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怎样当好“小巷总理”:居委会干部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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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居委会的规范化建设

居委会的规范化建设,是为了推动居委会整体水平的提高,更好地完成居委会所担负的任务。

(第一节)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原则与途径

居委会规范化建设,是对居委会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实行分级量化管理,由高到低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二级、三级。通过每年评定,促进居委会工作从低一层次向高一层次迈进,经过几年努力,使全国的居委会的整体水平升上一个档次。

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的原则

(一)依据法规原则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标准,必须以《居委会组织法》为依据。例如该法第三条,规定居委会有“调解民间纠纷”的任务,而在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等级标准中,对三级居委会要求是:民事纠纷调解及时,调处率达9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85%以上;对二级居委会要求:民事纠纷调处率达95%以上,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对一级居委会则要求更高。

(二)体现自治原则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等级标准中规定:居委会按期换届,依法民主选举干部,并颁发当选证书。还规定,必须建立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居委会所管的社区是整个社会的细胞,发展基层民主,才能使我国的政权建设更加巩固,使整个社会的机体更具有生机和活力。

(三)全面具体原则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等级标准,必须把其所要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部纳入等级管理的条文之中,做到居委会工作全面不漏项,标准条件规范不随意,各级指标准确而不含糊。居委会要达到的标准,每条都应具体、细致,做到切实可行,能“看得见、摸得着”,尽量地有量化指标,使居委会干部便于掌握,便于操作和执行。

(四)实事求是原则全国有11万多个居委会,遍布于不同类型的城市之中,由于各地居委会的地理位置、人文条件、工作基础、经济状况、干部素质、社区特点等诸多情况差异很大,要调动不同条件和不同层次居委会的积极性,不可能采用一个标准,用一个模式去要求和衡量全国任何一个居委会,而必须采用符合城市居委会实际的办法,达到对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居委会都具有普遍指导的作用。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等级标准,不仅对先进居委会起到戒骄戒躁的鼓励作用,而且对后进居委会要起到急起直追的鞭策作用。

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的途径

(一)加强领导居委会规范化建设活动是城市建设中的一件大事。这项活动除民政部门必须认真研究、抓紧抓好外,各级政府也必须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认真安排部署,制定方案,采取措施,组织实施。辽宁省为了使这项活动在全省范围内有序地开展起来,先后召开了多次各市基层政权建设处长会议,专门进行研究和部署,省委副书记、副省长在有关会议上做了重要讲话。北京市类似于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的“首都文明安全居(家)委会”评选活动,专门在市、区级分别成立了此项工作的领导小组。

(二)措施得力只有措施得力,活动才能不走形式,真正健康、有序地开展起来。沈阳市沈河区在开展居委会达标升级活动中,一是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位。街道与居委会签订责任状,区与街道签订责任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责任到人。年底考核,完成者受奖,完不成者受罚。二是建立激励机制。他们设立了居民委员会达标升级活动奖励基金,基金筹集分两个渠道,一部分由民政局筹集,另一部分由街道办事处筹集,奖励在达标升级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居民委员会和个人。三是实施分类指导,重点帮助。将居委会进行排队,把具有条件达标的居委会作为重点指导对象,加大投入。对在某方面还欠缺的居委会进行重点帮助,解决影响达标的主要问题。

(三)着眼关键要使居委会如期达标升级,提高其整体水平,关键是居委会的组织建设问题。目前,必须抓住居委会组织建设,培养一批有文化、有干劲、年富力强、具有开拓精神、热爱居委会工作的干部队伍。一方面通过各种渠道选拔人才;另一方面加强对现职居委会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

(四)认真评定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成评定机构,建立评定制度。实行年度评选,优胜劣汰,不搞“终身制”。湖北省对评定方法、步骤作了如下规定:由市、区、县政府统一部署,每年评比一次。采取由居民委员会自评自荐、逐级申报、分级审批的方法进行。达到三级居民委员会标准的,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验收合格后授予“三级居民委员会”牌匾,报区(市、县)民政局备案;达到二级居民委员会标准的,经街道(乡镇)初查,报区(市、县)民政局,验收合格后,由区(市、县)政府授予“二级居民委员会”牌匾,报地区民政局备案;达到一级居民委员会标准的,由区(县、市)民政局初查,报地区民政局验收合格后,由地级市人民政府授予“一级居民委员会”牌匾,报省民政厅备案。申报省和国家表彰的“模范居民委员会”必须是一级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要与街道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授予“楚天明星街道”称号的街道,所有居民委员会都要达到三级以上,其中一、二级分别达到20%和30%以上。

