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学校和倪徵的年龄一样大,原本不叫沪江大学,1915年才正式取名。虽然是教会学校,但并不强迫学生上宗教课。宗教课是选读课,但每个星期日早晨的礼拜,学生是必须要参加的。在上海的教会学校中,沪大没有圣约翰大学那样有名,但和大多数教会学校一样,管理相当严格,两个星期才给一天假。学生们多利用这一天假去上海市中心游玩,倪徵却很少去,他一门心思读书。大部分时间,他泡在图书馆里,当然也偶尔去学校的游泳池或体育馆。
当时的沪江大学设有文科、理科、商科和教育科,他选择了文科。因为此时他的心里,已经为自己的将来选定了职业方向。他要从事法律工作。选择文科,是要为将来的职业奠定基础。
很奇怪,倪徵从小就喜欢订章程,订计划,喜欢条条框框的东西。倪乃先说:“父亲一直是个很有计划性的人,他凡事都会先订个计划,然后按照计划去做。他订的计划,最终总是完成的。”
计划性强的人,为人处世多半严谨。重计划、讲严谨的个性,似乎表明倪徵天生就是为法律而生的。小的时候,他迷恋公案小说,从中体会到分析、探究、层层深入的乐趣,也为包公似的清官主持公道、正义,不偏不倚的中立精神所折服。于是,在进入沪江大学之前,即由澄衷转学沪江附中时,他就为自己的人生制订了一个计划:读法律,做法律人。
按照这个计划,他在沪江读了两年文科后,转学去了东吴大学法科(即东吴法学院)。按照东吴的规定,整个法科是五年,前两年是普通文理本科,也就是打基础,后三年才是专业法科课程。它承认沪江的学历。所以,已经读完两年文科的倪徵,在进入东吴之后,直接升入了法科。
当时,国内大学设法科的不多。立志学法律的人都知道,“南东吴,北朝阳”是法律人才的摇篮。“南东吴”,就是东吴法学院,“北朝阳”,就是北京的朝阳学院。计划要学法律的倪徵细心比较了这两所法律学院:朝阳学院的教师大都是大理院(即相当于现今的最高法院)的法官和著名律师,偏向于国内法的教授;东吴法学院是美国教会办的,课程更多地涉及外国法,所以它又有“中国比较法学院”之名。这对计划出国、学习外国法的倪徵来说,当然更有吸引力。
东吴大学本校在苏州,法科却在上海昆山路,在一个小教堂——景灵堂的对面。东吴法学院教学大楼
这是为什么呢?正如朝阳法学院的教授多是法官和律师一样,东吴法学院的教授也多是上海的法官和律师。他们工作繁忙,不便于上海、苏州来回奔走,学校因此就设在了上海。从地理位置来说,倪徵也自然倾向东吴。他一个南方人,在心理上对南方有一种天生的亲近。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东吴的教授因为都是上海的法官和律师,他们白天有自己的工作,所以将到东吴的教学时间放在工作之后,即傍晚到晚上。因此,东吴法学院的授课时间有些特别:下午4时30分至7时30分。也许这个时间对别的同学是不好的,却对倪徵很有利。当时,倪家早已中落,倪徵的生活很拮据,时常为自己的食宿和学费发愁。傍晚上课,也就意味着他白天有更多的时间可以外出打工挣钱。起初,他经沪江的一个同学介绍,在老北门民德中学教授英语,每天上午两小时,所得工薪足以开支学宿费用。后来,他又转去澄衷教授英语,待遇更优,生活也宽裕了些。
在东吴的三年,倪徵学习兼工作,生活得很紧张,但也是最值得回味的一段时期。因为他是有计划的,他计划毕业后出国留学,而且去斯坦福大学,为此他积极地做着准备。按照斯坦福的规定,申请进博士生研究班,必须既具备法学学士学位,也要有文理学士学位,即“双学士”的要求。此时,他还差一年就要毕业了,也就是说,他必须在一年之内,另外还要拿到一个文理学士学位。斯坦福虽有“双学士”的要求,却没有规定两个学位的取得孰前孰后。因此,倪徵决定两个学位同时取得。
倪徵去找他在一年级时的中国刑法教授何世桢。何世桢为纪念其祖父何汝持,在上海开设了一所持志大学,设文理两科。倪徵希望在持志大学,用一年的时间取得文科学士学位。何世桢对倪徵这个学生一直很欣赏,认为他聪敏又专心好学,于是就爽快地答应了。
就这样,在东吴的最后一年里,倪徵每天的生活被排得满满当当:上午他先赶去持志大学上课两小时;10时至12时,他要去澄衷教课;在澄衷午餐和稍稍休息后,下午4时半,他又要赶到东吴上课。三所学校虽然都在上海北部的虹口地区,但持志大学在江湾路,澄衷中学在唐山路,东吴大学在昆山路。从持志到澄衷,路途还不算远,但从澄衷到东吴,就很远了。为此,他雇了一辆黄包车,许以高薪酬。他每天早晨7点就要出门,来回奔波,天黑后,才能回到宿舍。
那段时光虽然劳累,但倪徵却感到充实的快乐,因为他是在为理想一步一步地实施着他的计划。
