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财务监督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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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财务监督理论综述(1)

2.1 财务监督的理论基础

2.1.1大财务理论

郭复初(1999)指出:“社会主义财务是以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以国家组织经济职能为依托,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形成的资金运动体系,包括国家财务、部门财务和企业财务三个大的层次。”因此,根据“大财务”的观点,财务监督不仅存在于企业内部,也存在于企业外部,财务监督的范围应该包括企业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财务监督涉及到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企业和经营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考核与评价、物质利益分配的执行情况。不仅包含了多种经济监督形式和内容,可以说是产权监督、行政监督、中介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监督、业务监督的有机统一。而且财务监督还反映着企业最广泛的经济活动和最实质的经济关系。 由于对企业实施的内部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主要是财务报表审计和绩效审计,舆论界和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分析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实施的,而这些都与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密切相关,因此,财务监督存在于企业的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税务监督中。

2.1.2委托代理理论

现代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体,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与经理层,经理层与下属职员之间都会签订契约,形成委托——代理关系。监督体系的存在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公允性和有用性,降低利益相关者的信息不对称,减少委托——代理问题的发生概率,从而完成公司治理的任务。如果监督体系发现了问题,应该保证及时地把信息传递给委托人,委托人接收到信息后能够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修正出现的代理问题。从经济学的角度,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点:一是目标函数的差异。公司的委托人往往追求股东权益最大化或资产保值增值;而代理人则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二是信息不对称。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经营者掌握的信息自然比所有者多,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信息的不对称会产生“道德风险” 问题。“道德风险”会转化为败德行为,表现为偷懒行为和坚守自盗等。三是契约不完全。由于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可变性是在签订合约时不可预测的,此外,委托人制订的条款必然存在一些漏洞,这些都成为代理人败德的突破口。而公司治理问题的核心在于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股东始终处于信息的劣势地位。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从终极出资者到最终的财产使用者之间,实际上还存在第三类委托代理关系,即企业不同层级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这主要是因为作为经营管理者在其行使法人财产所有权时,要将出资者的资产委托给下属不同层次的经营管理者进行使用或管理。也就是说目前在企业中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包括:(1)出资者或者所有者与董事会的委托代理关系;(2)董事会与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3)经营管理者与下面的职能部门或者实施部门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存在多层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方想知道是否每个层次的受托者都成功地完成了委托任务,必须要对受托方进行监督,这样便造成企业内部存在多层次的财务监督。

2.1.3公司三权分立理论

在公司发展中,内部分散的各要素主体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斗争,最终形成股东、管理层、员工三大“利益集团”。由于信息不对称,股东权利被弱化,只剩下股息请求权、剩余索取权,处于弱势地位;而管理层具有经营控制权,对公司进行营运管理,处于优势地位;公司的员工没有决策权、经营权,只能投入自身的劳动,其利益一直处于股东、管理层控制之中,也处于劣势。股东为了保证其股息请求权、剩余索取权的实现,就会与同样处于劣势的员工共同行使对管理层的监督权。这样就形成了在法人财产权基础之上的所有权、经营决策权、监督权的三权分离。财务监督的实施正好是企业监督权的内容。

2.1.4财务主导论

企业涉及的主要活动内容就是财务活动与财务关系。郭复初(1999)指出财务的本质是“本金的投入收益活动及其形成的经济关系,是物资生产流通领域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即财务经济活动。” 财务关系就是企业经营管理之中的本金投入及收益分配关系,从本金的投入与收益活动角度划分,可以将财务关系划分为:(1)本金源关系 ;(2)债权债务关系;(3)内部资产经营管理关系 ;(4)初始性关系和终结性关系。可见,财务贯彻于企业生产经营等的全部过程,财务在企业中居于主导地位,从而,财务监督体系对企业的影响和作用是及其重大的。

2.2财务监督的定义

《新华字典》中对“监”的解释是“督察;监察”。对“督”的解释是“察看;监管;监督”。“监督”在一起的意思是“①察看并督促;②做监督工作的人。”干胜道(1995)指出所谓监督,意即监视和督促,这是一种外来的约束力。它不可能从机体内部产生。监督要发挥效力,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应无利益关联,监督者应具有独立性,其地位不应低于被监督者。

一些学者对财务监督作了相应的定义。如陈毓圭(1995)指出财务监督是对企业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监督。杨雄胜(1995)指出将原来由会计部门执行的对企业财务收支合法性的监督交由财务部门执行,即形成财务监督,主要是按所有者意志来实施。于长春、伍中信(2000)指出国有企业所有者财务监督,是从出资人的目标出发,以企业中的国有资本运动及其体现的企业行为为客体实施的监督。杨肃昌(2003)认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是指特定的监督主体对国有企业财务活动及其经济关系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监督,财务监督包括监督企业的财务活动,其次是与财务活动相关的经济关系,即财务关系。王满(2002)把财务监督分为内部财务监督与外部财务监督,内部财务监督主要通过公司的治理结构、制度监督、预算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及会计监督等形式来实施的。外部财务监督由独立于公司的外部主体来执行,通过对单位内部监督的再监督来实现的。饶晓秋(2004)指出财务监督是公司财产终极所有者、企业法人财产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对各自不同的监督客体或代理人的财务行为进行监查与督促的一种管理活动。

笔者认为财务监督的对象应该是企业的财务活动以及财务关系,财务监督的作用在于提高财务活动的效率性和财务关系的和谐性。因此在定义财务监督前需要弄清楚财务的本质。作者赞同郭复初(1998)指出财务的本质是本金投放与收益获取的矛盾运动,并进一步认为这种矛盾涉及到财务监督的复杂性。因此,笔者认为财务监督存在的前提是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财务监督是委托人对资本投放与收益获取的矛盾运动所形成的财务活动及关系的监督,以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财务监督可以说是产权监督、行政监督、中介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监督、业务监督的有机统一。财务监督还反映着企业最广泛的经济活动和最实质的经济关系。 笔者同时认为,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可以是上下关系或平等关系,但不能为所属关系,关联关系。监督效果取决于信息对称程度、激励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