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HACCP、GMP、SSOP、IS09001和ISO2JO之间的关系
HACCP:食品安全卫生预防控制体系
GMP(Goodm Annfacturing Practice):良好操作规范
SSOP(Sanitation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卫生标准操作规范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HACCP是对关键控制点CCP进行控制ISO9001是对所有CP(控制点)进行控制ISO22000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国际标准
1.ISO22000与HACCP、GMP、SSOP、IS09001之间的关系ISO22000是建立在HACCP、GMP、SSOP基础上,同时整合了ISO9001标准的部分要求,因此其完全包括了HACCP、GMP、SSOP的要求(即其满足HACCP认证的要求),但其未完全包括ISO9001标准的要求,所以依ISO22000建立起体系的组织不能宣称其管理体系满足ISO9001标准的要求(即其不满足ISO9001认证的要求。
2.GMP与SSOP的关系我国卫生部于1988年颁发了中国的药品GMP。1994年,我国卫生部参照采用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RCPRev.2-1985《食品卫生通则》,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了国家标准《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1-94),以此国标作为我国食品GMP的总则,迄今为止共制定了20类食品加工企业的卫生规范(即类似于国际上普遍采用的GMP标准),形成了我国食品GMP体系。
因此GMP与SSOP的关系是:
⑴尽管SSOP与GMP的概念相近,但它们分别详细描述了为确保卫生条件而必须开展的一系列不同活动。
(2)就管理方面而言,GMP指导SSOP的开展。GMP是政府制定的、强制性实施的法规或标准,而SSOP是企业根据GMP要求和企业的具体情况自己编写的,因此,没有统一的文本格式,关键是易于使用和遵守。
3.GMP、SSOP与HACCP关系GMP、SSOP、HACCP是三种食品生产过程中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良好操作规范,是政府强制或者推荐的有关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和销售的卫生要求,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文件等形式出现,是针对食品加工企业普遍性的法规,而HACCP则是针对每一个企业生产过程的特殊规则;GMP是一个全面的质量保证体系,它对食品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制定出具体的要求,而HACCP则突出对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通过对关键点的控制来保证整个加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SSOP(Sanitation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卫生标准操作规范。
HACCP是某一企业针对某一产品建立的安全保证体系,它必须以GMP和SSOP为基础。企业只有在实施GMP规定的基础上,才可使HACCP系统有效运行。
§§§第四节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近年来,我国的检验检测体系逐步建立起来,据有关资料农业部在全国规划建设了19个部级农产品质检中心,现在已有164个部级质检中心获得农业部的授权认可和国家计量认证。同时,已有近50%的省(区、市)建立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400多个县建立了以速测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这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又多了一重保险。
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管理
1.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管理机构和职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核心体系。目前,初步形成了以农业行业系统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框架。
自206年4月2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出台后,我国首次从管理体制上基本理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多年来的多头管理、职责不清和制度缺失的问题。从立法上确立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体地位,并明确了农业部门相应职能。
在实际中,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仍然以产品环节进行分段管理,涉及的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还很多。
()工商部门。主要负责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及农产品市场的管理。
(2)卫生部门。主要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农产品卫生管理。
(3)商务部门。主要负责农产品国内、国外市场流通管理。
(4)质检部门。主要负责加工食品质量监督和进出口农产品的质量监督、检疫,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资源认可,和质检机构的计量认证。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6)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产业发展规划和资金投入管理。
2.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类型和组成我国农产品检测机构基本形成了以农业行业系统内管理部门的质检机构、科研和教学的质检机构组成的体系格局,其他相关系统的质检机构相应补充的发展模式。根据其他系统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类别,主要有质检部门、卫生部门、环保部门、轻工部门和粮食部门等系统的质检机构。
3.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管理和认可机制农业部的部级质检机构均通过授权认可和国家计量认证,是依法设置的检测事业单位,出具的检验数据可作为法定仲裁依据。省及省以下设置的质检机构也均须通过授权认可和省级计量认证后,方具有向社会出具公正检验数据的资格。
4.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运行情况
(1)法律依据。综合性法律,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农业法》《渔业法》;产地环境法律,如《环境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投入品法律,如《种子法》《种畜禽管理条例》等;地方规章。
(2)开展的工作。普查工作,残留监控计划,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计划。
(3)经费来源。我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投入,没有列入国家财政预算,没有固定和长期的经费来源。部分经费主要来源于基本建设的规划以及各类工程中。
二、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分类
1.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农业国家标准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下,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对需要在全国范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农业国家标准。但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兽药产品质量、兽药残留及检测方法,农业转基因检测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的制定是由农业部负责的。
农业行业标准是由农业部统一管理,负责农业行业标准的计划、立项、制定、审定、编号、发布、备案与复审工作。农业地方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计划、组织、制定、审批、编号和发布。企业标准是由企业组织制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从206年11月1日起,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农产品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这意味着,凡是涉及农产品生产的技术要求和规范,不论是国家标准还是地方标准,都将由农业部门负责。
2.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分类从农业标准化活动来看,农业标准体系是由领域、内容、层次组成的立体框架结构。
在领域上,种植业包括水稻、小麦、玉米等不同产品所涉及的技术标准;畜牧业包含猪、牛、马等产品所涉及的技术标准;渔业包含鱼、虾等产品所设计的技术标准。
在内容上,包括安全和质量两类标准。安全类标准主要是影响农产品安全的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危害要素方面的标准;质量类标准主要是农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与农产品质量有关的标准。
在层级上,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了农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个层级的技术标准体系框架。
国家标准可以通过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查询或购买。
行业标准可以通过中国农业出版社查询或购买。目前,中国农业质量标准网(WWW.caqs.gov.cn)提供农业行业标准全文免费查询。
地方标准可以通过地方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查询。
企业标准可以在企业查询。
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不得销售的农产品
()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2)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4)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
()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4.国家明令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农药
(1)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汞制剂,狄氏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鼠毒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
禁止甲拌磷、甲基乙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挫磷、苯线磷等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的使用;禁止氯乐果在甘蓝上使用;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禁止丁酰肼在花生上使用;禁止特丁硫磷在甘蔗上使用;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使用。
(2)根据《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禁止使用的渔药有31种。地虫硫磷、六六六、林丹、毒杀芬、滴滴涕、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呋喃丹、杀虫脒、双甲脒、氟氯氰菊酯、五氯酚钠、孔雀石绿、锥虫胂胺、酒石酸涕钾、磺胺噻挫、磺胺脒、呋喃西林、呋喃挫酮、呋喃那斯、氯霉素(包括其盐、酯及制剂)、红霉素、杆菌肽锌、泰乐菌素、环丙沙星、阿伏帕星、喹乙醇、速达肥、己烯雌酚(包括雌二醇等其他类似合成等雌性激素)、甲基睾丸酮(包括丙酸睾丸素、去氢甲睾酮及同化物等雌性激素)。
(3)兽药的使用规则。
①禁止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兽药。
②禁止在饲料及饲料产品中添加未经农业部批准用于饲料添加剂使用的兽药品种。
③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动物时,饲养者应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信息;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确保动物及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④禁止将人用药用于动物。
在使用兽药时下列药物应慎用:抗生素类药物;作用于神经系统、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等拟肾上腺素药物,抗胆碱药、平喘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痛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