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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司马康谢拒葬父金

约之以礼,驱之以法。

——苏洵

北宋著名史学家司马光的儿子司马康,官居著作郎,“为人廉洁,口不言财”。哲宗元祐元年九月,当其父司马光病卒于尚书左仆射门下侍郎(首相)任上时,朝廷派专使护丧,由首都汴京(今开封)送回原籍陕州夏县(今属山西省)安葬。哲宗御篆“忠清粹德之碑”的墓碑额,碑文由当时的大文学家苏轼撰并书,命就地刻碑竖立墓前,并赐给白金二千两,作为立碑费用。司马康提出:朝廷派人送丧,花钱已多,立碑费用,自己承担,不愿领这笔立碑费。朝廷不准,仍然把二千两白金发下来。司马康坚持谢拒,又派人将白金送回汴京,退还国库。

司马康为什么能退回葬父金,这是有良好家教历史渊深的。史称司马光是一位诚实君子,他从小就养成诚信不欺的优良性格,他那“击缸”救小伙伴的故事,尽人皆知。他曾说过“事无不可对人言”,成为千古名句。司马康在这样品德高尚的父亲教养下,才会做出退回葬父金的美事,从而也维护了他父亲司马光的美名。由此联想到今天,竟有些人,甚至有的政府工作人员,乘当干部的亲属死亡之机,置政策规定于不顾,向领导单位漫天要价,提出种种苛刻要求,不达目的,便停尸不葬,甚至闹成僵局。总之,是想借亲人丧事,向国家大捞一把。这不但暴露了自己的丑恶思想,也损伤亲人的声誉,更不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