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商人17世纪初来过印度,但没有立定脚跟。1664年法国东印度公司成立,才真正着手在印度发展商业势力。法国公司与荷兰、英国的公司不同,是专制制度的产物。公司由国家控制,贷给资金,主要人员由政府任命。来自巴黎的事无巨细的指挥和监督,妨碍它在印度发挥主动性和灵活性。巴黎的指挥常常是过时的,脱离实际的,公司不能不听从,所以其早期活动进展迟缓。1668年,公司在苏拉特建立第一个商馆,1669年在马苏利帕塔姆建立了第二个商馆。法国人看到自己在印度的角逐中落后,急于赶上。1672年公司以武力占领了高康达国的圣·托梅,次年,被高康达与荷兰人的联合武装击败,只得放弃。但这一年他们从卡尔那提克的比贾普尔领地的省督那里买到沿海一小片土地和村庄,在这里建立了据点,奠定了法国人后来在印度的基地——本地治里的基础。17世纪90年代,他们在孟加拉建立了昌德纳戈尔商馆,18世纪20—30年代又在马拉巴尔海岸的马埃和科罗曼德海岸的卡利卡尔建立了商馆。荷兰与法国在欧洲的角逐对法国人在印度的地位起着不利的影响。本地治里1693年被荷兰人占领,1697年才归还。18世纪初该地人口达到4万。法国公司财政拮据,18世纪初把在苏拉特、马苏利帕塔姆的商馆都放弃了。直到18世纪40年代初,法国人在印度的角逐中一直处于很不显眼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