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潮起潮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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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两岸戴上了“白手套”(6)

台湾媒体普遍认为,“三保警”返台是两岸良性互动关系的一个范例。《自立晚报》社评说,这一事件“终能在相互谅解和顾全大局前提下”圆满结束,“必将为往后两岸关系开启一个好模式”。

香港《星岛日报》的社论认为,“中共对这个案件的处理是合情、合理、合法”。事件的圆满解决最重要的是为今后接踵而来的可能发生的类似事件创立了一个模式,有助于两岸民间更多的交流。

当然,其中也不是没有不和谐的情节。三命保警抵台后,台湾方面组织了“英雄凯旋式”的欢迎场面,似乎宣布谁得了分。这是不好的,有点小家子气。

为什么这两件事解决的都比较圆满?这里的关键,是双方都有诚意。大陆方面,能从两岸关系大局出发,求同存异,台湾方面也不希望两岸关系平添波折,特别是尚没有从不良政治动机出发,利用此事。而如果此后两岸关系发生的其他事件,都能这样处理的话,就不会产生如此多的波折!

“鹰王号事件”、“闽狮渔事件”,有人作梗,海基会这次就没那么顺利了

1991年6月13日上午,巴拿马籍“鹰王”号船在台湾海峡走私香烟时,被厦门海关802缉私艇缉获。

该船随即向台谎报遭海盗抢劫,基隆船务公会接获巴拿马籍货轮“鹰王”号在台中港外海求救电讯,台军方随即出动舰艇,将“鹰王”号船和已经登临该船执行缉私任务的厦门海关王燕平等6名关员强行带至台湾的台中港。“鹰王”号船的22名船上人员,则由我802缉私艇带回厦门接受调查。

事件发生后,国务院台办随即与海基会取得联系,希望台方立即将6名海关关员送回,并将涉嫌向大陆走私的“鹰王”号船、其他船上人员、货物一起交厦门海关依法调查,一并处理。

台湾有关方面经过查证,确认“鹰王”号在台湾海峡进行香烟丢包走私,6名厦门海关人员系执行正常缉私任务,遂于6月18日,由海基会副秘书长陈荣杰率法律服务处与旅行服务处各一位工作人员,护送我海关6人,搭乘台湾中华航空公司班机前往香港。

至于走私船及船员,台方面坚持实行“人船分开”原则,声称经进一步查证后,再对“鹰王”号船、货物及船员进行处理。

当时,对于“鹰王”号”走私船如何处理,当时台湾各部门内部意见并不一致。

“陆委会”提出三种方案:一、交由大陆方面处理;二、要求该船限期离境;三、交由巴拿马与大陆方面协商,或由国际法庭仲裁。

台湾法律界人士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第一,“鹰王”号当时是在大陆海域走私,后为逃避才向台湾求援,大陆方面被迫终止追缉,基于共同打击走私犯罪的共识,应将船、货交给大陆方面处理;第二,“鹰王”号并未触犯台湾的走私条例,也不牵涉刑罚的问题,台方“救援”则是依国际法行事,因此,可以依国际法要求”鹰王”号限期离境;第三,由于“鹰王”号是在公海上被发现,为了避免海峡两岸在“两个政治实体”认定上的尴尬或困扰,最好避免用国际法,将船、货交巴拿马,由巴拿马和大陆方面交涉。

6月18日,“行政院长”郝柏村指示“陆委会”,“必须在维护‘国家主权’、法律尊严的情况下,一切依‘国内法’及国际法处理”。

郝柏村的态度确定了台湾当局处理“鹰王”号的政策方向。

于是,台湾各方面开始根据这个指示进行了一系列“运作”。

6月19日,“陆委会”将“鹰王号案”由台中港警务所,移送台中地方检察署侦办。

7月29日,台中地检署以“鹰王”号”罪嫌构成要件不足”,决定不予起诉。理由是,“鹰王”号不曾在台湾沿海的领域范围内和台湾渔船进行走私。

海基会曾搜集材料,再次向台中地检署告发“鹰王”号货轮“勾串大陆渔船走私香烟进入大陆地区”。而台中地检署则以海基会所举发非新事实或新证据,而将“鹰王”号走私全案签结,放走了“鹰王”号。

9月2日海关总署发言人发表谈话说,台湾当局决定不将“鹰王”号船、货交我方处理,事实上构成了对“鹰王”号走私行为的纵容和包庇,台湾当局对由此而引起的台湾海峡更加猖狂的海上犯罪活动应负不可推卸的责任。

发言人严正指出:根据我方调查掌握的事实和证据表明,“鹰王”号船是一艘地地道道的走私船,船上运载的香烟是向我大陆走私的赃物,船长和管轮等是走私的直接责任人。众所周知,厦门海关对‘鹰王号’的正常缉私公务是被台湾军方强制中断的。然而,在我方缉私公务的事实得到澄清后,台湾当局仍不顾‘鹰王号’船对福建沿海进行走私的事实,毫无道理地拒绝我方提出的将船、货、人交我方依法查处的要求,将人、船、货放走。这一行为,为我依法查处“鹰王号”走私案制造了障碍,事实上构成了对“鹰王”号走私行为的纵容和包庇。台湾当局尽管口头上表示两岸要商谈合作打击台湾海峡海上走私活动,但从它处理“鹰王”号走私事件的具体行动中,人们有理由怀疑它在这方面究竟有多少诚意。台湾当局的这种行动必然会给其他从事走私活动的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对由此而引起的台湾海峡更加猖狂的海上犯罪活动,台湾当局应负不可推卸的责任。