对倪徵不够了解的人可能会以为他如此读书、生活,一定无暇关心社会、关心国家大事,其实不然。
五四运动爆发时,倪徵正在家乡黎里上学,他参加了学校为声援北京学生举行的示威游行。他与同学们拿着写上标语的旗帜,站在当时的火金桥畔茶楼的桌子上向群众演讲,随后还组织宣传队到平望等地去,向当地民众宣传和鼓动。
五卅运动发生时,他已在沪江大学。为声援上海市内工人学生的罢工罢课,他作为20名学生代表之一,赶到西门上海市学生会总部,在那里拿到游行计划、分配地区及口号等。在那里,他还见到了共产党的领导人恽代英。不过,他们没有直接接触。当时,他们被分配到静安寺路(今南京西路)东段游行。下午3时,当他们行至跑马厅附近时,听到一阵枪声,又见人流蜂拥而来,这才知道外国巡捕向游行群众开枪造成血案。游行被迫中断,他和同学们只好绕道步行10余里路返回学校。沪江大学离市区较远,在城区戒严后,不便与其他学校取得联系,因此受运动影响较浅。在其他学校相继停课后,沪江却相对平静,依然正常上课,倪徵重又坐到了书桌前。
就倪徵一生对政治的态度来看,他不是个政治的活跃分子。他参加五四运动和五卅运动,非因带有很清晰的政治、阶级和党派意识,而只是出于一个热血青年的爱国热情,也更可能是出于对社会公正、道义的追求。还是在沪江时,他有个叫李春蕃的同学,勤奋好学,但思想左倾;还有个同学,叫陆渊,是个托派。他二人思想相左,常常争论。对于这两个颇有政治思想的同学,大家都敬而远之。倪徵也是其中之一。
在东吴时,倪徵的同学中也有地下共产党员,如李一氓,但他俩几乎不曾有过往来。在李一氓的印象里,教室的前排、老师的眼皮子底下,永远坐着一个戴着黑色大框眼镜的矮矮胖胖的、头发整整齐齐往后梳的好学生。而李一氓已经投身革命,对单纯的读书没有了兴趣。李一氓在解放后曾回忆说:“我当时在上海做地下工作,挂名在东吴法学院学习,常常迟到坐在后面,一散课就往外跑,知道班上有用功的同学如倪徵、李浩培等,他们总是坐在前面,我和他们从未谋面交谈……”
对政治的不热衷,并不意味着倪徵对时事不关心。在东吴时,英文课教授是一位美国老太太。她的教学方式很简单,用上海的《密勒氏评论》周刊作教材,学生们因此接触到了国际、中国、上海的政治经济情况。她还每周组织一次辩论,让学生们分成意见不一的两组,针对时事进行一些争论。《密勒氏评论》后来改为报纸后,是美国资产阶级在上海的喉舌。倪徵他们通过这份报纸,既学习到了正宗的美国英语,因为它的语言是当时的报刊语言,不是文学语言,又学到了一些政论的现代风格,同时还了解了一些比较系统的国际情况。
倪徵还经常参加学校的课外活动。在持志大学虽然只有短短一年,他参加演出过英国文豪查尔斯·狄更斯的《圣诞赞歌》,演店主斯克鲁奇这个角色;还参加英语演讲比赛,并两次获得首名奖牌。如果说,他在持志大学的活动,更多的是为了兴趣和单纯娱乐的话,那么在东吴的课余活动,则完全是为了提高法律业务水平。东吴因为是所“夜校”,活动很少,只有每逢双周举行的一次模拟法庭演练。法官和律师由三年级同学扮演,其他同学分演书记员、当事人、证人和庭丁等。这是倪徵接触法律实践工作的开始,虽然法庭是模拟的,但他已经找到了当法官、当律师的感觉。为此,他很兴奋。
东吴的学习任务相当繁重,压力也很大。倪徵入校那年,1925年秋,学院授课改用一种新方法,叫“案例制”。这种新的教授法,在中国法律学校还是新尝试。所谓“案例制”,就是用英美法案例讲授法律知识。倪徵一年级时的课程有六七门,但用案例制授课的,却有四门,即契约法、侵权行为法、家庭法和英美刑法。四本原装外文书,仅重量就达数十斤,全部吃透,所要花的功夫,是可以想见的。
东吴大学毕业前夕的倪徵
与其说抗战胜利后,倪徵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精彩辩论和完美诉讼,得益于他在美英的英美法审判实践的考察,不如说他早在东吴法学院读书时打下的坚实基础。东吴的案例制教学模式是倪徵认识英美法诉讼程序的开始,也是他的英美法诉讼技巧积累的开始。相信他在学习时,想到将来会有运用英美法程序的一天,但他不会想到是那样一种意义重大的运用。
因为课业繁重,很多同学都挺不下来,不得不中途辍学。倪徵转入东吴时,班上有40多个同学,以后逐年减少,到他1928年毕业时,只剩下13人,而倪徵是其中优秀的一位。
一切都按照倪徵的计划进行,他从东吴大学和持志大学同时毕业,并且同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和文科学士学位,他出国了,去了美国斯坦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