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财务监督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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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主体性财务监督(8)

美国的Treadway Commission,AICPA——POB委员会、SEC——蓝带委员会以及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Macdonald Report、证券管理部门(CSA)发布的公告、英国审计实务委员会的CCAB公报和Cadbury Report等均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有过定义与描述。

我国200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综合以上法规的规定,笔者认为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监督职权包括:

(一) 监督财务报表生成过程,审核财务报表的合法性与公允性

英国财务报告理事会(FRC,2003年)在“审计委员会——联合法案指南”的研究报告中强调,审计委员会要监控财务报表的质量;美国蓝带委员会(1999)指出,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财务报表的质量。Steinberg (2005)研究表明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的过程具有监督作用。此项功能应为审计委员会最为主要的功能,许多学者对此做了大量的研究。笔者总结了学者们主要从以下角度界定了审计委员会具有财务信息与报表的监督作用:(1)从财务报告的信息含量或质量来界定。如Wild(1994)以美国1981年以前成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作为样本,对审计委员会与财务报表收益关系的研究显示,审计委员会的成立能导致财务报表具有更多的信息,并且能提高管理者的责任。Simon(2001)研究表明,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范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吴清华等(2006)实证研究发现:公司拥有更高比例的独立董事或者设有审计委员会,均能呈报更高质量的会计盈余信息。蔡卫星、高明华(2009)使用2006年深市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检验了审计委员会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审计委员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有着正向显著影响。(2)从财务报告中错误、舞弊与违规的比例或现象来界定。如McMullen(1996)和Dechow等(1996)发现审计委员会的成立与较少的错误发现以及违规现象的发生率有关。Beasley(1996)认为,审计委员会可以提升董事会财务报表监督的整体能力,并认为舞弊公司相比非舞弊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的概率更低。张勇、应超(2009)通过对2007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非金融类)中选取的417家上市公司进行Logistic回归,发现上述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对防止信息披露违规现象存在显著的影响。(3)从财务报表的重述情况来界定。Abbott等(2004)选择在1991——1999年进行了财务报表重述的88家公司(不包含有舞弊行为的公司)作为样本,研究了审计委员会的特征与财务报表重述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两者为负相关关系,即审计委员会能减少企业财务报表重述。(4)从财务年报的补丁概率来界定。如李斌、陈凌云(2006) 以年报补丁的出现代表公司财务报告质量的低下,研究审计委员会对年报补丁的影响,结果发现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发布年报补丁的概率比较低。(5)从审计意见出具的类型来界定。王跃堂、涂建明(2006)对2002——2004年我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设立及其运转进行实证研究发现,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更不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说明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会计质量更好。(6)从盈余管理程度来界定。McMullen(1996)认为审计委员会通过监督企业主要的会计事项,能够减少企业的盈余管理。Piot & Janin(2007)研究表明审计委员会的出现对于盈余管理具有抑制作用。

但也有少数学者研究表明审计委员会不具有对财务报表的监督职能。如杨忠莲、 徐政旦(2004)对我国382家成立审计委员会的动机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发现:我国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只是受董事会和外部董事的影响,不具有提高财务报表质量的动机。谢永珍(2006)对2002年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治理情况做了实证调查,结果发现:审计委员会在防止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信息披露违规)、维护关联交易的规范性以及确保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等方面没有发挥显著作用。洪剑峭、方军雄(2009)通过利用2002年——2004年我国上市公司的数据,分析设立审计委员会前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方面已有的特征,在控制了这种已有的会计信息质量差异后,研究设立审计委员会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结果表明,设立审计委员会前后,上市公司盈余质量没有显著变化。出现这样情况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由于我国的审计委员会还处于发展阶段,其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

(二) 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防止大股东“掏空”

谢朝斌(2004)认为,“从根本意义上说,设立审计委员会的目的在于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有效的审计委员会为了达到保护股东利益的目的,在对财务报告进行监督、提高财务报告质量的同时,还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改善公司内部环境,降低企业的各种风险。帮助董事会监督管理业绩和实施监管责任。许多学者通过实证研究指出审计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在此方面的重要性,如Porter & Gendall(1993)分析了审计委员会在加拿大、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发展,指出公司失败是激发审计委员会产生和促使其职责改变的主要原因。Fama(1980)认为外部董事可以被看成是职业裁判,它的任务是激励和监管公司上层管理层之间的竞争。外部董事有动机保证公司的有效经营。Collier & Gregory(1996)认为审计委员会能够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导致控制风险的减小。Beasley等(2001)以加拿大的部分公司作为样本,发现审计委员会成员具备的相关知识越多、独立性越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会更科学,实施效果会更明显。李补喜、王平心(2006)对上市公司的研究表明,审计委员会在加强独立董事责任和董事会、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的同时,也改善了公司内部控制系统。Jayanthi (2005)研究了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控制质量之间的关系,对内部控制存在问题与不存在问题的公司进行了比较,研究发现,优秀的审计委员会,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可能性较小。张瑶、李补喜(2008)对沪深A股上市公司,披露了注册会计师年报审计收费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研究了审计委员会对外部注册会计师审计需求和公司内部治理的有效性,结果表明审计委员会在抑制因亏损而进行的盈余管理方面具有潜在作用。

