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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唐太宗下“罪己诏”

多虚不如少实。

——陈甫

唐太宗李世民是唐高祖李渊的次子。隋朝末年,李世民随父李渊起兵灭隋,建立唐王朝。李世民封为秦王,任尚书令。公元626年,李世民发动“玄武门之变”,杀死太子李建成、齐王李元吉,被立为太子。不久,唐高祖李渊让位,称太祖,李世民继皇位,称为唐太宗。

唐太宗不仅善于纳谏,精于用人,而且他能比较自觉地以国家法律约束自己,一旦发觉自己的做法违背了法律还能认真进行检讨。

一次,有个叫党仁弘的大将,做广州都督时,贪污了上百万的钱财。这件事被人告发后,主管司法的大理寺,将他依法判成死刑。可是唐太宗以往很器重党仁弘,认为他是个非常难得的人才,舍不得杀他。于是唐太宗便下了一道圣旨,取消了大理寺的判决,改成撤销职务流放边疆的处分。处理之后,唐太宗心里很不安,感到自己出于个人感情,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做得很不应该。于是他把大臣召到金殿上,心情沉痛地向大家检讨说:“法律是皇帝按照上天的旨意批准制定的,皇帝应该带头执行,而不能因为私念,不守法律,失信于民。我因私念袒护党仁弘,赦免了他的死罪,实在是以私心乱国法啊!”

有些大臣正想宽慰唐太宗几句,但唐太宗说完以后却当场宣布,为了这件事,他将亲自到京城的南郊去,住草房,吃素食,向上天谢罪三日。

这一下,满朝的大臣都吃惊了,感到唐太宗为这点事,竟然要这样做,太过分了,于是便纷纷跪下劝阻。丞相房玄龄对唐太宗说:“皇帝是一国之主,生杀大权是皇帝掌握的,陛下何必把这件事看得这样重,内疚自贬到这种程度呢?”

唐太宗并没有因为大家的劝说、宽慰而原谅自己。他自责地说:“正因为皇帝是掌握生杀大权的,才更应该慎重认真,严格地按照国家法律办事呀。而我却没有听从大理寺依法判决的正确意见,反而不顾法律,一意孤行,这怎么能原谅自己呢?”

天快黑了,唐太宗见大家一直跪在地上阻拦,硬是不让他去郊外,便感慨万分地说:“你们不要跪在地上了,快起来吧。我决定暂时不到郊外向上天谢罪了。但是,一定要下诏书,把自己的罪过公布于天下!”说着就毅然拿起笔来,写了一道“罪己诏”。唐太宗在“罪己诏”中检查说:“我在处理党仁弘之事上,有三大过错:一是知人不明,错用了党仁弘;二是以私乱法,包庇了党仁弘;三是赏罚不明,处理得不公正。”唐太宗向大臣们宣读之后,立即下令,将他的“罪己诏”向全国的臣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