评定过程中,要尽量深入调查研究,占有全面、系统、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料,要以事实为依据。要坚持公正无私、公平客观、公开民主、实事求是、认真细致的原则。不能搞形式主义,更不能为谋私利而作弊。

(第二节)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等级标准

《城市街居通讯》于1999年第7期刊登了湖北省颁发的《居委会规范建设等级标准》,在这里推荐给广大读者。

三级居委会标准

1.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居民委员会干部民主意识强,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勤政廉洁,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

2.居民委员会按期换届,依法民主选举干部,并颁发当选证书;各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健全,建立了党支部;居干素质较高,其中党员有一定比例。年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文化程度:60%为高中以上,其他不低于初中。

3.居民委员会工作、学习、财务等制度健全。建立了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共建文明社区联系会议制度,各项制度上墙,《居民公约》到户,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4.居民委员会自有办公用房不少于20平方米,有文体活动场所。办公经费和专职居干生活补贴、医疗补助费由地方财政拨付,其标准不低于当地行政人员人均预算经费的30%;有30%以上的专职居干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

5.建立了社区服务站,积极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帮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掌握准确,保障金发放及时;成立了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拥军优属和以老、幼、残、优抚对象为重点的便民利民社区服务活动;发展立足于社区服务的居办经济,产权关系明确,年纯收入2万元以上。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建立了自防自治、群防群治的治安联防网络;帮教失足青少年和“两劳”释放人员工作有成效,年内无重新犯罪,未发生有辖区居民直接参与的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犯罪率控制在万分之六以下。

7.民事纠纷调解及时,调处率达9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85%以上,无“民转刑”案件。

8.辖区市容整洁,主要街巷实现路面硬化;环境绿化、美化,无积存暴露垃圾、污水漫溢、沟道不畅及乱搭乱盖、乱设摊点现象。

9.建立了社区文明共建组织,定期召开社区文明共建联系会议,研究解决居民关心的重要问题,与辖区单位和物业管理部门关系协调;开展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居民素质得到提高,“文明门栋楼院”达40%,“五好家庭”达50%。

10.城镇居民和外来暂住人口计划生育率分别达到95%和80%以上;暂住人口计划生育持证率达80%以上;火化区火化率达100%。

二级居委会标准

1.达到三级居委会标准。

2.实行政务、居务、财务三公开,设有固定的公开栏和意见箱,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居干制度,每年召开两次居民代表会和两次辖区单位联系会议,讨论解决辖区的重大问题。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发挥作用好。

3.居民委员会办公条件较好,自有办公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配有电话、文件柜和档案柜;办公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专职居于生活待遇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60%以上的专职居干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

4.福利性、公益性服务项目达5个以上。社区服务为区以上先进单位。居办经济年纯收入3万元以上。

5.建立了看家望户的治安防范网络,发挥作用好;帮教工作成效明显,两年内无重新犯罪;连续两年未发生有辖区居民直接参与的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6.建立了居干联系重点户制度。民事纠纷调处率达95%以上,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

7.城镇居民和外来暂住人口计划生育率分别达到98%和85%以上;暂住人口计划生育持证率达85%以上。

8.组织辖区内老年和青少年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文明门栋楼院”达50%,“五好家庭”达60%。

一级居委会标准

1.达到二级居委会标准。

2.居委会的基础设施完善,自有办公用房不少于40平方米。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经费充足,专职居干生活待遇略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专职居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率达到100%。

3.社区服务项目系列化,活动制度化,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做到社区志愿服务与居民互助相结合,设点服务与入户服务相结合,综合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居办经济年纯收入5万元以上。

