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基于实现企业组织和谐的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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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导论(2)

而李维安(2005)指出,近20年来的实践表明,以股东利益至上为主导的英美国家公司治理模式,与利益相关者主导的日本和欧洲国家公司治理模式之间的差距在逐渐缩小,并呈现趋同化趋势。他认为,单纯的股东利益至上或者利益相关者利益至上的公司治理模式都不是最优的选择,以股东利益为主导、兼顾各相关利益主体利益的治理模式应该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总之,迄今为止,学者并没有就企业治理的目标模式达成共识,也没有建立一个明确的阐述企业治理目标模式的分析框架。本文认为,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就在于学者并不明确企业治理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或者说,由于学者脱离了对企业组织基本性质的分析,因此,他们并不明确实现企业治理本身目标所需要的前提条件。正是基于这种判断,笔者在本文的研究中希望在这些方面有所突破。

第三节研究方法

一、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方法的结合运用

经济学研究方法中有实证分析方法和规范分析方法之分。实证分析方法侧重于回答“是什么”的问题,即分析和陈述实际经济行为怎样运行。而规范分析则侧重于解决“应当是什么”的问题,即将一定的社会价值判断标准融入对经济行为的评价之中。经济学研究应当是将两种分析方法有机结合,对社会经济现象进行证实和证伪的过程。借助与以上两种分析方法,本文试图主要对“企业治理是什么?现有的企业治理问题是如何解决的?企业治理问题应该如何解决?”等问题给予清晰的阐述。在实证分析方法中,本文将理论实证与经验实证进行了有机结合,前者是从企业治理的现实中概括抽象出企业组织中最基本的利益关系,以此进行理论上的推理并形成相应的“假说”。后者则是对理论实证得出的“假说”进行经验验证。在经验实证部分本文又主要侧重于对我国转型时期企业改革的典型案例的研究,目的是为了使论证更形象和具有说服力。

二、比较分析方法

企业治理问题并非特定历史时段内的现象,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作用下,企业制度经历了一个历史演化的过程。因此,企业治理问题是伴随着企业制度的产生发展而不断演化的,企业治理模式也是在比较中优化选择的结果;一方面,对企业治理问题的研究应当比较经济发展不同时期企业治理的制度安排和治理理念上的差异。另一方面,应分析比较主流的企业治理模式适用的环境与我国企业运行经济背景的差异。同时,由于不同类别的团队生产方式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因此,这就需要我们通过比较分析这类组织的特征,探寻适合企业组织团队生产方式的治理制度安排。通过这种比较分析,既使我们了解企业治理模式的一般规律性,使我们明确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治理模式应具有的特质。同时,这也将有助于我们更清楚的把握企业治理问题的来龙去脉,并明确我国企业治理变革的方向。

三、系统分析方法

“系统分析”这一概念最初由美国兰德公司于1949年提出,其主要特点是,强调解决问题时要从全局出发,将研究对象视为一个整体,一个统一的系统。然后再确定每个局部要解决的任务,研究它们之间以及它们与总体目标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影响。最后,寻求完成总体目标及与之相联系的各个局部任务的可供选择的方案。并对可供选择的方案进行分析和比较,选出最优方案。系统分析方法的以上特点,要求对企业治理问题的研究,不应倾注于对企业组织局部问题的问题考察,而忽视了对整体问题的考察。同时,系统分析的方法也要求企业治理的理想模式,应是对企业组织中各权利(Right)主体间利益关系,系统性的权力(Power)结构的制度安排。

第四节研究思路与主要框架结构

本论文遵循传统的理论综述、分析现状、提出问题、思考对策的一般研究性论文写作思路,以企业组织为研究对象,运用现代企业理论,结合转型期我国企业改革的实践,对企业治理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论文的具体写作思路可以概述如下:从理论层面分析企业组织效率优势的来源—从理论层面分析制约企业组织效率优势发挥的重要因素—实证分析制约企业组织效率优势发挥的重要因素—探讨如何通过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发挥企业组织效率优势。

论文按照理论篇、现状篇、对策篇的主要框架结构谋篇布局,展开全文的论述。

第五节论文的创新点

在现有对企业治理问题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尝试在下列几个方面进行深入探索,并希望有所创新:

(1)本文在对企业组织性质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重新诠释了企业组织的效率来源。笔者认为,主流经济学家将企业组织的效率来源,归结为团队成员的“合作”程度或者彼此之间“交易成本”的大小,仅仅是从表象上说明了企业组织的经济性质。论文不仅从理论上,而且结合转型时期我国企业改革的实践,实证分析了影响企业组织效率的深层次因素是企业组织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正是由于这些利益冲突才决定了企业组织成员之间能否有效“合作”以及他们之间“交易成本”的大小。也正是基于这种考虑,论文将“和谐”确立为企业治理的终极目标。