(三)加强审计事项的沟通与监督,提高内外部审计质量。

陈汉文等(2004)曾指出如何通过审计委员会改善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内外部审计师之间交互作用的效率,是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核心。审计委员会通过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等具体职能,确保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质量。McMullen( 1996)指出通过监督企业主要的会计事项,能够减少企业的盈余管理;通过与内部、外部审计的合作,保护外部审计的独立性。Crawford 等(2008)认为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应该包括对内部审计的监督,对外部审计的监督,和对风险管理的监控等,通过问卷发现审计委员会的确对内部审计进行了监督,而且作用明显。此外,大量的经验数据表明审计委员会能够提高审计质量。如Gibbins等(2001)研究发现有效的审计委员会能够增加审计人员就审计调整进行谈判的力量。Abbott等(2003),Francis(2004), Stewart & Kent(2006),Vafeas & Waegelein (2007)把审计费用看作审计质量的替代变量,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性与审计收费存在正相关关系。夏文贤、陈汉文(2005)以2002——2004年沪深股市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发现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其外部审计师发生变更的可能性显著下降。白羽(2000)从上市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前后审计费用变化的角度, 间接地说明了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外部审计的控制风险。Young & Mande(2005)通过回归分析对190个由审计师提出辞职的公司和190个由管理当局提出解聘审计师公司的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进行了比较。研究表明有效的审计委员会能够在协调管理当局与审计师的冲突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并在发生审计师变更时可以提高公司审计质量,减低审计师变更的负面影响。吴水澎、庄莹(2008)以2002——2006年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研究表明实际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比假设不设立审计委员会的情况更可能选择“四大”合作所,说明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比假设不设立的情况更偏好高质量的审计需求。刘力、马贤明(2008)以中国A股证券市场2004年——2005年期间获得无保留审计意见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使用截面Jones模型估计公司的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作为审计质量的衡量指标,对审计委员会与审计质量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能够显著的遏制盈余管理。审计委员会的成立时间越长,提升审计质量的效果越明显。

但也有少数学者认为审计委员会不能提高审计质量。如孙岩、张继勋(2008)研究表明有效的审计委员会没有对审计人员的审计调整决策产生显著影响,这表明我国的审计委员会没有起到支持审计人员提升审计质量的作用。王跃堂、涂建明(2006)发现,审计委员会与事务所变更无关,即审计委员会未能实现有效的监督职能。谢德仁(2006)对中国上市公司现行治理结构中的企业会计事务控制权安排进行研究,认为现行审计委员会制度难以保证审计师的独立性。张阳、张立民(2007)发现,审计委员会不能有效提高外部审计独立性。唐跃军(2007)从管理层审计意见购买的角度,也未发现审计委员会在管理层审计意见购买过程中的制衡作用。

4.2.3 财务总监财务监督职权

笔者认为财务总监的财务监督职权应该包括:

(一)对企业的资本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包括了解并参与拟订有关公司经营的重大计划方案,包括年度预决算方案、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筹资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亏损弥补方案等;参与有关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产权重组等重大决策;对董事会批准的重大经营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向董事会、监事会提出审计建议;财务总监与国有控股企业经理实行重大财务收支联签制度,凡是企业经营性、融资性、投资性、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和汇往境外资金以及担保贷款等事项超过一定限额的,都必须由经理和财务总监联合批签后方能执行。

(二)对违规行为或者个人进行处罚

对财务人员任用、调动、奖惩方面的处置权,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内审制度,处分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财务人员。采取措施阻止总经理滥用职权和决策失误的行为。在紧急情况下,财务总监有权采取封存企业资产、账册、银行付款印章等临时强制手段,制止企业正在发生的严重侵害股东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财务总监有权责令企业有关部门在一定期限纠正违反法规、董事会决议、企业财务规章度的行为,有权对出现这些行为的有关人员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

4.2.4 三者财务监督职权的划分

笔者认为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主体性财务监督主要应该以监事会为中心,监事会在主体性财务监督中起主导性作用,其应该对审计委员会和财务总监的工作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设置在监事会下面,财务总监被股东大会选派和任命到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有股东大会选派和任命,审计委员会选派人员到董事会中,对内部执行董事进行制衡。财务总监也是代表所有者的利益,协助董事会对下面经理层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财务总监与审计委员会都需要向监事会报告,并定期与监事会交流。财务总监和审计委员会可通过监事会获取监事会对总经理、董事监督的一些情况,有利于审计委员会、财务总监提高财务监督效率和效果。而监事会、监事则可通过财务总监和审计委员会获得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及企业遵纪守法的一些资料,有利于监事及时的了解真实情况,提高财务监督效率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