4.帮教工作有制度,重点对象有监控措施,成效显著,3年内无重新犯罪。连续3年未发生有辖区居民直接参与的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5.建立了居民接待制度,定期了解居民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民事纠纷调处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

6.无违法婚姻,无计划外生育,无大月份引产,城镇居民和外来暂住人口计划生育率分别达到100%和95%以上;暂住人口计划生育持证率达90%以上。对暂住人口建立专门档案,情况掌握清楚,管理得力。

7.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有良好的道德风尚,人际关系和谐,邻里团结互助,经常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文明门栋楼院”达60%,“五好家庭”达70%。

(第三节)文明安全居(家)委会标准

北京市于1998年开展了文明安全居(家)委会创建活动,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居(家)委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市居(家)委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这一活动的性质,属于居委会规范化建设。下面是评选文明安全居(家)委会的标准。

组织健全领导有力

1.居(家)委会干部由民主选举产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作风正派,经常深入群众,认真听取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在居民中有威信,充分发挥各工作委员会和共青团、妇联及居民代表、楼(门)小组长、居民积极分子的作用,积极开创居(家)委会工作的新局面。

2.居(家)委会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公开上墙。下属各工作委员会职责明确,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居民状况帐卡齐全、规范。居(家)委会办公条件较好。

精神文明风气良好

1.按照“五爱”、“四有”的基本要求,对广大居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深入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进行革命传统和理想教育。各项教育经常化,生动活泼,针对性强,效果显著。

2.大力开展文明市民教育,通过文明市民学校、宣传栏等各种形式,以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为重点,深入宣传《首都市民文明公约》和《居民文明守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居民群众文明礼貌、讲究卫生、遵纪守法、爱护公物,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3.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居民区、文明楼院、五好家庭活动,文明楼院和五好家庭分别占50%和60%以上。道德风尚良好,邻里团结,家庭和睦,关心集体,互相帮助,民事纠纷少。

4.经常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科普宣传,寓思想道德教育于群众喜闻乐见的各项活动之中。

5.自觉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做到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完成计划生育的各项指标。

社会安定秩序井然

1.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安全教育广泛深入,群众法制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

2.建立专、兼职治安联防队伍和义务防火组织,坚持每天值班、巡逻,做到街巷胡同有人巡,楼门院落有人看。防火、防盗、防特、防事故工作落实。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完好无损、灵敏有效,消防标志明显,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无埋、压、圈、占消火栓的现象。

3.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政治案件、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重大火灾和其他重大事故。无治安乱点、无流氓恶势力,“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自行车被盗案件大幅度下降或得到有效控制,80%以上的群众对治安秩序比较满意。

4.健全民事调解组织,民间纠纷调解及时有效。民间纠纷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到95%,无因民间纠纷激化酿成的刑事案件和非正常死亡。青少年包括在校生违法犯罪减少。

5.对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刑释解教人员和违法犯罪青少年要逐人建立帮教小组,做到帮教组织、人员、工作三落实,无重新犯罪。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缓刑、管制及保外就医人员的工作。

6.加强人口管理。常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口、外来暂住人口要逐人登记,并分类造册,随时掌握变动情况。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加强对有可能违法犯罪人员和有可能闹事人员的控制,积极反映可疑情况和线索。出租房屋管理制度健全,无非法出租房屋,出租房屋内无违法犯罪活动。

绿化美化讲究卫生

1.环境整洁经常化,搞好“门前三包”,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私搭乱建得到有效控制,公厕清洁,垃圾不暴露,卫生基础设施完好。

2.积极开展评选“卫生楼(院)”和“卫生之家”活动,“卫生楼(院)”达到70%以上,“卫生之家”达到90%以上。

3.灭鼠、灭蝇、灭蟑等工作达到指标。

4.做好绿化美化工作,不能绿化的地方要进行硬化,基本不留裸露土地。

5.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城市清洁日活动和定期组织打扫卫生。

利民便民方便群众

1.做好便民服务工作,因地制宜办好奶站、托儿所、托老所、小饭桌、红十字卫生站、综合服务站等服务项目,根据需要做好居民便民服务,方便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大多数群众满意。

