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基于实现企业组织和谐的治理研究
3272900000001

第1章 导论(1)

第一节选题背景与意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进程中,企业是作为一种改进生产效率的重要生产组织方式而出现的。如同其它任何事物的存在那样,这种组织方式也有其内在运行的规律性。深刻认识并把握其中的规律性,将有助于发挥企业组织存在的意义。事实上,自从企业组织出现以来,经济学家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对其运行规律性的研究。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就是从企业这一人类社会分工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重要的生产组织方式入手来探讨整个社会经济问题的。在《国富论》中,斯密写道“劳动生产力上的最大改进,以及劳动生产力指向或者应用的任何地方所体现的技能、熟练性和判断力的大部分,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通过考察分工在某些特殊的制造业中起什么样的作用,我们就可以更加容易地理解分工在社会的一般事务中所产生的结果”。在这里,被斯密称之为“某些特殊的制造业”实质上就是现代企业最初的雏形。斯密之后,经济学家也遵循了将企业作为一个社会最为重要的微观经济基础加以论述的传统。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1937)在对西方经济学的发展规律进行总结性的评论时也指出“经济学理论在考察整个经济体系效率时也形成了从单个企业分析开始而非以产业开始的明显的趋势。”基于这种认识,笔者也试图加入到这一研究的行列中,并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从另外不同的视角来发掘企业组织运行的规律性。如上所述,这种发掘也将是对整个社会生产效率改进的一项基础性研究工作。自19世纪中期开始,直到20世纪30年代之前,新古典经济学一直被认为是西方国家中占统治地位的经济思想和学说,新古典经济学派也成为了主流的经济学流派。但是,理论界又普遍认为新古典经济学虽然有系统的微观经济理论,但“缺乏一种关于工商企业的理论”。因此,从弥补这种理论上的缺憾来看,本文的研究也更有必要性。

任何理论研究既是服务于整个人类社会又是服务于一定的社会群体和组织利益的。中国是一个有着数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度。然而,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饱受帝国主义列强的凌辱,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两次鸦片战争之后,中国的仁人志士希图通过“兴办实业”的方式来发展经济,中兴国家。这就使得洋务运动后,企业组织开始在中国大量涌现。一个世纪以来,中国的企业无论是在规模还是在数量上都有了长足的进步。然而,从整体竞争实力的对比上来看,中国的企业仍然与西方发达国家有着很大的差距。这种差距不仅表现在生产技术设备硬件的差距上,更多的是表现在与发达国家在生产经营管理的差距上。因此,从这种意义上来讲,国富民强,民族兴衰,企业承担了重要的社会责任。而要使中国的企业缩小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就必须加强对企业组织制度这一“软实力”问题的研究。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使我国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而在这种转变的过程中,企业也成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织载体。经过近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截止到2006年10月底,仅我国中小企业从数量上已经达到4200多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其中个体经营户3800万家。全国中小企业所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58%,生产的商品值占社会销售额的59%,上交税收占50.2%,发明专利占全国的66%,研发的新产品占全国的82%,出口总额增长49%并全部商品出口额的68%。吸纳了75%的城镇就业人口和75%以上的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因此,企业已经成为名符其实的关系我国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微观经济基础。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如果我们脱离对企业问题的研究,来谈构建社会主义社会将是虚幻和空洞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基于对我国现阶段和未来经济与社会发展形势所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其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的兴衰。但是,社会和谐的核心是经济和谐,即各种经济利益和经济关系的协调与平衡。对经济和谐的考察又必须落实到其微观经济基础当中去。由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不能脱离对作为一个社会重要微观经济基础之一的企业组织的研究。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理论界和企业实践工作者也始终在关注着对企业问题的研究。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在我国的农村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功后,政府作为企业最大的“所有者”在城市开展了以“企业”为中心的多轮经济改革。从本质上来看,这种改革也就是对企业组织中存在的大量问题进行“治理”的过程。在借鉴西方企业“治理”理念对我国传统企业进行改革的过程中,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又必须看到,传统意义上西方现代企业中的“代理问题”在我国企业并没有得到根治。而且,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企业中又不断演化出股东之间的“剥夺问题”。与此同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所着重考察的劳资矛盾,在我国企业也表现得格外突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的企业改革已明显进入了攻坚阶段,企业治理也面临着在反思中有一个新的方向定位。