发言人正告:那些心存侥幸、企图利用目前台湾海峡不正常状态而投机的走私分子,中国海关将一如既往地对台湾海峡的走私活动进行坚决有力的打击。

“鹰王”号事件刚刚草草收场,紧接着又发生了“闽狮渔事件”。

7月21日,福建省石狮市“闽狮渔2294号”和“2295号”两艘拖网渔船在台湾海峡传统捕鱼海区进行正常拖网生产作业时,台湾省高雄县渔轮“三鑫财号”从已布渔网处穿过,致使大陆渔民渔网受损。“闽狮渔”号渔民当即拦下“三鑫财”号渔船,要求赔偿损失。但“三鑫财号”渔船没有诚意,只赔了5700元新台币,当时仅约合1000元人民币,懂行的人知道,这与渔网成本相差甚远。双方遂发生争执。“三鑫财号”遂向台湾方面报警“遭劫”,台湾军方出动舰艇拦截,开枪打伤大陆渔民1人,并将“闽狮渔2294号”、“2295号”渔船及船上18名渔民强行带往台中港。台中地方检察署以“海盗罪”对其中7名渔民提出起诉。

事件发生后,大陆农业部发言人就此海上渔事纠纷发表谈话,对台湾当局动辄出动军舰飞机,随意射击同胞的做法表示十分愤慨。希望台湾有关方面保证大陆渔民人身安全、妥善解决纠纷。

7月25日,国台办电传海基会,要求派专人来台探望18名渔民及了解情况。国台办针对此事向台海基会提出两项要求:确保18名渔民的人身安全,并尽速放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决定派3人赴台探望被扣押的18名福建渔民。

但这一正当要求遭到台湾方面的无理限制,只准许有二人前往,并将探视时间限于两日之内。

8月7日,中国红十字总会发言人发表谈话,对台湾方面这一决定深表遗憾。

此后,双方有关方面多次协商,台方面终于同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副秘书长曲折、政策理论研究室副主任庄仲希及两位记者于8月12日赴台。

但到8月11日夜临出发前,台湾当局又变了卦。以大陆红十字总会代表有意与台方“协商案情”,未承诺不看望己被台湾当局带往金门准备遣返的蔡成荣等11名渔民为由,单方面宣布中止曲、庄两人赴台。

8月12日,中国红十字总会发言人就台湾当局又无理阻挠该会两人赴台表示震惊。希望台湾当局尽快取消对曲、庄两人赴台的种种不合理限制,使他们能尽早进岛看望18位渔民,以实践红十字会人道主义的宗旨。

经过反复交涉,新华社记者范丽青与中国新闻社记者郭伟峰终于成行。

8月12日,两位记者抵达台北,进行了自1949年以来大陆记者首次对台湾的访问。

13日上午,两记者在海基会采访了秘书长陈长文。下午,到台中看守所采访了被台湾当局拘押的福建渔民邱国荣、邱强度、吴清勇、吴清贫、蔡银章等,并转交了家属信件。

在结束采访前,渔民们各自对着记者的录音机说出他们对亲人说的话,请记者回大陆后转告家人。

两位记者在台湾的采访活动被国际及港台的新闻机构作了大量的宣传报道。台湾“行政院新闻局”局长邵玉铭称,两名记者抵台采访是朝“两岸人员交流迈出的重要一步”。

14日,台湾当局开始审讯“闽狮渔号”的7名渔民,大陆渔民据理申辩,大陆两记者在现场采访。

与此同时,中国红十字总会的交涉也没有停止。

20日下午17点23分,曲折及庄仲希2名代表,终于由香港乘机抵达台北,成为42年来首批到达台湾本岛首批大陆公职人员。

21日上午,曲折、庄仲希到台中看望了被扣押的7位福建渔民,时间约1个小时。

探望结束后,曲折、庄仲希与海基会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由海基会负责尽快护送11名渔民返回大陆。

23日,曲折、庄仲希及两位记者范丽青、郭伟峰经香港返回北京。

曲折在北京首都机场向大陆和台湾记者表示,“7·12”事件本是民事纠纷,台湾有关方面认为是刑事案件,双方在认识上有差距。台湾司法部门对7名大陆渔民正在审理,我们希望此事得到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解决。

24日,被台湾方面扣押、滞留在台湾、金门35天的11名福建渔民和“闽狮渔”2294、2295号两艘渔船返抵厦门港。

30日,台中“地方法院”以所谓“妨害自由罪”分别判处5名大陆渔民1年2个月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另两名渔民则未被判罪。

31日,农业部和红十字总会分别对“判决”发表谈话,指出台湾有关方面无视事实,将吴清勇等7名渔民抓扣送审,并将其中5人“判决有罪”,这种作法严重伤害大陆渔民的感情。并再次希望台湾有关方面从两岸关系的大局出发,尽早让他们返回家乡与亲人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