2.积极开展学**活动,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对孤老残病人员和优抚对象实行综合包户服务,组织落实并坚持经常。

3.对居民群众实行无偿或有偿服务,为居民排忧解难。有定期、定点的尊老爱幼、拥军优属、帮残助弱的无偿服务和活动。

4.经常征求居民意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

各区县可参照首都文明安全居(家)委会标准,根据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区(县)级文明安全居(家)委会标准。

(第四节)居(家)委会委员行为规范

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街道各居(家)委会委员的行为规范,既简明又切实可行,值得推广。

接待行为规范

原则:主动迎送,热情礼貌,谈吐文雅,记录详实,交代清楚。

礼仪:(1)主动起立,热情问候、让座,不能背对来访者说话。

(2)自我介绍,友好握手,不冷眼相待。

(3)站姿文雅,坐态自然,不随便摆腿和翘二郎腿。

(4)办完公事应起立送出门口。

语言:来有迎语,走有送言,提倡使用下列语言:“请进”、“请坐”、“您好”、“请问您找谁?”、“我帮您找一找”、“我帮您问一问”、“再见”、“请您走好”、“欢迎您有时间来”、“欢迎您给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工作:(1)办事热情、准确、及时,并将完整的记录和有关的事项通报相关部门和领导。

(2)言辞谨慎,不随便表态。

(3)明确告知政策规定的处理问题的时限。

(4)有人来求助,虽与本居委会无关,也同样热情接待,并尽力给以帮助。

(5)日常工作中没有受到群众的负面反映和举报。

办公室行为规范

原则:整洁卫生、利于监督、方便沟通、和谐安静。

要求:(1)保持安静,说话的声音要适度,不喧哗。

(2)办公桌的用品摆放合理,玻璃板下不摆与工作无关的图片和资料。办公用品的摆放要便于同事使用。

(3)勤擦地面、桌面、窗户的玻璃,达到窗明桌净,讲究卫生,垃圾桶要及时清理,保持办公室内的空气清新和流畅。

(4)文件和报刊杂志的收放要整齐有序、完好无缺,要有专人负责。

(5)上墙的规定和图表,文字要规范、正确、美观。

(6)进入他人办公室要敲门,得到允许方可进入。

(7)上班时间不能擅自离岗或聊天,不能看与工作无关的生活杂志或者研究与股市行情有关的资料。

(8)工作时间需要办私事必须向主任请假,经同意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仪表着装行为规范

原则:(1)庄重、大方、干净、文雅。

(2)符合职业需要和工作场合的需要。

(3)执行公务时着装朴素、大方、淡雅、整洁。

要求:(1)工作时间不能穿背心、短裤、拖鞋,不能光脚。

(2)不穿短、透、露、紧的服装,女同志不穿吊带上衣,不浓妆艳抹。

(3)衣服要烫熨平整不皱折,衣服纽扣齐整。

(4)工作帽要戴正,进入办公室应摘下帽子,挂放整齐。

(5)保持鞋的干净、光洁。

(6)不留长指甲;男同志的头发要勤修剪,不留胡须。

打电话行为规范

原则:热情、文明、准确、落实。

要求:(1)语言热情、文明,用词准确、简练。(2)受话时应注意使用下列语言:“您好!我是八里庄街道××居(家)委会,姓×,请问您……”。

(3)对需要传呼的电话应说:“请您稍待,我给您去找”,注意轻拿轻放电话,尤其不能放下电话后非议和闲言碎语。

(4)如果接电话的人不在,应说:“对不起,他(她)不在,请您在××时间再来电话联系”;或说:“请留电话号码,让他(她)回话”;或问对方:“我能否替您转告?”必要时,记录、交代落实而不能拖拉、遗忘。

(5)通知时要语言简练,不在电话上闲聊。

复习思考题

1.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应遵循哪些原则?

2.居委会如何开展规范化建设?

3.一、二、三级居委会规范化建设标准各包括哪些内容?

4.文明安全居(家)委会的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5.居(家)委会委员行为规范包括哪些内容?您做得如何?如何改进、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