(2)论文将企业组织的利益冲突确定为制约企业作为一种有效率的生产组织方式存在的重要因素后,对“治理”的内涵进行了新的诠释:新古典理论仅仅将“治理”局限于公司制这种特殊的企业制度形式,以及股东与经理之间的利益冲突是狭隘。这既存在理论上的漏洞,又与现实状况不符。论文指出了以企业治理替代公司治理的研究意义。

(3)论文从利益冲突的视角切入对企业治理问题进行了研究,论文实证分析了目前我国企业组织中利益冲突产生的主要原因,以及现有企业治理结构安排协调这些利益冲突的效果。从而构造了一个研究企业治理模式的新视角。而这也将有助于从更深层次上把握企业治理结构安排的合理取向。论文指出在现行的“股权中心主义”的企业治理模式下,企业组织中利益冲突的本质是:股东及其代理人与企业关键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论文特别分析了,这些利益冲突所具有的“系统传导”特征:这种特征集中表现为,集中的股权结构和管理层激励,可能对解决企业“代理问题”是有效的,但它同时又是诱发企业组织中劳资冲突问题、剥夺问题、以及滥用法人人格等问题的重要成因。

(4)论文在企业治理的正式制度安排中,提出了一个“法人中心主义”的治理模式。通过对企业组织经济性质的审视,论文指出企业“法人”的财产与企业股东的财产以及其它法人资产投入者的初始财产有着明确的界限;按照权责利对应的经济逻辑,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应该是属于法人资产投入者共同所有的。因此,他们也应凭借法人资产投入者的身份共同参与企业治理。同时,论文通过实证分析指出,我国改革开放后企业组织所取得的效率,应当归功于“法人中心”地位的确立。在此分析的基础上,论文指出我国企业治理模式改革的合理取向也应该是“法人中心主义”的治理模式。

(5)论文所提出的“法人中心主义”的治理模式,也可以归类于已有的企业组织的“共同治理模式”。但它与一般意义上所提出的“共同治理模式”不同之处在于:首先,论文分析的逻辑是建立在,现有的“单边治理模式”可能对于短时间内缓解企业组织中的利益冲突是有效的。但是,基于企业组织中利益冲突所具有的系统传导性特征,“单边治理模式”很大程度上又是失效的。其次,论文详细论述了“法人中心主义”治理模式的组织架构、组织运行原则、剩余控制权的分配原则。论文提出了一个基于动态评估法人资产投入者的动态“法人中心主义”治理模式。

(6)论文分析指出,引致企业组织中利益冲突或者说企业组织非和谐的深层次经济动因还在于侵权一方“经济人”行为特征中的“强自利”成分。正是由于这种制约,现有的企业治理中的正式制度安排并不足以有效的协调企业组织中的利益冲突。因此,通过以惯例、习俗形式表现的非正式制度安排来弥补这种不足显得尤为必要。论文对构建合理的非正式制度安排的内在机理进行了探索,并指出构建一种合理的非正式制度安排的关键在于审视狭隘的“经济人”前提假设,摈弃制度执行者行为特征中的“强自利”成分,发掘其中的“利他主义”成分。由此,论文对青木所未分析的“法人主义的职业伦理”命题进行了深刻剖析。

(7)论文在指出目前我国企业—经理人间利益冲突的本质是股东—经理人利益冲突的同时,动态审视了二者之间利益冲突的阶段性特征。论文实证分析指出了,现阶段我国企业股东—经理人利益冲突的“类别差异”:国企股东—经理人利益冲突是以国企富余现金流的形成,以及国企股东红利无法有效导出而表现出来的;而民企股东—经理人利益冲突则是由股东对企业的超强控制,经理人利益无法有效实现而引发的。论文实证分析了通行的管理层激励机制的缺陷。同时,也说明了股权中心治理模式下所延伸出来的企业治理机制无法更为周全和长效的协调股东—经理人之间利益冲突,添加诸如员工参与治理这样有效约束经理人的“新元素”是治理模式改革的合理取向。

(8)论文通过对不同类别团队生产方式的观察研究,指出了单一的计件工资式的“高能激励”会强化组织成员的“利己主义”倾向,造成他们之间交流困境的出现。而要化解这种困境,团队组织中就需要一个瓦尔拉斯意义上的“公平裁决者”来建立团队成员彼此之间合作的预期。论文实证研究分析发现,“差异化激励”机制有助于建立团队成员合作的预期。因此,也是企业治理中合理非正式制度安排的突破口。“差异化激励”机制构建的关键在于企业组织中“公平裁决者”的塑造。由此,论文对“公平裁决者”的塑造机制进行了研究。论文指出这一机制的建立有赖于建立在重复博弈理论基础上的“声誉机制”。而要使“声誉机制”发挥作用,又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具有特定阈值,能够迅速有效传递“裁决者”信息的信息披露平台。