从经济学规范分析的视角来反思转型时期我国企业组织中所出现的系列矛盾与问题,我们可以将其界定为企业组织中的“非和谐”现象。而所有这些“非和谐”现象的产生既影响到了企业本身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同时,其外溢到社会后,而严重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企业组织内“非和谐”现象的存在无疑是增加了企业和国家的双重运行成本。而这些成本的增加最终又意味着企业组织效率的损失和整个社会财富的减少。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本文试图通过系统的考察企业组织中的“非和谐”现象及其治理过程,来寻求对我国未来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具有普适意义的企业治理模式。

第二节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本文主要侧重的是对企业治理模式的探讨,本文的研究又是建立在国内外既有的对该问题研究基础之上的。国外对企业治理模式的研究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一般认为,最早提出“治理结构”概念的是交易费用经济学的代表威廉姆森(1975,1985)。他将企业视为一种治理结构(governance structure)。具体而言,威廉姆森认为这种治理结构是一种对契约当事人投资进行保护的制度安排。而这种制度安排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所订立契约的性质,在威廉姆森看来,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frequency)、不确定性(uncertainty)是对契约性质进行刻画的三个重要维度。因此,治理结构可以被理解为是综合考虑了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不确定性等主要因素后的制度安排。根据以上理论,威廉姆森(1985)详细分析了哪些产权主体能够进入企业治理结构安排中的核心机关—董事会。从总体上来看,威廉姆森实际上提出了一个根据交易各方契约性质确定企业关键利益相关者,并由关键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企业治理模式。

Hirschman(1970)和Mayer(1996)等人从公司所有权结构和控制机制上对企业治理模式做了外部治理模式和内部治理模式的划分。他们认为,由于美国和英国企业的股权分散,分散的股东存在着监督经理上严重搭便车的现象,因此,公司治理主要依靠的是企业外部拥有公司最终控制权力的投资者—股东(主要是短期投资者,即个人或机构投资者)以“用脚投票”的方法以及公司控制权市场的接管机制来控制企业的正常经营;而在日本和德国,公司的最终控制权则集中在与企业有长期利害关系的大股东手中。由于股权集中,银行及其他大股东对企业有着很强的控制力,公司控制权市场接管机制的作用很弱,因此,企业内部的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而莫兰德(1995)对公司治理体制的两种主要类型的区分,即市场导向型体制(market oriented system)和网络导向型体制(network oriented system)。也基本上遵循了Hirschman(1970)和Mayer(1996)的划分框架。并且以上三位学者对企业治理模式的探讨,在学界有很大影响力,理论界也在他们分析的基础上将企业治理模式划分为美英模式和日德模式。但是,本文认为,这种研究仅仅停留在了对企业治理模式外在特征的描述上,并未对其形成的根本原因进行更为深入的发掘。

国内学者对企业治理模式的研究,源于90年代对国企改革的的重要举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探讨。这一时期,对企业治理模式的研究,又主要是围绕着如何界定企业的股东、经理之间的利益关系这一核心主题而展开的。张维迎(1995)的博士论文论证了资本雇佣劳动而不是劳动雇佣资本的必然性。他的论述强调了股权中心主义治理模式的理论基础。

张维迎(2001)认为在世界各国公司治理模式中,股东主导模式是当前最能经受市场竞争考验、最有生命力、最有效率的模式。在经济全球化的压力下,现在各国的公司治理结构都在向股东主导模式演进。杨瑞龙、周业安(2001)认为,为了提高宜走向市场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效率,应走出“股东至上主义”的传统思维模式,从“单边治理”走向“共同治理”。但是,他们又并没有根据企业所有权的特征进行企业共同治理机制的设计。一方面,他们认为董事会是从股东大会中分离出来的,其权力来自股东所有权,董事会的所有决定都必须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贯彻股东的个人意志。另一方面,他们又要求董事会必须从公司全局出发,关注公司的整体利益。这就使得企业共同治理的机制设计本身存在着内在矛盾,也降低了其实施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