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规约教育政策执行主体的行为与意识。独立学院转设政策执行效果的好坏、执行水平的搞定,与政策执行者的素质密切相关。在执行者“伦理失范”的前提下是难以推进独立学院转设政策的正常有序进行,也会影响执行的效果与水平。因此,必须构建一种以伦理道德为主导的价值体系,以职业道德规范政策执行者的行为和意识,减少由于利益驱动而导致的政策执行偏差,让独立学院转设政策执行变成阳光行为。151另外要加强对政策执行主体的诚信制度建设,可以根据需要对各利益主体的政策执行情况建立诚信档案,对不诚信行为予以惩罚,可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罚款等办法予以处理,对长期处于诚信行列的政策执行者采取激励办法,给予一定经济补偿或政策倾斜,鼓励不诚信者向诚信行列靠拢,以此来约束各利益主体不诚信行为的发生。
4. 建构合理义利观。在独立学院转设政策执行主体中,合作方具有资本寻利性的本性,而申请方和地方政府部门则更强调教育的公益性特点,三者在执行独立学院转设政策时,实际上是三方利益博弈的过程,在此博弈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义”与“利”的冲突,因此,要恰当处理教育公益性和资本寻利行之间的关系,构建合理的义利观。坚持教育的公益性特征的同时,允许出资者取得“合理的回报”,坚持义利相统一的原则,在重“义”的基础上可以获取合理的“利”,在义利发生冲突时,要先义后利、重义轻利,尤其要轻不义之利、一己私利和眼前小利。
10.3.5独立学院转设政策的利益博弈及其治理
独立学院作为我国审时度势的一项重要战略选择,它的蓬勃发展对实现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08年2月,为规范独立学院办学行为,教育部公布了《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根据26号令的精神,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一批独立学院转设成为了民办普通本科高校。但是在独立学院转设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其行为主体各方均有着自身的行为目标和利益诉求,形成了各方利益博弈的格局,如何实现其博弈均衡化是独立学院转设政策执行过程中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利益差别:独立学院转设政策博弈的现实基础
利益关系是行为主体之间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不同的行为主体即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差别及其对利益差别的追求是利益博弈产生的基础。在独立学院转设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其行为主体主要包括申请方、合作方和主管方,它们有着各自的行为目标和利益诉求,它们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其三方关系的核心内容,它们之间的政策博弈正是建立在彼此之间的利益差别基础之上的。
2003年4月,教育部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指出:“独立学院的申请者应为普通本科高校”。2008年2月教育部颁布了《独立学院设置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独立学院申请方的资质要求又做了进一步严格要求,并明确指出:“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须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办学条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由于我国民办本科高校数量比较少且尚不具备博士学位授予权,客观上决定了目前独立学院的申请者为国有公办本科高校。在独立学院的办学过程中,申请方也就是母体高校主要利用学校名称、知识产权、管理资源、教育教学资源等参与办学,并向独立学院收取学费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作为“合理回报”,可见,申请方具有一定经济利益诉求。同时,我国公办本科院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其党委书记、校长和副校长等主要管理者由上级部门直接委任,这就决定了申请方有着较强的来自上级部门的行政约束和一定的自律意识,152另外教育的公益性特点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它具有一定社会效益诉求。
《若干意见》中指出:独立学院的合作者,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也可以是其它有合作能力的机构。而《办法》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总资产不少于3亿元,净资产不少于1.2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60%。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总资产不低于3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不少于1.2亿元。可见,合作方主要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也就是投资方。在办学过程中,投资者主要投入的是有形资产,包括教学设施和后勤设施等。有些投资者担心政策风险,追求短期收益和回报,甚至出现违规办学和恶意提取办学经费的行为,这些现象的出现往往是由资本的本性所决定的,符合古典经济学中关于“经济人假说”的观点,即投资者是以逐利性为目的,其所关心的是资产的增值,希望以最小的经济代价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所以,合作方将经济利益的诉求放在了目标的首位。
独立学院的主管方是政府部门,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在独立学院发展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们担当着制度供给者的角色,中央政府制定国家宏观层面的独立学院相关的政策,地方政府在此基础上结合本省本地区独立学院发展情况进一步制定具体化的政策,两者尽管都是政策的供给者,但是两者之间有着利益的差别,中央政府代表全局利益,其制定政策的出发点是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地方政府代表局部利益, 其执行政策的出发点是谋求本地区的最大利益。中央政府追求的目标是社会效益,而地方政府除了追求社会效益外,可能还会涉及一部分经济利益,因为地方政府是公办本科高校的主管部门,有着向地方高校拨付办学经费的职责,在办学经费短缺的大背景下,公办本科高校通过举办独立学院减轻办学经费压力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地方政府间接获得了一定经济利益。
独立学院的行为主体具有多元化特征,其每个行为主体都有着自己的行为目标,都追求一定的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但是各行为主体的行为比重不是一样的,存在着利益差别,具体来看,在追求社会效益方面,主管方愿望冲动最大(中央政府最大,地方政府次之)、申请方次之、合作方最小;在追求经济利益方面来看,合作方愿望冲动最大、申请方次之、主管方最小(地方政府最大、中央政府最小)。独立学院行为主体之间利益差别的客观存在,使得申请方、合作方以及主管方之间的利益博弈在所难免,他们之间的博弈不是零和博弈,而是合作博弈。153独立学院行为主体之间的政策博弈正是建立在申请方、合作方以及主管方之间客观存在的利益差别基础之上,应该看到,申请方、合作方以及主管方都有追求社会效益的意向,但是追求经济效益仍是其运转的基本动力,因此,在独立学院转设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必须正视独立学院行为主体之间的利益差别。
二、政策博弈:独立学院转设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利益博弈
政策执行是政策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政策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政策执行既是检验既定政策是否科学的基本标准,又是后续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所谓政策执行,就是指政策执行者通过建立组织机构,运用各种政策资源,采取解释、宣传、实验、实施、协调与监控等各种活动,将政策观念形态的内容转化为实际效果,从而使既定的政策目标得以实现的动态过程。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