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经委、商业部、财政部、轻工业部、电子工业部、机械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标准局联合签发了《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的文件,对以国产彩色电视机(包括进口零件组装机)为首的六种国产家用电器,当保修期限内发现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时,由生产和经销企业负责对消费者实行“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同时,此项规定从1986年10月1日起,要求各生产、经销企业遵照执行。
按规定,彩色电视机的保修期限整机不低于1年,主要部件不低于3年。维修占用和因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不包括在包修期内。
关于包修、包换、包退的具体范围是这样规定的:凡非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发生的故障,而不能正常使用者,在包修期内由指定的维修服务部门实行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在包修期,如确属产品质量问题而出现的主要性能故障,在半年内修理三次后仍无法达到合格标准的,可根据用户要求,免费调换同类型产品;如无货更换,应按原销售价退货;如用户不愿调换同型号产品而要求退货的,经销企业可适当收取折旧费后退货。确非使用不当,而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用户造成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的,生产企业除负责赔偿实际经济损失外,情节严重的还应由企业主管机关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国家对国产彩色电视机等家用电器所作的“三包”新规定,给消费者带来了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