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农林农产品质量安全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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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2)

③加入了WTO以后,我国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因此,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农产品认证,开拓国际市场,显得尤为必要。所以,通过实施农产品认证,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具有客观必然性。

二、农产品认证存在的问题

从20世纪90年代,我国就开始发展农产品认证,至今已经有20多年的时间。总的看来,取得了一定成绩,也起到了显著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农产品认证总体规模较小

虽然我国农产品认证工作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总的来说,在整个农产品生产中农产品认证规模占的比例并不大。全国农产品总量中有机食品认证产量占的比例更小。

因此,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认证,采取积极措施,全面加快认证农产品发展,扩大总量规模,既是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也是战略性的长期任务。

(二)认证农产品价值未能体现

我国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以后,在保障农产品供给稳定的基础上,安全优质农产品消费需求增长是一个基本趋势。虽然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在近几年具备了一定的发展基础和总体规模,且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但在整个农产品生产中所占的比例并不大,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此外,农产品认证在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企业和消费者对其认知程度有待提高。为此,一方面,需要提高认证产品在农产品中所占比例,迅速扩大认证农产品的总量,扩大认证农产品的影响力;另一方面,为了提高公众对农产品认证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认证农产品加快发展的市场拉动力,应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面向整个社会扩大宣传,使认证农产品品牌的市场价值得到充分实现。

(三)农产品认证法规不健全

虽然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为我国的认证认可工作提供了基本法律保障,但关于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法律保障不足。对于新生事物的农产品认证工作,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其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另外,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生产周期长,管理部门多,协调成本高,涉及范围广,因此,为了推动我国农产品认证事业朝着更加规范、有序的方向加快发展,就需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相关的农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四)认证体系不健全

因为我国发展认证体系的时间并不长,在认证体系的协调性和完整性、认证的普及程度、认证技术和能力以及与国际接轨方面都具有很大的差距。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

1.体系严重残缺 目前,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很多发达国家已经具备了完整的认证体系。除了认证机构以外,还有认证培训机构和咨询机构。它们不仅利于保持认证机构的权威性而且是认证机构高效运转的基础。但是我国只有认证机构,没有认证咨询机构和培训机构,对申请认证的农业企业和农户在标准化生产、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申报方面缺乏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很多有认证需要的企业和农户正因为缺乏这方面的知识,而无法获得认证。

2.各自为政现象突出 我国很多认证机构的前身都是各行业部门,在认证过程中,这些机构会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同时也无法真正体现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客观公正性。因为消费者日益重视食品安全问题,所以很多机构对绿色安全无公害等概念进行随意炒作,并形成了名目繁多的认证形式。这样的认证机构往往画地为牢,既不承认其他认证机构的结果,自己的结果也不能为他人所接受,与建立开放、竞争、统一、有序的大市场的要求背道而驰。

3.认证结果权威性差 有的认证机构在资质及人员方面都无法满足认证要求,认证结果缺乏科学基础,认证水平较差,自然就缺失权威性。目前,国家认证人员注册类别中缺少农业类检查员(审核员)、培训师、咨询师,所以很难建立农产品认证专业化1

4.认证知识普及程度低 目前,我国认证产品不能得到广泛认同,公众对认证的概念很模糊,同时,因为存在虚假认证,导致消费者无法对认证产品真正建立起信心。这样,认证市场就得不到充分发育,市场上认证产品所占份额极低,其价格与非认证产品没有太大差距,不能为申请认证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效益。

5.缺乏国际认可 受认证水平与技术的制约,在国内认证的结果一般都得不到国际的认可,为了让产品出口,企业只能高价请国外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第四节 推进农产品认证发展措施

一、重点支持主流认证形式

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基本上是从无到有,逐步规范,快速发展起来的。目前,结构合理、定位准确、符合新阶段农业发展要求的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框架已经基本形成。在这个框架中,产品认证主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简称三品)3种类型;体系认证主要包括GMP(良好生产规范)、GAP(良好农业生产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3种形式。

多年的实践表明,我国农业部门关于三品认证的开展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行之有效的,应当将这种体制安排和发展方向继续坚持下去,并支持主流认证形式。

坚持正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方向对于保障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至关重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上,应当从4个大的方面统筹谋划政府支持的方向和原则。一是要结合农业结构调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成为引导和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的一项有效措施。可以与优势农产品区域产业带和优质粮食工程建设进行重点结合,积极抓好大型标准化基地建设,组织三品的规模开发,加快产品认证步伐,扩大总量规模;二是要结合农业产业化发展,使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成为龙头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的一条重要途径。可以说三品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代表了我国安全优质农产品的形象;而龙头企业,尤其是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更是我国农业企业最高水平的代表。认证农产品品牌与产业化龙头企业有机结合,相互促进,融为一体,共同发展,将会带动我国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全面提升;三是要结合农民增收,使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成为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增长点。可以通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行宣传和普及,对认证农产品消费市场进行培育,作好厂商合作、产销衔接,利用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充分调动农户发展三品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四是结合农产品出口,使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成为扩大农产品出口的一个有力手段。

