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农林农产品质量安全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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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3)

五、构筑长效发展机制

(一)建立良好的内部发展机制

认证农产品的生命线是产品的质量和品牌信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规模发展越大,其品牌的知名度就越高,越是需要加强内部监管。今后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保障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健康发展:一是需要切实加强农产品认证工作体系自身建设,牢固树立为企业和农户服务的意识,不断优化内部工作运行机制,使认证效率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强检验检测人员、认证检查员的培训,在现有基础上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切实提高认证水平。二是应当把加强监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建立监管制度并加以完善,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加强对获证产品的标志管理和质量管理,使认证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能够有序地发展。三是努力增强为企业和农户服务的意识,把监管融入服务之中。同时,在新的形势下,也要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体系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提升自身竞争力,不断优化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建立良好的外部协调机制

从现行的法律法规依据和职能分工看,农产品管理主要集中在农业、质检、工商、商务、环保、卫生、食品、药品等几个部门,部门之间有较为严重的职能交叉,管理上可能还存在越权、错位等现象,这种情况就造成了10多个管理部门无法将一头猪和一棵菜管好的局面。这就要求在现阶段,农业部门作为负责牵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主要部门,应建立良好的外部协调机制,努力通过通报和协商等形式,在相关部门的理解与支持下,对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妥善解决和处理。其他部门也要将重局部利益、轻整体利益的观念摒弃,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共同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以实现我国农产品质量的全面提升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良好的外部推动机制

一是充分利用绿箱政策。随着我国加入WTO,将逐步有很多国外的农产品进入国内市场,这就对国内的相关农产品产业形成非常严峻的考验。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充分利用绿箱措施,可以通过认证培训,培养一批掌握一定的生产技术和信息、适应WTO规则的农业科技人员和生产者;降低认证企业的农产品检验收费标准,并给予财政补贴;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提供良好的支持措施,以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是提供政策性融资。可以向认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包括设施现代化资金、优质农产品收购资金、流通资金等。政府通过国有的流通企业(如国家供销合作总社)和储备企业(如国家储备粮库、国家储备肉活体储备基地场)向认证企业提供优质农产品收购资金购买本国农产品原料,以帮助生产者稳定原料价格,对优质农产品的生产成本进行控制,提高市场竞争力。为了减轻企业的设备资金负担、实现出口设备现代化,可以向农产品认证企业提供设备融资,从而提高农产品质量,培育农产品出口产业,该项融资的资金可以用于农产品的贮存、处理和加工设施及附属设施的改建保修和增建,以及物流设备的购买等。通过向认证企业提供优质农产品流通资金,为企业提供生产加工优质农产品所需的原材料运输、储备、加工、包装、贮存等资金。

三是在税收政策上对认证企业予以倾斜。在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在通过认证的企业中推广消费型增值税,将农产品加工认证企业的税赋适当减轻,促进农产品认证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对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赋超过限定比例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建议在以认证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率先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其外购及自制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扣除,促进其加快更新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对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的发展进行扶持。

对于通过认证的农产品企业引进国内没有的高新技术及设备,继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进口关税,同时依据国际惯例许可的全额退税原则和WTO规则,尽快将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出口产品零税率恢复实行,也就是允许出口优质农产品在产销全过程所缴纳的增值税都给予退税。特别是要对将消费型增值税改为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的研究,彻底将多征少退的现象排除,以增强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四是加大国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项目支持力度。二十一世纪以来,国家对以通过农产品认证为主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大了支持力度。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科学技术部星火计划项目都对优质农产品生产予以倾斜,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产业化项目、农业部优质粮食基地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等,都对优势农产品产业给予了重点扶持,促进了我国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出口创汇,也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下一步国家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相关的项目加大扶持力度与投入,重点在于认证体系建设,包括标准体系、技术推广体系、科研体系、信息体系和监管体系的建设等。在条件成熟的地区鼓励开展公益性认证咨询和认证培训工作,从而提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认证的整体水平。

§§§第五节 农产品安全认证

一、无公害农产品安全认证

(一)主管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全面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认可及合格评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受理分中心认证审查报告,并向认证合格者颁发认证证书;办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使用手续,负责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发布认证标志和认证产品目录;接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结果备案;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对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印制单位进行委托和管理;负责农业部农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内设有4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技术处、审核处、监督处,下设种植业产品、畜牧业产品和渔业产品3个认证分中心。

分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对相关产品生产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认证申请进行受理,并组织检查员对认证产品进行形式和文件审查,之后出具审查意见并上报中心;下达产品抽检任务,审查产品检验报告;组织对申报产品的现场检查,出具现场检查报告;负责提出产品认证工作计划及规划等认证工作。

(二)认证流程

1.申请认证的内容和基本程序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无公害产品认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认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②产地的区域范围、产品品种和生产规模。

③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

④产地环境说明。

⑤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⑥有关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⑦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⑨生产过程记录档案。

⑩认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派员对区域范围、生产规模、产地环境、生产计划、质量控制措施、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对申请人进行书面通知。

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限于需要对现场进行检查时),或者材料审核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资格的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认证机构对材料审核、现场检查(限于需要对现场进行检查时)和产品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应当从收到现场检查报告和产品检测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3年的有效期。如果想在期满继续使用,就应该在有效期满前的9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重新办理。应当在认证的数量和品种等范围内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志。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在证书规定的产品、包装、标签、广告、说明书上。

从事检测机构的检测、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按国家规定收取费用;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的部门和产品认证的机构不得收取费用。

2.申报材料 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初加工产品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用签字笔、钢笔如实填写或用A4纸打印均可,术语规范、字迹整洁、印章清晰。每份申请书申报一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