩荡荡,蔚为壮观。水路运输主要是靠印度河、恒河及其支流。外国旅行者记载说,在一些内河港口,可以看到停泊的货船鳞次栉比,河面上行船络绎不绝。南印度许多河道水势湍急,不宜航行,但沿海运输较为便利。沿海贸易不但把南印度各地联系起来,还溯海岸北上,把南印度与孟加拉、古吉拉特联结起来。孟加拉和古吉拉特的产品有很大部分都是通过沿海运输进入南印的。
国内贸易的发展还表现在作为商品集散中心的城市的发展上。城市作为封建统治中心和王公贵族消费中心的作用固然依旧,17世纪以来作为商业中心的作用有了明显增强。处于交通要道上的城市很自然地成了商品集散地和区域性市场的中心,人口迅速增长,商业繁荣。17—18世纪,德里人口达50万,阿格拉80万,拉合尔75万,苏拉特、达卡、阿迈达巴德各20万。据西方旅游者说,这些城市论规模与繁荣程度,较之欧洲大城市毫无逊色。1585年菲奇在其著作中评论道:“阿格拉和法特普尔是两个非常大的城市,其中任何一个都比伦敦大得多,而且人口非常稠密。阿格拉与法特普尔相距12英里,沿路有销售食品和其他物品的区域,其供应之充足仿佛和城市一样。人口多得也好像在市场上一样。”另一旅游家蒙塞拉特1581年断言,拉合尔“不亚于欧洲或亚洲任何一个城市。”1586年印度的大中城市有120座,城镇有3200个。
16—17世纪以来,印度的对外贸易也在发展。印度与东南亚、远东、西亚、北非的贸易由来已久,印度的商船在东至马六甲海峡,西至红海和波斯湾的广大海域上穿梭往来。各国商船也不断来印度。出口商品以棉织品、毛织品、蓝靛、香料、蔗糖、珠宝、粮食、药材为大宗,输入品主要为中国的丝绸、瓷器、阿拉伯及波斯的良种马以及金银块、珠宝、生丝、药品等。在沿海形成了一批外贸港口,包括孟加拉的吉大港、琐纳儿港,东海岸的尼加帕塔姆、马苏利帕塔姆,古吉拉特的苏拉特、布罗奇、坎贝,马拉巴尔海岸的古里、柯钦等。16—17世纪,随着西方殖民者的东来,印度外贸受到双重影响。一方面,葡萄牙人、荷兰人先后控制海道,切断了印度与外部世界传统的贸易往来,另一方面,欧商在印度外贸中逐渐成为主要因素,欧洲商船逐渐取代了印度商船。欧洲商人从印度输出香料、棉纺织品等,导致这些产品出口量的激增。欧商从本国拿不出适合印度的产品来交换,只得输出金银块,结果,大量金银流入印度。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18世纪中期。
内外贸易的发展对金融信贷业务提出了越来越多的要求。16—17世纪印度经济生活中的突出现象之一,是出现了兼营商业和信贷业务的大商人。他们开出的商业汇票可以在全国许多地方承兑,甚至可以在国外承兑。有了这种汇票,商人进行大宗贸易时无需携带巨款,对贸易发展甚为有利。16—18世纪初,印度商人、金融家中最有势力的是西印度的古吉拉特商人、帕西商人和马尔瓦利商人,比他们差一些的是泰米尔的切提商人。这些商人主要是印度教商业种姓,有的是长期以经商为职业的祆教徒和穆斯林,在18世纪以前,他们的势力已扩展到印度各地,凌驾于地方中小商人之上。例如在孟加拉,马尔瓦利商人占支配地位,势力远胜过孟加拉原来的商人;在马哈拉施特拉,古吉拉特商人占主导地位。古吉拉特商人支配着印度许多地区的工商业,而且势力扩大到中东、东南亚和南部非洲。马尔瓦利商人是主要的内贸商人和金融家。他们的汇票在印度以及伊朗、阿富汗、中亚的塔什干都可兑现。孟加拉最大的金融家贾格特·塞特就是马尔瓦利商人,是从西印度去孟加拉的。贾格特·塞特是“世界银行家”之意,这是奥朗泽布皇帝赐给他的称号,表示对他富有的赞赏,后来就被作为姓名使用。这些大商人既操纵印度内贸、外贸,欧商来印后,就成了他们营业上的主要合作者。他们在农村、市镇建立了庞大的商业网,收购产品卖给欧商,甚至向欧商提供贷款,支持他们的贸易活动。他们还通过提供信贷,控制地方中小商人,把后者变成自己的商业网的中间和基层环节。
17—18世纪,这些商人兼金融家的特点是,在经营商业和信贷业务的同时,还为封建统治者服务,担负其财政金融机构的某些职能。如有的受权铸造货币,有的承办税收汇兑,有的受托代征地税,有的负责供应军需。在财力上资助王公,甚至担任王公财政大臣的,也不乏其人。可以说,他们经济上发迹在一定程度上是得力于封建统治势力的扶植。大商人与封建统治势力联系密切是封建社会的常见的现象,表明印度商业资本发育还不成熟,尚未脱离封建主义的窠臼。
17世纪至18世纪上半期印度社会经济发展是封建社会内部的发展,是进步的历史现象。商品货币关系的增长,封建土地国有制的破坏,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这一切都表明,印度封建社会已开始向它的后期阶段转变。就社会发展程度而言,印度落后于英国、荷兰等欧洲先进国家,但在发展的长远方向上,已显示出和它们没有根本的不同。由于印度封建社会自身的特点,它的发展速度十分缓慢,但它也在前进。17—18世纪的发展就是一个引人注目的进步。
西方许多学者强调印度社会停滞不前,这是把发展的缓慢性过于夸大了,无需更多批驳。前苏联和印度有些学者相反地认为,17—18世纪印度封建制度已面临危机。这是把当时的经济发展程度估计过高了。在封建土地私有制真正形成前,不能认为封建制度已得到了充分发展,因为它的经济基础就没有充分发育。商品经济虽有发展,但还是开始,自然经济依然占统治地位。至于资本主义萌芽,那不过是沙漠中的星点绿洲。说此时封建制度已面临危机是与历史事实不相符合的。
§§第二章 莫卧儿帝国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