密切跟踪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和认证制度的最新变化及发展趋势,充分掌握信息,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合作,将农产品贸易技术壁垒逐步突破,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在农产品出口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出来。做到四个结合,可使人们更加明确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发展的方向,并按照这个方向坚持不懈地向前推进和发展。

二、实施分类指导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要求及我国的具体国情,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比较合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应当仍坚持以产品认证为主、体系认证为辅的发展格局。考虑到生产实际,具体到产品认证,应当推行以无公害农产品为重点、绿色食品为先导、有机食品为补充的发展思路。而当前最为紧迫的任务就是加快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要将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大,迅速扩大市场占有率和产品总量规模,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和市场准入要求。

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既定目标完成以后,可以考虑将无公害农产品作为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最低市场准入条件,由阶段性认证审批逐步转向常规、可追溯的质量备案,并依法实施标志管理;可以逐步扩大绿色食品在农产品总量中所占的比重,并朝着公益性方向发展;之后从中国国情出发发展有机食品,要适度发展,因地制宜。可以通过发展有机食品,使具备条件的地区和企业的农产品出口进一步扩大。

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都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两者之间既有区别,更有联系。一方面,产品认证是对产品内在品质和安全状况的客观评价,体系认证是对生产过程控制能力的考核,两者侧重不同,但目的是相同的,都是保证最终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另一方面,产品认证是对体系认证的认可和最终管理结果的表述,而体系认证可以为产品认证提供控制措施及操作规程方面的质量管理保障。目前我国农产品认证类型主要是产品认证,今后将向生产过程延伸,推行体系认证。

三、推进认证制度建设

由于我国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时间比较晚,在法律保障、制度建设及社会认知度等方面都还有大量问题,为使认证工作健康发展,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应当从3个方面采取措施,加大力度。

(一)加快制度建设

保证农产品认证顺利实施的基础就是完善的制度,只有建设好各项农产品认证的制度了,才能保证农产品认证的良性发展。因此,要结合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借鉴国外经验,在坚持模式特色的前提下,积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管理的内在特点,遵循国际通行的做法,按照我国认证认可的基本规则,结合农业发展的实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管理的体制构架、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使认证工作的有效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得以保证,做到严格管理、规范运作、确保质量、提高水平。同时,要努力建立起GAP、GMP、HACCP体系认证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为下一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认证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相关法律的贯彻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需要地方与中央农业部门一起推动,尤其需要得到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新近出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法律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产地、生产、包装和标志以及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能在根本上得到解决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使农产品的生产、销售行为和秩序得到规范,保证公众农产品消费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农业部门应高度重视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领导,扎实推动,健全组织体系。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顺利实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

目前,农产品认证是对保证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的认证,能够对农产品的安全进行保证,从而保证消费者的健康。但总体看来,农产品认证的影响力还不太强,基础较弱,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开展的时间还不长,即使是较为成熟的绿色食品认证的发展也不过十几年的时间。因此,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使农产品认证的社会地位得到切实提高,使农产品认证深入民心,并让人民群众对其逐步认可,从而使农产品认证成为各级农业部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成为解决我国农产品食用安全问题的重要力量。

四、促进国际交流

要使农产品认证达到国际认可的目标,且做到真正有效,必须从自身能力建设入手,抓好3个方面建设:一是关于农产品在质量、残留物等各有关方面的标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使之能够与国际标准一致,使标准国际化,并得到其他国家与组织的认可。目前我国标准的技术内容老化,标准的层次不合理,标龄过长,缺乏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研究,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低等现状,使现有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难度加大,很难适应农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尤其是进入WTO以后,我国农业要走标准化生产的路子,农业的标准问题不解决,我国农产品就没有国际竞争力。而我国的标准很少考虑与国际接轨,如与FAO/WHO和美国等标准相比,我国已公布的化学农药在蔬菜、水果中的最高残留限量标准显示,农药种类明显不全、没有细化到具体的产品上,同时存在指标偏松或偏严的现象。因此,这方面的工作有待加强;二是努力提高安全生产能力,提高生产者参与国际竞争的意识。通过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加强上市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信息预警,提高农产品质量,达到引导绿色生产、提升国际化竞争能力的目的;三是积极发挥农产品龙头企业的带动辐射作用,提高产品的国际影响力。抓住当地主导产业、主导产品,以国际规范为准则,充分利用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使产品质量水平得到全面提高,为参与国内外大市场的竞争打下良好的基础。总之,不管是在管理上还是标准上,都应加快我国的农产品与国际标准化的衔接力度,使标准、管理统一化,同时也要加大监督的力度,争取其他国家的认可,使我国更多的农产品走出国门,走向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